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虚假诉讼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27 点击数:

【千问解读】

帮信罪怎么算是无罪释放

【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是指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在具体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实际上并非是明知或在不知情的情况参与了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其中有些情况,经过律师的辩护,发现了存在无罪释放的情况,下面简单了解一下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可能存在无罪的情形: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身是帮助犯,其成立犯罪的前提是被帮助的对象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如果被帮助的对象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犯罪。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明知帮助对象实施犯罪活动,事前虽有一定的帮助嫌疑,但没有继续实施帮助行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能认定犯罪。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主观必须是具体明知是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活动犯罪,不能推定、可能明知,需要明知的事项是相对具体、确实充分的情节。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也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如果制作、销售的软件去向不明,不能认定与其他犯罪存在联系,其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需要综合认定,结合其他证据、证人证言、行为人的工作经历、职务、分工综合认定,无法证明的话,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银行卡刷流水犯法吗

银行卡刷流水犯法。

盗刷银行卡立案标准如下,捡拾他人银行卡并使用、诈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窃取、购买、诈骗或者以其他非法的方式获取他人银行卡的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使用的,或者是其他使用他人银行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戮刑是什么刑法,古时候奇耻大辱的刑法!

在我国古代有着各种各样的残酷的刑法,比如的满清十大酷刑,而在古代,犯人最害怕的却是另一种刑法——戮(lù)刑。

戮刑是什么刑法,为什么古代烦人都害怕戮刑呢。

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戮刑是什么刑法。

戮刑是什么刑法,游街示众 戮刑是一种什么刑法,戮刑在古代是一种让人视为奇耻大辱的刑法。

戮刑分为生戮和死戮两种,就是我们常说的游街示众和陈尸示众,戮刑是对受刑人的一种侮辱,现在为了保护犯人的尊严,在我国犯人近年来都是秘密处死的。

生戮就是在犯人在行刑前要游街示众,然后在行刑;而死戮是指犯人在被处死之后将尸体悬挂示众,又叫陈尸示众,甚至于优势为了泄愤还有鞭尸,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死戮不仅是对死者的羞辱也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

历史记载中的戮刑1、《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公元694年(武则天长寿二年)唐侍御史 “(万)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置于别所,矫制赐自尽,并号哭称冤不服。

国俊乃引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

” 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2、《唐会要 卷四十》记载:公元898年(光化元年)“近日用刑。

皆隳旧例。

多黩斧锧。

鲜行鞭笞。

今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

切须明于格律。

不得以军法戮人。

” 看来 “以军法戮人 ”在末年已经了。

3、金处善:朝鲜王朝文宗至燕山君时期的内侍宦官,后因酒醉对燕山君失言失态(实为直言进谏),遭戮刑。

同年,金处善家产充公,朝内与处善同名者均奉旨更名,另“名及大小文书,禁用处字。

”那年花开月正圆周莹是谁,清末山西首富周莹 那年花开月正圆讲速了清末山西首富周莹如何从贫穷到像富裕的人生起伏故事,那么那年花开月正圆的故事是真的吗,清末山西首富周莹真有此人吗,下面为什么网小编科普下花开月正圆周莹和清末山西首富周莹是不是同一人。

那年花开月正圆周莹原型(清末山西首富周莹) 那年花开月正圆周莹进入物价后,由于周莹任用贤能,把吴家盐商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全国各地都是盐商的分店,还设立了7个总店,而且周莹还涉及了其他领域,蚕丝、棉花、棉布、药材、茶叶等。

历史上清末山西首富周莹确有其人,周莹,女,字竹君,1869年出生于陕西三原。

自幼,但是天之聪慧,记忆力非比寻常,进入静养按吴堡大户吴家后,建立起了山西商业帝国,清末山西首富周莹成为了当时唯一吧生意做到富可敌国的女人。

周莹丈夫吴聘去世后,终生未嫁,但是她的一生在商场博弈,凭借她的智慧和独创精神,留下了许多传奇的故事,从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周莹的故事来看,那年花开月正圆周莹和清末山西首富周莹是同一人。

周莹是怎么成为首富的?慈禧亲笔提名“护国夫人”一名成功的商人,要在自己的经营中永立不败之地,信誉的好坏,决定了成败。

周莹一生对信誉的投资,帮助她建造起了一座商业帝国。

1900年,慈禧西安避难时,周莹向提供了10万两白银,慈禧亲手题写“护国夫人”牌匾,并收她为义女,从此母女相称,对于一个寻常人家的女人,这种殊荣是绝无仅有的。

《辛丑条约》签订后,她又向太后进交白银,同赴国难。

慈禧感于她的义举,封她为“一品诰命夫人”。

她不仅在国家危难关头慷慨解囊,对乡里更是,正因为如此,她才在社会、商界和平民百姓中赢得了无与伦比的人气和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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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残酷的死刑排行榜是怎么回事?15种刑法骇人听闻!

