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妾”一词到底该如何用?是一种统称是怎么回事?指众男女

其实,这是古装剧的一个通病,几乎所有宫廷戏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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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解读】
其实,这是古装剧的一个通病,几乎所有宫廷戏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
其实在古代,“臣妾”这个词绝对不是可以随随便便轻易出口,在谁面前都胡乱使用的。
臣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尚书传》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
”《周礼注》也说:“臣妾,男女贫贱之称。
”《战国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
注云:“男为人臣,女为人妾。
”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统治者。
如《·吴太伯世家》和《传》有“请委国为臣妾”、“求委国为臣妾”语,《汉书·西域传》有西域小国“称臣妾”语,《后汉书·皇后纪》有“天下臣妾,咸为怨痛”语。
“臣”在甲骨文中是一个竖着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人首俯则目竖,所以像屈服之形者。
”《说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
”《礼记·少仪》:“臣则左之。
”郑玄注说:“臣谓囚俘。
”意思就是说,“臣”是被抓获的战俘。
这就是“臣”的本义,抓获的战俘如果不杀,就成为胜者的奴隶,所以“臣”就专指男性奴隶。
《说文解字》还说:“臣,事君者。
”“臣”的最后一种用法就是男人的自称了,《左传·僖公五年》:“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唯德是依。
”这是宫之奇对虞公说的一段话,宫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称为“臣”。
值得说明的是,的典章制度中规定,官员在上奏章时,可以自称“奴才”,汉臣上奏章时只能称“臣”,不得自称“奴才”,否则就是“冒称”,要受到惩罚。
在的眼中,“臣”连“奴才”都不如,可见“臣”的地位之低下。
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个“女”字,上面是个“辛”字,“辛”就是一把“平头铲刀”。
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辛’是给有罪者或异族俘虏行黥刑时所用的刀、凿一类的刑具,黥刑无法表现在简单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来表现。
”《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
”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
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
如《·离娄下》:“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
”《战国策·齐策》:“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
”当然,用得最多的还是“女子的谦称”。
战国《高唐赋》:“妾巫山之女也。
”《左传·僖公十七年》也明言“男为人臣,女为人妾”。
由此可以看出,“臣”、“妾”只能分别用于男人或女人对自己的谦称,不能混用或乱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称。
如果合在一起并用,还是在位分比自己低的妃嫔或臣下面前使用,就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刘长卿、薛逢、殷文圭等诗人颂圣之作皆有“万方臣妾”的说法,大诗人诗有“万邦尽臣妾”句。
除对皇上外,对皇后也可用“臣妾”一词,如《晋书·后妃列传》载,元杨皇后崩,左贵嫔之诔曰:“臣妾哀号,同此断绝。
”显而易见,“臣妾”是一种统称,指作为臣民的众男女;对具体的一男或一女,不当称作“臣妾”,正如不能把一男或一女称作“男女”一样。
“臣妾”又可作动词用,也往往是对许多人而言,如蔡邕《上始加元服与群臣上寿章》说:“臣妾万国。
”唐代李峤《大周降禅碑》说:“臣妾四极。
”所以,皇后、嫔妃对于皇上,可自称“妾”或“贱妾”等,而不应称“臣妾”。
只要读一读《后汉书》、《晋书》、新旧《唐书》、《宋史》、《明史》中任何一书的后妃传,便可以知道后妃们同皇上谈话时是如何自称的。
