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哪名权奸之子被“莫须有”罪名所冤杀呢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7 点击数:
简介:是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从小就命大福大。

一岁的时候,他掉进井里,三天以后居然活了过来。

五岁的时候,又掉到山下,居然挂在树上不死。

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他

【千问解读】

是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从小就命大福大。

一岁的时候,他掉进井里,三天以后居然活了过来。

五岁的时候,又掉到山下,居然挂在树上不死。

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他中了进士,一甲第三名,是探花郎。

《》说他这个人的特征,是个子小,皮肤白(短小白皙),注重仪表(善容止),聪明过人(性颖敏),(有权略),城府很深(阴重不泄),似乎天生就是的克星。

和严嵩一样,徐阶得宠,也是因为会写青词(所撰青词独称旨)。

他在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以礼部尚书的身份兼东阁大学士,成为“宰相”,排在严嵩(首辅)和李本(次辅)的后面。

徐阶的入阁,使严嵩本能地感到威胁,便多次加以倾害,“中伤之百方”。

然而徐阶每次都能从容对付,化险为夷。

这里面的原因,固然有徐阶的权术谋略,也有嘉靖的偏袒庇护。

嘉靖实在是太喜欢徐阶写的青词了,简直就是爱不释手,严嵩当然奈何他不得。

等到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五月,李本离职,徐阶升任次辅,严嵩就更是扳他不倒了。

何况严嵩这时也力不从心,自身难保。

原来,严嵩揣摩圣意能够,倒有一半以上要归功于他的宝贝儿子。

严世蕃的长相,是脖子短,身体胖(短项肥体),还少了一只眼睛(眇一目),是个独眼龙。

不过,他这一只眼睛,比两只眼睛还厉害。

嘉靖下的手诏,常常语焉不详,(语多不可晓),唯独严世蕃一看就懂(一览了然),一答就对(答语无不中),真可谓“一目了然”。

可是就在这个月,严嵩的夫人去世,依礼,严世蕃要在家居丧,再也不能跟着严嵩去上班了。

那时,嘉靖不住大内住西苑,为了办公方便,也为了便于写青词,就在西苑为阁臣设立办公室,叫“直庐”。

严世蕃不能跟到直庐,严嵩就没了主心骨,只好一接到嘉靖手诏,就派人送回家征求严世蕃的意见。

这严世蕃也真不是东西,居然当真不问国事,整天在家和女人鬼混。

严嵩派人来问对策,也不按时回答,只管自己淫乐,全然不顾老爸。

前面讲过,嘉靖是个性急的人,哪里能容忍严嵩磨磨蹭蹭?严嵩又不能说以前都是严世蕃参谋,只好自己硬着头皮对答(不得已自为之),自然是答非所问(往往失旨),让嘉靖大为不满。

严嵩的青词也越写越差。

这时的严嵩,毕竟是八十二岁的老人了,,江郎才尽,哪里还能写得出好文章?也只能请人代笔,质量可想而知。

嘉靖便越来越不喜欢他(积失帝欢)。

等到半年以后,万寿宫一场大火,就把严嵩的“圣眷”烧了个精光。

万寿宫这场大火倒不是严嵩放的,是自己和宫姬在貂帐里玩火造的孽。

但不管怎么说,万寿宫没了,万岁爷却不能没有地方住。

一个办法是重修万寿宫。

这是嘉靖的想法,但严嵩认为不可能。

因为这时正在修建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国库早已掏空,哪来的人力物力?第二个办法是搬回大内。

这是群臣的想法,严嵩认为也不可能。

因为大内是皇上差一点被害的地方,至今心有余悸,怎么可能回去?严嵩的主张是既不回大内,也不住西苑,而是移驾重华宫。

重华宫修饰完整,比现在临时居住的玉熙殿舒服多了。

严嵩这一番谋划自以为得意,却没想到犯了更大的忌讳。

重华宫是什么?是当年景帝软禁英宗的地方。

因此嘉靖一听便大为恼火:这不是要把朕关起来吗?也是合该严嵩倒霉。

此公可是一向善于揣摩“圣意”的,这回却把马屁拍到了嘉靖的痛脚上。

这时,次辅徐阶说话了。

徐阶说,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确实工程浩大,但正因为三大殿工程浩大,所以能够修复万寿宫。

