枭雄刘备与奸雄一代奸雄曹操:两位帝王到底差距在哪?

”可见刘备之雄。
较之曹操、,“枭雄”虽不及“奸雄”,但胜过“英雄”。
《》中,魏、蜀、吴三方的代表人
【千问解读】
”可见刘备之雄。
较之曹操、,“枭雄”虽不及“奸雄”,但胜过“英雄”。
《》中,魏、蜀、吴三方的代表人物曹操、刘备、孙权三人可称得上是三国时期叱咤风云的三“雄”。
千百年来,曹、刘、孙三人各得的一字褒贬而口碑流传,即英雄孙权、枭雄刘备、奸雄曹操。
征之史籍,各有出处。
英雄,指见识、才能或作为非凡之人。
三雄之中,声誉最佳。
《·孙权传》记陈寿做评语曰:“孙权屈身忍辱,任才尚计,有之奇,英人之杰矣。
”又裴松之注引《吴历》记建安十八年,曹操率军号称步骑四十万攻孙权于濡须,孙权率众七万御之,相持一月有余。
曹操见孙权舟船器仗军伍严整,不可侵犯,喟然叹曰:“生子当如,儿子若豚犬耳!”乃撤军还。
据此,孙权称英雄,当之无愧。
然而,虽然孙权量力周旋,善保江东,成鼎立之一足,实属不易;但无论就志向抱负,还是文韬武略,乃至进取精神,以及对后世的影响而言,孙权都在曹操、刘备二人之下。
“英雄”排名实居最末。
枭雄,雄杰之谓,含有凶狠专横的意思。
稍带贬义。
名声不如英雄好听,但相较带有一股强悍之风。
《三国志·传》记刘备赴京口见孙权,周瑜上疏曰:“刘备以枭雄之姿,而有、熊虎之将,必非久屈为人用者。
”建议孙权扣留刘备,不使其返。
按一部《三国演义》,刘备是被极力颂扬的人物,都透着“仁义”二字,似与“枭雄”的称谓不符。
其实,历史上的刘备少好结交豪杰,早年起义兵讨黄巾,有雄才而不甘居于人下,敢于见利忘义,“枭雄”之称虽出自敌口,但还算公允。
刘备寄居曹操门下时,曹操曾从容对刘备说:“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
”可见刘备之雄。
较之曹操、孙权,“枭雄”虽不及“奸雄”,但胜过“英雄”。
奸雄,即奸人之雄,本指淆乱是非的辩士,后来多以奸雄指富于权诈、才足欺世的野心家。
三雄之中,以奸雄名声最差,足以使人切齿。
《三国志·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晋人孙盛《异同杂语》记曹操未出道时曾去拜见名士许子将。
许子将在汝南主持一个“月旦评”,即每月月初开一次会,评论当时人物,影响极大。
凡是得到许子将肯定或赞扬的人物,身价即刻大增。
曹操问道:“您看我是怎么样一个人?”许子将笑而不答。
曹操再问,许子将说出这样一句话:“子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
”曹操听罢大笑。
这就是曹操“奸雄”称号的由来。
《三国演义》第一回“宴桃园豪杰三结义,斩黄巾英雄首立功”记述了这件事。
即开篇就用“奸雄”二字将曹操定为,予以彻底否定。
其实,历史上的曹操是一个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在分裂混乱的三国时期,对统一我国北方,曾起过很大的作用,是三国时期最值得肯定的历史人物。
三雄之中,“奸雄”的否定意义最强,但若论历史地位与个人才能,“奸雄”曹操远远超越了“枭雄”刘备与“英雄”孙权。
功高盖世、才亦超群的曹操为什么沦为“奸雄”?许子将的评论是否有问题?查《·识鉴》有如下记载。
说曹操少时去见曾任三公的桥玄,桥玄对曹操说:“天下不久将要大乱,群雄争斗。
能拨乱反正的人,看来非你莫属。
然而你实是乱世之英雄,治世之奸贼。
”桥玄与许子将对曹操的评论如出一辙;可是用词有所变化,“乱世之奸雄”变成了“乱世之英雄”。
原来关于曹操到底是英雄还是奸雄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说法不一。
桥玄与许子将的说法到底谁更可呢?众所周知,自古乱世出英雄,奸贼的出现则无关治世乱世。
如此说来,曹操为“乱世之英雄”更合乎逻辑。
《三国志·武帝纪》记陈寿为曹操作评语曰:“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
”所以,桥玄“乱世之英雄”的评价应为正确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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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被一代奸雄曹操打败后,为什么不去投奔刘表?
