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制度最早出现在何时?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5-02-25 点击数:

【千问解读】

对古代助学制度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学而优则仕,实古代寒门士子唯一改变人生的通道。

从隋唐到清末的十万中,有的学子因为贫困不得不面对许多双重压力。

与在绝大多数私学里盛行的学生或门徒必须向先生交纳脩的情况不同,在这里,不仅免除学费,而且还给学生以一定的物质资助,让其安心于学业。

助学制度,是伴随着汉代官学的兴起而出现的。

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雄才大略的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继宣布,独尊儒术之后,又在中央立五经博士,设置太学,开了统一的中央政府设立官学之先河。

在这一中央太学中, 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 (《汉一书·儒林传序》),所谓”复其身”有两个意思,一是免除这些弟子的徭役,二是向其提供食宿。

中央太学的设立,给地方设学以积极影响,在汉政府的号令下,地方设立了各级学校,分别称为府学、州学和县学,《东都赋》曾对此状况进行描述:“四海之内,学校如林,痒序盈门。

”在这众多的官学中,也仿照中央太学的规程,一律对学生免役,提供食宿。

汉代的学制和多种措施,均为后代所承袭,这种在官学中不收学费,还提供食宿的做法亦在其中。

如在官学时兴时废的魏晋时期,太学生们均是为避役、为食而来, 多皆相从饱食而退”,以至时人感叹:“嗟夫,学业沉陨,乃至于此。

”(《志》卷13注引《魏略》)官学大兴的,亦有“经年等第,不进者停厨”的记载(见《册府元龟.学校部》),到了明清,更有了廪生之称,所谓康生就是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生员(在官学中就读的学生称生员)。

除了官学以外,书院也是给予学生食宿之地。

书院兴起于它一般都远离府县,或藏于名山,或依山傍水,这种特点决定了它必须向求学者提供食宿。

以前,书院多为民间集资而设,但它维持学生食宿的经费却很充裕,如全祖望说有的书院是“有书库、有祭器,门廊庖福,纤悉毕备,有田租以资学者。

”(《杜州六先生书院记》)也有一些书院是接受政府资助的,使得“其田上之赐, 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

” 《文献通考》卷46) 历代封建统治者在官学施行这种助学制度,或是资助书院以供给学生食宿,其实质乃在于让学生安心于统治者提倡的学问道德,礼盘之说、,是一种更为精巧的学术,思想控制的方法,但向时也在客观上扶持了学术研究的开展,即这种制度在使一些人为食面来的同时,也为一些有心问学者提供了便利,不少贫苦学生就是得益于这一制度而苦心攻读,最终近入仕途的,《崇安县学记》说“诸生无所仰食,往往散去,以是殿堂倾记,斋馆芜成, 率常更十数年乃一闻弦诵之声。

”正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地方官学提供食宿的重要意义。

在清代以前,无论是官学还是书院,仅是向学生提供食宿,尚未发现给予钱财的记载。

以降,或许是由于作为货币使用的银子更为通行,在有关官学、书院的文献中开始出现了给银两的记载,如《清朝文献通考》卷96说:“令汉官记名旧家子弟无力延师者入官学,肄业左翼二十一人,右翼十一人,每月给银二两,令旗名就本旗官学肄业。

”显然,这时的官学中已实行了除食宿外还给一定银两的制度。

清以后,书院逐步沦为的附庸,许多书院完全官学化,不仅学生入院要通过州府的考试,而且书院的山长、教习也多由官府委派,由官府出资办理,因而这时的书院与官学相同,也有了发银两的定制,比如在年间,正课生每月有米有银,银为每月一两。

这种做法的出现,标志着延续至清的助学制度有了新的发展,给予学生的津贴费用(银钱等),被人们称之为膏火。

膏火,原义为灯火,《庄子.人间世》云:“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那些发愤于寒窗的读书人,往往是灯火相伴,,膏火两字就常常与读书结合在起,如就有诗:“不是无膏火,劝郎勤六经。

”随着时光的推移,膏火两字被引申为给读书人的银钱资助了。

最早较为完整地表述此意义上的膏火的,是清人吴荣光,他在刊行于十二年的《吾学录》中提议:“直省省城设立书……皆奉冒赐帑赡给师生膏火,令有志向上而无力就师各生入院肄业。

