离谱!女子产后抑郁,还遭丈夫离婚
【千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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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孩子后妻子产后抑郁,丈夫非但不理解妻子还对妻子百般嫌弃,夫妻双方对此多次发生争吵,久而久之妻子失去了对生活的兴趣。
一次争吵后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公告缺席审理并将孩子判给了丈夫。
一年后妻子能否根据离婚时生活困难向丈夫主张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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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蓉与丈夫郭波相识于大学校园,在一次社团活动中,文艺内向的陈蓉被幽默活泼的郭波吸引住了目光。
后来陈蓉与郭波开始频繁地相处,他们一起去食堂吃饭、看电影、到校园里漫步。
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他们看到了彼此身上的优点,郭波开始表达自己的情感,渐渐赢得了陈蓉的信任。
他们并肩走过了大学的时光,毕业以后一起找工作,共同规划着美好的未来。
转眼间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双方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
婚后郭波和陈蓉由于忙于工作缺少交流,两人已从无话不谈的恋人变成沉默的陌生人。
不久后婆婆又开始催着要抱孙子。
陈蓉迫于婆婆和丈夫的压力,暂时放下事业专注于家庭,不久后生下了女儿小果。
但是小果的出生并没有让这个家庭变得更加和谐。
郭波:“你能不能让她不要哭了,谁像你这样带孩子,白天睡不醒晚上睡不着的。
这样吵得我白天没精神工作了。
”
陈蓉:“我有什么办法,我还是不能睡。
当时你妈吵着要抱孙子,现在孙子有了她跑哪里去了,谁家婆婆像她这样。
”
郭波:“她岁数大了,更吵不得,再说带孩子不是你应该的吗?这么点小事都做不好。
”
陈蓉:“对对对,就我应该带,你不应该带。
孩子是我一个人的吗?小果从出生到现在你做了什么,别人家都是一家人围着孩子转,我们家就我一个人带孩子,你还嫌我这做得不好那做得不好。
”
郭波:“你的本职工作就是带孩子,我还不能说两句了,哪个像你这么娇气。
再说我又不像你天天在家耍,我不休息好怎么赚钱,谁养这一大家子。
”
陈蓉被丈夫气得说不出话来,之后双方因为各种琐事多次发生争吵。
陈蓉想不通之前踏实、靠谱、对自己那么上心的丈夫在结婚后怎么变了一副模样,她不止一次的认为自己的婚姻很失败,但又不得不安于现状。
加之生孩子过后身体的不适和对未来生活的焦虑,陈蓉逐渐精神崩溃。
没过多久,在一次争吵中陈蓉离家出走,把孩子留在了家中。
离家出走后陈蓉几度精神失常。
陈母:“我看你最近脸色煞白,无精打采的,想果果就回去嘛。
”
陈蓉:“要不是看在孩子的份上我早就离婚了,这样生活有什么意思。
”
陈母:“想开点,果果还小,我跟你回去好好说说小郭。
”
陈蓉:“我不想回去,暂时先在你这里住到嘛。
”
陈母:“你看你最近瘦了好多了,再怎么样也要把身体养好。
走,我带你去医院看看。
”
陈蓉:“妈我没事,就是心里堵得慌,有时候情绪激动了一下子喘不过气,太气人了。
”
陈母:“那我们就去找心理医生开导开导嘛。
”
陈蓉的母亲带着陈蓉去附近的精神康复医院诊疗,病例记载:“患者能听到不存在声音在耳边讲话,有人想害她、杀她,讲她的坏话,脑子里也控制不住的乱想,紧张恐惧,夜不眠,卫生不料理,不正常饮食……”。
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予以用药治疗。
2016年6月陈蓉被确定为精神残疾人,等级为4级。
郭波在妻子离家出走后没有去寻找妻子反而是觉得松了一口气,过了几个月郭波又与一名女子小琴相恋。
郭波认为既然妻子已经离开了,那么和谁在一起是自己的自由,而且小琴真诚可爱,和她在一起就像回到了初恋一样,没过多久就产生了和小琴结婚的想法。
由于没有和陈蓉办理离婚手续,并且陈蓉下落不明,2017年3月,郭波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依法公告缺席审理,判决解除郭波与陈蓉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子小果归郭波直接抚养。
2018年5月,陈蓉得知了郭波起诉离婚的消息,认为郭波在离婚诉讼中以欺骗的方式剥夺了自己的应诉权利。
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波自陈蓉离家起每年支付陈蓉经济帮助款10000元,直至陈蓉死亡之日止。
郭波:“你真的是想钱想疯了,我们都离婚了一刀两断了,以后没有关系了,你凭什么让我给你帮助款?”