如果读一读《金史》、《元史》或《清史稿》中任何一书的后妃传,还会看到,作为嫔妃的少数民族妇女,也知道自称“妾”而不称“臣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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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帝王都喜欢说“赏”,这位帝王竟然赏亡国了
这种现象不只是发生在电视剧中,其实真实的历史中皇帝都会这样,只是没有电视剧那么夸张,次数那么频繁罢了。
那为什么皇帝都喜欢说这个字呢?他有那么多东西赏吗? 通过对皇帝这个特殊职业和皇帝的心理分析,个人认为有以下三条原因: 第一条:皇帝的“赏”在某种情况下是与“谢谢”等同的 在古代,有一句话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莫非王臣。
既然天下都是皇帝的,那他肯定要享受天下人的供养,所以他在享受别人提供的服务时不能说“谢谢”,不然掉份了,但皇帝也是人啊,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他肯定是清楚的,你可以不说谢谢,但不能没有回报,不然别人肯定要说皇帝刻薄了,那以后还怎么继续享受好的服务,所以就有了“赏”,换个字身份的等级立马就突显出了,呢?当然,既然是赏,肯定是有东西,不过东西肯定是随意的,比如:一碗饭、一支笔、一匹马等等。
第二条:皇帝需要用“赏”来笼络人心 常言道:伴君如伴虎,皇帝不仅有“赏”,更有“”。
一个帝王术玩得溜的皇帝肯定懂得赏罚分明的道理,所以在驭下之时不能一味的去“严”和“罚”,“赏”必须要有,正所谓恩出于上,虽然“赏”的东西本身价值多大,但它的附加价值大啊,用于笼络人心再好不过了,经济又实惠。
第三条:皇帝不能大赏,只能小赏 在电视剧、史书、小说中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字眼“功高震主,赏无可赏”,这个时候的臣子要么造反,要么受死,事实也确实是这个样子,臣子立了大功,就必须要赏,不然臣子还怎么有担当,臣子下面的人还怎么卖命,所以到了赏无可赏时双方就都尴尬了。
历史上有的臣子就比较聪明,通过自身的智慧化解了这种尴尬,比如王剪,他在灭楚时,统率全秦国的军队,不放心啊,但聪明的王剪就很能为老板考虑,就多次写信给秦始皇要田要地要房子,在立下大功后,还说皇帝已经赏过了,从而避免了赏无可赏的局面。
所以皇帝小而多次的赏才是正常君臣关系需要的,这是一种默契。
最后介绍那位因“赏”而亡国的皇帝,他就是后唐末帝李从珂。
公元934年,李从珂在凤翔造反出发时,答应每个士兵在进入洛阳后可以得100缗钱作为奖赏,登基后兑现诺言时,他不但搜刮遍了全洛阳城,还把所有库藏的旧东西以及各道贡献的物品,甚至于、太妃所用的器皿、服饰、簪环什么的全部搜刮了出来,才凑的差不多,但仍不够奖赏。
最后在大臣的建议下才减少了奖赏,但士兵们不满意啊,就编造歌谣说:“除去菩萨,扶立生铁。
”说的就是愍帝仁慈软弱如菩萨,末帝李从珂严厉坚强如生铁,所以大家心里都有一点后悔。
军心开始动摇,最后直接导致李从珂与矛盾激化时军队不卖力,逼得自焚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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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晚清时期的官场上隐权力:清官也难拒“腐败”
在捐纳体制下,初始成本较容易计算,比如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大开捐例,各类官帽子明码标价,根据几份清代捐纳银数的材料,可以制成一个“卖官价目表”。
但要估算出正途出身的成本则比较麻烦,以张集馨的科考经历为例,大略地评估一下他为获得官员身份所付出的经济成本。
张集馨从5岁入家塾开蒙,到22岁进京捐监,当了17年童生,教育成本有多少呢? 旧时,最大笔的教育成本体现为支付给塾师的薪水,称为“束修”。
根据一些族谱的记载,—年间,江浙一带家族塾师的束修每月为五千文左右,折算成银子大约有四两。
道光元年( 1821年),22岁的张集馨还未取得生员的功名,便带着200两银子进京读书。
按清代规定,未获得生员资格的考生,如果想参加乡试,还有个变通的办法:到国子监捐个监生,相当于到京城的国立大学当自费生,这叫做“捐出身”,有了国子监学生的身份之后,便可以参加在顺天府举行的乡试了,张集馨准备走的就是这条路子。
张集馨捐监时还差点儿出了意外,他带来的银子被一个亲戚借走且不肯还,几乎误了捐监大事,幸亏他的当卫千总的兄长恰好押运漕粮到京,才帮他垫付了捐监的费用。
道光二年七月,张集馨捐监、印结等手续办理完毕,八月便参加了顺天府的乡试,结果高中黄榜,成功晋身为举人。
但在接下来的会试中,张集馨却榜上无名,三年后的会试,他再一次名落孙山,张集馨一边铆足劲儿继续考进士,一边接受礼部安排,到一处国立学校当教习,报到时又被索去二十多两银子的手续费。
道光九年( 1829年),张集馨总算中了新科进士,拿到了一张响当当的官场入场券。
为着这张入场券,单来计算经济账至少也有一千两银子了。
不过,一千两银子的初始成本,与张集馨入仕后为维持、增持其权力值的后继成本相比,那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张集馨虽非投机钻营之辈,不过人情应酬都能随俗,连他自己也承认:“ 应酬不可谓不厚矣!” 那么,官场应酬的开销有多大呢? 张集馨在福建当汀漳龙道台( 汀漳龙地区一把手)时,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带着家眷、兵役、随从等三千多人浩浩荡荡打道回乡,途经漳城。
