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判刑多久(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几年)
【千问解读】
故意伤害罪轻伤具体能判多久法律主观:
一、对于构成 故意伤害罪 的罪犯,主要是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来确定应处的刑罚: 1、如果致受害者轻伤的,则应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如果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并经法医鉴定,受害者的伤情达轻伤以上的,即 构成故意伤害罪 ,就会被判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死一般判多少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可以处死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杀人故意、没有使用特别残忍手段的,就目前的判例来看,一般不会处死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故意写错?历史上最著名的错别字有哪些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史上最著名的六大错别字,看看这几个错别字都有何深意吧。
山东曲阜孔府大门上的两个错字“富”、“章” 富,章二字 去过山东曲阜孔府的人一定知道孔府大门两侧的那副对联:“与国成休安富尊荣公府第,同天并老文章道德圣人家”。
细心的人会发现上联中的“富”字少上面一点。
而下联中也有一个写得极不规范的字:“章”字下面的一竖一直通到上面。
其实,这两个错字是有意为之,却富有深意。
“富”不出头,意思是“富贵无头”;“章”字下的一竖出头,则表示“文章通天”。
两个错字,一下子就体现孔府这个非常门第的身份。
承德避暑山庄正宫内午门上方的错字”避“ 避暑山庄 在承德避暑山庄正宫内午门上方的匾额上有四个大字”避暑山庄“,可是一眼看去就会发现,“避”字右边的“辛”下部多写了一横。
了解大清历史的人都知道此错字是于康熙十五年亲笔御书的。
康熙把”避“字写错,但大臣们却不敢提出来,结果就造就了这天下一大错字。
西湖十景之一的“花港观鱼”中的错字”鱼“ 鱼 花港观鱼”是西湖十景之一,那块“花港观鱼”碑,也是的御笔。
但碑上的繁体“魚”字下的四点变成了三点,少了一点。
字虽错了,却是康熙有意为之,原来千古一帝康熙信佛,有,题字时他想“鱼”字下面有四个点,四点代表“火”,鱼在火下烤,怎么能活呢?于是有意少写了一点,三点成“水”,这样鱼便能在湖中畅游,潇洒地活了。
扬州大明寺平山堂正堂匾额上的两个错字”流“、”在“ 风流宛在 江苏扬州大明寺的平山堂正堂左边的匾额上的四个大字“风流宛在”,出自初年两江总督刘坤一之手,据说刘坤一是为追念曾在扬州主政的大文豪而作。
“风流宛在”这四字中“流”字少了一点,而“在”字却多一点。
不明所以的人肯定会认为这是刘坤一的一大败笔,其实,真实情况恰好相反。
刘坤一的这两错字颇有深意。
原来,大文豪欧阳修在扬州时是个“风流太守”,曾弄出了不少韵事。
而刘坤一把“风流宛在”中的“流”有意少写一点,“在”字多一点,意思就是希望少点风流,多点实在,极富哲理。
以上就是史上最著名的六大错别字,除了其中一个是因为不敢说“错”。
另外的五个都是有意为之,却个个颇有深意,我们不得不折服于作者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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