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4-03 点击数:

【千问解读】

说到北宋时期的一件非常奇怪的案件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这个案件话说说前前后后被满朝的大臣议论了接近十七年,这个就显得十分的有意思了呀,那么有的人要问了呀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案件呢?下面我们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感兴趣的网友别错过了!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登州有位农家少女阿云,由于父亲早逝,母亲也于去年病逝,一下子便失去了生活来源。

于是,在其母亲去世后不久,阿云便被许给了一户韦姓人家,双方已经完成了定亲程序,只等着迎娶过门了。

然而,阿云这位未婚夫长相却奇丑无比,阿云得知之后极为不满,但婚期已定,她也无可奈何。

为了摆脱这桩婚姻,阿云便想将未婚夫杀死。

一天,她趁未婚夫熟睡之际,用刀连砍十多刀,但不知是力气太小还是太过紧张,结果造成“十余创,不能杀”,只是“断其一指”。

眼看未婚夫疼醒,阿云连忙逃走,而其未婚夫则报了官。

此案审理过程并不复杂,阿云很快便被作为怀疑对象被带上公堂,而阿云或许是做贼心虚,不等官府认真潘伟,便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如实招供。

于是,知县便按照宋律,以“谋杀亲夫”之罪判处死刑,并结案上报。

时任登州知州的许遵接到上报后,却认为阿云与韦氏订婚时,正在为其母服丧期间,因而这桩婚姻按律是违法的,因此不能按照谋杀亲夫的重罪论处,而应该以普通谋杀罪定罪,因杀人未死,故而可以免去一死。

案件呈送大理寺后,大理寺却推翻了许遵的判决,而是以“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为名,判处其绞刑,而审刑院也同意大理寺的判决。

许遵对此不服,再次上奏认为:阿云在被官府传唤时,刚开始接受询问,便将案件经过全部交代,因此应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按照‘按问欲举’条例,应该对其减二等论罪。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宋神宗见双方意见不统一,于是将该案移交刑部审理,刑部官员认为许遵为阿云开脱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审判是符合律法规定的,因而再度拟定死刑,并回奏神宗。

而宋神宗却觉得阿云怪可怜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因而特意下诏,允许其纳财赎罪。

此案过后不久,许遵升任大理寺卿,然而御史台的官员却上书弹劾许遵,认为许遵在阿云案中“议法不当”,根本不应该担任大理寺卿。

许遵则反驳道,“刑部和大理寺对阿云案的判决本就不对,阿云之罪完全符合宽免罪行的条件,如果按照大理寺的判决,就会彻底杜绝犯人自首的渠道,也违反了‘罪疑惟轻’的古训。

御史台官员得知许遵的言论后,再度指责许遵“妄法”,并请朝廷将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

宋神宗于是便将此案移交给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共同讨论。

然而,王安石和司马光在了解了案件经过之后,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司马光依据《宋刑统》“(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之条例,认为阿云不能算作自首,因而支持刑部的死罪判罚;王安石则依据当年七月宋神宗的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认为阿云完全符合自首情节,因而支持许遵的减罪判罚。

王安石和司马光相持不下,只得各自上奏。

宋神宗见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于是下令朝臣公议,结果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皆支持王安石的意见,而御史台、刑部官员则支持司马光的意见。

一时间“廷论纷然”,“反覆论难,久之不决”。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其实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的讨论范围,变成了慎刑派和重刑派之争。

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光义均认为应该“用重典以救时弊”,因而推崇重刑治国,各级官员在执行法律时,多以从严、从重、从快为标准。

因此,《宋刑统》虽基本沿用《唐律》,但在执行力度上,却要严厉的多,这是符合北宋初年天下大势的。

而随着政治社会的逐步稳定,重刑治国思想显然不再符合社会发展,因而很多大臣便希望将“罪疑惟轻”当成断狱和立法的普遍准则,而不再是法外施恩的临时举措,因而形成了慎刑派。

而重刑派则认为应该遵从祖训和旧例,对犯罪行为保持严惩态势,从而保证威慑效果。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而“登州阿云案”恰好发生在律法从严到宽的关键转折阶段,双方自然据理力争。