”在谈到义学时说:“京师由顺天府尹慎选文行兼优之士延为馆师,诸生贫乏无力者的给新水,各省由府县董理酌给膏火。

” 这种传统的助学制度,特别是清代以来形成的膏火制,在近代的兴学中得到了突出的应用,也同时走完了自己由盛而衰的历程。

1862年,迫于办理洋务的需要,早期洋务派在北京设立了我国第一所近代学校~京师同文馆。

建立伊始, 该馆限招八旗子弟, 但在“朝士皆耻言西学,谈者诋为汉奸,不齿士类。

”(见《饮冰室合集.未集》)的状况下,问津的八旗子弟寥寥无几,于是,该馆宣布入馆者“厚其薪水”,将膏火制作为吸引学生的方法之一。

1863年, 在上海设广方言馆,也规定“建业膏火每日银一钱”。

1866年,左宗堂办福州船政学堂,在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的传统观念支配下,学堂招收的几乎全是非贵族学生,为了维持学生的生计,使其安于学业并鼓励上进者,该学堂规定:“各子弟饭食既由艺局供给,仍每名给银四两,俾赡其家,以昭体恤。

”此后,在洋务派设立的所有学堂,无论是语言学堂,军事学堂,还是实业学堂,均实行这种包括膏火制在内的助学制度,比如1895年设立的著名的天津中西学堂,除供给食宿外,还给膏火,而且头等学堂和二等学堂学生的膏火银数量不同,就是同等学堂中不同年级的学生的膏火银也不同。

显然,在近代学校的兴办中,在时人对西学不甚了解,风气未开的条件下,对这些招收普通人的新式学堂来说,供给食宿并给予较优厚的膏火,在扩大招生人数并稳定在学学生上,具有积极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各学堂的管理中,如考勤和奖励学习上,作为一种经济手段,这种助学制度也发挥着特定的作用,比如1898年以前的京师同文馆章程就规定:“大考、岁考、季考、月课,各学生除穿孝、完姻、告假外,俱不准托故不到,如不到者,月课罚扣膏火三日,季考五日、岁考半月,大考一月。

” 随着的开展,特别是甲午之后维新蒙运动的出现,近代科学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社会风气有了一定的转变, 不少人对西学由“不齿”到愿学甚而争学,从而使新式学堂由生源不足到人满为患,另一方面,由于诸多的洋务学堂不仅有食宿,膏火,而且毕业后可参加科举考试,或者可直接由洋务学堂获得一定的官职,这也给不少不堪忍受科举之苦的人以获得出身的希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新式学堂的人满为患。

这样,在新学堂就学的中,有真心求学者,也有实图膏火者,想从异途获取官职者,而有相当部分的学生无心向学,成了形成新学堂弊端从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时人就批评京师同文馆说:“学生等平时在馆,亦多任意酣嬉,年少气浮,从不潜心学习。

”故此,对这些新式学堂从生员质量上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1897年,张之洞在湖北设立自强学堂,宣布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入学,并规定除火食外,每月有膏火银五元。

由于报考人数大大超过招生人数,一个月后,张之洞修改了章程,公布了《自强学堂不给膏火示》,规定只给学生伙食和日用品,废除膏火,他认为:“在有志之士就学情殷,本不以膏火之有无为进退,倘有名为向学,实图膏火者,自必废然而返,变计不来,则入学之人皆系有志求益之士,学堂规矩更形严肃。

”(《张文襄公公牍稿》卷38)力求通过废除膏火来精选学生。

张之洞废除膏火制,这是在兴办近代学校中的一个重要变革,它显示出时代观念的转变,即对近代科学知识的尊重,由为钱学变为我要学,从一个侧面展现了近代科学知识在近代中国终于在一定范围得于普及的历程;同时,它也标志着近代新式学堂在学校组织上向的近代学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张之洞废除膏火制后,不断有学校仿效之,这种兴起于清代的膏火制,虽在近代新学堂的兴办中曾有定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它又成为新学堂发展的阻碍,最终被人们所抛弃。

接着,经过了数十年思想和物质上的准备,1904年, 我国终于颁布并实施了《奏宣学堂章程》。

该章程规定在全国设立有初等,中等、高等学堂,并有相应的实业、师范学堂在内的统一的学校系统,并规定除师范学堂的学生可以不交学费外,其余学堂的学生必须交纳学费,并废除膏火,宣告了中国传统的助学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结束。

尽管此后仍有一些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传统的助学制甚而给膏火,而且去除助学制度的利弊如何也待评说,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学校的组织发展上从此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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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如何挑选女官的?女官制度对明朝有何影响?