陈蓉:“我生了小果后没有经济来源,后面又患病导致我生活困难,你应该履行夫妻间的抚养义务。
”
郭波:“我履行义务的前提是我们是夫妻,现在婚姻关系早就解除了。
我也要再婚了,怎么可能给你钱嘛。
”
陈蓉:“法律有规定的,在我们离婚的时候我生活困难,你应该给我经济帮助。
”
郭波:“离婚都是一年前了,你离婚的时候不提,现在提也没有用了。
”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本案中,陈蓉与郭波于2017年3月诉讼离婚,陈蓉由于下落不明未参加庭审的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在离婚时提出经济帮助的请求。
此时若将该权利的行使限定为“离婚时”,则意味着陈蓉丧失对该权利的行使,在客观上有失公允,不利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权利保护。
因此陈蓉在本次庭审中仍然可以主张经济帮助。
陈蓉在离婚前被确诊为精神残疾人,且长时间无收入来源,属于经济困难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考虑到郭波在外打工维持生计,且尚有年幼女儿需要抚养,为此,法院酌情确定郭波一次性支付陈蓉经济帮助款20000元。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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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维权处处长 邓小兵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倩
Q
对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诉离婚吗?
A: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结束婚姻,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7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Q
对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A: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依据以下前置条件:
首先法院应立案审查,核实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其次法院应当向下落不明人公告发布送达诉讼文书,至于公告期满,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中发现的事实作出判决。
再次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法院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Q
离婚经济帮助金的性质是什么?
A: 首先我们界定经济帮助是一次性的帮助,即在离婚时一次确定经济帮助的标准、数额及方式等,双方据此提供或接受帮助,不得反复。
而陈蓉要求每年支付经济帮助款10000元,直至陈蓉死亡之日止。
具有延续性,不符合一次性的帮助的条件。
其次经济帮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因离婚而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显然,陈蓉要求每年支付经济帮助款10000元,直至陈蓉死亡之日止的要求,势必造成提供帮助方的生活困难,违背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根本目的。
Q
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的有哪些规定?
A: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Q
产后抑郁怎么调节?
A: 产后抑郁是一种常见的产后心理问题,表现为情绪低落、焦虑不安、自责等不良心理状态。
它可能对母亲和新生儿的健康都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调节产后抑郁:
①寻找支持:寻找家人、朋友、医生等人的支持和倾听,分享自己的感受,寻求鼓励和建议。
②保持良好的营养:适当增加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的摄入,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和健康的生理循环。
③适量的运动:进行适量的运动有助于身体的代谢,也能缓解抑郁情绪和焦虑。
④坚持规律的生活习惯:保持规律的睡眠和饮食习惯,为身体提供足够的营养和能量,并有助于缓解抑郁情绪。
⑤寻找时间独处:在照顾宝宝的同时,也需要有时间独处,进行自己喜欢的事情,放松自己的心情。
⑥慢慢地重新开始工作或参加其他的活动:这可以帮助你逐渐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去,增强自信心和自尊心。
