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门门相对必伤人,墙墙相垒必遭殃 这句话到底有没有道理可言

【千问解读】
作为如今俗语使用最为频繁的农村,最常被人们提及的就是有关住宅类的俗语。
也正是因为有这些俗语的原因,在农村经常会听到关于房子争吵的事情,比如常说的“东高不算高,西高压断腰”,就有人因为这句俗语,最后因为房子的高低而吵架,而除此之外,还有这样的依据俗语,即“门门相对必伤人,墙墙相垒必遭殃”常被人们提及,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就给大家深入探讨下。
我们都知道,在农村盖房的时候有很多的讲究,除了在房子高度的选择上以及内部建造上,还有就是盖房子时候的椽子、瓦片等上面都有很多的讲究,而作为院子修盖好后的最后一道工序,那就是给院子留大门,而这时候就特别忌讳自家的大门和邻居的大门相对,如果在门门相对的话,民间也称为“咬牙门”,这是不好的。
如果自己观察的话,就会发现大部分的家户大门相错至少要错上一米。
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解释, 第一点是因为在农村中间的街道本就很窄,而且农村人只要是家中有人,都习惯开着大门,这时候只要是自家院子中发生什么事,都会在第一时间就被对门知晓,可以说是没有丝毫的隐私,而且家人要是因为一些事情起争执的话,对方就会把这些事传的邻里皆知。
第二点就是说门对门,要是街道特别窄的话,两家人要是同时出门会很不方便,长期以此很容易就造成邻里之间的矛盾。
而第二句“墙墙相垒必遭殃”,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材料修建的房子,那都是有一定寿命的,一般等到了一定期限后,出于安全的考虑,就一定要推倒重新修盖的,但在农村基本上都是自建房,所以不会有人考虑房子的寿命,反而经常会出现把原本是两层房的屋子加高成三层,甚至四层,殊不知不考虑地基和墙体,就随意的在墙体上加高,会很容易发生房屋塌陷的情况。
这样看来古人留下的俗语也是有科学性的,并非全都是封建迷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俗话说父子不同舟,酒是色媒人 古人这么说到底有什么意思
传统中国历史文化中,汉字是民族文化的灵魂基石,它不仅是前人智慧的结晶,更是历史的载体,那方块字中潜藏着丰富的审美和诗意,当汉字转换为语言之时,当从口中传来,时而铿锵有力,时而婉转悠长,抑扬顿挫之间,更是令人感悟颇深。
而作为汉语成员之一的俗语,虽然通俗易懂,低调内敛,但其同样包罗万象,其中有讲民俗民风的、修身齐家的、为人处世的、猎渔稼穑的、生活经验的等等。
时至今日,俗语依旧指导着我们的生活,就比如这句俗语“父子不同舟,酒是色媒人”,其描述的不仅仅是生活中的一种现象,更暗含着古人的告诫。
那么这句话是啥意思?古人所要传达的寓意又是什么呢?且听我一一道来。
父子不同舟 这句话字面可以理解为父亲与儿子不能同时坐在一条船上。
为什么这么说呢?相信大家都知道,古代由于科技不发达,多以农作物种植为主,大多数的经济来源也是通过买卖粮食。
但是很多时候,农作物收成的好坏,都受到天气的影响。
所以在不遇到旱灾、涝灾、虫灾的情况之下,基本上产出还能让家人果腹。
反之,如若遇到旱涝灾害,那么只能是颗粒无收。
所以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财养家,它们有些时候会选择出海或者在码头搬运。
为什么说父子两人不能同时乘坐一条船上呢?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出海谋生比较危险,因为古时候,造船技术还没有当代这么高超,面对突然而来的滔天巨浪根本没有任何的反抗之力,这样往往会造成出海之人的死亡。
而古人的生产力多数都靠家里的顶梁柱—男人,面对突如其来的海浪,父子二人都可能丧命,一旦遇难,家中如果没有男人的支撑,那么对于一个妇女来说,根本是寸步难行。
再者就是,一个家族是需要血脉传承的,如果一家之中,父亲与儿子同时死亡,并且没孙的情况之下,那就意味着这个家族在下一代没有了传承,没有了“根”。
古人一直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警告世人。
因此古人是不建议父子两个一同出海做危险的事情的。
酒是色媒人 酒一直在传统文化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酒文化更是深入人心,不少文人雅士在杯酒之间,更是写出了千古佳句,如在《行路难》中所写的:“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直万钱”,其意虽然描述了佳肴的精美,但是全文却传达出了作者怀才不遇的无奈。
而为何酒会让男人起了色心?又让女子失了阵脚呢?相信大家都知道饮酒的作用,有句话说的好叫做“小饮怡情,大饮伤身”,酒适量的喝点,可以促进身体血液循环,大量的饮酒会造成肝脏“负载”。
而有些时候酒能疏解人的心结,但是有时候却起到事得其反的作用。
而在生活当中经常听到一句话叫做“酒壮怂人胆”,对于一个喜欢的人,因为自己胆小怯懦,脸皮太薄,而错过机会可能会让人后悔一辈子。
如果喝了酒那就不一样了,酒精的麻痹作用,使人越来越大胆,当男女共处一室,就可能会乱了性情。
最为经典的案例莫过于《水浒传》中,西门庆与潘金莲了。
这典型的就是酒在其中作祟,虽然这两人终成“好事”,但是最后潘金莲西门庆也免不得变成刀下亡魂。
其实这上下两句俗语,虽然看似毫无关联性,前后不搭调。
但是从以上分析不难得知,古人这样讲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虽然针对前一句的还有“大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是他们所遇到的场景不同。