女官指的是高级的宫女,有一定的品秩且有俸禄,下面小编为各位介绍一下的女官制度。

一直以来的内廷都以女性为主,女性的数量众多,使得后宫事务繁琐复杂,女官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运而生的。

女官制度早在就已经设立,秦汉一直到隋唐都一脉相承继承周朝的女官制度。

明朝时候,女官制度继续得到发展并且日趋完善,成为君王稳定后宫的重要工具。

一、明朝女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1、设立女官、服务后宫 明朝建国前,就着手建立女官制度,设立了六尚局。

设立女官制度的目的是服务后宫、传习礼教。

明朝建国后,女官制度正式确立。

洪武五年六月,命礼部酌议女官制度,命礼部重新裁定,设立六局一司。

包含后宫的方方面面的事务。

女官制度设立后,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人员选取。

朝廷派人前往苏杭两处州府,挑选知书达理并且愿意入宫的女子。

2、事务增多,女官规模扩大 随着宫廷事务的增多,女官逐渐不能适应宫中需要,为此明廷对女官制度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洪武十七年,重新更定女官人数和品秩,增加了“二十四掌”,原有的部门相应地也增加了一些职位。

同时对这些职位的品秩进行了调整。

为应对女官设置人数的增加,洪武十四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人员选取。

此次人员选取与洪武五年相比较,挑选范围由苏杭二府扩大到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等省,年龄也由20岁以上变为年30岁以上、40岁以下,民间女子年13岁以上、19岁以下。

3、女官制度不断完善 经过洪武年间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至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女官制度臻于完备,形成一套机构庞大、职责全面、体制明确、组织缜密、分工细致、功能齐全的制度。

女官几乎囊括了后宫所有的事务,包括了导引中宫、出纳文籍、宫闱管钥、礼乐起居、朝见宴会、衣服首饰、羽仪仗卫、司膳传膳、医方药物、帷帐洒扫、园苑种植、灯烛膏火、女红课程、饮食薪炭等等事项” 此时的女官制度与洪武五年女官制度总体上说,女官职责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但与洪武五年女官制度相比较,在人员设置、品秩和名称等方面还是有明显变化:相比于之前人数增加;各个部门的品秩有稍微的变动,同时一些部门的名称也有变化。

4、女官制度走向衰落 洪武以后,女官地位有所下降,女官制度呈现出衰弱的趋势。

建文时期和永乐初期,女官制度基本沿袭前制未改。

永乐中后期,宦官地位渐渐抬升,此后,女官渐受宦官的排挤,所负职任多为宦官所取代,女官制度辉煌不再。

洪熙、宣德以后,史籍中有关女官的记载减少,甚至有时期鲜见其面。

推其原因,一是地位上升,宫中事务多由宦官承担,女官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限于无“用武之地”的处境;二是女官入宫后长期任职,人员的递补逐渐趋于减少。

永乐以后,女官制度渐渐衰弱,几次女官的选取也是因缺人严重而不得已行之,因此,女官制度从永乐开始衰落,终明之世,一直处于低迷状态。

二、女官的甄选 1、挑选人员的流程繁琐。

第一步自然是派遣钦差大臣去民间初选,探访其从品行、风采、才艺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选择优秀的人选以备接下来的再次筛选,同时会对入选的人和家庭提供一定的银两补助。

待到初选的人员确定完毕,就让其到达京城进行复选,由司礼监主持各项指标的考核。

考核完后将司礼监通过的复选人员带进皇宫中细查其身体健康状况,并令体检合格者留于皇宫勘察一个月,由司礼监根据其日常表现评定此女的品行、才智等。

最后依照评定结果将女官分配给各宫各司,这样才算完成选拔。

2、选拔女官条件苛刻 女官的选择德行和才能最为看重,所选的女官必须是知书达理,品行优异之人。

其次才是面容姣好。

另外还有一些女官可以由后宫宫女晋升而来。

如果在学习过程中表现优异者即有机会一步步晋升为女官。

但是大多数宫女出身贫寒,从小的教育就不充分,许多人无法满足成为女官的才艺、品行要求,所以可以成为女官的宫女是比较少的。

而对于进入后宫成为女官的人来说,虽不是宫女,但是要求一样严格,也必须遵守后宫的规章制度,违反者会受到重罚。

三、女官对明朝的影响 1、压宦防祸,稳定政局。

大多数的明朝女官是从民间挑选的,相比于前朝大部分女官来自官宦家庭的情况,这些“平民女官”更加知书达理,更加懂得为妇之道。

当她们在宫中的时候,由于从小就受到“妇德”的教育,所以更加成熟稳重,更加安分守己。

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少后宫等干政、女官祸乱后宫的情况。

明朝时期,以前朝为鉴,禁止宦官识字读书,也不允许宦官讨论朝廷之事;这就导致宦官识字率低,无法掌管书籍等“文化之事”,也无法记录、无法很好地管理后宫之事,宦官不得不把原本属于自己管辖的领域让给女官。

