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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几年)

时间:2024-09-23来源:网络作者:小千点击数:
简介:划拨地的使用年限 法律主观: 划拨土地并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如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于 划拨土地使用权 年限的规定,则依照该规定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

【千问百科解读】

划拨地的使用年限

法律主观:

划拨土地并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如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于 划拨土地使用权 年限的规定,则依照该规定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划拨土地是永久产权吗

划拨土地不是永久产权。

不动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其具体规定为: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

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

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

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那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

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章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并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政府未取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土地可以一直使用。

而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就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如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则为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可以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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