战场上可以,但是面对未知的海洋,只能是十死无生。
而酒,喝的好能成事,喝不好,甚至会人命。
所以无论男女出门在外,对于喝酒一事,能避免则避免,免得让家人担忧。
以上就是作者对这句俗话的理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古人对食品安全都有指定了哪些刑罚
导语 俗话说, 民以食为天 ,人生在世数十载,可不就是为了一口吃的嘛;更何况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千年美食文化的文明古国,各地美食更是构成了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不过,食物种类丰富的同时,也是食材种类的丰富,的食材让人眼花撩轮也让人心生欢喜,但是,与之同来的,还有一个千古不变的话题——食品安全。
(宋朝宴会图) 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国家政策中的一个重点,它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还是实现人民幸福和谐的重点,且对于国家治理,也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这不仅是现家对于食品安全抓得如此之紧的原因,它也是古代中央政府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既然古人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那么他们必定是有着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这几乎是肯定的了。
对肉类的挑剔,春秋时期提出 十三不能食 食品安全问题自古有之,而这个 古 可追溯至周朝。
尽管在现在看来,周朝还属于奴隶社会,交通运输方面十分落后,因此就没了地区间农贸交易的问题;生产力不甚发达,这一时期在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几乎都是人们自己栽种的农作物,安全系数得到了提法哦;并且,这时候还没出现农药这种化学药品,所生产出来的农作物绝对是纯天然、武添加剂的,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周朝的食品都应该是十分安全,应该是用不上食品安全条例的。
然而,恰恰相反,如果说后世是用法律条文来警示不法分子,以达到是食品的安全问题得到保证的话;那么周朝的食品安全完全是为了让臣民吃得更好、更精致。
在《周礼》中,就曾有过关于食品安全的记载。
朋友们,《周礼》是何等重量级别的书啊,它是儒家经典之一,规定了中国千年以前的礼乐文化的理论和基本,在当时那个以 礼 为先的社会中,《周礼》的地位不亚于《圣经》在天主教会中的地位——重要,且无可取代。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周朝的统治者对于当时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它甚至已经从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升级到国家 礼 这一方面的内容了。
在《周礼》中,是这样规定的: 狼去肠,狗去......去脑,鱼去乙,鳖去丑......牛夜鸣则庮;羊泠......视而交睫,腥;马黑脊......弗食。
你看,就连鳖长得丑都不能吃,这是得多精致啊。
从《周礼》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周人的心目中,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停留在食物层面上问题了,它更多的,是代表着古代儒家 礼 的文化,是人们对于美好生活以及 礼 的一种追求,而对于事物的条条框框的规定,倒成了一种面层意象,深层的意义,说那时候的人们对于这种精细到极致的风俗的一种追求。
到了时代,孔子更是将这种追求发挥到了至极。
(孔子与他的弟子) 春秋时期,礼乐崩坏,原本在西周时期形成的那一套完整的礼乐体系,也在战乱中开始崩溃,人民不得安宁,生存还是个问题,又谈何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呢?因此,各家学说纷纷转而研究结束这场战争,还人民一个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但是,我们都知道,孔子与他的儒家学说在众家之中是一朵奇葩,他提出应以 仁 、 礼 治国,克己复礼,为此,他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了许多建议,同时,在一些更深层的意象中,表现了他的思想。
正如《论语》中收录的孔子学说: 食饐而餲......不得其酱,不食。
肉虽......市脯,不食。
不撤姜食,不多......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论语》) 以律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手段,国家最高刑罚可判绞刑 当时间来到时,食物的制作工艺已经变得愈臻完美。
因为经济的繁荣,以及对外开放的制度,唐人与外邦人的交流也变得频繁起来;再加上自西汉时期开通的,唐人的食材名单更加丰富,除了国内的食材,自然也包括舶来品。
