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征地拆迁流程)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19 点击数:

【千问解读】

农村村集体拆迁流程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进行公告;
2、进行补偿登记;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是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是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四)争议裁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需要哪些报批程序

法律分析:(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在补偿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

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

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明朝土地改革变法之父到底是哪位?

土地改革变法之父到底是谁?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一说到明朝大臣,我们总是很快能想到一个人——。

他的功绩我们随口就能说上一些:什么教导呀,改革土地呀,清正吏治等等,但是最为大家熟悉的就是“一条鞭法”了吧。

张居正,这位5岁识字、12岁中、23岁考中的人,绝对是300多年大明王朝星河里最闪耀的一颗星。

当年10岁小登基后,张居正作为小皇帝的家庭老师登上。

皇帝尚且年幼,张居正得到李的授意,实际主持裁定朝中军政大事。

面对当时内阁倾轧、、吏治糜烂的大明朝,张居正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一条鞭法”。

影视剧中张居正 “一条鞭法”的全面实施有它的紧迫性,当时的明朝面临严重的财政亏空:因为明朝税率很低,仅有3%;而自明朝中期后,土地兼并泛滥,贫民们土地没了,又交不起赋税,纷纷弃地逃亡。

官僚地主们实际拥有大量兼并土地,却向政府隐瞒土地面积,逃避赋税。

而明朝交税的形式又各种各样,可以用交粮、做苦工劳力等等来抵税。

这一切导致明朝财政收入逐渐下降,遇到海上侵略等紧急项目国家需要用钱了,打开国库才发现一分钱都没有。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条鞭法横空出世了。

它是一次非常激荡的社会大变革,这次变革狠拉了一把正划向黑暗深渊的帝国。

它让这个摇摇欲坠的王朝暂时得到喘息的机会,甚至重新焕发出些许当年开国后的神采。

张居正也借此一举成为历史上的变革顶流,跟、等一起并列为变法巨头,载入史册。

而实际上,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的首创。

早在他实施该法的前50年,就已经有一个人提出并局部推行了一条鞭法。

这个人就是桂萼。

相比较“世间再无张居正”这种响亮的名号,桂萼算得上是个小透明,史书里甚至连他的出生年月都没有详细记载。

桂萼,正德年间进士。

最早干的是知县,多年来一直在全国各个基层辗转。

在基层上班的日子,桂萼很直观感受到大明徭役制度的弊端。

在嘉靖年间实行的通用徭役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均徭法”,即以人丁、税粮的多寡为基准设定户则,均输徭役。

户分为上户、中户、下户等。

均徭法的户划分标准粗糙,同为上户,实际产可能相去甚远,但户等一样又要承担同等的差役。

比如年收入1千万和10个亿的都属于上户,两者负担却一样,明显不够合理。

桂萼 另一种叫“十段锦册法”,其实就是“均徭法”2.0版。

在对各户丁粮作彻底清查之后,将原本上、中、下三户,进行重新细分为十段,相当于有了十个户等,由此对应承担相应的差役。

这一办法还是有问题:此地十段和彼地十段的丁产仍很难一致,最终徭役的负担还是不均。

桂萼性格清正不阿,看多了现行徭役的不平等,他极力主张均平赋役。

桂萼每到一处上任,都着手丈量实际土地面积,逼的那些大地主们不得不交出隐瞒的税收。

最终惹怒豪强,被逼辞官。

被雪藏几年后,桂萼在的推荐之下,又重出江湖。

王阳明 桂萼的才华很快得到的注意,他迅速进入了内阁。

有皇帝助推,桂萼进入内阁后光速升迁,速度之快史不多见。

最后桂萼位居太子太傅兼武英殿,即正一品官员。

桂萼始终没忘初心,七品芝麻官那会人言轻微,现在堂堂一品官员说的话总管点用吧。

他决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实现均平赋权的理想。

1530年,桂萼根据自己的经验,向朝廷提出了最新的赋役改革意见,成为了一条鞭法最原始的依据。

一条鞭法的内容展开来说,具体有: 1.清丈土地 明朝中后期,存在着大量实际占有却未上报的土地。

因此政府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获得全国真实土地面积的信息,对后期开展“一条鞭法”十分必要。

2.统一赋役 一条鞭法之前明朝实行赋役分开。

赋以田亩抵偿,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另行设置了种类繁多的赋派。

一条鞭法将这些全部简化成一体:赋归于土地,按亩征收;力役变成雇役,统一政府雇人。

赋役统一之后,官吏们通过巧立名目压榨百姓的渠道大量减少。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 明朝之前,我国的田赋征收主体基本以实物为主,零星也有折银。

从明朝的一条鞭法之后,开始大范围推广以银抵役:不仅将差役彻底改为银差,连田赋除由苏杭等地区提供由皇室食用的实物外,其余也均折为银两计算。

而赋役征收也不由基层官吏比如里长之类的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

至此,不再征收实物,节省下大笔由地方向国库运输的交通费;征收不再层层下达命令,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但是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尽管桂萼的一条鞭法得到大老板嘉靖的极大支持,但该法大大侵害了官绅和地主的切身利益,一经推出,就遭到这些阶级的强烈反对,连清丈土地都无法做到。

