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寓被害,三个好友均有嫌疑,最终警察通过烟头细节找到真凶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7-24 点击数:

【千问解读】

女子公寓被害,三个好友均有嫌疑,最终警察通过烟头细节找到真凶

第一节 福尔摩斯告诉你,如何进行分类比较

别忽视那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在一座公寓里,一个名叫惠妮的女子被杀害了。

接到报案后,警长托蒂马上赶往现场。

赶到现场,托蒂发现死者胸前插着一把水果刀,地上血流成河。

经过法医鉴定,死者死于3个小时前。

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指纹,有限的线索让案件陷入僵局。

经过调查,警方将犯罪嫌疑锁定在3个人身上:一个是死者生前的好友罗丝,她是一名空姐,死者的丈夫曾是她的男朋友,罗丝对此怀恨在心,曾扬言要杀了惠妮;一个是酒吧的调酒师哈尼,他和死者一直保持着暧昧关系,经常出去约会,最近哈尼有了新的暧昧对象,但死者仍然对他不死心;第三个是保险推销员,最近刚刚和死者成为朋友。

这位保险推销员见死者长得漂亮,对其穷追不舍,死者一直没有搭理他。

这3个人都有作案的可能,加上现场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托蒂非常迷茫。

他再次回到案发现场勘查。

这次,他发现了一个之前被忽略的细节——公寓草坪前的几个烟头。

这个线索的出现让托蒂有了思路,他经过一番思索,最终判定凶手是那名保险推销员。

托蒂在推理过程中采用的是综合类比的方法。

他发现了被忽视的线索之后,从烟头这个细节出发,将所有的人综合到一起进行判断。

首先,罗丝从事的职业是空姐,作为服务行业是禁止抽烟的。

哈尼作为一名调酒师,也是不允许抽烟的。

而作为一名保险推销员,对于是否可以抽烟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保险推销员的工作压力比较大,很容易养成抽烟的习惯,长期工作过程中,他们会养成在进入客户家之前将烟掐掉的习惯。

因此,托蒂判断出凶手就是那名保险推销员。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困惑:一个问题经常会有很多相似的答案,需要从中找到最正确的一个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运用综合类比的方法进行解决。

所谓综合类比,就是将所有相同的点进行综合整理,然后再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本质上的不同,将其中有错误的排除掉,剩下一个没有任何错误的就是最终的正确答案。

福尔摩斯之所以擅长推理,和他自身的丰富经验是分不开的。

另外,对于所有细小线索的观察,也是他成功破案的关键。

无论在生活还是案件推理中,福尔摩斯总是能够注意到那些容易被别人忽视的细节,而这些细节正是破案的关键。

他将所有的推理当成生命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如同呼吸离不开空气一样。

因此,他才能对所有的案件都了如指掌,对细节都能熟记于心。

破案过程中,他常常会将全部的细节在大脑中回放,最终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成功破获案件。

现实生活中,我们运用综合类比的方法,通过对不同事物进行比较,对研究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达到创新的目的。

因此,发明创作中都运用到了综合类比的方法。

发明者总是通过对各类事物的全面观察获取灵感。

这些事物包括自然中的四季交替、风雨雷电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甚至那些虚幻的神话、诡异的传说、大胆的幻想等,都给予发明者无限的灵感。

他们从中发现了那些被别人忽视的细节,将所发现的细节和现有的东西进行比较,创造出新的东西。

一天,雷奈克医生的诊所里来了一位贵族小姐。

通过外在症状,雷奈克判断她是心脏病,需要通过听心跳来确诊。

这让雷奈克医生犯了难。

因为病人是一位小姐,如果采用传统的将耳朵贴近病人胸廓诊察心肺的声音是非常不妥当的,必须要想出一个妥当的办法。

几天前的一幕出现在了雷奈克医生的脑海里。

那天,雷奈克医生出门办事,经过一个地方的时候,他发现两个孩子在路边的木材堆里玩耍,一个孩子在木材的一头用铁钉敲打,另外一个孩子将耳朵贴近木材的另一头听声音。

雷奈克见到这样的场景,不自觉地停下脚步,他来到两个孩子中间,趴在木头上,他真的听见了用铁钉敲打的声音。

这件事情让雷奈克医生受到了启发。

他找来一张硬纸并将其卷成筒状,将一头放在小姐的心脏部位,另一头贴在自己的耳朵上听声音。

通过这个纸筒,小姐的心脏声音清晰地传到了雷奈克医生的耳朵里。

经过这件事之后,雷奈克医生获得了灵感,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听诊器。

通过综合类比的方法,从事物中找出异同点,就要做到在综合分析之前,对每一个事物都要进行仔细了解,这样才能获得灵感。

比如,故事中的雷奈克医生,当发现两个孩子玩耍时,如果他没有加入其中,不了解两个孩子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他就不会在后来的诊治中受到启发,也就不会发明世界上第一台听诊器。

因此,我们一定要仔细观察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重视那些容易被忽视的信息,当这些信息积累得越来越多的时候,我们再采用综合类比的方法,就能从中获得更多的信息,从而激发自己的灵感,创造出更多有价值的东西。