为什么呢?三大殿工程有“余料”呀!工程越大,余料就越多。

所以,修建三大殿和修复万寿宫不但不矛盾、不冲突,反倒相得益彰。

嘉靖一听就高兴了,问那要多长时间?徐阶的回答是“可计月而就”。

于是嘉靖龙颜大悦,准其所奏,还钦命徐阶的儿子徐璠承包工程。

徐璠也不负所望,百日之后就如期完工。

嘉靖将其改名万寿宫(原本叫永寿宫),给徐阶加官少师,徐璠也由尚宝丞(正六品)破格晋升为太常少卿(正四品)。

这下子严嵩知道自己不是徐阶的对手了。

于是摆酒设宴,款待徐阶。

席间,严嵩令子孙团团拜倒在徐阶脚下,举杯托孤道:严某日薄西山,这些小子就全仗徐公看顾了(嵩旦夕死矣,此曹惟公乳哺之)。

徐阶立即避席,连连说不敢当,不敢当! 徐阶虽然一副的样子,心里却在磨刀霍霍,暗暗盘算怎样才能彻底整倒严嵩,出这多年所受的窝囊气,也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又被严嵩害死的夏言报一箭之仇。

他的办法是请神仙帮忙。

徐阶知道,嘉靖身边是不能没有道士的。

他最宠信的道士,先是邵元节,后是陶仲文。

但邵元节早在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仙逝,陶仲文也在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升天,于是徐阶便向嘉靖推荐蓝道行。

蓝道行是山东道士,本事是会降紫姑扶乩。

紫姑是何方神圣呢?是管厕所的。

大家不要小看这厕所。

内急的时候找不到厕所,比肚子饿了找不到饭馆还严重。

所以紫姑的乩语最灵。

蓝道行会降紫姑,自然本事不小。

其实蓝道行哪有什么本事。

他的本事是和合伙作弊。

扶乩的过程是这样的:先由皇帝把要问的问题写在纸上,然后由太监带到扶乩的地方焚烧,请神仙用乩语回答。

如果不灵,就要怪太监污秽不洁,神仙不肯降临。

太监当然不愿意背这个罪名,就在焚烧之前先偷看皇帝的问题,然后告诉蓝道行,这样自然就灵了。

蓝道行的乩语一灵,徐阶就可以做手脚。

比方说,徐阶知道严嵩有密折呈奏,就让蓝道行扶乩说:“今有奸臣奏事”。

嘉靖问天下何以不治,乩语就说:贤臣没有得到重用,小人把持朝廷。

再问谁是贤臣,谁是小人,答案也是不难想象的,自然说徐阶是贤臣,严嵩是小人。

不过这种的把戏还上不了台面。

它只能让嘉靖动心,不能让嘉靖动手。

堂堂大明天子,总不能公然下诏,说乩语如何因此必须如何吧!这就需要有机会,比如严嵩正好犯了什么事,或者正好有人弹劾他。

机会也是说来就来。

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五月某日,天降大雨,一个名叫邹应龙的御史(监察部处长)因为避雨躲进一位太监家,听到了“神仙”说严嵩是小人的事。