这次失败刘备损失惨重,他自己自诩比较机智,所以亲自带兵在小沛驻守,而且妻子也在这里,二弟却被安排到了下邳驻扎,所以在遭到攻击的时候,他就少了一个帮手。
曹操在攻破小沛后,刘备本人和三弟依然很机智地逃走,自己的妻子则被敌人掳去。
曹军并不停歇,不久又攻破了下邳,将他兄弟也俘获。
所以此战刘备除了丢失城池,损失士兵外,关键是把两个好帮手给走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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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剩下他一个光杆司令了,谁会要自己呢?此时刘备犯了愁,从黄巾之乱到现在,他已经参加了很多战斗,可是很多时候都要靠两个勇猛的兄弟去厮杀,光凭自己这点粗浅的武艺,实在没什么用。
至于那个皇叔的头衔,说实话,这时候连的诏令都有很多人不当回事,何况自己的这个皇叔身份。
关键时候刘备突然想起来一个人——袁谭。
想当年袁谭还是个没官衔的人,是自己举荐他做了孝廉,这才让他有了正当的理由做官,如今袁谭已经是一方长官,自己对他有那样的大恩,他就算不重用自己,也会收留自己的。
刘备去了青州,见到袁谭后,袁谭果然心存感激,同时他也觉得刘备是个英雄,这样的大才不该私藏,应该贡献给父亲,好让他辅佐父亲成事。
后来袁谭转成为此亲自跑了一趟,和刘备一起去了冀州。
不过在去邺城之前,他让刘备在外面等等,然后不久就出城200里,在外面亲自把刘备接回去。
此时的袁绍已经不再像当年虎牢时候一样,觉得此人是个小虾米了,这些年他屡屡听说此人的名头,所以觉得这确实是一个人才。
袁绍对刘备很看好,不过也许他更看好的,是他的两个兄弟,然而刘备此次却并没有带那两个猛人过来,于是不久刘备就被派往汝南,骚扰曹操后方。
话说刘备起初不想会受到这样看中,在受到袁家人的看中后,觉得自己大有可为。
袁绍在汝南原本就有一些兵马,此时哪里还有一些人叛乱,于是刘备就受命去了哪里。
刘备在汝南骚扰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时机差不多了,正好此时二弟三弟也陆续赶来,于是就顺走了这里的所有兵马,又去找去了。
所以他去找袁绍,也许一开始就是为了夺取部分兵权,就像当年他投靠曹操那样。
那为什么他当时不去投靠刘表呢?其实刘表此人虽然说是荆州的州牧,但是他的实际权力其实没多少。
他当年进入荆州做官的时候,就是靠着那里的大族,后来管理事务自然也就要用到这些人,和汉末的皇帝一样的,依靠谁上位,谁就掌大权。
所以刘备如果依附了刘表,那里的士族必然会排挤他,只让他去卖命,却不给他什么好处。
事实上后来刘备去投靠刘表,就是这样的遭遇,既被人家推到了最危险的新野,去吸引曹操的火力,还不给他很多士兵,甚至最后投降的事情都不告诉他。
刘备这么懂得审时度势的人,特别是当年还做过买卖,他做到很多事情都是对自己很有利的,比如他多次逃跑,为了安全逃脱从来不管自己老婆。
而他投靠各方势力也是如此,并不是想显露自己的才能,更不是想报效这些势力,他想做的,只是给自己捞一点油水而已,而在被曹操击败后,袁绍无疑是最大的一只肥羊,所以他才想办法投靠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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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录囚制度是怎么样的?与其他朝代有何分别?
