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包括的形式有哪些)

----------------------------------阿皮Love 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地位最重要,难度最大。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 (一)实质原理:“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二)形式的“相同性” “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去犯罪
【千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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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皮Love
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地位最重要,难度最大。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
(一)实质原理:“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二)形式的“相同性”
“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去犯罪”,也即一起制造违法事实。
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应看违法事实的连带性,而非犯罪特征的相同性。
二、共同犯罪的分类
1.从结构上看,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任意共犯),是指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情形。
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是指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
例如重婚罪。
2.从作用来看,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3.从分工来看,共同犯罪分为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由于正犯对法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因此应先分析正犯,再分析共犯。
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一起实行行为,共同制造违法事实。
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是:带着参与意识,实施实行行为。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参与行为
共同正犯的参与行为,一般是实行行为,因此共同正犯一般指共同实行犯。
(二)参与意识
1.参与意识,是指意识到自己正在参与他人的违法事实。
2.如果一方由参与意识,另一方没有参与意识,则属于片面的共同犯罪。
3.如果双方均没有参与意识(没有意思联络),则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法律后果:“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二人成立共同正犯,则意味着在制造违法事实上具有连带性。
二、主观(责任)阶层
共同正犯是客观违法阶层的一种犯罪现象。
1.模型1:对责任年龄不作要求。
2.模型2:对责任能力不作要求。
3.模型3:对故意、过失不作要求。
直接正犯,是指亲自实施犯罪的实行犯。
间接正犯,是指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利用他人犯罪,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支配。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个人对他人形成支配力,主要源于三种情形:一是强制手段,二是欺骗手段,三是法定身份。
(一)强制手段
1.迫使无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2.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3.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二)欺骗手段
1.引诱无责任能力的人。
2.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3.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故意的行为。
行为模型:利用他人犯A罪的故意,实现自己犯B罪的间接正犯的目的。
4.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三)法定身份
行为模型: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
二、主观(责任)阶层
