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虚假诉讼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在具体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实际上并非是明知或在不知情的情况参与了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其中有些情况,经
【千问解读】
【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是指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在具体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实际上并非是明知或在不知情的情况参与了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其中有些情况,经过律师的辩护,发现了存在无罪释放的情况,下面简单了解一下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可能存在无罪的情形: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身是帮助犯,其成立犯罪的前提是被帮助的对象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如果被帮助的对象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犯罪。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明知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活动,事前虽有一定的帮助嫌疑,但没有继续实施帮助行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能认定犯罪。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主观必须是具体明知是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活动犯罪,不能推定、可能明知,需要明知的事项是相对具体、确实充分的情节。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也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如果制作、销售的软件去向不明,不能认定与其他犯罪存在联系,其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需要综合认定,结合其他证据、证人证言、行为人的工作经历、职务、分工综合认定,无法证明的话,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银行卡刷流水犯法。
盗刷银行卡立案标准如下,捡拾他人银行卡并使用、诈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窃取、购买、诈骗或者以其他非法的方式获取他人银行卡的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使用的,或者是其他使用他人银行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武则天时期有种刑法叫“旱鸭凫水”,到底什么意思?
那我们的主人公究竟有怎样的故事呢? 武则天67岁时“废唐立周”称帝,由于她得国不正,受到了许多人的攻击和反对,其中不乏有“起兵讨武”的事情发生。
比如的徐敬业就发动了“扬州兵变”。
武则天为了镇压反对她的政敌,期间重用了一些心黑手辣,欺上压下的酷吏。
比如武周时期的四大酷吏——、索元礼、周兴和万国俊。
古语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武则天崇拜暴力其手下就会极力迎合。
再者说了,武则天本来就是一个心黑手辣的女人。
在她还是李世民的才人时,突厥人向李世民进献了一匹桀骜不驯的“狮子骢”野马,当时没有人能驯服它。
时年16岁的武则天却对皇上说:“奴妾可驯服这匹野马”。
李世民一看是个小姑娘,他妃子太多,也记不清谁是谁。
武则天继续说:“我能制服它,但需要三件东西。
” 李世民感到好奇,于是问“哪三样?”武则天说:“一是铁鞭、二是铁棍、三是匕首”。
只要有这三样东西,我不信这匹马不听话。
武则天看了一眼李世民,李世民用眼光示意她继续说下去。
“如果这匹马不听话,我首先用铁鞭抽打它,还不服,我就用铁棍敲击它的脑壳,再不服,我就用匕首割断它的喉管。
李世民也是一个残暴的帝王,“弑兄灭弟,逼父退位”,二人彼此欣赏,从此武则天逐渐得宠。
现在武则天要让这些酷吏,像当初她训练野马一样驯服反对他的人,这些酷吏为了迎合女皇,随后发明了许多五花八八门的酷刑。
比如来俊臣发明了“玉女登梯”、仙女献果”,他还编写了一本专著《罗织经》。