唐朝是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声誉远播,与很多国家都有往来。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过分析录囚制度的实施主体,针对什么样的犯人可以适用录囚制度,什么时间准许运用录囚制度以及录囚制度适用时的覆盖范围,有助于动态地了解录囚制度的运行过程。
在对录囚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分析之后,总结出录囚制度区别于其他朝代所具有的特点。
唐代的录囚主体较为丰富,除了亲自录囚之外,还包括中央官员录囚、地方官员录囚和遣使录囚。
遣使录囚包括覆囚使录囚、监察御史录囚和中央朝官充使录囚。
有司自录囚徒和巡按地方录囚相结合,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司法监督。
一、皇帝亲自录囚 皇帝亲自录囚徒最早发生在,《·刑法志》曾有记载:“及明帝即位,常临听讼,观录洛阳诸狱。
”历代相袭至唐代,此时皇帝亲自录囚徒已经变成一种常制。
1.唐太宗审案 关于皇帝亲录囚徒的记载中,比较有名的一次就是唐太宗在审查案件的时候,看到那些应该被判死刑的人形容枯槁,让人心生怜悯。
唐太宗下旨将这些被判死刑的人全部释放回家,宣布来年秋天再回来执行死刑。
令人惊讶的是,在没人监管的情况下,第二年秋天,这些被判死刑的人,全部都按照约定回来了,没有一个人逃跑。
这就是著名的唐太宗纵囚,在失去生命与遵守承诺回来受刑之间,这些死囚的选择感动了唐太宗。
因此,唐太宗又下了一道圣旨,将这些遵约守信的死刑犯们一律免除死罪。
死囚尽数归来听上去不可思议,但是《》中讲,“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 联系到当时的政治比较宽厚清明,就能理解当时的百姓还是比较淳朴的。
但认为唐太宗仅凭自己的意愿就将三百九十名死囚免罪释放,此时律令在皇帝面前只是一个摆设,随心断案根本不参考律法,让依法判案显得有些单薄,将唐太宗的行为归于伪善。
皇帝亲自录囚,不可能由皇帝亲自跑去各个大大小小的监狱审录囚徒。
2.皇帝录囚的方式 皇帝录囚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阅读案卷,通过阅读案卷了解事情原委和之前的审判细节。
并且,通过阅读案件的方式使录囚的效率提升,对录囚的场所也没有要求,任何地点都可以阅卷录囚。
另一种是去审判场所旁听,这一种方式比起阅读案件来讲要更加鲜活一些,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会更加深入,而且囚犯就在庭上,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问询囚犯,还可以观察囚犯的面目微表情做审判参考。
皇帝通过亲自录囚可以标榜自己施行仁政,无论录囚结果如何,都会得到百姓的赞誉。
不给予宽宥,会得到铲除奸邪的赞美;给予宽大处理,百姓又认为其心胸宽广,仁义慈善。
因此,很多君主都热衷于录囚事业。
皇帝亲自录囚与当时的死刑复奏制度有部分功能重叠的地方,如都是通过对犯人进行复核,以此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都属于冤案救济的措施。
背后都蕴含着慎杀、慎刑的思想,奉行生命至上,以民为本的价值理念。
但皇帝亲自录囚面对的犯人包括已经审判和未经审判的,罪责包括重刑犯和轻刑犯。
而死刑复奏制度中需要经过皇帝复核的是已经被判决死刑的犯人。
唐代死刑复奏制度包括三复奏和五复奏,京师地区判决死刑实行五复奏,死刑执行前一天向皇帝复奏两次,执行死刑当天复奏三次。
由于地方距离京师较远,为了不拉低司法的效率,地方采取三复奏,执行死刑前一天复奏两次,执行死刑当日复奏一次。
复奏制度的复奏时间间隔较短,短短两天之内反复奏报三五次,有时并不足以使皇帝冷静下来认真去思考是否执行死刑判决。
并且录囚制度属于审判程序,譬如案件经过皇帝的复核决定判决死刑,那么还需要经过复奏制度得到皇帝的确认。
而复奏制度属于执行程序,一经皇帝最终核准就需执行。
二、中央官员录囚 由于皇帝仅靠自己录囚精力有限,录囚的任务还被分配给中央政府及地府身上。
《·本纪》记载,“庚午,以旱,敕诸司疏决系囚。
”《旧唐书·本纪》记载,“癸亥,以旱,命京城诸司疏理系囚。
” 除此之外,御史台和刑部还要遣使到地方录囚。
中央职能机关包括中书门下、、御史台和刑部等,都有权进行录囚活动,巡视监狱管理情况,省录囚徒。
中书门下录囚一般在官吏办理公务的处所或者长官办公场所进行,通常由宰相来主持。
由于中书门下主要进行司法审判的再次复议工作,所以录囚时还需要参考原审机构的意见。
史书上对中书门下录囚多有记载,《旧唐书·本纪》中,“仍令中书门下十一年春正月丁卯,降都城见禁囚徒,流、死罪减一等,余并原之。
” 1.监察御史的职责 “夏四月癸亥,令中书门下分就大理、京兆、万年、长安等狱疏决囚徒。
”“分命宰相录京城诸狱系囚。
”御史台作为司法机关之一,是最高的监察机关,主要对大理寺的审判工作,刑部的复核工作进行监察,是录囚任务的主要承担者。
监察御史每月月底需要巡行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狱等监狱。