邹应龙一听就明白,严嵩的好日子到头了(帝眷已潜移),于是连夜修成《贪横荫臣欺君蠹国疏》,上奏朝廷。

疏文指控严世蕃贪赃枉法、祸国殃民,应处死刑;严嵩溺爱恶子、受贿弄权,应予斥退。

嘉靖也很快做出批复:严嵩给米百石,退休回家,严世蕃发配雷州充军。

去年一场大火,烧掉了严嵩的圣眷;今年一阵大雨,又浇灭了严嵩的权势。

这可真是“水火无情”。

严嵩倒了,但没有死。

严世蕃也活得很滋润。

他并没有到雷州卫服刑,只在广东南雄住了两个月,就溜回家了。

回家以后也不韬光养晦,反倒,修建私宅。

这就引起了地方官员的注意。

更糟糕的是,地方官注意严府,严世蕃却不注意,气焰十分嚣张。

有一次,袁州府推官(专管刑狱的官员,正七品)郭谏臣到严府公干,严府家奴非常无礼,公然不把他这个朝廷命官放在眼里。

郭推官咽不下这口气,一状告到巡江御史(监察部特派员)林润那里。

林润也是一个想把严家置于死地的,正好手上也抓住了严世蕃的把柄──与罗龙文过从甚密。

罗龙文是什么人?是倭寇王直的亲戚,而且和严世蕃一样,也是从流放地私自逃回的。

于是林润上奏朝廷,状告严世蕃和罗龙文网罗江洋巨盗,私用违制车服,日夜诽谤朝廷,聚众四千余人,“道路皆言,两人通倭,变且不测”。

这就是谋反了。

于是,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十一月,朝廷下令将严世蕃捉拿归案。

那时,严世蕃的儿子严绍庭还在北京当指挥,立马派人通风报信。

严世蕃闻讯本想逃回雷州,谁知早在林润的监视之下,刚一出门,就被逮了个正着。

结果,严世蕃被押解进京,交由三法司审理。

三法司,就是刑部(公安部)、都察院(监察部)和大理寺(最高法院),其长官分别是刑部尚书、都御史和大理寺卿。

像严世蕃这样涉嫌谋反的大案,照例是要“三司会审”的。

严世蕃二进宫的消息轰动了京城。

许多人额手称庆,都认为沈炼和杨继盛的冤案这回总算可以平反了。

林润和郭谏臣是这么认为的,“三法司”长官黄光升、张永明、张守等人也是这么认为的。

因此他们在判决书里,便大讲严嵩父子如何迫害忠良,而且重提沈炼、杨继盛案。

草稿送到徐阶那里,徐阶问,诸位的意思,不是想救严公子一条性命吧?黄光升几个都说,当然不是,恨不得立马就杀了他。

于是徐阶不慌不忙拿出自己的稿子,上面列举了严世蕃的“反迹”:什么住宅私拟王府啦,什么招募亡命之徒啦,什么谋为外投日本啦,什么串通里应外合啦,,而且说得有鼻子有眼。

蛊惑严世蕃在南昌称王的,是彭孔;挑唆严世蕃勾结黑社会的,是典楧;煽动严世蕃里通外国的,是罗龙文;协助严世蕃诱致外兵的,是牛信。

黄光升等人一看就明白了,立即照抄上奏。

结果,皇帝在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三月二十四日下诏,以“交通倭虏,潜谋叛逆”的罪名判处严世蕃死刑。

而且,根据徐阶的意见,并没有“秋后处决”,而是“亟正典刑”。

沈炼和杨继盛可以瞑目了,历史也终于实现了“实质正义”,尽管方式是如此荒唐。

严世蕃之死,当时就有人认为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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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清代王爷的权力大于明代藩王?是什么真相导致的

有明一代,身为宗亲的藩王们在经济上的收入可谓是丰厚不已,不仅朝廷每年定时拨付给他们一笔很可观的俸禄,而且皇帝还时不时对藩王们大加赏赐田地庄园。

照这么推论,藩王们应该是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了,不过这话只说对了一半。

在生活水平上,藩王们的确可以做到锦衣玉食,但是他们的人身自由及政治权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可以这么说,藩王们所得巨额俸禄以及田地赏赐是他们牺牲自己的政治权利而获得的经济补偿。