产后抑郁是一种可以调节的心理问题,如果症状加重或持续时间超过几周,建议及时向医生寻求帮助。
原标题:《离谱!女子产后抑郁,还遭丈夫离婚》
古时候女子出嫁有哪些嫁妆?这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记载,古代的皇家甚至还对聘娶皇后的礼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按照现在黄金的最低价格来算的话,这些聘礼最少也有一千多万人民,而且,有时候实际的支出会比规定的超出许多。
相应的,如果一个女子要当皇后,她也要准备好一套嫁妆,不过,这些嫁妆的费用都是由皇家出钱的。
比如:皇帝迎娶的侄女的时候,她的嫁妆就由宫里置办了几百担,嫁妆的数量十分之多,仅仅抬进宫中,就用了七天的时间。
并且,在古代社会,女子结婚的时候,嫁妆的多少将直接决定她日后在婆家的地位。
嫁妆丰厚的,婆家就非常喜欢,自然也会对新娘子更好。
如果,嫁妆太少,那么,这个新娘子就会被婆家人看不起,将来还会受尽委屈。
所以,古人在嫁女儿的时候,都会准备一份体面的嫁妆,好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可以生活得好一些。
“如果养了女儿,就要早早地为她准备好嫁妆,这样在她出嫁的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
”在古代,也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家人没有及早地为女儿准备好嫁妆,结婚的时候就把家里的财物拿去抵押,就为给女儿置办嫁妆。
比如:,就曾为外甥女借了两百贯当嫁妆。
在上个世纪中叶的时候,嫁妆一般都是一对枕头套或者两床被褥;再到了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就变成了“四十八条腿”和“三转一响”;而到了物质丰富的现代,嫁妆就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起来,有房、有车、有家电等等。
各地、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
那么,嫁妆到底是什么东西?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在中国古代,成亲的时候都有哪些嫁妆呢? 所谓的嫁妆,就是人们在嫁女儿的时候,送出去的财物,又称“妆奁”、“奁具”和“嫁资”。
根据史料记载,嫁妆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大夫辕颇负责管理国家的土地资源,他对自己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大加征税,用来作为鲁哀公女儿出嫁时的嫁妆。
在民间也有这样的习俗,就是在嫁女儿的时候,娘家都要准备嫁妆。
比如:的民间女子,出嫁时会“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也就是让夫家派人来运走嫁妆的意思。
到了战国时期,嫁女儿要配送嫁妆在社会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了。
根据对战国一座楚墓的研究,专家发现:当时,女子出嫁的嫁妆中,不仅有几辆车,还有许多家畜,比如:大雁、狗和猪等。
在那个时代,猪和狗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用它们来作为女儿的陪嫁,也算是重要的物品之一。
然而,大雁则是新郎到新娘家迎亲的时候,必须要带的物品之一,这就意味着“执雁为礼”,也叫作“奠雁”。
到了西汉之后,女子出嫁的时候,陪送钱财已经变成了一种社会风尚。
在古代,女子的嫁妆除了这些生活必需品之外,一般还会有房子,土地或毛巾什么的。
根据记载,古代嫁妆内容和现代的差别并不是很大,但是,古代有几样特殊的嫁妆,是现代没有的。
第一种就是陪嫁丫鬟。
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在嫁女儿的时候,一般都会将她们的侍婢一起陪嫁过去,或者让她们的妹妹跟新娘一起过门到新郎家中。
这种风俗在古代很是流行,比如:东晋年间,孔珪的儿媳妇家里就比较有钱,仅仅是陪嫁丫鬟就有七、八个。
第二种是一些不祥之物。
在以前,浙江一带的嫁妆,一定要包含凶服和棺材板等物品。
所谓的“凶服”,就是在公公婆婆去世以后,儿媳妇要穿的蓑衣麻服。
而“棺材板”则是为新郎和新娘将来老了以后准备的。
如果,有的地方不方便陪送棺材板,人们就会考虑把棺材板替换成同等价值的小金棺。
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一点是:新郎家里不仅不会觉得新娘嫁妆里的这些东西有什么不妥,还会为自己有一个想得如此周到且细致的亲家而感到高兴。
第三种则是“压箱底”,这是一种关于夫妻性生活的模型。
因为,这种东西不仅很隐私,而且,还具有辟邪的作用,所以,才叫“压箱底”。