再者,唐朝是一个富有诗意的朝代,因为制的推行,中国古代诗歌进入 黄金时期 ,在这个时代,似乎每一样东西都被身着青衫、手持折扇的诗人们增添了一丝诗意的境界:长安城外的兰叶野草在张丞相眼里是 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 平原上的夏日美景在眼里是 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 满庭的纷飞白雪在眼里是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既如此,食物当然也是参与其中,即便是一只普普通通的炖黄鸡,从嘴里说出来都变成了这般画面感十足的 呼童烹鸡酌白酒 。
(唐朝宴会图) 唐朝食物的精致程度不亚于西周好春秋,而且,那时候的精细,仅仅只停留在食物的挑选上,而唐朝,已经进化为食物的制作工艺上。
不过,时代在发展,食品的安全问题也在升级,而且手段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
鉴于此,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健康,中央政府在《唐律疏议》中,对这一类的犯罪作出了明确的惩罚机制: 脯肉有毒......违者杖九十;若故与......死者绞;即人自......杀人法。
在唐律中的规定,大多数是关于肉类食品出现问题后的归责方法,其实这也是符合当时社会环境。
古时候的劳动人民们,即使有些大户人家,都喜欢自己栽种蔬菜,所以很少会有蔬菜致病、致死之类的案件发生;肉类就不同了,肉类无论是在食材本身,还是在后续保存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发生意外,因此,对于肉类的监控,中央政府是非常关注的。
根据上述的材料,我们基本可以将这一类的犯罪分为两种不同的处罚情况:情节较轻的和情节较重的。
其一,是情节较轻的,即行为人发现肉类变质、含有毒素,不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这些肉类全部烧毁,而且还直接卖给消费者,但是还没有造成伤害的,一经发现,判杖刑九十。
其二,是情节严重的,即行为发现肉类变质,含有毒素,不立刻焚毁以绝后患,在贩卖后还造成消费者中毒的,最高刑罚可处绞刑,也就是死刑。
除此之外,以上两种刑罚过后,行为人还得接受罚款的处罚,至此,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惩罚制度才算完满。
(唐朝市集图) 由此可见,唐代统治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此律令,即便只罚一人,亦能起到的作用,为那些心怀侥幸敲下警钟;同时,对于已经收到伤害的受害人,也是心理上的安慰。
从另一个角度上来看,关于食品安全的条例,还能侧面证明唐朝律法的完备程度。
纵观古代中国社会,刑罚是国家出现的标示性因素之一,法律也是一个国家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古代的法律制度自远古时候起,就一直在发展当中;唐朝是我国历史上最特殊的一个朝代,所有事物在这里得到了最繁荣的发展,包括法律。
行会监管制度,专门打假 两宋时期战乱不休,但是这并不影响宋代繁荣的饮食经济,须知,宋朝的 吃货 并不少,你看那苏,被贬谪又如何,还不是边走边吃,杭城的东坡肉、黄州的东坡饼、常州的禅悦味......他的人生简直可以写成一本 舌尖上的大宋 。
但是,随着饮食经济的繁荣,不法商人也越来越多,他们为了牟取暴利,在米盐中掺沙和香灰、往肉类中注水、给鹅、羊吹气,让他们看起来新鲜一点......手段多变,令人防不胜防。
为了抵制这些不法奸商,中央政府令商业们组成行会,按照他们的行业登记造册,命专人管理,如果没有登记的,就不允许做生意;若是执意要做生意,那便等同犯罪,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而相关的官员会按照当时的法律对这些人进行处罚。
(宋朝市集图) 其实,宋朝的行会监管制度与我们现今对于行业的管理制度是很相似的。
都是将各行各业的商业分门别类,在机关部门留下登记,才能够进行贸易活动。
实际上,宋律中关于登记造册的部分,与我们现今的领取营业资格证书这一部分的相关规定是很相似的。
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与前朝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清朝,出现了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出无疑是我国食品安全制度探索之路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研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宋朝商户图) 结论 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从西周时期到现在的发展,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同时,从食品安全的发展轨迹中,我们还能看到是我国法律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得到锤炼、完善——这种变化是可喜的。
参考文献 《唐律疏议》 《东京梦华录》 《周礼》 《论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