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秋后吃百合清出肺部浊气皮肤越吃越白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8-27 点击数:

【千问解读】

随着秋天的到来,天气逐渐变得干燥,这对我们的肺部和皮肤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百合作为一种传统的中药材,不仅具有清肺润燥的功效,还能滋养皮肤,让肌肤保持水嫩。

本文将为您介绍百合的养生价值、功效以及几款美味的百合食谱,让您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能享受到百合带来的健康益处。

入秋后吃百合清出肺部浊气皮肤越吃越白

一、百合的养生价值

1、清肺润燥

百合中含有多种天然活性成分,能够帮助清除肺部的浊气,缓解因秋季干燥引起的咳嗽、喉咙痛等症状。

2、滋润皮肤

百合富含维生素和矿物质,有助于保持皮肤的水分平衡,使肌肤看起来更加白皙嫩滑。

3、调理肠胃

百合具有一定的安神作用,可以帮助缓解压力,改善睡眠质量,从而间接地促进肠胃健康。

4、增强免疫力

富含抗氧化物质,有助于提高身体的抗病能力,减少秋季常见的感冒等疾病。

二、百合的养生食谱

1、百合银耳羹

材料:百合50克,银耳20克,红枣数颗,冰糖适量。

做法:将百合和银耳分别提前泡发,洗净后放入锅中,加入适量清水,小火慢炖至软糯,最后加入红枣和冰糖调味即可。

功效:此羹清甜可口,既能润肺止咳,又能滋养肌肤,特别适合秋季食用。

2、百合莲子粥

材料:百合30克,莲子20克,大米100克,冰糖适量。

做法:将百合、莲子提前泡发,大米淘洗干净后与百合、莲子一同放入锅中,加入适量清水煮成粥,最后加入冰糖调味。

功效:百合莲子粥能够清心安神,滋阴润肺,对改善睡眠质量和调理肠胃都有很好的效果。

3、百合红枣炖鸡

材料:鸡肉200克,百合50克,红枣数颗,姜片几片,盐适量。

做法:将鸡肉切块,与百合、红枣、姜片一同放入炖盅中,加入适量清水,隔水炖煮1-2小时,最后加盐调味即可。

功效:这款菜肴既能滋补身体,又能润肺止咳,适合秋冬季节食用。

4、百合绿豆汤

材料:百合30克,绿豆50克,冰糖适量。

做法:将百合和绿豆提前浸泡,洗净后放入锅中,加入适量清水,大火煮开后转小火慢炖至绿豆开花,加入冰糖调味即可。

功效:百合绿豆汤能够清热解毒,利尿消肿,特别适合秋季干燥时饮用。

温馨提示:百合不仅是一种美味的食材,更是一种具有多重养生功效的中药材。

通过上述食谱,您可以轻松地将百合融入日常饮食中,享受它带来的健康益处,无论是想要清肺润燥,还是希望拥有水嫩肌肤,百合都能成为您的好帮手,在这个秋天,不妨多多尝试百合的各种美味做法,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一份来自大自然的呵护吧!

古时候死囚为什么都选择在秋后问斩?是怎么回事?古时候砍头文化

古代死囚被斩首的全过程: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杀头。

所谓枭首或弃市其实也都是斩首,只不过枭首指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

从秦时起斩首正式列入法典。

隋代以后直至明、清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斩首,它的处罚程度比凌迟轻,而比绞刑重。

古代死囚为何都选择在秋后问斩? 在小说、电影或者电视剧中,我们有时候会看到:“秋后问斩”,这是对于犯了死罪的囚犯所判的刑。

为什么古时候的统治者要选秋天来处诀死囚呢? “秋后问斩”一词据载始于,文学作品最早出现于《》英雄传中。

追溯中国封建统治时期,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古时候,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

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

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

古代司法工作者认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间草木茂盛生机勃勃,人的生死应合于自然。

秋天草枯叶落,处决罪犯才合天地萧杀之时。

之所以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

再则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

于是,秋冬时节处决罪大恶极的犯人,成为从古到今的传统,渐渐在法律条文上形成“秋诀”制度:春天定罪,秋天问斩。

古代死囚被斩首的全过程 西汉中期董仲舒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

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

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

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亲笔勾决。

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

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

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

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

古代都有哪些死刑? 最早使用 “醢(脯)” “炮格” “焚” “烹”等酷刑 古代称死刑为“大辟”,即大罪的意思,是古代惩罚犯人最狠的刑法条款。

死刑在中国出现时间很早,三代时期的“五刑”中,便有“大辟”之刑。

具体都有哪些种类的死刑,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曾作过考证,其《历代刑法考》共列出了24种,分别是:醢(脯)、炮格、焚、烹、轘、沈(沉)河、陵迟、支(肢)解、磔、要(腰)斩、枭首、戮尸、斩、绞、罄、弃市、笞杀、考竟、剖心、射杀、射鬼箭、生瘗、投崖。