保持饥饿

警长劳伦正在院子里陪女儿欣赏美丽的夜空。

这时,他的电话突然响了起来,电话里传来助理焦急的声音:警长,在唐人街一家古典建筑风格的酒店里发生了一起命案,需要您马上赶往现场。

劳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在案发现场,劳伦发现死者是一名十分肥胖的男性。

据推断,死者是晚上在一个闲置的天台上看星星时不小心掉下来摔死的。

由于死者身体较重,有可能是碰到松动的玻璃,从上面摔下而死的。

劳伦仔细观察这家酒店的建筑结构,发现从这家酒店的楼顶往下望,建筑呈现口字形。

在建筑的正中央有一个庭院,庭院的四周是酒店的房间。

建筑一共有四层,死者所住的三楼面对庭院的部分装有落地窗,抬头就能看见星空。

接着,劳伦又仔细观察了尸体。

死者躺在散落一地的碎玻璃上。

他身着蓝色长睡袍,睡衣敞开,露出圆滚滚的肚子,衣服上满是血渍。

死者的胸部、右侧臀部和左手手掌有明显的外伤,从伤口上看全都是被尖锐的利器刺伤的,左手手掌被玻璃片刺穿。

死者周围没有发现任何凶器或者疑似凶手的痕迹。

通过现场和尸体来看,这就是一个意外事故。

但劳伦想了半天还是觉得不对劲儿。

他仰望天空,一个大胆的想法突然闪现在脑海中——假设自己是那名男子,到年久失修的高楼上一定会非常小心,不会让自己出现意外;相反,被人从上面推下来的可能却非常大。

劳伦走到四楼,发现四楼走廊的围栏都很低,想要把人从楼上推下去非常容易。

他仔细检查了围栏,在一处围栏上发现了少量血迹,这个发现更加印证了他的假设是正确的。

劳伦命人将这些血迹拿去鉴定,检验结果证明,这些血迹是死者留下的。

找到了案发第一现场,警察又对作案嫌疑人进行了排查,发现住在四楼的一名客人有重大嫌疑。

经过审讯,这名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原来凶手和死者是朋友,凶手欠了死者一笔钱,最近死者一直在催着还债,凶手无奈之下制造了这起杀人事件。

凶手将杀人事件伪装得很好,让警方误以为是一场意外事故,但还是被劳伦识破了。

破案过程中,劳伦打开思维之门,识破了隐藏在迷局之后的真相。

由此可见,遇到僵局的时候,用合理的假设打开思维之门是非常重要的。

它能让我们突破重重迷雾,还原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将断掉的思维重新连接起来。

警察破案的时候需要这样,我们遇到一些现实问题的时候同样需要进行大胆的假设。

总有一些问题看似很合理,但总会让我们产生一些怀疑。

此时,我们就要坚定不移地打开思路,这样才能找到证明假设的证据,才能让假设变成揭开事实真相的强有力的证据。

警方办案是一个追求真相的过程,想要获得真相就必须解开重重迷惑,用尽所有办法,提出假设只是其中的一个办法。

想要获得事实的关键在于办案人员对于真相的那一份执着,为了找出真相,提出各种各样的质疑,提出各种各样的假设,并努力寻找能够证明假设的证据,直到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刻。

乔布斯秉承求知若饥,虚心若愚信念。

他认为,人只有在使自己保持饥饿的状态下,才能不断地寻找食材去充实自己,一旦吃饱了就没有前进的动力,就会停下脚步。

因此,乔布斯在产品开发上指出创新是无极限的,有限的是人的想象力。

乔布斯的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不会把学历当成唯一的标准,他们会招收各种各样的人才,如音乐家、诗人、艺术家,甚至是动物学家和历史学家等。

这些人有着丰富的想象力,他们对于新鲜的追求有着异于常人的毅力。

基于此,他们成为优秀的电脑研发人员,为苹果公司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世界上最优秀的群体几乎有一个共性——不断更新自己。

一时取得的成就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安全感,只有不断丰富的学识和能力,才能提供源源不断的安全感。

诺基亚公司因为没有遵循这一点,最终在激烈的竞争中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诺基亚在鼎盛时期,有技术人员建议产品要更新迭代。

管理层则认为自己的产品用户群庞大,用户是不会轻易抛弃自己的产品而选择竞争对手的产品的,因而没有进行创新,继续生产旧的产品。

即使后来被微软收购,双方联合发布了Lumia系列手机,诺基亚的管理层仍然固执地采用用户认可率低的Windows系统。

微软方则认为,喜欢微软的用户更多的是喜欢微软本身,关注用户需求比关注用户反馈更加重要,诺基亚的管理层仍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

最终,微软结束了对Lumia系列产品的投入,诺基亚产品再次陷入危机。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强大的企业如果停止创新,仅满足于当前的现状,最终结果只能是走向灭亡。

而对于人来说,如果不去充实自己,思维就此停止,人生也将缺乏上升进步的可能。

因此,我们在面对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时候,应该像警方破案一样,坚持寻找真理,大胆提出质疑和假设,勇于打开思维,为人生寻找新的突破口。

如果我是你

圣诞节这天,警察理查德正在街上执勤。

这时,迎面驶来的车有点不太正常,他便拦下了这辆存在酒驾嫌疑的白色轿车。

车上坐的是一对年轻的情侣,司机是一名小伙子。

当小伙子将车开到路边的时候,理查德清楚地看到坐在一旁的女子递给他一块含有酒精的口香糖。

这样酒精测试仪就无法检测出司机是否饮酒了。

女子的举动让理查德断定男子肯定喝酒了,如果让其驾车离开的话,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经过一番思索,理查德对男子进行了询问。

当男子把车停稳,理查德走了过来,非常随和地问道:今天是圣诞节,首先祝你们圣诞快乐,在庆祝节日的时候也要注意行车安全啊,不要光顾着和女朋友聊天,连方向盘都握不稳了。

从我看见你的车之后,你就一直在这条街道上走S线了。

过节高兴嘛,大过节的你们怎么还没下班啊,真是太辛苦了。

小伙子满脸笑意地说。

为了工作没办法啊,哪像你可以陪着女朋友。

大过节的不能在家过,老婆都生气了。

我现在正发愁怎么向老婆赔礼道歉呢,我想请她吃顿饭,如果是你会请老婆吃什么呢?理查德借机问。

如果我是你,就请她吃法国菜,再配上一瓶红酒,气氛真的是一流啊。

我们刚才吃饭的地方就不错,那里的红酒真的是极品,要不我女朋友怎么会这么开心呢。

小伙子满脸自豪地说。

这样啊,那你今天喝的是什么酒呢?理查德继续追问。

法国的佩兰父子,味道很好,关键是我们能接受得了价格。

小伙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理查德设的圈套,认真回答着理查德的问题。

原来是这样啊,今天过节没有多点两瓶?理查德说。

红酒又不是啤酒,喝一瓶就够了。

小伙子回答。

这么说,你还是喝酒了,看你开车的样子就知道你喝酒了,现在下车醒醒酒吧。

理查德将酒驾的轿车拦下来之后,司机非常狡猾,为了躲避惩罚吃了一块含有酒精的口香糖掩盖其喝酒的事实。

这让理查德陷入尴尬的境地。

但是作为一名警察,他必须想办法避免车祸的发生。

理查德非常聪明地采用了假设式提问的方法,巧妙地利用陪老婆吃饭的问题,将自己的身份和酒驾者的身份对调,看似向对方请教,实际上是从他的回答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然后一步步整合,最终将酒驾者引入自己设好的圈套,让他在不知不觉中说出自己喝酒的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假设式提问的情形,这些问题并不具备多少实际的成分,却在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于一些事情的真实看法。