自明代宣德一朝之后的藩王开始,虽然他们能够享受优厚的物质待遇,但他们的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衰落。

藩王们完全淡出朝堂,不许议论朝政,不得与官员联姻及结交,不得参与士农工商四民的事业,甚至个人未经皇帝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封地,彻底沦为只能享乐不能与所作为的土财主。

而纵观之后的,清朝的王爷虽然经济收入上不及明代的藩王,但是政治权利一直都未曾被剥夺。

整个清朝出现了无数个议政亲王、摄政王,王爷出任高官参与朝廷事务的例子不绝于如缕。

为何与清朝王爷对比,明朝藩王的政治待遇如此之差,简直有天壤之别呢? 探究这一问题,不得不提的是明成祖朱棣发动的那一场“靖难之役”。

朱棣作为藩王以为名,通过发动军事袭击从封地北京打到首都南京城最后武装夺取皇位。

之所以削藩,其一是夺取皇位之后的朱棣自知得位不正,不想后世子孙效仿他也发动叛乱,这样会不利于国家安定。

于是他转而支持建文帝的削藩政策,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了彻彻底底杜绝以后藩王再次像他一样造反叛乱,朱棣通过迁封、削减王府护卫、解除诸王军事指挥权等方式,削夺诸王的军事权力。

二是对朱元璋时期大肆分封诸王的一种补救措施。

朱元璋成就帝业后,出于防御旧元、转移军权的现实考虑,及配合废除宰相制度、防范权奸的需要,重走西汉初年的老路建立分封制,大封诸王。

不过这一决策从始至终都透露着不合时宜,因为历经西周以来,分封政策早已经被历史检验无数次,已经不再适合国家的长治久安,只会引发动乱。

为了巩固皇权和维持国家稳定,朱棣和他的的继任者们只好不断加强削藩力度。

最终到宣德一朝,明代的藩王们制度开始定型了,此后的藩王们开始淡出政治舞台。

再加上开国皇帝朱元璋通过吸取前代经验教训,设立了一整套防范外戚、权臣、宦官等专权的制度,所以宗室作乱成了明代君主的首要防范。

藩王们不能有所作为正是明朝君主矫枉过正之举。

与明朝情形大不相同的是,清朝的前身是扎根于白山黑水的后金汗国。

满人刚开始只是一个几十万人的部落,要想通过几十万人统治上亿的汉人,则内部必须保持团结一致的局面,尤其在爱新觉内部更要。

清朝的王爷之所以举足轻重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开创军民结合的制度,让自己的子侄分别统领八旗,才有了后来各个亲王统领八旗征战全国,为大清立下赫赫战功。

而在清朝前期,一直保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各个亲王也都有参政的权利。

直到清朝中期,由于国家日渐平稳,大清君主开始着力于巩固君主的威权与专制,亲王的政治力量受到打击,不过仍然可以有参政权利。

因为此时清朝的政治制度已经又更胜明朝了,清朝已经吸取了明朝的教训把宗室王爵的制度建设的很完善了,能够在防止宗室专权的同时又利用宗室巩固皇权,也就不用担心王爷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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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因丧辍朝”如何后来成了皇族特权?

的“因丧辍朝怎么后来成了皇族特权?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经常看古装剧的,尤其是讲述朝堂之事的古装剧,就肯定对一个场景不会陌生,那就是每当特别信任的臣子去世时,皇帝在得知消息后,都会痛心疾首的对众臣说道:“传旨,有大功于国,陪葬帝陵,文武百官一律服丧,辍朝日,举国致哀”。

可以说,在封建时代,若要看这个官员生前的地位如何,我们就只需看这位官员在死后是否得到陪葬帝陵、文武百官服丧、因丧辍朝这三项待遇中的任何一项,若有,那就说明这位官员生前在朝堂上的地位绝对是不低的。