这些死刑是依处决犯的方式来划分的。

如醢刑,是把犯人杀死后再剁成肉酱。

在刑法史上,最早使用此刑的,是末代之君纣王,《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篇》记载了此事:“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

” 除了“醢”,《历代刑法考》还记述了“炮格、焚、烹、轘”等处决犯人的酷刑—— 炮格,又称“烙刑”,将涂抹上油脂的铜柱架于炭火上烧烤,强令罪犯在铜柱上行走。

因为太滑,犯人往往坠落炭火中,被活活烧死。

《·殷本纪》记载,此刑也系纣王发明,据说为取悦宠妃妲己。

烹,是将犯人放在大锅里煮,也系纣王最早使用,他曾将周文王长子如此烹杀。

劝降汉王手下周苛,周不从,结果被项羽“烹”了,此即《史记·项羽本纪》所记,“项王怒,烹周苛。

” 轘,又称车刑,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称,“车裂人也”,即把犯人绑在朝四个方向跑的马车后面,将犯人撕裂。

此刑后期方式简化,将犯人直接绑在马后,即俗话所说的“五马分尸”。

古代死刑处决方式有什么变化? 始废 “鞭刑及枭首” 唐代改绞刑为 “断右趾” 上述死刑和行刑方式可谓恐怖至极,但古代中国刑法虽严,但大多数时候并不提倡酷刑,以后,《历代刑法考》中所列的极刑大多数都废止了。

据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中的死刑仅有三种:即枭首、腰斩、弃市;晋代的死刑与汉律相同,也是枭、斩、弃市三种;到时期死刑减为两种,如梁朝死罪只有“枭首”和“弃市”两种。

(隋文帝)代后周建立隋朝后,废除酷刑。

据《隋书·刑法志》所记,杨坚“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

杨坚觉得枭首、轘裂这类处决犯人的手段太残酷了,仅保留斩、绞二种死刑。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立法思想,唐高祖李渊制定的《武德律》对罪犯的惩罚已比《隋律》减轻很多,如将50条应判处绞刑的死罪改为肉刑“断右趾”,仍觉得太重,减为“加役流”。

古代死囚被斩首的全过程 《·唐纪九》记载,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全国一年“断死刑才二十九人”,达到封建法学家所希望的最好效果——“刑厝”(有刑法而不用)。

唐代最能体现“刑厝”精神的案例发生于贞观六年。

当年十二月辛未日(腊月二十二,公元633年2月9日),李世民在批核死囚名单时心生怜悯,将全国共计390名死囚放回家过年,约定次年秋天回来领刑。

第二年九月,死囚如期回来受死,无一逃走。

李世民很满意,大笔一挥将他们全部无罪释放。

在隋唐时期,中国刑法基本立法原则是“慎刑”、“少杀”,对死刑控制很紧。

如贞观五年(公元631年),李世民下令将大理丞张蕴古在街市上斩杀,过后感到后悔,因此下诏:今后有死刑犯人,即使下令立即处决,仍须三次复议才能执行。

“千刀万剐”到底是割多少刀? 明代凌迟属 “非常之法” 大刘瑾被判“剐”3357刀 宋代,刑法又趋严厉,在绞、斩二死刑基础上,推出了恶名昭著的“凌迟”。

所谓凌迟,即用刀一块一块割下犯人身上的肉,也就是俗话说的“千刀万剐”,让犯人在极大的痛苦中慢慢死去。

据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刑考六·刑制》记载,于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用凌迟酷刑,当时是赵祯()当皇帝,在荆湖一带(今湖北省境内)出现了“杀人祭鬼”的恶俗。