假设式提问能够让人们摆脱现实,进入一个虚幻的领域内。

拥有一个虚幻的身份,人们就会放下之前所有的防备,不会产生戒备之心,这个时候就是进攻的最佳时机,往往能得到我们想要的答案。

比如,我们在很多推理剧中都看到过这样的场景:当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同一个人的时候,凶手却销毁了某个关键的证据,之前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警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罪犯逍遥法外。

在这种情况下,审问技巧就变得十分重要。

有经验的审问者往往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从罪犯的口中套出最关键的线索。

这个时候,他们通常会运用假设式提问的方式,指引凶手一步步掉入自己设好的陷阱当中,让罪犯在不知不觉中承认自己的罪行。

通常,人们在撒谎之前都会做好充足的应对措施,他们会在脑海中将所有的可能会被提问到的问题都过一遍,并准备好完美的说辞,几乎为每一个细节都做好应对措施。

普通的提问方式不会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也不会产生任何实质作用,你所得到的每一个答案都是提前编好的完美谎言。

因此,我们只有打乱对方的防御思想,才能击破对方的谎言。

而假设式提问就成为揭露谎言的最好办法。

利用假设式提问,在已经设计好的虚假环境中,提出一些假设存在的问题,就会扰乱对方的思路,本来就处于高度紧张的对方很快就会陷入崩溃的状态。

在谎言当中回答一个假设性的提问,是对一个人智商的巨大考验,一不小心就会忘掉自己设计好的谎言,说出设法隐藏的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想要套出一个人的真心话,我们通常不会直接去提问,而是采用旁敲侧击、拐弯抹角的提问方式。

如果一个人没有做好防范措施,很快就会把实情说出来。

而对于那些做好防范措施的人,不管你怎么问都不能让他说出实情的时候,就如同陷入一场持久战,这时就是考验心理素质的时候,看谁的心理防线先垮掉。

与心理防备强的人长期耗下去,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果却还是不尽如人意。

与其这样,不如换一种谈话方式。

我们可以像故事中的警察那样,巧妙地将主题避开,将对方带入一个想象的情境。

这样就能让对方放松警惕,误以为所有的问题都是围绕他人进行的。

当对方进入设计好的虚拟场景时,就可以借机提问你最关心的问题,对方则认为这些问题是和他们无关的,但却在无意间泄露了自己的秘密。

假设式提问是问题研究的一种方式,在一定事实的基础上设想,对相关信息进行证实或证伪,对有关行为进行诠释或验证,达到进一步接近真相的目的。

在利用假设式提问的时候,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去发现新问题、思考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这样才能激发思考者的创意思维。

你能吗?你是吗?你行吗?

假设,是我们在思维殿堂中为自己打开的一扇门。

所做的假设越多,我们打开的门就越多,就能获得更多的思维线索。

就如同思维迷宫中的一条退路,这条路如果走不通,我们还可以重新走另外一条路,这就是多种假设带来的好处。

投资者常说: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将资产分散开来,就不会因为一次失误让所有的资产都打水漂儿。

思维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只做了一种假设,一旦判断失误的话,就会让自己陷入绝境。

福尔摩斯在破案的过程中,经常会作出很多假设,然后再逐步排除不合理的假设,留到最后的那一个假设就是事实的真相。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例子中感受他这一思维特点。

在《铜山毛榉案》中,福尔摩斯这样说:我曾设想过7种不同的解释,每一种都适用于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知道的事实。

但它们当中哪一种是正确的,只能在得到正在等着我们的新消息后才能做出决定。

在《银色马》中,福尔摩斯这样说:那么马在哪里呢?我已经说过,它不是到金斯皮兰就是到梅普里通去了。

现在不在金斯皮兰,那一定在梅普里通。

我们按照这个假想去办,看看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根据眼前已知的信息尽可能多地找到与之相符合的可能性,然后再一个个进行推翻,直到留下最符合情理的那一个,这个时候的假设就好比是排除法的前提环节。

这是福尔摩斯一贯的思维方式,这样的思维方式促使他成为一个推理高手。

从表面上来看,这种假设方法并非一种理性的推理形式,却经常被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看起来毫无根据的假设,如果应用严密的演绎推理来进行控制的话,所得到的结果就有足够的精确度。

多种假设对于未知的事实有着强有力的探索作用,有的时候甚至是解开真相的唯一途径。

哲学家皮尔士说:我们常常从观察中推测出真理的强烈暗示,但却不能详细地说明所观察的那些传达暗示的环境是什么。

在我们意识到拥有一个假设之前,心中已经有了这个假设的不同因素,而一种要将这些因素聚在一起的念头,在我们的思想中启发了新的暗示,这种暗示像闪光一样到来。

皮尔士认为,推测是假设思维的一个必要手段,但应该有一套合理的检验方法来证明假设。

因此,他说:一个假设不可能把事实解释得比其本身更加离奇,而我们应该采取各种假设中最不离奇的那种。

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多种假设的方法,一一列出所有存在可能性的假设,然后再将一个假设分解成最小的逻辑组成部分,每次只检验其中的一个,直到一个或其中一个的解释具有不容置疑的根据为止。

另外,皮尔士还指出,在证明假设之前要先摆正假设的位置,假设必须永远被看成一个问题,即使所有一切新的知识都是出自猜想,它们在经过研究检验之前都是没有用处的。

假设永远是假设,即使它的可能性再大。

我们要做的就是将这个假设变成百分之百的事实,让人没有任何的质疑,这就是我们作出假设的唯一目的。

事实上,这种一件事情上存在多种假设就如同是一道单项选择题会设有多个不同的答案一样。

有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如何去解答一道数学题,如果多给几个选项,我们就可以将每一个选项都带入题目,用这种方法来检验出选项的正确性。

这样,就算是我们不会做的题目,也能够选出正确的答案。

尽管我们不知道该怎样解答,但得到的结果是正确的,这道题目你就能得分。

布朗和卡尔在同一家商店担任促销员,他们的工作任务是向顾客推销各种饮料。

两个人同时上班,面临的是同样的客户,在月底的工作总结中,经理发现他们的业绩差距悬殊。

为什么业绩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

经理将两个人叫到办公室,经过一番询问和对比,发现了其中的原因。

之所以他们的业绩会有如此大的差距,是由于两个人的推销手法不同。

同样是向顾客推销饮料,布朗只是简单地问顾客:您需要饮料吗?很多时候,顾客都会拒绝布朗的推销。

而卡尔在推销的时候则巧妙地加入各种选项,他总是会问顾客:先生,您需要饮料吗?果汁还是可乐?