间接正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这是因为,间接正犯是指使他人,利用支配他人犯罪。
一、共犯从属性
二、违法的连带性与违法的相对性
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一、客观(违法)阶层
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事实,二者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第一,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
这是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第二,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结果。
这是教唆犯的既遂条件。
二、主观(责任)阶层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教唆犯必须具有教唆故意。
教唆故意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过失引起,不构成教唆;未遂的教唆,不成立教唆犯。
三、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
(一)正犯的主观预见
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只是影响,在教唆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二)正犯的责任年龄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成立。
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年龄,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三)正犯的责任能力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成立。
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能力,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四、处罚
帮助犯,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帮助行为的方式
第一,物理性帮助。
第二,心理性帮助。
(二)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两个条件:第一,帮助行为本身具有可能的促进作用;第二,这种合格的帮助行为连接到(作用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上。
(三)帮助犯的既遂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因果性)
当帮助行为连接到正犯行为上,帮助行为便成立帮助犯。
当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具有因果性时,帮助犯既遂。
二、主观(责任)阶层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帮助犯必须具有帮助故意。
帮助故意,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三、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
帮助者只要满足“故意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就成立帮助犯。
至于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在主观(责任)阶层,是什么样态(故意或过失,有或无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只是影响在帮助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四、中立的帮助犯
判断标准:第一,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第二,客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一、承继的共同犯罪
(一)参与时间
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中途参与他人犯罪。
与中途参与不同的是,事前参与与事后参与。
(二)责任划分
中途参与者只需要对参与后的事情负责,对参与前的事情不负责。
二、片面的共同犯罪
(一)片面帮助
这是指甲暗中帮助乙实行犯罪,而乙对此并不知情。
片面帮助仅限于物理性帮助。
(二)片面教唆
这是指甲暗中教唆乙犯罪,而乙没有认识到被教唆。
(三)片面实行
这是指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对此不知情。
一、共同犯罪与身份犯
(一)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中有定罪身份,有身份者才有资格构成实行犯,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共犯(教唆犯或帮助犯)。
