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审理期限,一个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
刑事诉讼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3个月,二审一般为2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最长时间为2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千问百科解读】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审理期限,一个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
刑事诉讼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3个月,二审一般为2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最长时间为2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1、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通常是三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不过,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3到5个月;
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
刑事案件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二审)。
1、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天。
2、侦查阶段的期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且是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那就是一个半月。
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
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审判阶段(一审)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具有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法院后,期限重新计算。
扩展资料:
开庭速裁案例
2018年11月14日上午,东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经审理,法院认定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当庭进行宣判。
该案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10分钟,是牡丹江法院在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宣判的刑事案件。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
过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也需要很长的时间,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利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今后,牡丹江法院将继续运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审理模式,同时加大适用速裁程序,深化改革,对案件实行繁简分离,集中办理速裁案件,提高当庭宣判率。
同时,加强与司法局和检察院的沟通、对接,在摸索中进一步完善速裁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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