中国二千余年的封建史中,能享受到以上三项中其中一项待遇的官员,仅千人,而这对于一个朝代就拥有十万,甚至是数十万官吏来说,这千人人就是,绝对是“毫不起眼”的。

但恰恰就是这么一群看似不起眼的人数,却是封建史中最有权势,最有地位的一群官吏。

到这里,很多人就会问,陪葬帝陵、文武百官服丧、因丧辍朝这些都是什么意思呢?首先,“陪葬帝陵”就是让逝去之人陪葬在帝寝旁,如唐时,、程咬金、、、温彦博、、等就陪葬在唐太宗的昭陵旁。

“文武百官服丧”,就是文武百官穿丧服27天,以示对逝去之人的哀悼。

“因丧辍朝”就是朝廷为逝去之人而改变常规朝会(所谓“朝会”就是皇帝与群臣在朝堂上商议国家大事)方式,以此来表示悼念之情的一种礼仪活动。

不过,以上只是简单的介绍,若要详细的介绍,没有数万字是解释不清楚的。

因此,我们今天只来详细的说下“因丧辍朝”的一二事。

如前文所说,“因丧辍朝”说白了,就是皇帝为自己已经逝去的所宠信的臣子,所举行的一种悼念活动。

这种悼念活动,虽暂时不能确定它最早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但可以确定的是,最迟也是在末年,东中平二年(185年)十月,司空杨赐死后,“帝素服,辍朝三日”。

当然,在前,“因丧辍朝”并未被写进历代的国家典章制度中,也就是说它是不成文的做法,一切全凭皇帝的意思,皇帝突然想到要为某个官员举行辍朝,那就举行,若没有想到,则就不举行,简单的说就是不看品级,不看功绩,只看皇帝。

直到唐时,因“贞观、永徽之时,每有公卿大臣薨卒,皆辍朝举哀”,所以在德宗时期,此制度被写进《唐会要》中,开始成为国家奖励有功之臣的一项礼仪活动,被之后的历代王朝所遵循。

至于,为何到唐时,唐廷要热衷于为公卿大臣“辍朝”,其主要原因,正如唐中书舍人瑰子颋所说:“成终始之恩,厚君臣之义;上有旌贤录旧之德,下有之美,列于史册,以示将来”,唐廷这么做,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收买人心,当时只要获得“辍朝”待遇的官员,朝廷就会将它记录到史册中,让他们名留青史,而历代的官员,他们最想得到的无疑就是名留青史,因此,正因得到“辍朝”的待遇,就能让他们名留青史,所以这些官员无疑就很想得到这个待遇。

而在当时,只有那些作为兢兢业业替朝廷卖命的忠臣才能获得,由此,这些官员若想得到这个待遇,他们就必须死心塌地的为朝廷效命,而这自然就是朝廷想要看到的,这也就是唐廷为何要热衷于推行“辍朝”的原因。

因此,正是因“辍朝”有着“成终始之恩,厚君臣之义”的作用,所以自唐之后,历代皆遵循此制,为逝去的功臣举行“辍朝”,如在,“凡大臣等薨,皆有礼,例特辍视朝三日或五日”,就是有大臣去世时,宋朝都会给予一些相应的礼遇,其中一些特别重要的大臣就会为其辍朝三日或五日,以示哀悼。

那到这里,很多人就会问,“辍朝”到底是如行的,又有什么规矩可言,它的章程又是如何的呢? 以明代为例。

建立大明时,就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朝会制度,明代朝会分为大朝和常朝,其中“大朝”是礼节性的朝会,一般只在正旦、冬至和万寿圣节(皇帝诞辰日)时举行,而“常朝”分为朔望朝和日朝,朔望朝也属礼节性的朝会,一般只在农历初一、十五举行;日朝又分为早朝和午朝,它是经常性的朝会,按例,每日都要举行早朝、午朝,其中早朝多在皇宫右顺门内便殿举行,午朝则在皇宫左顺门举行。