赵祯听汇报后非常恼火,批示今后主谋者一律处以凌迟,即民间俗称的“剐”。

凌迟杀人手段早在秦汉时即已出现,但未入正式法典,只是“家法”中的私刑。

宋代诗人认为,到五代时“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目的是加大死刑的威慑力。

其实,凌迟在南北朝时的已成为官刑,开国皇帝便使用过此刑,只是叫法不同,称作“轻刀脔割”。

目前能查到的最早含“凌迟”的刑法条款,出现于“辽律”中。

《辽史·刑法志上》记载,辽国不仅使用和恢复了过去的绞、斩、枭、磔、炮等酷刑外,还有凌迟、肢解等极端处决死囚手段。

古代死囚被斩首的全过程 将凌迟真正广泛使用的,是以酷刑著称于史的明代。

开国皇帝(明太祖)治国用重典峻刑,犯大逆、恶逆、不道、采生折割等共计13种罪,要判处凌迟。

其中的“采生折割”,类似现代活摘人体器官。

凌迟在明律中属于“非常之法”,常规死罪只有绞、斩二种,但滥用凌迟现象明显。

同样是凌迟,刑有轻重之分,直接表现于刀数上,民愤越大,危害程度越高,受刑刀数越多。

最少割8刀,并以8为基数,翻倍增加:24刀、36刀、72刀……最多3600刀。

明熹宗天启二年进士郑鄤,被诬以“杖母不孝”、“奸妹”等忤逆不道之罪,遭凌迟冤死,被割了3600刀。

实际刀数也存在随意判定的现象,如犯谋反罪的大太监刘瑾,被判割3357刀。

古代行刑为何多在闹市? 处决死囚 “枭首示众” 唐代“凡决大辟罪皆于市” 死刑是极刑,其目的是震慑,维护社会秩序。

在这种理念下,古代处决死囚都是公开的,而且在人多的地方行刑,允许群众围观,“围观”就是看杀人,这无异于现代电视的“现场直播”。

古代处决犯人,一般选在街头、闹市区。

《唐六典·刑部》中规定,“凡决大辟罪皆于市”。

北京有条歇后语,叫“鹤年堂讨刀伤药——死到临头”,就是因为鹤年堂药店在清代京城有名的刑场菜市口附近。

汉律中规定的枭首、腰斩、弃市三种死罪,也都要选择在菜市口这样的地方执行。

枭首,即砍头,头砍下来后要悬挂在木杆上头“公示”,这是秦朝处决死囚的常用手段,即所谓“枭首示众”,后来也有将头颅悬挂于城门楼上的。

至于“弃市”之刑名,则直接因为行刑地点位于“市”,犯人在街市上处死后,不准收尸,原地“晒尸”一定时间,供公众观看。

古代死囚被斩首的全过程 时蜀国都乡侯刘琰便被处以“弃市”之刑。

而其遭此极刑,竟然是因为他吃醋,怀疑老婆胡氏与后主有染。

胡氏很漂亮,进宫给拜年一个月后才回家。

刘琰“家暴”一通胡氏后还休了她,结果被胡氏告到朝廷,遭到极刑。

“晒尸”时间一般是三天,当皇帝时(北齐武成帝),于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完成的《齐律》中规定,犯人被处死后要“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意思是,如果行刑地不在街市上,要将尸体陈列在乡间公共场所显眼的地方。

古代为何要“秋后问斩” “午时三刻”行刑? 唐代“日未后乃行刑”明代“断屠月” “禁杀日” 行刑“杖八十” 古代对行刑的月、日、时很有讲究。

除“决不待时”的重刑死囚外,绝大多数朝代行刑都有固定的时间。

《唐六典·刑部》中曾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

” 一般来说,古代多选择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处决死囚,即所谓“秋后问斩”。

这是为了顺应天时,合秋冬肃杀之气。

在固定月份之外,如果非要处决犯人,也要避开正月、五月、九月,因为这三个月份是“断屠月”。

在可以行刑的月份,也不是哪一天都可以杀人,1、8、14、15、18、23、24、28、29、30这十天叫“十直日”,属于“禁杀日”,是绝对不能行刑的,即使是“决不待时”的死囚,也不能在这月、这日行刑。

另外,24个节气日、国庆节、皇帝生日等重要日子也不能“杀人”。

如果不按法定时间行刑,责任人要被严惩。

《明律·刑律·断狱》“死囚复奏待报”条规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其犯十恶之罪应死,及强盗者,虽决不待时,若刑日而决者,笞四十”;唐宋也是“杖八十”。

古代死囚被斩首的全过程 行刑时间一般都选在白天,即便是夜间,也要等到天亮以后再动手。

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后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后乃行刑”一说。

日昳之时是古代12时辰中的未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3时至15时,“未后”在冬天来讲,太阳开始落山已近黄昏。