分析路径:分别分析每个人,若同时触犯两个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二)不真正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中有量刑身份。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在量刑时,对无身份者不能适用量刑身份的法定刑。
二、共同犯罪与不作为犯
小孩犯罪,大人角色。
三、共同犯罪与实行过限
实行过限,是指甲乙共同实施A罪,乙多干了B罪。
对于B罪,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标准:看是否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
四、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的结合问题,需要用到前文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知识、实行过限的知识。
先辨认认识错误的类别,再进行处理。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一)犯罪形态的从属性
犯罪形态上,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实行犯。
(二)共犯关系的脱离
条件:脱离共犯关系,即消除违法的连带性,具体而言,消除自己对另一人所产生的物理性、心理性的贡献。
我国刑法根据作用分类标准将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此外,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教唆犯。
两种共犯分类的关系: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是分工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是作用分类。
二者没有必然对应关系。
阿罗汉:指一切的漏尽者,包括诸佛、独觉佛及阿拉汉弟子
又作阿卢汉、阿罗诃、阿啰呵、阿黎呵、遏啰曷帝。
略称罗汉、啰呵。
意译应、应供、应真、杀贼、不生、无生、无学、真人。
阿罗汉为声闻四果之一,如来十号之一。
指断尽三界见、思之惑,证得尽智,而堪受世间大供养之圣者。
是南传上座部中最高果位。
Arhat]∶梵语的音译,即得道者、圣者的意思。
南传上座部佛教所理想的最高果位,佛果;也是对断绝了一切嗜好情欲、解脱了烦恼、受人崇拜敬仰的圣人的一种称呼。
又叫罗汉。
罗汉是阿罗汉的简称,梵音译(Arhat)。
含有杀贼、无生、应供等义。
杀贼是杀尽烦恼之贼,无生是解脱生死不受后有,应供是应受天上人间的供养。
是伟大的佛陀得法弟子修证最高的果位。
罗汉者皆身心,无明烦恼已断(杀贼)。
已了脱生死,证入涅槃(无生)。
堪受诸人天尊敬供养(应供)。
于寿命未尽前,仍住世间梵行少欲,戒德清净,随缘教化度众。
阿罗汉诺矩罗居震旦东南大海际雁荡山芙蓉峰龙湫。
--宋.沈括《梦溪笔谈》 阿罗汉按巴利语应翻译为“阿拉汉”。
“阿拉汉”是对佛陀的尊称,也可以指一切的漏尽者(khinàsava,断尽烦恼者),包括诸佛、独觉佛及阿拉汉弟子。
“阿拉汉”有五种含义: 1.以已远离一切烦恼故为阿拉汉; 2.以已杀烦恼敌故为阿拉汉; 3.以已破轮回之辐故为阿拉汉; 4.以有资格受资具等供养故为阿拉汉; 5.以对恶行已无隐秘故故为阿拉汉。
(Pr.A.1 Vm.1.125-130) 依巴利论藏(阿毗达摩藏)所说,在“阿拉汉道心”,永断五上分结,已断的五下分结与五上分结,永不再。
阿拉汉───「阿拉汉」意为杀敌,即杀死烦恼之意。
是否要积极地帮助别人决定于阿拉汉自己的意愿。
大多数阿拉汉都很积极地帮助别人,如沙利补答(舍利弗)尊者、马哈摩嘎喇那(大目犍连)尊者。
有些阿拉汉则独自住在森林里,没有积极地帮助别人,如安雅衮丹雅(憍陈如)尊者。
然而,即使是不积极帮助别人的阿拉汉也还是带给别人很大的利益:当他们托钵时,供养食物给他们的施主获得非常殊胜的功德。
即使像安雅衮丹雅尊者住在森林时并不外出托钵,但是供养他食物的大象与天神都因而得到很殊胜的功德。
在佛陀的圣弟子当中,阿拉汉是最高的阶位。
我们所皈依的三宝之一就是佛陀的圣僧团。
圣僧团由四对或八种出家圣众所组成(即所谓四双八辈);换句话说就是达到四道与四果的四类圣者。
这四类圣者就是入流、一来、不来、阿拉汉。
如果将圣道与圣果分开来说时,这四类就分成八种。
佛陀开示说这四类或八种圣者是世间的无上福田;而阿拉汉果圣者正是他们当中最高的一种。
即使只是对阿拉汉表达恭敬或赞叹都已经得到很大的利益。
因此,就算阿拉汉没有积极地帮助别人,自然也已经在利益世间的众生了;积极帮助别人的阿拉汉就更不用说了。
巴利圣典中有许多部经是如沙利补答尊者所开示的,如《大象迹喻经》。
有时在他的一次开示当中,成千上百位听众证悟圣果。
他教授了对禅修很重要的《无碍解道》。
当他托钵时,在每户居士家门口他先站着入灭尽定,出定后才接受食物。
正是为了使施主能获得崇高与殊胜的利益,所以他才如此做。
马哈摩嘎喇那尊者往往会到天界去问诸天人是什么善业造成他们投生天界。
有时他到地狱去,问地狱的诸众生是什么恶业造成他们投生地狱。
如此,他了解了佛陀所说的何为生死轮回,不管投生天界还是投生地狱,都是无常苦,轮回是苦。
所以他言传身教解释佛陀所说的法,就是脱离三界的灭苦之法,使许多人明白天界不是解脱的终点而舍离诸恶,奉行众善。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尊者是善于说法第一的大弟子。
他在许多场合开示佛法。