据说武则天和看后吓出了一身冷汗,心说这脑瓜怎么想的,太有才了,要是让他得势,还不把所有人都杀了!从此武则天对来俊臣既重用又防范。
索元礼也当仁不让,不甘人后发明了“凤凰晒翅”和“旱鸭凫(fu)水”等酷刑。
二人有分工有合作,彼此切磋经验,不断完善自己的发明创造。
到后来,只要犯人听到“旱鸭凫水”的名字基本就招了,这种酷刑到底有多狠毒呢? 亲们发现了没有,二人发明的酷刑名字都十分的“温柔”,但用起来相当暴力和血腥。
旱鸭凫水具体操作并不复杂。
首先把犯人绑在一张刑床上,四肢固定好,脱去犯人的鞋和袜。
这时狱卒用猪鬃毛刷轻轻刷犯人的脚心,越轻柔犯人脚心越痒,犯人会忍不住大笑。
这和“痒刑”差不多。
不同的是,痒刑是用羊舔脚心,犯人脚心还要喷上羊喜欢的盐水。
假如你认为仅这些就错了,“旱鸭凫水”的酷刑才刚刚开始。
这时犯人大笑不止,别着急,让他哭还在后面呢!假如犯人不招,狱卒换钢丝刷,这时的犯人不仅是痒还有痛,这是一种混合感受,是一种笑中带泪的感觉,此时用“”形容最贴切了。
如果还不招,行刑加码,把滚烫的开水倒在脚上,然后用铁刷继续刷脚心,此时每刷一下就会退掉一层皮,直到露出骨头为止。
犯人痛痒难忍,于是拼命挣扎,这场景就好像旱鸭子在水面上游水一样,没有章法却很用力,“旱鸭凫水”这个名字的灵感来源于此。
自从实行这种酷刑以来,索元礼还没发现有人能抗到最后,“旱鸭凫水”的最后一招是向脚心撒盐,亲们脑补一惨景吧!别说受刑,我写到此都感觉后脊梁飕飕冒冷风,我注定没有武则天那样的才能,据说武则天每每观看受刑者会有莫名的兴奋,也许她是施虐狂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古时候点天灯是什么刑法 除了董卓外还有谁遭过罪
但是这些刑罚仅仅只是古代残忍的刑罚中的一小部分,《三国志》和《三国演义》中还曾记载过死设计杀死后受到了“点天灯”的酷刑。
192年,董卓被杀害,尸体被随意遗弃,但痛恨董卓的士兵们并没有就此放过他。
《三国志》中说:“守尸吏暝以为大炷,置卓脐中以为灯,光明达旦,如是积日。
”董卓去世后还被人在肚脐上点灯,尸体烧了几天几夜,最后化为灰烬,可见其有多么令人痛恨。
但毕竟董卓本身有着“谋逆”之罪,才得如此下场,与其相比,另一名遭此酷刑的女子令人同情而愤慨。
此事发生在19世纪太平天军发动农民起义期间,在最初的时候,太平天国还是打着“人人平等”的旗号,甚至还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的唯一一位女状元。
但事实上,太平天国内才是对女性真正摧残和打压最大的地方。
1853年,太平天国才刚刚定都天京,便下达了“女理内事,外非所宜闻”的命令。
从此原本打算死心塌地跟着太平天国的女子全都被安排去了“女馆”,就连傅善祥也成为了东王清的玩物。
当然,原来跟随的那些女性还远远不够填充“女馆”,洪秀全便让军队到各个百去掳掠女性。
按照清朝史书的记载,仅1853年的时候,太平天国就拥有了30万名女性。
清人张德坚曾愤慨记载:“自古叛逆,从无妇女并掳者,亦未闻行军以千万妇女随行而可制胜者。
” 这几十万被俘虏的女性当然不会从事任何职业,也不会提供教育的机会,她们被养在女馆中等待着被各个王们挑选。
当时曾有传闻称洪秀全有上千个妻妾,而东王杨秀清也有上百个,虽然现代也有人认为这是清人对太平天国的污蔑,但其中有些颇具才气的女子的遭遇还是被切实地记载了下来。
女馆中有一名才15岁的姑娘,名为赵碧娘,是典型的柔美漂亮的江南女子。
太平天军将其俘虏来之后,她本想绝食自尽,好在姐妹们好言相劝,她才愿意进食。
但古人迷信,赵碧娘在刺绣的时候,将染了血污的布条绣进了官帽中,想以此来诅咒佩戴之人。
结果,杨秀清发现了此事,地就要捉拿赵碧娘,将其点天灯。
赵碧娘不堪受辱,提前自缢而亡。
杨秀清见天灯没法点了,在盛怒之下竟然杀了十几名馆女泄愤。
不过赵碧娘躲开了“点天灯”的酷刑,另一名女子叫朱九妹的女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朱九妹来自湖北,不仅生得漂亮,还十分有才华,以“才女”之名享誉当地。
杨秀清听说了后,将当地的女子全都搜刮到了女馆,并下诏让朱九妹入东宫伺候。
朱九妹不愿,她偷偷改名,再让管理该女馆的女百长隐瞒了下来。
杨秀清几次下诏,均不见朱九妹前来,暴跳如雷地来到朱九妹所在的女馆亲自搜查,并找到了朱九妹。
朱九妹否认自己的身份,不愿承认自己识字,也不肯出卖女百长帮自己藏身。
但杨秀清哪里不清楚朱九妹的情况,他以天父的名义,降罪与朱九妹,将其打得皮开肉绽,几根大杖都被折断。
杨秀清见朱九妹浑身血污,仍咬牙不肯承认身份,便又下令将女百长当众挖目割乳、剖心枭首。
朱九妹看见这一幕晕厥了过去,杨秀清以为她得到了教训,便饶了她一命,让其养好伤再去伺候。
朱九妹愤恨无比,在前往东宫的时候联合了数名馆女,携带砒霜,想要毒杀杨秀清。
结果,该计谋再次泄露,杨秀清直接下令,将朱九妹浸泡在油桶内后,吊在树上,并将其当众点灯,将其活活折磨致死,以儆效尤。
可叹朱九妹为了反抗而牺牲的时候才19岁,还有其他9人也成为了她的陪葬。
若说董卓是死后在遭受点天灯的“待遇”,那么朱九妹就是唯一一个在世时被点天灯,活活烧死的人。
封建时代的女子的命运实在让人痛惜,反观现在的幸福生活,才是最值得人们珍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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