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一席饭,农家一年粮”:慈禧太后御膳一顿要吃一百多道菜?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5-02-13 点击数:

【千问解读】

说到的御膳,也就是吃饭的问题,皇帝吃饭的记载是最多最详细的,朕们每天早晚两餐,上午6点到时点进早餐,中午1点左右进晚餐。

除了这两顿正餐之外,一般晚上6点左右还要进晚点,其它还有各种小吃和酒膳,没有固定时间,想吃就随时点。

皇帝吃饭,每顿都会开列清单:饭茶名目,哪位厨师承办,用什么样的盘碟盛装,谁负责进呈,吃饭的时间、地点,用什么样的桌子碗筷等等,都一一写在清单上,以便出了差错有人负责。

皇帝每天吃些什么饭菜,清朝的档案上都有明确的记载。

如乾隆十二年十月初一,的晚膳单:万岁爷重华宫正谊明道东暖阁进晚膳,用洋漆花膳桌摆。

燕窝鸡丝香蕈丝火熏丝白菜丝饷平安果一品,红潮水碗;续八仙一品,燕窝鸭子火熏片,片子白菜鸡翅肚子香蕈,合此二品,张安官做……共有28碗。

仅从这两品菜中,光看这些菜名,真是红红翠翠,活色生香,不愧是皇家的御膳。

相比《》中的“酒酿清蒸鸭子,鹅脯,奶油松瓤卷酥,热腾腾碧荧荧的绿畦香稻粳米饭”,贾府的这些菜无论从用料,还是从工艺的繁复程度等方面来看,简直是全方位的没有相比性了。

不过,按清朝的制度,皇帝和都可以吃100样菜的,这里只有28碗,也实在算是“廉政节约”了吧。

慈禧太后掌权以后,用膳制度就有所“改革”,当然,她老人家“改革”的方向不是勤俭节约、删繁就简,而是“删俭就奢”,更加奢侈繁杂,怎么高大尚怎么来。

慈禧掌权将近50年,她平时用膳的标准是每顿饭都要达到百种以上,而且常常超标准配备,菜品还不准重复。

慈禧集中了全国最好的厨师,又从各地采办“禽八珍”“海八珍”“草八珍”等,做成全国最好的名菜、名点,以供其享用。

她还有一点和其列祖列过宗不同,她吃饭不固定某个地方,而是随兴所至,常常临时决定地点。

有一次,她看戏看到兴头上,不愿回宫,就要在宫外用膳。

她让们用食盒把饭菜从宫内做好端来,共计150种菜,每个太监可端6只碗碟,约需25名太监,另外还有两小桌各式果品,再加上专门摆放桌椅饭菜的太监,总共不下50人,可谓是声势浩大,排场是登峰造极。

还有一次,慈禧太后乘火车去奉天,用了整整四节车厢作为她的御膳房,有炉灶50座、厨役100人,洗菜、切菜的人更多,每次正餐都要做100样菜,还要另备100种果品点心。

其实,百把种菜中有一些是做样子的,如有的菜做成各种各样的图案,或呈龙凤之形,或显“寿”“”字样,以示祝福和吉利,主要是为了讨开心。

每顿饭百把样菜,摆在桌子上一大片,就是大肚汉也吃不下,所以每顿吃剩下的菜,都分别赐于皇子、嫔妃、臣下、宫女和太监、卫士等人食用,倘若能有幸分到一杯半盏的残汤剩羹,便觉得是满脸风光,深感皇恩浩荡了。

那么,慈禧为什么要做这么多的菜呢?曾经给慈禧画像的美国女画家凯瑟琳·卡尔女士在《慈禧写照记》中写道:“中国皇帝的尊严,仅次于天,自然穷奢极侈……”也就是说,这些饭菜可不是简单的饭菜,这代表着帝王权势的尊严,要的就是这种威势,说到底也是一种政治需要,所以也就“无所用其顾惜也”。

这种御膳的开支是极其惊人的,帝后一天的饭菜费用可供五千农民吃一天,这正所谓是“皇帝一席饭,农家一年粮”,当然,这些巨大的开支最终都转嫁到小老百姓头上了。

由此来看,从这些御膳的袅袅香气中,隐隐也透出一个王朝腐败糜烂、、余日无多的气息。

天底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慈禧太后排场过后,便是她的落难之日。

十六年,八国联军杀进了北京城,她仓皇西逃,一路上喝溪水,吃小米粥,啃冷馍,如此的“御膳”也算是寒酸到了极点了,真是也。

在八国联军的洋枪洋炮之下,慈禧太后的“御膳改革”总算是扭转了方向,暂时走向了勤俭节约的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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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永乐帝王为什么将执行其意图的忠臣马烨斩首?

