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多有隐漏户口是怎么回事?明朝明太祖朱元璋曾派军队点户勘合
【千问解读】
户口之数是古代国家社会治理的基础,因而被赋予神圣意义。《周礼·秋官》小司寇之职,在每年孟冬之月祀司民星,“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可是,隐漏户口却历代多有。
政和三年,详定《九域图志》,蔡攸、何志同言:伏见本所取会到天下户口数类多不实。
通河北德霸二州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刓隐,不待较而知之(《宋会要辑稿·食货》)。
这是从微观层面质疑户与口的比例关系。
从情理上说,不可能二州之地都是三户才四口人,这不可能是正常家庭状态。
历代为了获得准确的户口数,几乎不惜一切代价。
明洪武三年籍天下户口,除了颁布户帖式,规定隐匿者斩,甚至派出军队去点户勘合。
于是我们便可明白有明一代户口变动的怪现象:“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食货志》) 吕思勉《中国社会史》曾归纳户口不实的原因有四:设官之疏阔、政事之废弛、产业制度之不同、社会组织之复杂。
究其实,当以其所言第三点为主:古代田宅,皆受于官。
隐匿口数,是自弃其承受田宅之利。
后世则不授田,而徒役其身,征其税。
有丁有田者,苟能漏籍,即同宽免;贫无立锥者,不能免役,且输无田之税,孰不欲为亡命之徒乎?其所言后世,当为宋以后。
但是,两千年来仍然有一以贯之者在。
战国时期就有“士卒(此指达到兵役年龄的男子)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傜赋,而上不得者万数”(《韩非子·诡使》)。
之所以如此,正因为国家的压榨要重于私门。
可见“苟能漏籍,即同宽免”的情形也同样存在于宋以前。
北魏推行均田制,就是为了将附托于豪门的人口吸引出来,为国家获取丁口赋役。
作为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所谓地主阶级的总头子,皇帝和地主阶级之间存在着争夺人口和赋役的矛盾。
地主阶级的存在实际上是给贫苦民众以选择的可能,由此成为皇帝与民众之间的隔热层。
于是国家在弱小时,只能以均田制等方式提供优惠政策以与豪门竞争,这以六朝时期为主;在强大时则打击地主阶级,迫使依附民归属于国家,这以明清为高峰。
天下为公实中华政制之本。
君相分权则提供了制度保障。
监察御史吴猎即上奏直斥宁宗:事不出中书是谓乱政。
陛下毋谓天下为一人私有,而用舍之间,为是轻易快意之举!出身士人的宰相成为对于君权的制度制约。
但地主阶级的萎伏,使得以一纸诏书轻易罢废中书省。
此后中华大地便成为钱穆所斥“独夫专制之黑暗所笼罩” 随机文章唐朝最传奇皇帝非武则天竟是被太监当傀儡推上皇位的傻子法国圣女百年不腐尸身,126年宛如活人世界十大禁止狙击枪,98K光荣上榜/巴雷特美名远扬大蛇丸偷走外道魔像,没有轮回眼险些丧命(被佩恩追回)飞机迫降为什么要脱鞋,害怕鞋划破充气滑梯/影响飞机乘客逃生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古时候男女结婚和离婚有什么样的礼仪制度
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时期,推行“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门当户对的婚姻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
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
“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代婚姻的习俗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纵然是“”的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
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
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
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
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
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
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古代夫妻用什么理由离婚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
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
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 古代婚姻的习俗 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
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
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
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多言,指妻子,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
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
《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重农抑商对当代的启示有哪些 政策形成的根源在什么地方
十八大提出“新四化”、“四化同步”思想,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点,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基础,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依法维护、保障农民权益,有效转移农村人口。
(二)依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十八大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要从法律体制上建立能保证每个市场竞争主体人格平等、独立,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的制度环境。
金融危机后国家加强对经济宏观调控“国进民退”,资本与政治权力容易滋生权贵经济,扭曲市场机制,破坏社会公正。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提供服务。
转型期中国商人“原罪”问题是改革开放“双轨制”体制下法律制度不健全催生“制度性原罪”,为洗脱“原罪”,商人设法求得官僚庇护;商人政治多为攫取更多经济权力;商人摆脱不了对官场依附,政府手掌资金、项目、土地审批权,资本与政治权力结好,“官商”勾结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建设健康、有序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行政权力社会干预,杜绝“权力寻租”, 必须大力发展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备的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来规范和调节政商关系。