御史台中原本并未设狱,审案有羁押需求必须将囚犯系于大理寺。
贞观年间,李乾祐以囚犯由大理狱押解,可能泄漏案情或狱情,且御史调查完毕后,多半被大理寺推翻为由,奏请在御史台中设狱。
台狱不是长期囚禁犯人的监狱,只是为了方便提审犯人的临时性羁押场所。
御史台的内设监狱也会存在滞囚淹囚的情况,因此御史台在巡察诸狱的同时还要进行内部自查的录囚活动。
2.辅助的官员 除了中书门下和御史台可以在中央进行巡狱录囚之外,其他中央有司部门需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监狱进行自录囚徒,并且每五日就要进行一次录囚徒。
主要是针对监狱中的积压很久的案件迅速审结,对已经审判完结的案件再次审查,查找是否有冤假错案存在,即时给予纠正。
有效提高了有司机关审判案件的效率,每五日录囚一次的规定,使得监狱中的犯人被重新审查的机会变多,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存在,对有司机关的官吏也是一个考验,频繁录囚的同时,要保持良好的状态,不懈怠,不玩忽职守,不枉法裁判。
其中,大理寺为唐代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平时主要负责中央官员犯罪案件和地方提交上来的疑难案件及徒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是唐代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除了处理司法行政事务,还要对大理寺和地方审判的徒刑以上案件进行复核。
三、地方官员录囚 唐代地方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司法权由地方行政长官行使。
州府行政长官的司法职能包括录囚,各行政区的长官都有录囚的职责,行政长官每年都要巡察所属辖区,亲自审录囚徒。
1.录囚会影响地方官的政绩考核 《旧唐书·职官志》:“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敷五教。
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年,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
”同时每五日要对自己所在辖区内的监狱进行录囚。
唐代州府长官要通过定期对辖区内的监狱进行录囚来实施司法救济、监督措施。
州府长官主要通过查阅案件来了解案情,发现疑点。
若有需要,可以亲自录问囚徒。
遇到审理有误的案件,州府长官可直接勘误,碰到审理无误,但是认为可以酌情宽宥的,需要上奏皇帝定夺。
州府长官管理的辖区中,司法和狱政都是考核长官能力大小的参考指标。
若地方官吏怠于行使司法监察职能,会影响自身绩效考核。
总的来讲,州府长官在行使司法职能的时候,要在自己辖区内行使司法审判、司法执行、司法监督职能,属于自审自查;又要对下属区域的司法进行监督,包括对案卷的审查、对监狱环境的考察以及对下属官吏本身的司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将下级官吏的不法行为或者值得赞誉的行为记录在考课之中。
而地方县吏一般只需要定期对所属监狱囚犯进行审录,要依法审判,不能故意轻判、重判或错判。
满足囚犯基本生存需要,不能虐囚,依法治狱,营造健康的狱政管理。
县以下还有乡官,但是乡官没有录囚的权利,乡官针对刑事案件有调解的权利,调解结果要上报上级。
2.减少冤假错案 地方官吏虽然有司法权,但是一般都没有律令学习经历,缺少相关的律令知识。
大多通过日常的经验积累或者五听审案,司法能力也不是当时地方官吏选任所需具备的技能。
不注重律法的学习,势必导致地方官吏在判案时会出现差漏,偏离律令的规定,造成冤假错案。
通过录囚宽宥罪囚除了可以肃清监狱的歪风邪气,监督地方的司法情况,平反冤狱,疏决淹狱,从而保证各项监狱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提升狱政管理能力。
地方官吏录囚将皇帝的恩赐带到了地方,宣扬了皇帝的仁善之名,而且录囚制度中蕴含的慎刑思想,保障了狱囚的基本权利,维护了监狱政治的清明,加强了地方官吏队伍的建设,稳定了地方的社会和谐与良好治安。
地方长官需要通过定期录囚或不定期录囚检查所辖监狱的狱政情况,并且将录囚过程中所发现的司法官员的违法行为上报,整饬司法队伍,从基础解决监狱存在的各种冤滞情形,好的司法人员会从初次审查断绝冤狱的可能性。
冤狱就是司法官员们因为缺少律令知识、昏聩或本身渎职造成的。
结语 唐代不断实施录囚制度,从反面分析,说明当代监狱中的滞狱、冤狱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
所以只能通过频繁的录囚,来维持现有的狱政状况,持续监督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是否符合程序,是否遵守了律令的要求,严格监督才能维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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