由于他善巧的阐述,许多人因而证得圣果或在信心与修行方面获得提升。
例如阿难尊者就是在听闻富楼那尊者说法之后证得入流果的。
马哈咖吒亚那(摩诃迦旃延)尊者是将佛陀的简要开示详尽解释第一的大弟子。
他在偏僻的国家持续地弘法,使无数人获得法益。
他开示了《导论》,这是批注藏经的一部著作,详尽地解释几部深奥的经,对佛教徒理解佛陀的教法有很大的帮助。
有一个非常要紧的重点我们必须谨记在心,那就是:阿拉汉弘扬佛法与延续佛法。
这就是为什么在佛陀般涅盘后二千五百多年的今天,我们还能听闻与修行佛法的原因。
关于这点,我想再稍加解释: 最初的五比库听闻《无我相经》而证得阿拉汉果之后,耶舍与他的五十四位朋友后地出家,然后证得阿拉汉果。
于是包括佛陀在内,世间有了六十一位阿拉汉。
当时佛陀嘱咐他们要四处游方,弘扬佛法。
佛陀说: 「诸比库,我解脱了人、天的一切陷阱,你们也解脱了人、天的一切陷阱。
去游方,诸比库!为了大众的利益,为了大众的安乐,出于对大众的悲悯,为了诸天与人的利益、幸福与安乐,切勿两个人同行在一条路上。
诸比丘,开示初善、中善、后善,具足义理与文句的佛法,显示圆满具足的梵行。
众生当中有尘垢较浅的人,若没有机缘听闻佛法则会退堕,若听闻了佛法则能了悟。
」 随机文章不是袁世凯!李鸿章临终前举荐「他」 葬送了大清帝国请问永乐黄帝1403-1424在位年间的战役?美国野猫式战斗机,5分钟击落日军5架战机解读北极恐怖现象,暴风雪频发冰川时而崩塌(环境堪比火星)最详细导弹常识大全,军事专家和爱好者必知的常识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锡克帝国是如何建立的?疆域包括哪些地方
领土包含今天的巴基斯坦北部,以及印度西北部的小部分地区。
首都位于古吉兰瓦拉。
第一次英国锡克战争是指在1845年至1846年期间,英国与锡克帝国之间的一场局部战争。
这场战争以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胜利而告终,也使得锡克帝国的部分领土被并入英印领地。
1839年,兰吉特辛格驾崩。
他死后,锡克帝国马上陷入混乱的局面中。
兰吉特辛格的继承人,他的儿子卡拉克辛格不受欢迎,短短几个月就被剥夺了权利,后来在监狱中神秘的死亡了。
人们普遍认为,他是被毒死的。
卡拉克辛格的儿子瑙尼哈尔坎瓦尔辛格在父亲被毒杀后,登上了王位。
但是几个月后,他也神秘的死亡了;相传,他是在父亲的葬礼返回途经拉合尔时被高处落下的拱门砸死的。
这时的旁遮普有2大势力在进行权力的角逐。
最后派胜出,1841年1月,他们拥立了兰吉特辛格的最年长的私生子辛格。
而失败的锡克教派不得不逃亡英控领地避难,但他们在旁遮普的军队中仍留有一定的影响力。
兰吉特辛格死后,旁遮普的军队数量急剧扩张,从1839年的29000人(192门火炮)到1845年的80000人。
其宣布自己为"卡尔萨",即锡克民族的化身。
它的潘查亚特制度(委员会)形成了王国内的后备力量,宣布Guru Gobind Singh的理想:锡克国已经复兴,将Sarbatt Khalsa即锡克王作为国家内最高的军事、政治、民事权力。
英国观察者将其诽谤为“危险的军事民主”。
旁遮普的英国代理人和访问者将这种控制表述为保持“教徒”对内的权威,但同时永远处在和杜尔巴(宫廷)对立的状态。
在一次臭名昭著的叛乱中,锡克士兵发动暴乱,寻找任何一个看起来可能会讲波斯语的人(控制卡尔萨经济的会计使用这种语言),并杀死他们。
舍尔辛格无力支付卡尔萨的支出,尽管他据传在一个奢侈的庭院上。
1843年9月,他被他的表兄弟,Ajit Singh Sindhanwalia,一个卡尔萨官员,谋杀。
多格拉人开始向相关人员复仇,同时Jind Kaur,兰吉特辛格最年轻的遗孀,成为了她幼儿,日后的Dalip Singh Sukerchakia,的摄政王。
维齐尔Hira Singn在尝试将从皇室金库(Toshkana)的东西偷出首都的时候,被Sham Singh Attariwala的军队杀死,而后Jind Kaur‘的兄弟Jawahir Singh 在 1844年12月成为了新的维齐尔。
很显然的,他让他的工作陷入了一种很恐怖的状态,他试着对卡尔萨许诺不可能兑现的贿赂。
在1845年9月的一次阅兵,他在Jind Kaur和Dalip Singh Sukerchakia的面前被杀。
卡尔萨在这个时期依然没有接管整个王国。
尽管Jind Kaur公开宣誓要向杀死她兄弟的凶手复仇,她依然担任摄政王。
Lal Singh,据说是她的情人,成文了新的维齐尔;而Tej Singh 成为了军队的指挥官。
锡克历史学家已经强调过这两个人在""多格拉""内非常有名。
原本来自旁遮普以外高等种姓的印度,他们都在1818年转变为锡克教徒(和那时旁遮普大多数锡克人一样)。
1837年,英国人虽然已经牢固地控制了印度,但是,英国人开始担心俄国从开伯尔山口和波伦山口入侵印度,扩张其帝国。
英国派使节到喀布尔,希望和阿富汗国王多斯特·穆罕默德·汗(Dost Mahommed Khan)结盟,以对抗俄国。
当时,锡克帝国刚刚夺去了阿富汗重镇白沙瓦,多斯特·穆罕默德希望得到英国人支持,收复此城,但英国人却拒绝支持他。
俄国随后亦派遣了使节到喀布尔,并表示支持多斯特·穆罕默德收复白沙瓦。
印度总督乔治·伊登的顾问夸大了此事的影响。
[1]1838年,俄国与阿富汗谈判破裂,波斯-俄国联军随即围攻阿富汗西部城市赫拉特。
俄国为增长在亚洲的影响力,与波斯结盟,而后者与阿富汗一直有领土争议 - 赫拉特一直在的版图里面,直到1750年阿富汗夺去了赫拉特。
奥克兰勋爵的计划是,首先为阿富汗人解围,然后扶植一个亲英的君主,代替多斯特·穆罕默德。
英国人后来选定舒亚·沙阿·杜拉尼(Shuja Shah Durrani)为新一任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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