当顾客被带入一个选择题当中的时候,往往就会不自觉地从中选择一个答案,卡尔就成功地达到了推销的目的。

卡尔非常聪明,他在推销的过程中给了顾客很多选择的可能性,为自己增加了卖出饮料的可能性。

这就是多种假设带来的好处,我们可以在推销的过程中将其换一种方式进行应用。

当我们变换一种方式的时候,就能够让问题迎刃而解。

比如,面对一个案件的所有人证和物证都已经被销毁,无法从中获得有效的线索,案件陷入僵局时,我们就可以灵活地运用多种假设的方法,从自身出发,进行一一排除,找出最符合实际的那一个。

简化思维与打破规则

在《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有这样一段推理:

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愤恨和害怕的表情,这让我深信死者在临死之前已经预料到自己的命运。

我闻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发现嘴唇上有点酸酸的味道,因此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

另外,从他脸上显现出的愤恨和害怕的表情,更加证实了我的推理。

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最终得出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相吻合。

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妙论。

在犯罪年鉴的记载中,强迫服毒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

通过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假设在福尔摩斯推理过程中的重要性。

在和犯罪分子较量的过程中,福尔摩斯总是所向披靡,战无不胜。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他的脑海中装着思维这个武器。

他总是能够随意变换思维,在所有的思维武器中,创意思维是表现最突出的思维武器。

就如同福尔摩斯说的,他总是在假设和真实之间行走,不断假设、不断证实,然后才能看到真相。

福尔摩斯面对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比较离奇的,案情常常扑朔迷离。

处理这样的案件,按照正常的思维进行破案将会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因此,案件进行不下去的时候,福尔摩斯就会运用他最强大的思维武器——假设。

大胆进行思维发散,提出各种各样可能存在的情况,跳出既定的思维模式,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一个正常人,尤其是经过长时间特定思维训练的人,思维敏捷度能得到很大提高。

但是,他的思维也很容易被限制住,在解决事情的时候总是不能逃脱固定的思维。

比如,一个经济学博士经历了9年的经济学专业培养,他的思维敏感度必然是很高的,但他的思维往往会被限制在经济学范围内。

这种固定思维并不是刻意为之,而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这样的思维模式一旦固定下来,想要突破它,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办到的。

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打破固有的观念和思维方式,跳出条条框框的束缚,作出理性的假设,这样就能获得意想不到的好的结果。

想要获得好的结果,除具备运用假设思维的能力之外,还要具备简化思维的能力。

福尔摩斯面对的案件,都是由很多条看不见的线相互缠绕在一起,里面布满了密密麻麻的逻辑线索。

身在其中的办案人员如同陷入一个错综复杂的谜团当中,这时就要从混乱的现场找到谜团的线头,然后顺着这根线头一点点走下去,直到抓住凶手的尾巴。

此时,我们就需要运用简化思维的能力。

福尔摩斯每天都在做着同一件事情——从乱麻当中找到线头。

他经常身处于各种各样的案发现场,他的眼睛、鼻子、耳朵以及舌头,这些感官所获取到的信息都有可能是破获案件的关键信息。

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福尔摩斯总是能够凭借鹰一样犀利的双眼不断搜集有价值的线索,再将一个个有价值的线索进行拼凑,最后整理成一条线索链,通过这条线索链成功破获案件。

这个过程看似在做加法,实际上是在做减法。

从众多线索中拼凑出一条有价值的线索链,需要不断简化思维,获得最有价值的线索。

警方在某市的一条河边发现了一具女尸,这具女尸脸部朝下,全身被一条绿色的尼龙绳紧紧地捆绑,绳子的末端绑着一块大石头,显然凶手是想借助石头的重量让死者沉入水中。

但当时降雨量比较大,河水泛滥,将尸体冲了上来。

一天之后,尸检报告出来了。

死者是由于头部遭到硬物击打之后,颅内大量出血而亡,死亡时间为3天到4天前。

想要侦破这个案件,首先要查清楚死者的身份,警方便在电视、报纸和网络上都刊登了认尸启事。

两天过去了,却没有一个人来认领尸体,这让警方的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过了一个星期,华盛顿警察局接到的一个电话为案件侦破带来了曙光。

一名叫琳娜的女孩说:我的好友安娜去某市找工作了。

一个月之前,她说自己失恋了,想要回家。

从那以后,她就再也没给我打过电话,我给她打电话她也总是不接,只是给我发消息说她很好。

可我总感觉她出了什么事,就打来电话报警。

警方接到这一消息后,马上联系了这名叫琳娜的女孩,让她来某市辨认尸体。

琳娜看到那具女尸后,昏倒在地上,死者的确就是她的好朋友安娜。

确认死者的身份后,警方马上联系了死者的家属,死者的父母看到女儿的尸体都失声痛哭起来。

稳定家属的情绪后,警方开始进行询问。

安娜的父亲流着眼泪说:她每天都会发信息报平安,叫我不要担心她,还经常和我说一些工作上的事情。

那你们知道她最近在做什么工作吗?她的男朋友是谁?警员问。

她说曾经在一家意大利餐厅工作过,后来辞职了,又到了一家中餐馆工作。

至于男朋友的事情,她从来没和我们提过。

安娜的母亲说。

警方接着又询问琳娜:安娜给你打电话说她失恋了,她有没有向你透露过她男朋友的具体信息呢?