实际是古代性文化的一部分,类似的还有“嫁妆画”,这个东西的主要作用,则是让古代的新婚夫妻们知道怎么过夫妻生活。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就是,虽然,这个嫁妆是女方准备的,但是,一旦女方嫁到男方家里后,嫁妆就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是不可自行处置的。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
”因为,在古代已婚妇女没有私财,没有私自处理财务的权利的。
在《广异记·费子玉》中有记载:子玉云:“夫用妇钱,义无还理。
”妻无以应,迟回各去也。
也就是说: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妆财产,丈夫使用妻子的钱财,并不需要归还。
并且,在《宋刑统·户婚》引用开元年间《户令》中: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
综上所述,古代人结一次婚真的很不容易,不仅要遵守如此多的繁文缛节,还要准备如此多的礼金、嫁妆,这对于古人来说,真的是不易之事,所以,既然选择结婚,就不要轻易离婚,不然,再结一次婚的成本就真的是太大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教坊司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 为什么女子得知要去这个地方都会自杀呢
其实,抄家不只是把你所有财产没收那么简单,还要把你家里女眷都送到教坊司去“上班”。
但是,一般人抄家之后,家里的女眷当知道自己要去教坊司时候,大多都会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那么,她们都宁死都不愿意在教坊司苟活,这是为什么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这个教坊司是个什么东西。
教坊司,中国古代宫廷音乐机构,始建于,称为教坊,简单来说,这个教坊司是教给女子们学习音乐的地方,而且,它是专门针对这些被抄家的女人学习音乐。
那很多人就会说,这不挺好,国家给抄家女人帮助,让她们学会技能谋生嘛,而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教坊司女人学习音乐,是为出去侍奉别人,侍奉别的,说白了,这些人就是歌姬,是随便被那些达官贵人玩弄的歌妓。
首先,在教坊司里学习音乐过程就很艰苦。
她们学习音乐,不是老师殷勤教导学习,自己课上听讲课下做作业,而是被人拿着鞭子抽着学,这是举动就是为了改掉这些被抄家女眷的坏习惯。
要知道这些被抄家的人,以前不是富豪就是权贵,平常享受惯了,要让她们去伺候别人,她们可拉不下这个脸来。
而且,说不准哪个女人一生气,跟主人家闹起来惹是生非。
所以,为让她们老实一点,进入教坊司学习音乐的女人,就必须经历这一关,让教坊司里人教教她们做人,教教她们生活。
北京东四牌楼南边有条本司胡同,本司就是教坊司,明时就是红灯区。
四牌楼南边还有马姑娘胡同,四牌楼北还有宋姑娘胡同、粉子胡同, 宋元以来,勾栏一直是演出游乐场所。
此外,这些女人们学成之后,生活也很凄惨。
她们必须早起赶到要侍奉的人家里,一整天都陪人家取笑玩乐。
这些女人都是出身贵族大家,所以,有权有势的人挺喜欢耍她们玩。
要知道,这些在教坊司里的女人,当年不是将军妻子,就是大臣女儿,都是有身份有背景的人,现在被训练之后拿来供王孙贵族享乐,这会让他们心理感到变态的满足。
而且,教坊司的女人在人家家里玩着,她们丈夫也不消停。
只要一个男人的妻子在教坊司,那他出门时候必须带着绿头巾,脚上蹬着猪皮鞋子,以便显示你妻子是教坊司身份。
另外,这样的男人走路不能走路中央,一定要在路边走。
可想而知,这种身体跟精神的双重折磨,有多少人能够受得了! 清石玉昆《三侠五义》第二十二回有说: ... ...包公立刻派人前去起赃。
将她母女每人拶了一拶,发在教坊司:母为虔婆,暗合了贪财卖好之意;女为娼妓,又随了倚门卖俏之心... ... 教坊司原属六部之首的礼部,专门在庆典或迎接贵宾时演奏乐曲的。
它有众多乐师和多种历代相传的乐器,蔚为大观,不想其中眷养一群妓女却是对礼乐绝大的讽刺。
当然,教坊司女子也有翻身机会,那就是被某些王孙贵族看重,买出来当小妾。
也就是说通过取悦别人获得好感,把她们救出来。
不过,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几率很少,而且,就算王孙贵族肯解救她们,也不过是一时兴起,长远来看未必对她们好,万一从一个火坑跳到另一个火坑,那就不值当了。
另外,如果一个家族被抄家之后,家里女眷进入教司坊相对算是比较好的。
因为只有那些姿色好的,有培养潜力的人才会进入教坊司。
教坊因永乐的瓜蔓抄,厂卫的酷刑,使教坊妓女大增。
引人注目的是明末南京礼部教坊司的秦淮名妓如、、、卞玉君、,更是名噪一时,她们通、能歌度曲。
当然,那些年纪大的,长得不漂亮女子就直接发配宁古塔当奴隶。
这些女人在宁古塔那里风吹日晒,吃不饱穿不暖,还要动不动被管事者拿鞭子抽,甚至被其肆意凌辱,苦日子可想而知。
这些女人一般经不起几年折腾,就在这残酷的环境折磨下很快死去。
所以说,古代女子被抄家之后,生活境遇非常凄惨,她们很多都选择自杀。
毕竟,这个跟以后那种日子比起来,自杀也算是一种最便捷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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