同时,明时,明廷对于早朝和午朝所论政事也有着明显的划分,据所载,早朝允许四方奏事,所有京师官员都可上殿奏事,而午朝仅通政司、六科给事中、守卫官、各衙门有军情重事方可上殿上奏。

如前文所说,在明代,日朝一般情况下是要每天都举行的,但是,若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则会停止进行,这些特殊情况,其中就包括“因丧辍朝”。

明代有资格获得“因丧辍朝”这个待遇的,主要是两类人,其一是皇族成员,其二是文武百官。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是这两类人,他就能享受到朝廷为其举行的“辍朝”,在当时,是否要为皇族、官员举行辍朝和辍朝天数,要由皇帝和礼部官员一起商议决定,且有着身份上的限制。

同时“辍朝”天数的选定,皇族、官员也都是不一样的,为官员举行辍朝的天数,主要依据其官位品级和政治功绩而定;皇族则主要依据血缘关系和宗室谱牒而定。

首先,明代为官员举行辍朝最早见于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在的丧礼中,朱元璋为其辍朝举哀。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廷明确了勋臣公侯和武臣都督至都指挥的辍朝天数:“公侯亡故,不分病故、阵亡,止给麻布一百疋,本部奏,辍朝三日……都督至都指挥亡故,本部奏,辍朝二日……公侯在外病故,闻丧止辍朝一日,灵柩到京仍辍朝三日,下葬辍朝一日”,即公侯去世,若在京则辍朝三日;在外,得知消息后,先辍朝一日,灵柩到京再辍朝三日,下葬再辍朝一日,共五日。

都督至都指挥或病故,或阵亡,则辍朝二日。

永乐时期,更定官员的辍朝天数,“惟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日”。

此次更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公侯无论是在京,还是在外病故,其辍朝天数统一变更为一天。

其二辍朝的人选由公爵、侯爵、都督至都指挥使扩大到驸马、伯爵及一品官。

其三辍朝的官员不再局限于都督、都指挥使这样的武官,而是包括一品的文官。

当然,终明一朝,明廷为武官举行辍朝的次数要远多于文官,《明实录》明确记载的175次为官员举行的辍朝中,武官就占了整整146次,而文官却只有29次,也就是只有武官的五分之一。

再是,明代为皇族举行辍朝最早见于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时太原晋王谢妃亡故,朝廷就给予她“辍朝三日”的待遇。

当然,有别于官员的辍朝,皇族的辍朝在弘治之前并没有一套明确的制度,“亲王、公主、郡主薨逝,辍朝俱系特旨。

又永乐间伊王薨,辍朝十日,具素服西角门视事。

薨,辍朝四日,亦素服视事于西角门。

今后凡辍朝礼仪,俱如永乐间例”,至景泰年间,亲王、公主、郡主去世,若没有皇帝的特旨,则不举行辍朝。

而就算是辍朝,辍朝的天数也都很随性,如永乐时伊王朱㰘去世,辍朝十日,而当永安公主去世时,却只是辍朝四日。

直到弘治时期,为皇族辍朝才有了一个明确的制度,《大明会典》载:“凡闻皇妃丧,辍朝三日。

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亲王丧,辍朝三日;公主丧及下葬,各辍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凡皇帝的妃子去世,先辍朝三日,出殡辍朝一日,下葬再辍朝一日,共五日;公主去世、下葬各辍朝一日;郡王去世,其辍朝和官员的丧礼辍朝一起在年末择一日举行,而不再单独举行。

此后一旦皇帝和礼部官员同意为逝世的皇族或官员举行辍朝时,礼部就会拟定具体的仪式流程和规则禁忌,然后交由皇帝裁决,皇帝同意后,“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长安左右门”,礼部就会将辍朝的公文发布在左右长安门(因长安门为文武百官上朝必经之地,因此明代颁布的典制规程,多会在此公告,如明文学家邱濬所言:“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而辍朝公文的内容主要就是详述了去世的官员或皇族的主要功绩,并向天下臣民宣示朝廷的恩恤。