各时期反应 战国时期:强调耕战,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管理、以及向工商业者及加重征税等措施,中唐以来,重农抑商的政策有了某种松动。
朝廷对海外贸易的鼓励以及官商分利政策的实行,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空前活跃,国家财政收入也从商业税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补充。
但封建统治者对工商业发展并不采取鼓励政策,还经常以各种方式对商人进行盘剥,破坏了工商业的正当经营,以至于影响了萌芽的发展。
李悝思想 李悝,约生于公元前450年,卒于公元前390年。
曾相、武侯、使魏国富强。
他是法家的始祖,曾著法经6篇,对后世的刑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李悝在魏国治国有两项重农的措施:第一项是 尽地力之教 。
所谓 尽地力之教 ,就是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设法增加农业产量。
其办法是 地方百里,……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
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 ①。
李悝的 尽地力之教 就是要让农民 勤谨 耕作,争取好的收成。
为了提高农业产量,李悝主张播种时 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 ②。
这就是说种植要多种经营,有的作物受灾害,其他作物还可以收获;耕要用力深耕,除草要勤,要锄几次;收获时要像防备盗寇那样迅速有效以免遭受损失。
第二项是,创 平籴 法。
为防止 籴甚贵伤民(非农业居民),甚贱伤农。
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李悝创 平籴 法。
平籴 采取的办法是把年景分为:上熟、中熟、下熟、正常、小饥、中饥、大饥7种;计算出7种年景下,一户耕田百亩的个体农民的收入,制定出在大熟、中熟、下熟3种年景下向每户农民收购粮食的数量,而后在大饥、中饥、小饥年景时把这些粮食平价粜出。
这样便收到 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 的成效。
李悝由于把以上两项政策 行之魏国 所以魏国 国以富强 ③。
在李悝看来,农业几乎是国家财富的唯一源泉,所以他说: 农伤则国贫 。
接着他又把工商业与农业对立起来,认为工商业的发展会损害农业,会使民人饥寒,国家贫困。
所以他说:雕文刻镂,害农之事也。
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
农事害则饥之本也。
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①。
十分明显,李悝把工商业与农业对立起来,认为工商业危害农业会导致 国贫民侈(奢侈) 。
虽然李悝这里要求 禁技巧 ,似乎只是针对手工业而言的,并未提到商业,然而由于手工业一般都是商品生产,生产的目的为了卖。
所以,李悝的 禁技巧 ,势必包含着 禁技巧 产品的出售,从春秋时期等人的农、工、商并重的思想到李悝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我们可以看到重农抑商产生的轨迹。
政策形成根源 经济根源:中国特殊的地理和经济条件 中国地处东北亚、自然资源极丰富的内陆大国,土地广阔、肥沃,气候温和,较易通过种植采集取得生活资料。
公元前21世纪,黄河流域的夏部落用木石器工具发展原始农业。
而、古罗马处于三面环海地理环境,农业生产自然物质条件较差,却拥有优良海港,航海业和海上贸易很早兴起,为商业发展创造有利物质条件。
地理环境相对封闭性为“重农抑商”政策形成提供客观经济条件。
属于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中国,地理环境相对封闭性,使其难以摆脱农耕生产方式束缚。
以农耕生产方式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重农抑商”政策的上层建筑,在封建时期具有强大生命力,在中国古代一定历史时期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且是较好的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它促进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
政治根源: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 第一,封建中央集权专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下一切财富资源亦莫非王有。
商业发达,必依赖资源开发利用,会与国家争夺“山海陂泽之利”(李贽《藏书》卷五零之《富国名臣总论》),被认为是盗皇家之库。
对任何工商业,只要发现其稍有利可图,会收归官营,禁止私营,保证国家对资源垄断权,法律设置严刑峻法,使商人不敢与国家争利。
第二,商业的发展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资源,使农田荒芜,威胁国本。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汉书・食货志上》),“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田,犹贱卖以贾”(《汉书传》);云:“农少商多贵人贫”(《商君书・去强》);荀子云:“工商众则国贫”(《荀子・富国》);汉人谓:“背本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新书・大政》);汉人王符喻当时“舍农桑趋商贾”之社会风气为“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织百人衣之”(《潜夫论・浮侈》),道出商业威胁小农经济,主张“省商贾,众农夫”(《荀子・君道》),“驱民而归之家,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汉书・食货志》),“使农夫众多而工商之类渐以衰息”(《历代名臣秦疏》)。
中国古代以农为立国之本。
若民众弃农经商,导致农田荒芜,粮食短缺,况常受水旱灾荒或战乱,如不重视农业,有亡国危险。
第三,统治者认为工商业经济发展,易形成对朝廷构成威胁的“叛乱”势力。
桑弘羊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流放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明党之权”。
文化根源:中国特殊的伦理文化因素 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自给自足和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东方农业国家,是以农业文明为依托和以宗法血缘关系为根基的宗法社会。
血缘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其伦理文化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慈子孝,君礼臣忠,夫和妻顺,兄友弟恭,姑义妇听”,“尊尊亲亲长长贵贵”。
封建社会伦理文化秩序,“衣服有制,官室有度,蓄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訾,无其禄不敢用其财”(《春秋繁露・服制》)。
专制中央集权下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要求“均平”的伦理文化。
商业经济发展必然导致两极分化,时刻威胁小农社会均平、、停滞的生活伦理。
只有采取“重农抑商”统治政策才能实现和维持静态伦理文化秩序。
“重农抑商”政策较为符合中国古代伦理文化价值准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