古代时期各个国家的刑法都不一样,结束刑犯生命的方式愈来愈残酷,接下来小编跟大家介绍世界上最残酷的死刑,以下十五种刑法不管是活埋、火刑、十字架还是断头台都令人毛骨悚然。

第15名:活埋 活埋是一种极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该刑罚即可以用于个人,也可以用于集体。

其通常会将受刑者捆绑起来,而后放置于洞孔中进行活埋。

最近的一次骇人听闻的活埋发生于二战时期的南京大屠杀,日本士兵们活埋了数万中国百姓,其填埋地被称为“万人坑”。

第14名:蛇坑 蛇坑是最古老的死刑之一,也是很常见的一场死刑方式。

罪犯会被投入到一个充满了毒蛇的深坑中,坑中愤怒而饥饿的蛇会对其进行攻击,直至罪犯死亡。

许多名人都是死于这一极刑,这其中包括朗纳尔·洛德布罗克,维京战神,和勃艮第国王贡纳。

后来,人们对传统的蛇坑进行了改进,使之变成了一个装满水蛇的小游泳池。

第13名:西班牙钩刑 这种死刑常见于中世纪时的欧洲。

其刑具可以撕开任何阻碍物,包括肌肉,骨骼及皮肤。

受刑者通常会被裸体捆绑,而后被慢慢折磨致死,有时也会被当众受刑。

行刑时会从四肢开始, 逐步向内,最后是脖子和脸。

第12名:凌迟 凌迟也被称为,其存在于公元900年到1905年。

该刑罚是慢慢地对受刑者的身体各部分进行切割,尽最大可能的延长刑犯的痛苦。

根据儒家思想,如果一个人的身体支离破碎,那么其死后,灵魂也不会完整,这就意味着受刑者即使死后,其灵魂也会一直受折磨。

第11名:火刑 火刑已经被延用几个世纪了,通常犯有叛国罪和巫术罪的人会被处以火刑。

今天,火刑被认为是一种极为残酷而罕见的刑罚,不过,在18世纪以前,这一刑罚却很常见。

受刑者会被绑在大木桩上,且往往会被放置于城镇的中心,以供围观者观看其受刑的全过程。

火刑被认为是最慢的死刑方式之一。

第10名:火项链处决 这一刑罚在南非比较普遍,不幸的是,其直到今天仍在沿用。

火项链处决是用一个充满了汽油的橡胶轮胎套在受刑者的胸部和手臂上,而后执行火刑。

火项链处决会将人的身体烧熔, 这也是其会排入前十的原因。

第9名:象刑 在南亚及东南亚,象刑已经存在几千年了。

人们会训练动物执行两种形式的死刑,一种是慢慢地折磨致死,另一种是瞬间地碾死。

王室成员通常会采用象刑来证明其控制野生动物的能力,并用以增强民众对皇室的畏惧。

而这一刑罚后来被罗马军队采纳,并将之用于处决逃兵。

第8名:五种酷刑 这一刑罚比较好理解,即对受刑者处以五种酷刑:即割鼻,断一手,断一脚,而后阉割,最后腰斩。

这一刑罚是中国丞相发明的,不过,戏剧的是,其最终也是死于这一酷刑。

第7名:格鲁比亚领带刑 哥伦比亚领带又称哥伦比亚割喉,是黑帮惯用的惩罚手段。

用刀子或锐器割开受刑者的喉咙,将舌头从里面掏出,然后在脖子外面打一个结,就是“领带”了!该酷刑在充满杀戮的哥伦比亚时期极为常见。

第6名:绞刑,剖腹,分尸 在英国,犯有叛国罪的人会被处以绞刑,剖腹及分尸,该酷刑在中世纪时极为常见。

虽然,1814年,该极刑被废除了,不过有数千人都是死于该酷刑。

该处决的程序如下:首先受刑者会被一辆木制的囚车运往行刑地。

而后,受刑者会被勒住脖子悬吊一段时间,直至其几乎断气(绞刑)。

再次,会对受刑者进行剖腹和阉割,其肠子和生殖器会在受刑者面前进行焚烧。

最后,受刑者的身体会被分成四段,而后斩首(分尸)。

第5名:水泥鞋 这一酷刑源自美国黑手党,其执行方法是将受刑者的脚放入煤块中,而后填充湿水泥,最后将受刑者扔入水中。

这一酷刑直至今天仍在沿用,与鱼同眠是这一死刑的委婉说法。

第4名:断头台 断头台是最为臭名昭着的死刑方式之一。

其是由一把与绳子相连的铡刀构成,受刑者的头会被放置在刀架中间,而后,刀片迅速落下使之斩首。

断头台看似是一种人道的死刑,实则不然,因为在受刑者的头被斩落的几分钟内,其还是活着的。

据围观者说,在受刑者头被斩落后,其仍然会眨眼睛和说话。

专家认为,这是因为刀片落下的速度很快,尚未对大脑造成意识丧失。

第3名:合婚共死 合婚共死是一种最为可怕的死刑,当然其肯定也是最为有趣的一种。

该酷刑源自于法国,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较为常见。

即将两个年龄相仿的裸体男女绑在一起,而后将他们投入水中使之溺水而亡。

在一些不能采用溺水处决的情形下,这对受刑者将会被处以一箭穿心。

第2名:十字架 这是最广为人知的古老刑罚之一,因为耶稣就是被执行的此刑罚。

受刑者的手脚会被钉在十字架上,而后十字架会被升起。

受刑者会被吊在十字架上直至死亡,这一过程可能会持续几天,通常受刑者都是被渴死的。

第1名:铜牛 铜牛,也称西西里公牛,其是当地最为残酷的刑罚。

该酷刑源自古希腊,其是用黄铜铸造的一只中空公牛,在其一侧有门和门栓。

行刑时,受刑者会被放入铜牛内,而后在其下面点火。

随着不断的加热,公牛会逐渐变为黄色,最终造成受刑者被活活烤死。

而铜牛的设计会使受刑者的喊声变得极具乐感。

可以预见的是该刑具的发明者,最终也被执行了该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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