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农村宅基地转让怎样才算合法)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19 点击数:

【千问解读】

农村院落转让所需手续有哪些?父母准备在农村买个院落,可是这个院落手续不全1.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2.村镇规划证3.宅基地集体款收据。

而且这个院落已经转卖过一次,他们之间只签定过房屋转让协议。

请问这样的院落可以买吗?如果买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才行?????谢谢,跪求答案~!!!!!!急。

急。

急~!!!!!

按照你说的这个院落有宅基地集体款收据,那么这块地应该是宅基地。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我总结下,你要买这个院落的话,宅基地使用权是随房屋一起转让给你的,但是你父母有没有接受转让的条件呢?你仔细看下认定无效的5个情况和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是在认定无效的5个情况里的,就别买了,买了也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所有权不可转让。


(一)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要满足这几点:
1、经过本村委员会同意和乡政府的批准,要跟转让人同村村民;
2、受让人没有宅基地,符合申请条件;
3、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要跟住房一起转让。


(二)所有权不可转让的原因:
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不可以将所有权出让。


一、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十地要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转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可以出售吗去年我父亲用我名字买了块地 现在他在外地让我卖了 请问这个能卖吗? 在西安 有没有中介弄这个呢?

可以买卖出售。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拓展资料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网页链接

农村宅基地要转让有什么手续

您好!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

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那么宅基地转让的效力如何?其转让的手续和条件是什么呢?宅基地转让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更多宅基地转让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转让中,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相关审批手续、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租农村房屋、宅基地行为的效力认定等做出了说明,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

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

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我国的宅基地是合理分配给农村村民建筑房屋的,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

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3、宅基地转让手续是什么 宅基地转让手续 一、 具体解析: 关于你所说的宅基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涉及宅基地转让主要是房屋转让的时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而且要求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该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其实,你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话,是可以直接申请的,以河北省的规定为例,根据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4、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2017年宅基地有偿转让最新消息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进入试点阶段。

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

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 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

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

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

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

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 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6、2017年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7、2017年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

具体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

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 8、宅基地转让纠纷该如何处理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农村居民愿意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然后搬到城市里居住。

为此,却常常会引发宅基地转让纠纷。

那么,对于宅基地转让协议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遇到宅基地转让纠纷该如何处理? 1、协议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 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且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就是无效的。

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了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成员进行转让。

2、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 9、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适用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很多家庭都喜欢使用土地建设自己的住房。

也就是所谓的宅基地。

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宅基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公民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的适用法律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有关文件,多次强调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同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正在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也在完善。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为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给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是必要的

25年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条件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专升本对口学校

【25年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条件】作为一所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优质教学资源的学府,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一直致力于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每一年的招生季都是学院师生翘首以盼的时刻,今年的招生政策也备受人们关注。

以下将为您介绍25年四川三河职业学院的招生条件。

首先,学院对于报考本科专业的学生要求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并且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相应的录取资格。

此外,针对不同专业的考生,还可能有相关专业素质测试和面试环节,以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除了本科专业外,学院还开设了各种各样的专科专业,针对这些专科专业,学生可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即可报名参加招生考试。

专科专业的招生条件相对更为灵活,学院也鼓励有志于相关专业的学生积极报考。

在具体报考条件方面,学院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学科需求,设置了相应的要求。

例如,理工类专业可能对数学和物理等科目有较高的要求;而文史类专业则可能对语文和历史等科目有着更高的要求。

因此,学生在报考时需要仔细查看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了解清楚所报考专业的要求,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此外,学院还鼓励具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学生报名参加相关专业的招生考试。

比如,在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方向,学院将会对学生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量,而非仅以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

这也是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的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

总的来说,25年四川三河职业学院的招生条件可以说是与时俱进,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

学院希望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吸纳更多有潜力、有实力的学子加入到学院大家庭中,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希望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25年四川退伍高职扩招条件_四川退伍军人读大专政策

2025年四川退伍高职扩招条件近年来,随着军队规模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退伍士兵进入社会后面临着就业和再教育培训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帮助退伍士兵顺利融入社会,四川省决定开展退伍高职扩招计划,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学习机会。

高职扩招对象根据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参加高职扩招计划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1. 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三等功并在部队服役满6年以上的士兵;2. 在部队服役满8年以上的士兵;3. 其他服役时间较长或者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

申请条件除了符合上述对象条件外,申请退伍高职扩招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在35周岁以下;2. 体格健康,符合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检标准;3. 符合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如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或工作经验。

招生政策针对退伍高职扩招对象,四川省将实施一系列招生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 给予退伍士兵适当的加分优惠;2. 针对军队专业特长,设置专门的招生计划和名额;3. 提供相关的政策扶持和补助,如学费减免、奖学金资助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帮助退伍士兵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专业,进一步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更好的社会融入和个人发展。

同时,也为社会培养了更多具备实际经验和军旅特长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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