她之前告诉我她到了一家新的餐厅工作,新交的男朋友是一位作家,就只有这些信息,其他的就没有了。

获得这些信息,让警方有了头绪。

他们从安娜工作过的意大利餐厅入手,之后又找到了安娜后来工作的中餐馆,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终于在某街区抓到了凶手——死者的男朋友。

安娜已经被杀害,不能和父母及朋友联系。

因此,每天给父母发信息报平安的人就是杀害安娜的凶手。

凶手之所以这样做,是不想让安娜的父母报案,凶手将安娜和石头捆绑在一起,是不想让安娜的尸体过早被人发现。

尸体越是晚一天被发现,腐烂的程度就越严重,警方侦破的难度就越大。

这样一来,凶手逃脱的概率就增加了。

但是,连续几天的降雨导致河水泛滥,将尸体冲了上来。

当安娜的朋友和父母辨认尸体后,案件就朝着明朗的方向发展了。

琳娜和安娜父母都提到安娜在意大利餐厅工作过,这就成了警方侦破的重点。

而琳娜所说的中餐馆和作家则有可能是凶手故意迷惑警方的手段,也有可能不是。

但是,能够和安娜的父母聊这么长时间都没有露出破绽,凶手一定十分了解安娜的父母,那么凶手和安娜的关系肯定非同一般。

完成以上分析,警方经过排查,找到了安娜生前工作过的意大利餐厅,从其同事和老板那里获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

警方顺着这些线索找到了安娜生前居住过的地方,在其住所发现了血迹和打斗的痕迹,最终将其认定为第一案发现场。

既然死者已经失踪一个星期,房东为什么不报案呢?警方便对房东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房东就是杀害安娜的凶手,也就是死者的男朋友。

第二节 用假设思考解决问题案例

收件人是谁

蒂姆是一家餐厅的老板。

一天,正在开会的他突然接到绑匪的电话,对方声称绑架了他的儿子,要他拿50万美元赎回儿子。

绑匪要求蒂姆将钱放在一个包里,第二天上午用普通邮件寄给他,并将邮寄地址告诉了蒂姆。

蒂姆只有这一个儿子,他非常担心儿子的安全。

为了保证儿子的安全,蒂姆赶紧报了警。

警察接到报案之后,首先安抚了蒂姆的情绪,让他不要轻举妄动,然后悄悄地来到绑匪在电话中留下的地址,这里有绑匪说的街道名、小区名,却没有门牌号和收件人。

警方感觉这件事情非常蹊跷。

警方在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将绑匪提供的信息和现场的情况相结合,经过一番推理才恍然大悟,原来邮差就是绑匪。

案例分析

警方通过绑匪提供的信息,并没有发现绑匪所说的门牌号和收件人。

没有门牌号和收件人的邮件,什么人才能接触到这个邮件呢?答案就是邮差。

如果是挂号信的话,邮差是不能收到邮件的,因此绑匪要求蒂姆用普通邮件。

绑匪自认为很聪明,但仍然没有逃过警方的慧眼。

真的是枪杀案吗?

周末的早上,阳光明媚,艾维诺别墅里鸟语花香,人们都在享受悠闲的周末时光。

但是,芝加哥市郊的一处别墅却在谋杀案的笼罩下显得异常阴森。

在别墅的二楼的一个房间里,警长约瑟夫和探长乔舒亚站在一具尸体旁边,神情十分严肃,两个人都不说话。

这是富翁杰顿的房间,楼下是他外甥洛根的房间。

约瑟夫首先打破了沉默,他摸了摸下巴,和身旁的乔舒亚说:探长,你怎么看这件事情呢?真的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啊。

乔舒亚一言不发,仔细观察着案发现场。

杰顿的尸体仰卧在床上,背部有子弹留下的创口,从里面找到了一颗子弹。

尸检结果表明,杰顿死于昨天夜里零点到两点之间。

死者床上有一个子弹穿过留下的洞口,从这个洞口可以看到洛根的房间。

杰顿身上除了背部的创口,并没有其他异常。

从管家那里得知,杰顿最近一直失眠,却从来没有吃过安眠药。

乔舒亚一边思索一边来到洛根的房间,在房间的天花板上同样发现了一个洞口,洞口正好对着洛根的床,洞口有被烧灼的痕迹。

通过这些可以推断出凶手是贴着天花板开枪的。

那么,凶手是如何确定死者在床上的位置,一枪毙命的呢?

警方找到洛根,洛根说他昨天晚上去朋友家喝酒,喝醉了就睡在朋友家,一晚上都没有回来,具体的事情一无所知。

洛根的朋友证实了这一点。

为了进一步证实洛根是否在家,约瑟夫又找到了别墅的管家,管家证实昨天晚上他的确出去了,中途没有回来过。

仆人也证明只有杰顿和管家有别墅的钥匙,其他人没有钥匙是进不来的。

乔舒亚听完这些人的叙述之后,陷入沉思。

这时,杰顿的尸体已经被运到警方的解剖室。

与此同时,乔舒亚又有了一个新的发现。

他发现在死者睡觉的地方有一个和尸体轮廓相同的印记,印记所在的床单已经发黑。

这时,乔舒亚的目光转到了窗外。

窗外是工地,工地上摆满了很多大型机械,杰顿正在装修房子。

乔舒亚突然想到了什么,他的目光从这些大型机械上一一扫过,脸上露出微笑。

没过多久,乔舒亚就推断出凶手就是杰顿的管家。

那么,乔舒亚是如何推断出凶手是管家的呢?