再加上对女官的奖励制度,使得许多女官会尽力完成自己的职务,使得后宫的管理井然有序。

除了让出自己的领域外,宦官管理的一部分事务最终也要经过女官的管理,这就使得宦官权力在女官之下,可以有效减少宦官权力膨胀,进而干政。

宦官无权,女官尽职,这样就使得内廷和睦,而和睦的内廷也为帝王分去了很多烦恼,让其可以专心执政,稳定政权。

2、创作诗歌,弘扬民族精神。

明朝女官可谓是妇女中的佼佼者,她们的才艺和文化素养是毋庸置疑的。

由于自小就在长大,长期沾染笔墨纸砚,又受到的熏陶,自然养成了温婉平和的心性。

而在平时,她们除了管理日常事务,也会吟诗作赋。

由于她们和宫女不同,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更像是朝廷上的大臣,所以相对更为自由一些。

这种身份使得她们对待生活的态度比宫女更加自由开放,也更加乐观积极。

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清扫后宫原本的消极悲观的风气。

再加上她们的文化素养较高,许多思想不拘泥于传统,为后宫带去不一样的感觉。

女官是身份是“官”,也可以看作是“臣”,这种身份让她们创作的诗歌多会站在臣子的角度上歌颂圣德,称赞辉煌的功绩,彰显太平的景象。

这样的诗歌总能带给人们一种希望的曙光,奋发向上的动力,而平和宽容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如此一来,女官们积极向上的诗歌基调将感染后宫众人,使她们一改往日的衰颓之气,转而有更好的精神状态去迎接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女官的诗文的流传也是帝王教化民众,增强民众支持力的良好手段,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帝王稳定民心。

3、盛行商品贸易,促进人民富足。

女官大多数来自南方富庶之地,尤其是苏杭地区商业气息浓厚。

由于南方历来植根有很多经商的理念,从那里滋养出来的女官在耳濡目染中自然也懂得如何更好地营利和节约。

进入宫中的女官要面对后宫的种种大大小小的事情,尤其是面对人口众多带来的物资供应的问题。

对于后宫的日常用度,女官会寻找成本低且供应稳定的“供货商”,在供应后宫的同时,也在间接促进了社会的物资流通,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还可以推动更多的人就业。

既稳定了社会,维护了统治,又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例如局,需要从民间找到解决众多人口穿衣问题的办法,就需要找店铺合作,而长期合作的同时也可以为了节省成本采取宫廷主承包,下属多家店铺合伙提供的方式,即使商家盈利并免去一定赋税,又可以使采购的布匹更加低廉。

四、结语 后宫历来就是维护皇家统治的重地。

历朝历代的君主都努力稳定后宫以稳定自己的君主专制。

女官的设立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纵观整个明代女官制度的发展,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骤兴慢衰,兴短衰长,但仍为明代一项重要制度,在内官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在明代宫廷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明朝女官制度不仅对明朝政权的稳定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也为明朝文化的发展、商贸经济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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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鼎”或为最早火锅是怎么回事?汉代人已吃"鸳鸯火锅"

鼎是商周时期人们做饭做菜、祭祀最常用的炊具——即今天的锅。

鼎与锅的不同之处在于,鼎有三足,不需要另置灶台,可直接置于地面,做饭时将木柴放在腹下燃烧就行,不少鼎出土后,腹下有烟熏火燎的痕迹,就是这种原因,而这正是火锅的加热特征。

这种鼎,其实就是一种火锅,将炊器与盛器结合到了一起。

2010年11月,在陕西西安咸阳机场二期工地上,清理出一座距今2400多年的战国时期秦墓。

在墓的壁龛中发现了一件青铜鼎、一件青铜钟和一件漆器残件。

此鼎高20厘米、腹径24.5厘米,有盖,令考古人员惊讶的是,鼎内竟然还有骨头汤。

骨头经鉴定,被认定是狗骨,证明这是一锅狗肉汤,被圈内趣称为“狗肉火锅”。

这说明,狗肉火锅古今中国人都喜欢吃。

此发现经媒体披露后,引起轰动。

而在更早的西周,甚至再早的墓葬考古中,也出土过火锅。

1974-1975年,在陕西宝鸡市茹家庄发掘了两座西周墓葬,其中一只出土于二号墓中,上面有铭文“白乍井姬鼎”。

此鼎造型奇特,只有一只足,上部是立耳鼓腹圆鼎,底部中央有一圆柱鼎足,立于一个三足盘上。

经分析,这不是普通做饭的鼎,而是当时的火锅,底部盘内可置炭火加热,方便将火源与菜品一起端到桌上。

从其容量来看,盛满菜也只够一人食用,进而推测是分餐制情况下所用,一人一只,吃的是“小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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