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证明材料:在办理林权证过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证明、父亲的林权证、户口薄、公证书等。
3、缴纳相关费用:在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关的过户费用和税
【千问百科解读】
父亲去世林权证怎么过户父亲去世,林权证的过户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办理继承手续:需要办理父亲的继承手续,包括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认领等,确立继承关系。
2、提供证明材料:在办理林权证过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证明、父亲的林权证、户口薄、公证书等。
3、缴纳相关费用:在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关的过户费用和税费等,具体标准和金额可以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4、办理过户手续:在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前往当地林业局或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证的过户手续。
林权证过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原林权证书:即被转让方(买方)原有的林权证书。
2、土地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用于证明该林地的土地使用权。
3、身份证明: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证明该林地的不动产权归属情况。
5、地籍证明:包括该林地的地籍调查表、地籍图等证明文件。
6、林业部门证明:包括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林地调查表、林木调查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7、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土地规划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综上所述,林权证的过户手续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过户要求和程序,以确保操作的顺利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1、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2、转让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
转让林权需要哪些手续?一、转让林权。
转让林权是指林权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偿或者互换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审批流程。
林权的转让应当由转让人报经管理该林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由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需要流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所需材料
转让人申请转让林权,应当向负责审核或者审批该林权转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及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让的森林资源用途说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转让共有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的林权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各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转让国有林权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林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集体林权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林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林权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林权转让必须过户,过户流程如下:
1、受理。
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2、扫描。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扫描后应当场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缮证人员;
3、审查。
对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审定;
4、审定。
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登记要求的,记载于登记簿,提交到缴费环节;
5、缴费;
6、缮证;
7、发证。
林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原件);
4、林权权属变更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它是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
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公告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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