中国封建皇权社会是一盘棋,帝王之下的大臣是棋盘上的卒马炮车。

帝王本人连棋盘上最重要的老帅也不想做,而宁做可以任意调兵遣将的下棋人。

既然是下棋,那么为大利益牺牲个把小利益是常见的事。

明代初年,对元代所封的土司,采取“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明史?土司列传》序)的原则。

在平定陈友谅后,元时所置湖南的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就是说,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改土归流工作慢慢提上日程。

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明王朝利用思南、思州土司相仇杀的机会,以五万重兵征讨。

遂以思南、思州三十九长官地改置郡县,首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为内地,自是始”(均见《明史?贵州土司烈传》)。

利用平定反逆土司之机改土归流是改革土司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

以上是史书上的记载,简单几句话记述了明永乐年间废除贵州土司制度的成就,但是这个过程中一个忠君爱国的故事却没有被提及,鲜为人知。

永乐年间,贵州一带的少数民族势大。

镇守贵州的都督马烨采取各种手段,企图刺激当地的少数民族造反,以便抓住口实,彻底废除土司制度,代之以中央选派的“流官”。

其中采取的最极端做法是把前任土司头目的妻子奢香脱光衣服鞭打。

这一下,当地少数民族果然愤怒异常,打算起兵反叛。

但被现任土司头目坚决制止了。

他亲自进京上访,状告马烨。

自然对此事洞若观火,他明白马烨完全是为了明王朝利益,又清楚此时正是提出交换条件的好时机。

于是召宣受辱遭打的奢香进京。

永乐帝问奢香说:“马烨辱打你是错误的,我现在为你除掉他,你准备怎样报答我?”奢香叩头说:“我保证世世代代不犯上作乱。

”永乐帝微微一笑,说:“不犯上作乱是你们的本分,怎么能说是报答呢?”奢香万般无奈,答应为明王朝从贵州东北部开一条通往四川的山路,以供驿使往来。

奢香答应的这一条件无疑是永乐帝极其欢迎的。

官府有路可通,铁鞭可及少数民族地区,那他们自然不敢再造反。

永乐帝也实践诺言,随即召回马烨,将其斩首。

这马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明王朝的利益,但他所做的一切却又成了最后被杀的罪状。

事后永乐也说过:“我也知道马烨对朝廷,但是我如果顾惜他,就没办法安定贵州这块地方了。

”话说到这份上,即使被杀的马烨在场也不会再有什么话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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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嬴政的“焚书令”缘何到了汉惠帝才被废止?

公元前213年建议发布“焚书令”。

这项法令直到公元前191年才被废除,但《·吕本纪》记载的是“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根据注释“挟”就是“藏”的意思。

可见在秦始皇死后,他的这个法令已经被编为“律”,说明杜周所言“前主所是著为律”的说法是有一定根据的。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因为诸生、方士议论自己,认为“乃诽谤我”;并且经审讯认定诸生中有的“为妖言以乱黔首”,下令“坑杀”,并制定了“诽谤”、“妖言”令。

后来初年,公元前187年废除“妖言令”;公元前178年,废除“诽谤律”。

可见,并非所有的令在死后都改称律。

网络配图诡辩的名言时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有意识任用一些“酷吏”来担任司法官员,威吓贵族与百官。

其中有个叫杜周的最为著名,他足足当了11年廷尉(朝廷主管司法审判最高级官员、名列“九卿”),打破了西汉皇朝自成立以来廷尉任职的时间纪录。

在他任廷尉(公元前109年)以前,西汉皇朝一共曾经任命过30任廷尉,平均任期为3年零2个月。

即使是像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官张释之,也不过在汉文帝时担任了7年廷尉。

后来杜周还被汉武帝提拔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杜周这人不爱多说话,看上去一副忠厚样子,实际上为人刻薄,是由著名酷吏义纵、等人带教出来的又一个酷吏。

徒弟当了主管司法的廷尉,在审理案件时,揣摩被告是皇帝打算排挤的人,就有意罗织罪名,判处重刑;揣摩被告是皇帝打算宽大的人,就故意长期关押不做处理,等到时间长了就向皇帝报告请求平反。

网络配图有人看不惯杜周这样揣摩皇帝意思的办案风格,当面指责他说:“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杜周却说:“三尺法是哪里来的?前主所是著为律(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律’),今主所是疏为令(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令’);只要是皇帝现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律!”由《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记载的这一段对话,长期被法史学家们认为就是秦汉时代法律专制主义的表现,律和令没有差别,都是皇帝的旨意。

尤其是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称帝,规定“命为‘制’,令为‘诏’”,蔡邕《史记集解》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

诏,诏书。

诏,告也。

”本来意思就是皇帝的命令指示有制、诏两种,制是关于制度方面的命令,诏是告示性质的命令。

可是很容易被误读为“命”就是“制”、“令”就是“诏”。

这样一来,就更加深了君主命令就是法律的印象。

诏、令之异仔细体会司马迁在《杜周传》里那段对话的语境,可以发现司马迁是将杜周的话作为曲解律令性质的一种狡辩来引用的。

也就是说,在当时人的普遍概念里,律、令作为“三尺法”的体现,和皇帝的制、诏之间还是有差别的。

网络配图在秦汉的时候,“令”在作为名词使用时就是单行法规的意思。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

”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

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诏”或“制”,在皇帝认为有必要制定为一项单行法规时,会特别提示丞相、御史大夫将他的指示“具为令”,将皇帝的指示精神具体列为法条、提出法规文本的草案。

如果皇帝的诏书本身就已经相当具体,就会要求丞相、御史大夫“著为令”,直接将诏书改编为法规。

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一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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