案例分析

表面上,凶手是在洛根的房间用枪将杰顿打死的。

但是洛根和杰顿的房间隔着一层楼板,是无法确定杰顿在床上的位置的,凶手是如何做到让杰顿一枪毙命的呢?这样的疑问让案件陷入僵局。

这时,探长乔舒亚就利用假设的方法进行破案。

他首先假设杰顿是被人用枪打死的,如果是这样,杰顿必须紧贴着楼板,凶手才能时刻掌握他的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杰顿固定在某处,才能完成谋杀。

但在杰顿的身上并没有发现任何捆绑的痕迹,而且失眠的他也没有吃安眠药,将其固定在某处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个假设被推翻之后,乔舒亚又作了一个假设——凶手不是用子弹杀死杰顿的,而是用另外一种方式。

他巧妙地将弹头用特殊的方式放入死者的创口内,伪装成枪杀。

但存在一个问题,凶手是如何让创口和子弹造成的创口一样大的呢?对死人进行设计,子弹造成的创口和死之前的创口是完全不一样的。

针对这个问题,乔舒亚陷入沉思,突然他想到了一种方式——电击,电击造成的创口和子弹造成的创口是相同的。

这样就解释得通了,凶手先将杰顿电死,然后制造了从楼下进行射击的假象,这样就完成了一场完美的枪杀案。

而想要通过电击杀死人,是非常简单的事情。

窗外有很多大型机械,想要弄一条电线进屋是非常容易的。

这样的话,第二种假设就完全说得通了,这样案件就被破解了。

想要知道谁是凶手,只要查一下这几天有谁动用过或者试图动用这些大型机器就可以了。

经过调查,管家一直借着监督工程的名义对设备进行调试。

在案发当天下午,管家从工人的手里借走了这些机械设备的钥匙。

警员对管家的房间进行搜查,找到了这些设备的钥匙,由此断定管家就是杀害杰顿的凶手。

本案中有很多令人迷惑之处,很容易让侦查进入死胡同。

如果按照正常的思维进行破案,很难找到事实的真相。

而通过假设的方式就能够跳出死胡同,获得一种新的思维,很快找到事实的真相。

红宝石戒指丢失案

晚上11点,杰西卡下班回家。

忙碌了一天的她想洗个热水澡,躺在床上美美地睡上一觉。

洗澡之前,她将自己的红宝石戒指摘下来放到梳妆台上,洗完澡出来的时候,却发现梳妆台上的戒指不见了。

这令她感到非常焦急,马上报了警。

警长艾丹和警员们马上赶到了现场。

经过了解,杰西卡洗完澡出来的时候,入户门是关着的,窗户是开着的,但上面有防护栏,在不破坏防护栏的情况下人是无法钻进来的。

艾丹对防护栏进行了仔细检查,没有发现被损坏的痕迹。

杰西卡的房间在9楼,人很难从外面爬上来。

通过这些情况,就排除了有人入室抢劫和在窗口使用工具进行盗窃的可能。

这样,艾丹就遇到了一个难题——窃贼是如何偷走杰西卡的红宝石戒指的呢?

艾丹陷入思索,眉头紧皱。

这时,他的目光落到了梳妆台上,上面摆放着手镯、项链、耳坠等饰品,这些饰品当中一根不起眼的火柴引起了艾丹的注意。

他突然想到了什么,急忙问杰西卡:你确定只丢了一枚红宝石戒指吗?

是的,警官。

杰西卡肯定地说。

艾丹想了想,接着问:你知道这附近有谁养猫头鹰吗?

我经常听到对面的楼里传来猫头鹰的叫声,应该有一户人家在养猫头鹰吧。

杰西卡说。

听到这里,艾丹马上命令警员到对面的楼层进行搜查。

在对面楼层发现了一个名叫本杰明的男子养了一只猫头鹰,在他家中找到了杰西卡丢失的红宝石戒指。

那么,警长艾丹是如何推测出窃贼是一只猫头鹰的呢?

案例分析

通过对案发现场的勘查,作为警长的艾丹意识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案件。

现场的迹象表明,窃贼是不能潜入杰西卡房间的。

于是就有了窃贼是如何在不接触红宝石戒指的情况下将其盗走这样的疑问。

难道戒指是凭空消失的吗?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就陷入了僵局。

出于职业习惯,艾丹运用了假设的方法。

他首先假设杰西卡的戒指是自己移动出房间的。

戒指是如何自己移动出房间的呢?戒指自己不能移动,只能借助外力完成。

这个外力首先不可能是工具,房间的窗口和梳妆台有一定的距离,而且房间位于9楼,通过铁丝、长钩这样的工具是很难拿到戒指的。

排除工具,就只剩下动物了。

这个动物的体型不大,能够从防护栏进入房间,而且是鸟类,这样才能飞到9楼的高度。

假设得到初步的证实,而梳妆台上的火柴棍让假设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养鸟的人为了避免鸟类发出声音,会让鸟类衔一根火柴棍在嘴里。

而艾丹断定是猫头鹰,是由于案件发生的时间在夜里11点,猫头鹰是昼伏夜出的鸟类。

因而艾丹才会确定作案的是一只猫头鹰。

但猫头鹰自己不会作案,必须在人的指使下才能作案,最终的窃贼就是猫头鹰的主人。

案发时的灯光

警长梅森正在值夜班,此时已经是凌晨2点钟,他刚要准备睡一会儿,电话铃突然响了起来。

报案的是一名叫珍妮弗的女人,她声称自己的丈夫被人杀害了。

梅森马上和几名警员赶到了案发现场。

来到案发现场,珍妮弗的丈夫躺在床上,胸口有一处刀伤,伤口还在流着血,鲜血浸透了床单。

珍妮弗说,她和丈夫当时正在熟睡,突然她被一声惨叫惊醒。

等她睁开眼睛的时候,发现床边站着一个黄皮肤的男人,头发已经发白了,他手中拿着一把滴血的刀,刀上的血明显是丈夫的,因为丈夫的胸口正在往外冒血。

那个男人发现我醒了,就马上跑了,丈夫挣扎了一会儿就停止了呼吸。

听完珍妮弗的叙述,梅森提出了一个疑问:按照你所说的,你醒来时,房间里的灯是亮着的吗?不然你怎么可能看清凶手的样子呢?

是的,那个时候灯已经开了,是我家最亮的那盏白光灯。

我有时候会在房间做一些针线活,要有足够亮的光才能看清楚。

珍妮弗肯定地说。

梅森皱起了眉头,觉得事情很蹊跷。

他想了一会儿,接着对珍妮弗说:珍妮弗,请您和我们走一趟吧。

那么,梅森是如何判断出珍妮弗就是凶手的呢?