然而,朝臣虽然争执不下,但宋神宗却是支持慎刑派的,毕竟“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的诏书就是他自己下的,因而王安石的意见最终被采纳,皇帝下敕令“以王安石意见为准”。

同时,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审理阿云案的官员则全部因为“检法失当”而获罪。

然而,即使作出“终审判决”的是皇帝本人,但仍有朝臣不服,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人继续上奏,坚持认为许遵等人意见不公。

宋神宗于是令王安石和王师元等人反复辩论,但双方相持不下,“与唐介等数争议于帝前”。

因唐介已经是参知政事,由于他的加入,导致争论的规模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吕诲上书“请中书、枢密院合议”。

然而,合议的结果却是中书宰相“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吕公弼也表态支持王安石。

但枢密院文彦博则支持司马光,双方寸步不让。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提拔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准备推行变法,不愿再在阿云案上僵持下去,于是在该年二月下诏“从今以后,凡是因谋杀而致人受伤的,如果自首或者按问欲举的,就上奏朝廷,由皇帝决断”,打算用和稀泥的方法了结此案。

然而,面对皇帝的圣旨,刑部官员刘述、丁枫认为诏书不够明确,不能发表。

于是神宗干脆重新下诏“以后碰到这类案子,按去年七月的诏书意见处理”,也就是按照王安石的意见执行,并将前一封诏书收回。

然而,刘述等人依旧反对,并要求将前一封诏书交由中书省和枢密院合议。

而此时,由于王安石变法已经开始,因变法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这些人自然而然的便站到了王安石的对立面,于是阿云案又被卷入了新旧党争之中。

对于守旧派来说,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手段,全力打压变法派。

这些人根本不去关心案件本身,只要是王安石支持的他们就反对,只要是王安石反对的他们就支持。

同年八月,由于朝臣围绕阿云案仍然争论不休,甚至已经有发展为党争的趋势,为了尽快了结此案,宋神宗再度下诏,“以后这类案子,还是按照今年二月的诏书办理”,同时将刘述等人贬职,司马光上奏力争,神宗不予理会。

于是,历时两年之久,阿云案至此终于迎来了一个结果,由于阿云的婚姻不合法,因而阿云最终被判处编管(即流放),而编管流放的阿云又很快遇到大赦,因而很快便恢复了自由身,得以重新嫁人生子。

那么此案至此就彻底了结了吗?事实上并没有,就在此案结案十六年后,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年仅九岁的宋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再度为相,旧党重新控制朝廷。

于是,司马光重提此案,同年十月,宋哲宗下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此案竟然再度出现反转。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野史记载阿云最终还是被杀。

阿云的结局到底如何,正史并无记载。

但根据野史记载,在司马光重新出任宰相后,已经嫁人生子的阿云再度被判处死刑,最终被处死。

北宋官员高薪历代罕有 为什么未能“养廉”

导读:北宋官员俸禄之优厚,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是的。

据《·职官志》的记载,宰相、枢密使一级的高官,每月俸钱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禄粟月五至三石。

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

网络配图 时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而家属的赡养费则由官府财政供应,月供米、面、羊等生活用品。

此外,还有“公用钱”(即招待费),如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二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

公用钱之外,又有“职田”。

诸路职官,各有职田,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直至边远的小县,尚有七顷。

且“外官占田,多逾往制”,由佃户租种,官员坐享其成。

北宋实行官员高俸制,目的在于养廉。

这在北宋及其有作为大臣们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确的。

正如所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

”因此,北宋从至徽宗,都曾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增俸。

北宋少数官员也曾提出高俸养廉问题。

如在“庆历新政”施政纲领中就提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使其衣食得足,……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

”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了官俸,而且发了“吏禄”。

官与吏习惯上通称官吏,但在,官与吏职能尊卑有严格区别。

官由朝廷除授,籍在仕版,考核升迁管理之权在朝廷,且按朝廷规定的禄格领取俸禄;吏则或出于召募,或应于差役,是各级官府及其下属部门的各类办事、管理人员,无俸禄,靠克扣、受贿和侵渔百姓为生。