颜总督虽然已去职,但他经营的权力网络还留在官场上,地方官们自然不敢稍有怠慢,为了招待这位前领导人,既备酒席,又送上“程敬”,共花去公款一万两银。
张集馨记录得最详尽的是他任督粮道( 相当于财政厅长 )时的日常应酬情况。
道光二十五年( 1845年),张集馨获任陕西督粮道,这是一个公认的肥差,被视为“财神庙住持”。
因为是肥差,陕西的官场接待经费也由督粮道负责,张集馨的工作就是终日迎来送往、请客宴乐,根据张集馨的记述,总计下来,一年开销(包括每年送给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员的礼金)一般都在五万两银上下,这还不包括送给同僚朋友的经济援助金。
一年五万两银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较贵的朝,也够捐三顶道台的官帽子了。
那么张集馨收入几何?按自述,他每年约有六万多两银子的进项,扣除上述公务应酬与私人用度,已。
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是极为重要的事。
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
这里的人情,已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的必要成本。
而对于那种充当不了隐权力介质的纯粹人情,张集馨其实出手并不大方,甚至有点儿吝啬。
比如他给京官们送礼,舍得一掷万金,可老丈人进京治病向他借两千两银子,他却没有答应,只送了300两,还不大乐意;在陕西当督粮道时,接待要员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来西安向他索要几头健骡、几件狐皮袍,他都没有答应,甚至觉得老丈人一再索需,“ 未免不近情理 ”。
人情关系既然具有维持官员权力、隐权力的重要功能,那么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帝国官场会发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礼名目,比如“别敬”、“程敬”、“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等等。
种种名目的送礼惯例,又总称为“陋规”。
尽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会给官员规定送礼的义务,但致送陋规的官场守则无疑是所有官员心照不宣并共同遵守的,连礼金的规格都有了约定俗成的标准。
在张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间,甚至出现了由省财政部门统筹收取陋规的成例,据《实录》记述,巡抚、布政使与按察使衙门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节寿陋规,由首县(省衙门驻地的知县)摊派给各州县,再由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
致送陋规方面的支出,张集馨也留下了详细的记录。
他被任命为陕西督粮道时,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礼辞行,共送出别敬一万七千两银子。
当时他并无积蓄,钱是向广东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来的。
不过,他任督粮道一年,不但连本带利还清了借贷,还给仪征老家寄回一万多两银子,可见督粮道的权力含金量确实非同小可。
这笔权力收益当然是来自对百粮的浮收,张集馨也心中有数,因此“ 心每不安 ”。
此外,张集馨记录在案的别敬还有很多,送出的礼金也是一个大数目。
张集馨37岁任知府,66岁请假回京,宦游30年,扣除中间被参革职和丁忧离任的10年,主政一方的时间达20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种“敬”究竟有多少呢?据估算,张氏记录在案的数目,没有记录的三节两寿礼金按较低标准的每年一千两算,合计起来,20年来他至少送出了十万两银的规礼。
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由于他比较克制,留下的记录也较少,所以尚无法估算。
不过,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孝敬”,也不可信,因为规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张集馨只能去,而晚年张集馨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捐输两次,共花去一万两银)。
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算,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
然而在晚清官场,陋规虽陋,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私。