整个改革进程迟缓,只有在小部分地区试行。

次年,桂萼由于病痛告老还乡,变法告停。

时间又过了近30年,曾经强盛一时的大明王朝出现了衰败的气息。

在1578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在李太后的支持下,强势推进全国清丈土地的进度。

最终在1581年,一条鞭法再次大范围在全国推广。

一条鞭法的实行,转移了百姓的财税负担,让财富的实际拥有者官僚地主阶级承担起赋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它精简征收手续,大大加快行政效率;它将各类赋派合为一体,使得官吏无法再另立名目对百姓征税,减轻农民负担;更重要的是,一条鞭法首次推广以赋税折银,适应了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并起了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商业繁荣。

最后,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赋役史上的一大进步,极大推为由人头税向土地税的转化进程,同时为清初“”的改革奠定基础。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清楚了,一条鞭法创造于桂萼,发扬于张居正,可以说是妈生爹养,虽然半途被打压,但最终还是为大明朝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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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土地贫瘠,它是如何快速崛起的呢?

周武立西周后,对宗室子弟和开国功臣们进行大肆分封,据史书记载:“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

”也就是说,周武王分封出七十一个国家出来。

当时分得的是边远地区营丘,土地也很贫瘠,人口很少。

为何却能在短短的几年内,一跃成为诸侯中的老大呢? 齐国的开国国君,大家都是的,是著名的姜太公吕尚。

当时,周武王分封天下后,要求各诸侯留在宫中任职,或者自己不留下也可以,但是得留下至亲的男丁在朝中任职。

看起来是留在朝中为西周王朝效力,其实说白了,还是周武王不放心,要扣压人质。

这样,一旦诸侯国不听从的命令,就拿人质开刀。

姜太公受封之后,以他的才干和能力,按理更应该留守镐京辅佐君王,何况当时成王还年幼,正是需要明君辅政的时候。

而且另两个重要功臣和召公,都打发自己的长子去治理受封的国家。

但为何,唯有姜太公把嫡长子吕伋留在镐京辅佐成王,自己去封地齐国了呢? 原来,姜太公是有意这样安排的。

(周公辅政) 对于朝廷来说,已经有周公和召公这两个能人辅政。

如果自己继续留在京城,职责上难免会和他们打架。

再说了,人家是王亲,人家的话肯定更管用一些。

这样一来,自己那就是个打酱油的角色,有啥意思呢? 而儿子就不同了,儿子吕伋能征善战。

周王室里,缺少的正是这样的人,那吕伋在朝中,不是正好发挥自己的专长吗? 另一方面,齐国初建,正是需要治理的时候。

若是让吕伋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治理齐国,怎么把国家治理得好。

要是治理不好,落后于其它国家了,子孙后代都会受歧视。

因此,必须自己先去把继承打好。

正所谓,“姜(姜尚)还是老的辣”嘛!所以,姜太公离开镐京,前往封地营丘。

事实证明,姜太公的安排非常合理。

成王执政的时候,周公和召公大包大揽,连蔡叔和都不满。

同时,遗民武庚,就是的儿子,看到蔡叔和管叔对周公召公摄政的事不满,于是一心想复国的他便煽风点火,制造矛盾,并串通他们起兵叛乱。

成王得到消息后,马上命吕伋随同周公一起平定叛乱。

据史书记载,此次征战周公并非统帅,而只是发号施令的人,真正平定“武庚之乱”的统帅,正是吕伋。

姜太公身为齐国国君,受命与周王师“东至海, 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也就是说,齐国在此役中得到了征伐权。

成王的儿子继位,是为。

此时的吕伋已经成了周王室非常倚重的辅佐大臣,同时他还身兼虎(周王师总将领),他的功劳与姜太公相比,一点儿也不逊色。

因此,他得到了周康王赏赐的宝器珍玩。

儿子在周王室大有作为,当的也没有闲着。

(姜太公治齐) 姜太公刚到营丘时,紧挨着营丘的莱国国君莱侯想霸占营丘,率兵和姜太公大战,结果一败涂地。

姜太公在营丘建立齐国后,在用人方面,一改周王室“尊尊亲亲”的用人制度,而率先提出“尊贤尚功”的方案。

如此一来,许多贤人志士都涌向齐国。

另外,营丘人居多。

他们的民俗与周礼有许多不同。

姜太公认为,想要得民心,不能强迫他们行周礼,于是结合当地习俗,对周礼进行了简化。

安定了民心,又有贤人志士来治国安邦,剩下的就是发展国民经济。

姜太公果然是个非常有远见的人,他没有走传统的线路——发展农业,而是将工商业做为主要扶持对象,并且大力挖掘鱼盐资源。

经过姜太公的改革创新,齐国顿时从“人少地薄”的贫困地区,一跃成为西周时期的经济强国。

再加上吕伋在朝中又是功勋卓越的重臣,齐国有这父子两人,想不成为诸侯国中的老大,只怕大家也不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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