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物证(刑事诉讼法八种证据有哪些)
【千问解读】
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些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前述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的八大种类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
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
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
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
同时,必须特别注意理解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中领悟出上述三款法律规定之间密切的逻辑关系。
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
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例如,可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有时借助物证能够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物证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罪行等。
物证的收集是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
收集物证主要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来进行。
收集和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宜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所有已经收集到的物证都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更不允许毁坏;对于可能产生环境和精神污染的物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和处置。
案件中的物证能附卷的都应当附卷保存。
移送案件时,应当将物证随同案卷一并移送。
二、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
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四、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
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
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
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通常也称为“口供”。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属于这种证据,一般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性质、内容应当加以适当分析,只有在共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时才是口供,否则是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
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六、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情事实的客观陈述,所以,它不同于证人证言,证人也不能同时兼作鉴定人。
如果被指派或聘请的人在诉讼之前已经了解案件的情况,则只能作证人,不能作鉴定人。
七、勘验、检查笔录(一)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由于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3)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八、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视听资料具有如下的特点:(1)形式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实在,内容丰富;(2)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3)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实时便于操作;(4)存在被伪造、变造的可能性;(5)对技术要求高,伴随科技发展的进程而不断更新、变化。
法律客观: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
刑事诉讼法的八大证据种类刑诉法八种证据形式: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7、视听资料;
8、电子数据。
符合下列要求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
1、具有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具有关联性。
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具有合法性。
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综上所述,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物证提取程序: 1、勘验、检查。
勘验是司法人员在 诉讼 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 证据 的活动。
2、搜查。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 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3、扣押。
扣押通常是结合勘验、检查、搜查等同时进行,它是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火星惊现人造物证据是怎么回事?史前文明确存在
他凝视着星空,现在火星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
但种种发现证明那里曾经有过高度发达的智能存在。
NASA间有人故意泄露出来的照片,很多知情人事对当年隐埋非常后悔,但为了服从国家利益,因为确信发现史前文明将对现在人类价值观形成极大冲击。
其实NASA已经对公众公布相当多的信息,其中火星表面红色,证明是氧化铁,而只有和水结合,才可能出现这样情况。
火星人脸图像 现在那里看不到任何水,因为自从大气从火星消失后,水不是挥发出去,就是埋在火星地底,以冰的形式存在。
事实上那里居然还在下雪。
火星表面,但我们将看到更有趣的。
那里曾经有丰富的水,现在在火星极地还要可以找到。
不管是西方还是东方,火星都和战争联系一起。
火星曾经有丰富的水 中国那是火神祝融,在西方是战神。
人类记深处火星也许那里曾经出现过灾难性的事件,让这个星球失去当年的生机。
多久?十亿年。
早期的火星上发生的灾难造成的影响波及了整个火星,甚至完全摧毁了这个星球,火星一度繁盛的文明,只剩下为数不多的幸存者,他们努力寻到一处周围气压明显高于火星平均值(现正急剧下降)的地方,从而得以在灾难后的这段时期里存活。
美科学家发现火星曾存在外星生物证据
科学家们推算数据显示,火星第三大火山阿尔西亚山附近曾经存在数百立方千米液态水,这些液态水在火星表面可能存在数百或数千年,因此阿尔西亚山斜坡附近可能曾经是外星人宜居地。
火星阿尔西亚火山高度几乎是珠穆朗玛峰的两倍,是火星第三大火山,也是太阳系最大型山脉之一。
科学家对阿尔西亚火山附近的地形进行了深入研究,最新分析结果显示,在大约2.1亿年前,该火山西北坡曾被一条巨大冰川所覆盖,同时该地区曾经发生过火山喷发。
火山喷发所产生的热量融化了大量的冰川冰,形成了冰内湖,即液态水存在于冰川内,就像是半冰冻的冰块内的一个个液态水泡。
该项研究负责人凯特-斯坎伦经过推算认为,阿尔西亚山这些冰层覆盖的湖泊冰融水蓄水量大约为数百立方千米。
有水的地方,就可能是一个相对宜居的环境。
斯坎伦表示,“这是一个有趣的发现,在火星较近的历史上,这确实是产生大量液态水的一种途径。
” 2.1亿年前也许听起来并非十分近,但是要知道,“好奇”号及其他火星车所发现的其他各种宜居环境,历史都要比阿尔西亚火山附近区域远久得多。
那些宜居地点可能都存在于至少25亿年之前。
阿尔西亚火山这个宜居地点相对年轻,因此它可能会引起科学家们的关注,也可能是未来火星探测的重要目的地。
斯坎伦表示,“如果在那些更古老的宜居点能够发现过去生命的迹象,那么阿尔西亚火山将是我接下来探索的目的地。
”科学家们的研究成果发表于《国际太阳系研究杂志》之上。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家们一直在推测阿尔西亚火山西北侧曾经被冰川覆盖。
2003年,这一推测得到了有力的支持。
布朗大学地质学家吉姆-海德和波士顿大学地质学家大卫-马钱特研究发现,阿尔西亚火山周围地形与地球上南极洲干谷中冰川退去后所形成的地形极为相似。
一条条平行的山脊向山脉底部延伸,这明显是冰川退去时留下的冰碛。
在冰川的边缘还留下一堆堆碎石。
该地区的一座座小山也明显是冰川缓慢退去时的产物。
冰川理论也于近期推动另一种火星气候模型理论的发展。
该模型认为,在火星自转轴不断翘起期间,现在发现于两极的冰可能曾经向赤道方向移动。
这一变化可能导致火星中纬度的大型山脉,如艾斯克雷尔斯山、帕弗尼斯山和阿尔西亚山等地,在大约2.1亿年前成为冰川形成的主要地区。
斯坎伦与海德、马钱特以及英国兰喀斯特环境中心科学家莱昂内尔-威尔逊等人加强合作,在冰川存在的区域寻找炽热的火山熔岩曾经流过的证据,她取得了重大发现。
通过对美国宇航局火星勘测轨道器数据的分析,斯坎伦在该地区发现了枕状熔岩地形,该地形与地球上海底熔岩喷发所形成的地形很相似。
她还发现了各种类型的垄脊和土墩,这些地形在地球上都是由炽热的熔岩流被冰川冰压迫而形成的。
冰盾的压力束缚着熔岩流的流动,冰川的冰融水将炽热的熔岩流冷却,形成火山玻璃碎片,因此形成了拥有陡峭侧面和平缓顶部的各种垄脊和土墩。
根据这些地形覆盖面积的大小,斯坎伦估算了究竟有多少熔岩与冰川结合;再根据热力学的基本原理,她能够推算出熔岩究竟形成了多少冰融水。
她发现,有两处沉积点分别形成了湖泊,每个湖泊蓄水量大约为40立方千米。
此外,还有一处所形成的湖泊,蓄水量大约为20立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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