案例分析

警长梅森采用的是假设的方法。

当听完珍妮弗的叙述之后,他将自己想象成珍妮弗,听到惨叫声后醒来,睁开眼睛如果是强烈的灯光,她首先做的应该是再次闭上眼睛,而不是马上就能看到凶手。

即使眼睛没有闭上,人在睡眠的状态下,眼睛是闭着的,穿过瞳孔的光线是很少的。

当在强光下睁开眼睛时,瞳孔的通光量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眼睛根本就不可能马上看清任何东西,就如同处于黑暗中一样,需要适应一下强烈的灯光才能看清东西。

当珍妮弗突然睁开眼睛,基本不可能在瞬间看清黄皮肤和白头发这样的细节,特别是在凶手马上就转头跑掉的情况下。

梅森由此推断出珍妮弗在撒谎。

根据警方的调查,当晚珍妮弗的家里没有任何被盗的痕迹,房间的窗户和门都是紧锁的。

那么,珍妮弗便极有可能就是杀死自己丈夫的凶手。

谋杀亲夫案

凌晨3点,某市警察局的电话响了,报警的是一位名叫乔安娜的女人。

她在电话中哭哭啼啼地说:警察先生,我的丈夫被人杀害了,你们赶紧过来吧。

值班的警长艾夫曼放下电话后马上赶往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在偏远的郊区,艾夫曼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才到达案发现场。

好不容易到达案发现场,刚见面,乔安娜就哭着说:警长先生,你可来了,我都急死了。

艾夫曼一边和乔安娜解释,一边和乔安娜进屋。

屋里面非常暖和,艾夫曼仔细打量了一下乔安娜。

乔安娜的脸色十分红润,穿着一件薄薄的真丝睡衣,脚上穿着一双棉拖鞋,金色的头发散乱着披在肩上。

艾夫曼的到来让乔安娜的情绪得到了稳定。

我的丈夫在楼上被人杀害了。

乔安娜红着眼眶说。

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艾夫曼问。

晚上我和丈夫一起看球赛,看完球赛已经12点多了,我们就睡觉了。

大概3点的时候,我起来上厕所,发现他倒在地上,被人用刀刺死了,身上都是血。

我快吓死了,就赶紧报了警。

乔安娜情绪有些激动,艾夫曼明显感受到了她的恐惧。

除丈夫的遗体之外,你还发现了什么异常情况吗?艾夫曼接着问。

卧室的窗户被人撬开了,就是那扇窗户。

乔安娜用手指了指那扇开着的窗户。

艾夫曼看了看那扇窗户,走到窗边,瞬间感到一阵寒意,他连忙将窗户关上。

在转身的瞬间,他注意到了墙上的温度计,上面显示的温度是27℃。

这时,他突然意识到了什么。

夫人,我刚才走到窗边感觉到非常寒冷,您穿得这么少,没有感觉到寒冷吗?艾夫曼问。

我很冷啊,外面下着那么大的雪,窗户又没关,当然冷了,不过现在好多了。

你为什么要这么问呢?乔安娜疑惑地说。

我刚才注意到了墙上的温度计,刚才的温度是27℃,现在是25℃,可见温度计并没有坏。

也许要再开一会儿窗才能达到你期待的温度吧。

艾夫曼冷笑着说。

乔安娜有些慌张,却带着愤怒的语气说:警长怀疑是我杀害了自己的丈夫吗?

在没有取得充足的证据前,这只是我的一种假设。

不过,还是要请您和我一起回警察局接受调查,我相信我的假设会变成真相的。

艾夫曼淡定地说。

那么,艾夫曼是如何判断乔安娜是谋害丈夫的凶手的呢?

案例分析

艾夫曼是凌晨3点接到的报案,由于天气恶劣且距离较远,经过一个小时的时间才到达案发现场。

在到达案发现场的时候,艾夫曼发现乔安娜穿得十分单薄,脸色红润。

乔安娜则说,在她醒来的时候,窗户就被撬开了。

也就是说窗户已经开了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然而室内的温度却是27℃,艾夫曼意识到乔安娜在撒谎,于是就做了一个假设——乔安娜是谋害丈夫的凶手。

之后,他想到了刚看到乔安娜时,乔安娜说了一句:警长先生,你可来了,我都急死了。

这句话说明,在艾夫曼到达之前,当时屋子中的温度是合适的,但艾夫曼久久不来,乔安娜就将窗户关上了,等到艾夫曼快到达的时候又打开了。

当艾夫曼提到室内温度的时候,乔安娜慌张的表情以及急于撇清的态度也证实艾夫曼的假设是正确的。

死亡表演

芝加哥市区的一座体育场内,正在上演一场精彩绝伦的蒙眼掷飞刀表演。

舞台正中央有一个大约3米高的三角形支架,固定着一块人形木板,一名小丑演员四肢张开被手铐铐在木板上,木板快速转动着。

木板对面,表演者用一块布将眼睛蒙上,向木板投掷飞刀。

表演者投掷的飞刀速度很快,但每一刀都落在安全的位置上,赢得了观众的欢呼声,观众的欢呼声让表演者变得很兴奋。

他开始变换表演方式,只见他转过身,面向观众,弯下腰让飞刀从胯下飞了出去。

这时,突然传来啊的一声,随后舞台上的灯全都变暗,现场响起心脏跳动的音效,营造出一种紧张的气氛。

过了10秒钟,音效停止,灯光重新亮了起来。

眼前的景象让人震惊。

小丑的胸部插着飞刀,木板停止了转动。

与观众不同的是,美女主持人和飞刀表演者显得十分淡定。

美女主持人走到木板前面,将小丑放下来,让小丑躺在地上。

飞刀表演者解下蒙在眼睛上的布,从口袋中拿出一个遥控器,对着小丑按下遥控器,很显然这是一种表演套路。

然而,结果却出乎意料,小丑没有任何动静。

飞刀表演者又按了几下,仍然没有任何动静。

这时,杂技团的负责人才意识到事情不对,上前检查发现,小丑已经死了,负责人立即报了警。

警长德普驱车赶到后,马上封锁了现场。

德普对尸体进行了检查,小丑遭一刀毙命,暗袋中有一把假的飞刀。

很明显,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杀人案。

德普立即对现场的工作人员展开了询问。

飞刀表演者说:所有的表演都是假的,都是设计好的,我不会将刀真的扔出去,在我扔刀的瞬间,道具师就会利用木板上的机关让藏在木板后面的刀露出来。

因此,小丑是不可能被扎死的。

最后的表演也是设计好的,为了营造紧张的氛围,我们关掉舞台灯光,小丑会掏出一把假刀插上去。

他的胸口上绑着血袋,木板上的手铐是可以移动的,只需要几秒钟就能打开。

表演之前,我们已经排练很多次,不应该出现差错啊。

我一直都在舞台上,这期间并没有看到谁走到舞台上。

美女主持人说:我没有作案的可能,当我接近小丑的时候,刀已经插在小丑的胸口上了。

小丑的演技很好,以至于我在把他放下来时竟没有发现他真的死了。

道具师说:表演中所有的道具都是我设计的,几乎每个道具里面都有机关,因此出现意外的可能性很小。

表演的时候,我一直在后台用电脑控制着现场的灯光、音效以及道具机关,根本没有走上台的可能。

听完三人的叙述,德普仔细梳理了一番,找到了凶手。

那么,德普是如何找出凶手的呢?