《宋史》对恶吏、赃吏,尤其是狱吏、仓吏、府吏等贪赃掊克乃至致死人命等恶行多有揭露。

如熙宁三年八月,神宗发现仓吏侵克欺盗军粮严重,因而下令创立“仓法”,或称“重禄法”,本着“增禄不厚,不可责其廉谨”的指导思想,首先给仓吏以厚禄,岁额一万八千九百贯。

但同时又立法对赃贿者施以重罚:给禄之后,如再侵克受贿,“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

……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配沙门岛。

” 此后,“仓法”逐步推及内外吏,至熙宁六年正月,吏禄总额已达十七万一千五百余贯。

王安石曾向神宗表白:“吏胥禄廪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廪申重法,则法有时而屈。

今取于民鲜,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

”“本意”如此善良,而实施的效果自然是使官吏们的腰包不断鼓起来,但就“廉隅”而言,却不似决策者主观想象的那样乐观。

“仓法”刚刚实施时,吏畏重法,且有厚禄,贪赃恶迹稍有收敛。

《续长编》在记载上述“仓法”的那段文字之后,有一条小注说:“由是岁减运粮卒坐法者五百余人,奸盗以故不得纵。

后推及内外吏,吏始重仍法。

”可惜这种情况太少了,而且转瞬即逝。

网络配图 正如《宋史纪事本末·》所说,“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更严重的是吏对“厚禄”并不满足,连王安石也承认:“今吏之禄可谓厚矣,然未及昔日取民所得之半也。

”又据《宋史·孙永传》载:“(神宗)时仓法峻密,庾吏受百钱,则黥为卒,府史亦如之。

神宗又问(永):‘此法既下,吏尚为奸乎?’对曰:‘强盗罪死,犯者犹众,况配隶邪?使人畏法而不革心,虽在府史,臣亦不敢必其无犯也。

’”另一方面,吏给厚禄之后,导致吏人数猛增。

《宋史·传》载:元丰后,吏额比旧时增加数倍,哲宗命苏辙“量事裁减”。

吏人白中孚解释了吏额猛增的原因:“昔无重法、重禄,吏通赇赂,则不欲人多以分所得。

今行重法,给重禄,赇赂比旧为少,则不忌人多而幸于事少。

” 这就是“事不加旧而用吏至数倍”的奥秘所在。

岂止是吏,高俸政策也同样促使官员人数及财政开支激增。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宋冗官冗费》云:“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其后荐辟之广,恩荫之滥,杂流之猥,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

”仅以“三班员”(供奉官、左右班殿直)而言,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初仅三百人,真宗天禧间已达四千二百余人,而神宗时则多至一万一千余人。

由于官吏队伍不断膨胀,国家财政负担也就日益加重。

元佑三年(1088年),户部尚书等向哲宗奏报:“今者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佑,四倍景德……而两税、征商、榷酒、山泽之利,比旧无以大过也”,结果就是“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以支一岁之出”。

至徽宗大观三年,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国库耗竭,以至官俸有之虞。

正如御史中丞张克公抗言:“今官较之元丰已多十倍,国用安得不乏!” 在国家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官吏俸禄,提高其物质生活,是必要的,是好事,但如果把它作为防贪养廉的手段,认为“禄厚则人知自重”,“高俸以养廉”,这便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

事实证明,北宋的高俸制并没有“养”出官吏们的廉。

其实,官吏的廉与贪,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质、人格追求决定的,而不是由俸禄的多寡“养”成的。

在同等俸禄的情况下,往往是廉者自廉,贪者自贪。

廉者是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贪者则是利用职权,见利忘义,弃廉耻而苟得,,志在必贪。

最显着的事例是在“公用钱”和“职田”上。

网络配图 此制目的本在养廉,对此,廉者尽归公有,贪者则“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其泾渭竟是如此分明!质言之,以高俸养廉只能是一种善良的、主观的愿望,而把现实中人性的复杂性看得太简单了,乃至误认为廉与贪是俸禄的多寡“养”成的。