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时,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
根据张集馨的记录,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但从林则徐在道光二十七年( 1847年 )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析产阄书》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中可以看出: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 目下无现银可分” 。
他还告诉三个儿子:“ 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
”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到哪里去了呢?暂时没有相应的记录,不过,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用于官场应酬、人情往来,林则徐为维持其权力,同样需要支付成本。
我们当然可以将当时官场上的人情应酬与送礼政治视为腐败,但必须看到,这种“腐败”有“合理”之处。
首先,帝国无法提供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分配预期,官员的权力份额受到各种隐权力因素的侵蚀,为了保持权力份额不流失,官员需要通过人情网络来获得隐权力支持。
这在当时叫做“通声气”、“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
张集馨、林则徐都算得上是有良心的清官,但张氏不能不浮收,也不能不收受礼金,否则,他们如何掏得出那么大数目的权力维持成本?张集馨晚年对仕途前程深感失望,回想起自己调任地方以来,每次致送的礼金“ 不可谓不厚矣 ”,但自己的官位却一直停留在布政使上,十年来不得寸进,心中颇为感慨:我送出了那么多厚礼,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将我的政绩奏报给皇上,应酬送礼有什么用?张集馨说得有些过激,但事实上,与他“ 旧交相得、推心置腹” 的琦善、林则徐都曾密保过他。
应酬送礼究竟有没有用处,看看张集馨的一次经历就知道了。
咸丰三年( 1853年),张集馨在河南布政使任上被顶头上司直隶总督桂良参了一本,遭革职。
桂良为什么要弹劾张集馨?写在奏折上的理由是张“ 不听调度,滥用帑金 ”,按张集馨自己的说法,则是因为桂良“ 欲置人于死地,以泄其借钱不遂之嫌 ”。
总督向下属支借经费,张集馨竟没有爽快答应,这等于破坏了他与桂良之间的人情关系,被参革似乎也是意料中的事。
三年后,张集馨起复,署任甘肃布政使,因担心桂良从中作梗,便委托与他交好的保定知府代为疏通。
保定知府跑去跟桂良说,张集馨以前犯了差错,现在已非常后悔,希望能拜在总督大人门下,执弟子礼。
桂良听后大悦,给张集馨来了封信,张集馨也赶紧复信,然后毕恭毕敬赶去拜见,并送上“土宜八色”厚礼,总算修复了他与桂良之间的人情关系。
这是送礼应酬的第一个政治功能:接通隐权力管道,稳定官员的权力预期。
其次,中央财政也没有给官员提供制度化的公共预算,虽然朝廷也给部分京官和地方官发放一笔“公费”,但基本上。
地方的办公费用,通常来自种种名目的陋规,这些陋规收上来到底算地方财政还是个人所得,往往分不清,似乎用于公务就算公款,用于个人开销就算私款,可是,有些支出,究竟算用于公务还是私务也很难说得清。
此外,清代官员用于聘请幕友佐政的开销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不接收陋规,恐怕连办公都无法维持。
这是送礼应酬的第二个政治功能:弥补公共财政之不足。
张集馨曾以“ 政由贿成 ”来评价他身处的官场,这四个字正好透露了“权力成本学”的秘密:权力的行使谓之“政”;“贿 ” 说好听点是各种“敬”,说难听点就是陋规,总之就是权力的成本,不支付这个成本,“政”即“不成”,权力即运转不灵。
恰如其分的“贿”是维持权力正常运转的必要成本,超出合理限度的“贿”才被帝国的官员们当成腐败。
清官与贪官的区别,不在于“贿”之有无,而在于“贿”之程度。
“敬”也好,“贿”也罢,从表面上看,是由处于权力下游的官员支付的,但归根结底,所有的权力成本都得由纳皇粮的老百姓来买单。
曾宣布永不加赋,朝廷给一个州县配备的领薪官员一般也不足十人,支付给朝廷命官的正式薪水也不算高,按道理说,维持帝国这部权力机器运转,成本应该不至于太高。
然而,除了正式的领薪官员,晚清官场上还寄生着一帮数目非常庞大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也要咀嚼民脂;除了正赋,帝国还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附加税,再加上其他苛捐杂税,小民作为权力成本的最终承受者,早已。
正如张集馨所说:“ 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 而当权力成本膨胀到小民不堪重负,决心“一较”时,距帝国的整部权力机器完全瘫痪,估计也为时不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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