此外,大部分时候朝廷定下了辍朝的天数,一般是不会更改的,但若与国家祭祀之日相冲突时,则会变更,也就是辍朝会避让祭祀日,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三月,秦王朱樉去世,本来朝廷给予他的辍朝天数是5天,但因秦王的丧礼辍朝与祭祖典礼相冲突,在亨泰“考之宋制,宜辍朝五日,今遇时享,宜暂辍朝一日”的建议下,秦王辍朝天数就由五日减为一日。

同时,需注意的是,明朝的“因丧辍朝”大部分时候是“辍朝不废务”的,就是虽辍朝,但并不会停止对政务的处理。

当然,明代在辍朝期间虽依旧会处理政务,但同正常时期也是有些许的区别的。

首先在辍朝期间,明廷会停止常朝时的仪式:“(辍朝之日)早朝,不鸣钟鼓,不鸣鞭,不设仪仗”。

再是辍朝之日,皇帝和官员会改变在常朝时所穿的服饰,其中皇帝“尚翼善冠,浅淡色袍子”,官员“浅淡色衣服,乌纱帽,黑角带”。

最后辍朝之日,明廷还会改变朝会举行的地点,明前期的辍朝日,皇帝大多会在西角门与百官议事,弘治以后,改为在奉天门进行,《大明会典》记载:“(弘治之后)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奉天门朝参”。

当然,如前文所说,明朝的“因丧辍朝”大部分时候是会继续处理朝政事务,但若是在皇帝、皇驾崩时,明朝是即辍朝又废务的,在辍朝的前三日,百官“自明日至第三日俱晨诣思善门外哭临,退宿于本衙门,不饮酒食”,完全停止公务的办理,直到第四天才会恢复公务的办理。

与此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明中期后,明廷还对辍朝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自弘治之后,官员和部分皇族在死后很难再独自获得辍朝的待遇。

此时,每年明廷都会在年末选取一天,同时为本年逝世的可享受辍朝的官员和部分皇族举行辍朝活动。

此外,明朝的“因丧辍朝”还有着以往朝代的辍朝都不具备的一个特性,那就是为皇族的辍朝要远远多于为官员的辍朝。

据《实录》所载,终明一朝,明朝因丧辍朝共有777次,其中为官员仅占23%,而为皇族却是高达77%。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明朝的辍朝几乎为皇族所垄断,曾经在唐宋时期,以官员为主体的辍朝(唐时,为官员辍朝占73%,而为皇族辍朝仅占14%),在明朝逐渐变成皇族的专利。

而之所以会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因为在永乐时期,明朝就将可享受辍朝待遇的官员品级局限在一品,而不似唐宋三品以上的官员就可享受辍朝待遇,因此,就这一规定就将明朝大部分的官员都排除在外。

与此同时,伴随着明朝可享受辍朝待遇的官员的大幅度减少,可享受辍朝待遇的明朝皇室却是大幅度增加,据记载“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此时,至永乐时期,亲王、郡位以上皇族仅一百二十七人。

可到了三十二年(1604年),明朝的皇族却已达到“隶属籍者十三万,而见存者不下八万”,此时记载在皇族族谱中的明朝皇族就有十三万人,而还活着的也还有不下八万人。

虽然在当时,因皇族的大量增加,明朝皇帝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避免因皇族过多而导致辍朝天数增加的问题,比如取消亲王妃、郡王妃,及未及册封而故和革爵后复原爵的郡王享受辍朝的待遇。

再如将郡王的辍朝与文武大臣的辍朝合并进行,弘治年间,弘治就下诏:“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即将郡王与官员的辍朝同时进行。

但是,无论明帝对皇族的辍朝制度如何的改革,从明朝皇族的增长情况,我们就可知,无论明帝如何改革,为皇族辍朝的次数绝对是要远多于为官员辍朝的次数的,这是大势所趋,非人力所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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