选择这个时辰应是替死者考虑,方便死刑犯“托生”。

明清似乎多选在午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1时至13时,明清话本小说里所谓“午时三刻”大概就是因为有此背景。

选择午时则是为生者着想,午时阳气最旺,鬼魂难以作祟,监斩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缠身,避免遭“报应”。

当然,这些是迷说法。

随机文章详解世界十大危险运动,最高死亡率达31%真实的孙悟空有多凶残,屠杀千余猎户吓死黄袍怪无辜儿子250定律是什么意思,每名顾客身后有250亲友可成用户无毒有益的王蛇之牛奶蛇,无毒温顺好饲养(最受欢迎的宠物蛇)进化论误导了整个人类,人类史前文明发达/因为天灾断送远古文明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古时候斩首到底都有哪些讲究?为什么有秋后问斩呢?

斩首作为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死刑方法之一,从隋代一直延续到明清,规矩还是很多的。

首先,犯人不是你想砍就能砍的。

古代刑罚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也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一些极其特殊的犯人,可以“斩立决”,比如战争期间的罪犯,或者命令要立刻处决的罪犯。

其他的,在审判定罪之后,还需要层层上报,请朝廷批准执行死刑。

举个例子,清代普通死刑犯,都要暂时监禁起来,等候“秋决”。

三法司会进行复审,有些罪犯在复审中就可能会免死。

比如清末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余杭知县刘锡彤不仅判杨乃武死刑,还上下打点,在杨乃武家人不断上诉的情况下,拖了两年时间,依然不改判决。

最后案子闹到尚书亲自审理,在的干涉下杨乃武才免死。

所以,正常情况下,砍一个人的脑袋,在古代没这么容易。

就算是判了死刑,并且案情重大,毫无回旋余地,也必须等待“秋决”。

这种“顺应天时”的习惯,至少从春秋时期就有了。

《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

历史上大多数的朝代,都规定处决犯人要在立秋以后,立春以前。

如果有官员不在这个时间段处决犯人,是要追究责任的。

比如在,不按时间处决犯人要判一年徒刑。

到了,不按时间执行死刑,官员也要“杖八十”——原因很简单,立秋之后草木凋零,一派肃杀之气,可以杀人。

但是一旦立春,万物生长,执行死刑就是违背自然规律了。

实际上,真正执行起来,连具体时间都有很多讲究。

以明代为例,虽然规定是秋分以后,立春以前执行死刑,但是在这期间也不是每天都可以。

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还有节气日、祭祀日,或者是其他重要日子,甚至下雨天未晴,都不可以执行斩首的。

具体到斩首的时辰,则是电视剧里常演的“午时三刻”。

古人认为死者阴气太重,必须要选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刻斩首才行。

午时三刻,大约为11点45分,太阳最盛,犯人被斩首后阴气瞬间消散——意思是罪大恶极之人,连鬼都不让你做。

所以,不管是绞刑、斩首,还是凌迟处死,都要讲究时间,不可能随便就咔嚓了。

另外,斩首的地点也很讲究。

古代执行死刑,要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所以会选择公开场合。

一般来说,王公大臣被斩首,会选择在朝门之外,比如明清时期,就是北京的午门。

而普通罪犯,会安排在集市,比如就是在。

行刑的日子,围观者非常多。

所以像包大人那样,自己在公堂上就把犯人砍了,起不到震慑作用啊…… 那么“”会在现实中存在吗? 电视剧中古代好像随便犯点错误,都会被砍了。

可实际上,除了少数嗜杀成性的暴君之外,大多数时期死刑都很谨慎的。

真遇到冤枉的,临刑前“刀下留人”,完全有可能发生。

比如著名的宰相魏元忠,曾被周兴陷害入狱,押赴刑场即将斩首。

结果觉得他还是有功劳的,特意下旨免死。

传令的人怕耽误时间,还真派了个跑得快的,先去喊“刀下留人”了。

估计要是晚一会儿,魏元忠就被砍了。

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我们必须要明白,正常情况下,历代统治者都不会随便杀人的。

死刑犯,往往都是罪大恶极之人。

另外,古代死刑的方式不仅仅是斩首,还包括绞刑、凌迟,当然还有一些不常见死法(如赐毒酒、气毙之刑)。

这其中,斩首是最常见的。

罪行稍微轻一些的,可能会采用绞刑的方式,留全尸。

重一些的,就、凌迟处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处理

加入收藏

入秋后吃百合清出肺部浊气皮肤越吃越白

点击下载文档

格式为doc格式

  • 账号登录
社交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