禄厚,终有止境,而贪官赃吏的欲壑则是无底黑洞,决不是任何厚禄所能填满的;且贪官赃吏既无人格,何来“自重”!对于本来就没有的品质,岂是厚禄所能“养”出来的? 以《宋史》而论,如果以熙宁为界,把北宋划分为前后期的话,便会清楚地看到,后期贪官赃吏大大多于前期,在俸禄成倍往上翻的同时,贪官赃累巨万者亦随之增多,至北宋晚期竟出现了以等“六贼”为代表的贪官集团,使北宋贪贿肆虐之风达到巅峰,北宋的政治腐败也同时达到了极点,终于导致北宋的灭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清朝为什么没有出现宦官干政 因为风流皇帝乾隆做了一件事情

还不知道:宦官干政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清朝和之前的朝代比,连一个宦官干政的事例都没有。

为什么对宦官会防范得这么好么?这得归功于。

话说乾隆是个很勤政的皇帝,对文武大臣的工作情况,也是。

《高宗实录》中记载:“上录诸直省道府姓名,密记治行优绌。

”也就是说,文武大臣们的,乾隆都一一记录在册,根据这个决定官员的升迁。

当然,这事极秘密,内容也只有负责记录的知道。

乾隆三十九年春的某一天,史料记载:“左都御史观保、侍郎蒋赐棨、吴坛、倪承宽尝因侍班私论其事。

”也就是说,这几个官员在值班的时候,讨论起乾隆秘本的事情来。

(乾隆像)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当时,还有个叫高朴的,也在一块值班。

他认为,如果把这几个人的议论告诉乾隆,自己一定会飞黄腾达。

所以,回去后,他赶紧写了个奏折,向乾隆告状去了。

乾隆见了奏折很生气,本来还以为,自己这事做得挺机密的。

没想到朝中大臣居然都知道了。

大臣们怎么会知道呢?他一定要查一个水落石出。

所以,他将这几个人抓起来,交给审问。

刑部审讯的结果是:“(太监)高云从偶泄于外廷。

” 清朝没有发生过太监干政的事,也没有几个被历录下来的太监,特别是前中期,翻遍《》,几乎都没有关于太监的记载。

不过,的时候,却出现了一句:“太监高云从处斩。

” 高云从是谁呢? 他是乾隆的太监,主要负责文武大臣和乾隆之间的奏折及乾隆的一些御批传递。

准确地说,就是个跑腿秘书。

(影视里的清宫太监) 乾隆继位后,对太监干政的事很重视。

入宫的太监,他都会给改个姓,一般“秦、赵、高”这仨姓。

为什么呢?因为“秦、赵、高”也就指那个、祸国殃民的。

乾隆这样做,是为了提醒自己,一定要高度警惕,千万不能给太监干政的机会。

这个高云从,就是被他改姓“高”的。

除了改姓外,他对太监的约束也非常严。

有一次,他看到一个太监和两个官员擦肩而过时,太监的手碰到了其中一个官员的手。

然而,太监却跟没事人一样,直冲冲就走掉了。

乾隆马上叫来太监总管,对他破口大骂,说,身为太监的不过只是个奴才,居然见了官员不让道,赶紧回去好好管束这些太监,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全部处斩。

乾隆对太监这么严格,竟然还发生这样的事情,这让乾隆非常生气。

他立刻锁拿高云从,交给刑部审问。

(于敏中) 高云从经不起拷打,便交代说,确实是自己没有管住自己的嘴巴,曾把这事“偶泄”出去了。

不过,自从“偶泄”以后,便经常有官员向他打探乾隆皇帝“密记”的事情,包括于敏中都问过。

结果出来后,乾隆对这事进行了严肃处理。

牵涉此案的于敏中、军机大臣舒赫德、尚书蔡新、总管大臣英廉等人,受到了严厉的申斥。

而直接打听的左都御史观保、侍郎蒋赐棨等,则受到革职处分。

而高云从呢,因为“泄漏秘密,交通外廷”,被处以磔刑。

正是因为乾隆对太监极为严苛的管理,再加上有高云从杀一儆百的例子,所以,清朝从此再没发生过太监和朝廷官员私下往来的事情,更不要说干政了。

(参考史料:《实录》《清史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处理

加入收藏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点击下载文档

格式为doc格式

  • 账号登录
社交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