案例分析

想要破获这起案件,就要弄清楚表演中的所有细节,因为三人都提供了自己不是凶手的证据。

飞刀表演者说手铐和木板都是有机关的,因此手铐和木板就成了案件的关键点。

小丑可以打开手铐,从兜里拿出假刀插到胸口上,然后将手放回去,这样的过程最多需要10秒钟的时间。

我们可以假设凶手是在手铐打开的情况下杀死小丑的,但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小丑很可能会抓住凶手,所以这种可能性很小。

如果假设凶手是在小丑将手铐铐上之后行凶的,时间肯定是不够用的,因为舞台的灯光仅仅暗了10秒钟。

另外,那个可以左右摇摆的木板在表演的时候是晃动的,当灯光暗下来的时候,出于惯性,仍然会左右摇摆,飞刀表演者和美女主持人都在舞台上,众目睽睽下行凶是非常困难的。

假设其中一人和道具师串通好,如果这个人是美女主持人,她在舞台上跑来跑去的话,飞刀表演者肯定能听到声音;如果是飞刀表演者,当案件发生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怀疑他,他不会冒着这样大的风险去杀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只剩下道具师了。

道具师控制着所有的道具,他完全可以利用电脑程序操控着舞台上的一切。

当舞台上的灯光暗下来的时候,他可以用机器将木板转过来,将刀插到小丑的胸口上,接着再将木板转回去,这样就不会有人发现小丑已经死了。

德普利用假设思维将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重新上演了一遍,通过细节分析,排除了不可能作案的人。

结果证明,德普的假设是正确的。

这是道具师精心策划的一起谋杀案,他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被德普利用假设方法破解了。

古时候女子出嫁有哪些嫁妆?这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

在古代,就算是迎娶皇后,都要给皇后娘家一笔丰厚的礼金。

根据记载,古代的皇家甚至还对聘娶皇后的礼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按照现在黄金的最低价格来算的话,这些聘礼最少也有一千多万人民,而且,有时候实际的支出会比规定的超出许多。

相应的,如果一个女子要当皇后,她也要准备好一套嫁妆,不过,这些嫁妆的费用都是由皇家出钱的。

比如:皇帝迎娶的侄女的时候,她的嫁妆就由宫里置办了几百担,嫁妆的数量十分之多,仅仅抬进宫中,就用了七天的时间。

并且,在古代社会,女子结婚的时候,嫁妆的多少将直接决定她日后在婆家的地位。

嫁妆丰厚的,婆家就非常喜欢,自然也会对新娘子更好。

如果,嫁妆太少,那么,这个新娘子就会被婆家人看不起,将来还会受尽委屈。

所以,古人在嫁女儿的时候,都会准备一份体面的嫁妆,好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可以生活得好一些。

“如果养了女儿,就要早早地为她准备好嫁妆,这样在她出嫁的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

”在古代,也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家人没有及早地为女儿准备好嫁妆,结婚的时候就把家里的财物拿去抵押,就为给女儿置办嫁妆。

比如:,就曾为外甥女借了两百贯当嫁妆。

在上个世纪中叶的时候,嫁妆一般都是一对枕头套或者两床被褥;再到了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就变成了“四十八条腿”和“三转一响”;而到了物质丰富的现代,嫁妆就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起来,有房、有车、有家电等等。

各地、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

那么,嫁妆到底是什么东西?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在中国古代,成亲的时候都有哪些嫁妆呢? 所谓的嫁妆,就是人们在嫁女儿的时候,送出去的财物,又称“妆奁”、“奁具”和“嫁资”。

根据史料记载,嫁妆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大夫辕颇负责管理国家的土地资源,他对自己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大加征税,用来作为鲁哀公女儿出嫁时的嫁妆。

在民间也有这样的习俗,就是在嫁女儿的时候,娘家都要准备嫁妆。

比如:的民间女子,出嫁时会“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也就是让夫家派人来运走嫁妆的意思。

到了战国时期,嫁女儿要配送嫁妆在社会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了。

根据对战国一座楚墓的研究,专家发现:当时,女子出嫁的嫁妆中,不仅有几辆车,还有许多家畜,比如:大雁、狗和猪等。

在那个时代,猪和狗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用它们来作为女儿的陪嫁,也算是重要的物品之一。

然而,大雁则是新郎到新娘家迎亲的时候,必须要带的物品之一,这就意味着“执雁为礼”,也叫作“奠雁”。

到了西汉之后,女子出嫁的时候,陪送钱财已经变成了一种社会风尚。

在古代,女子的嫁妆除了这些生活必需品之外,一般还会有房子,土地或毛巾什么的。

根据记载,古代嫁妆内容和现代的差别并不是很大,但是,古代有几样特殊的嫁妆,是现代没有的。

第一种就是陪嫁丫鬟。

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在嫁女儿的时候,一般都会将她们的侍婢一起陪嫁过去,或者让她们的妹妹跟新娘一起过门到新郎家中。

这种风俗在古代很是流行,比如:东晋年间,孔珪的儿媳妇家里就比较有钱,仅仅是陪嫁丫鬟就有七、八个。

第二种是一些不祥之物。

在以前,浙江一带的嫁妆,一定要包含凶服和棺材板等物品。

所谓的“凶服”,就是在公公婆婆去世以后,儿媳妇要穿的蓑衣麻服。

而“棺材板”则是为新郎和新娘将来老了以后准备的。

如果,有的地方不方便陪送棺材板,人们就会考虑把棺材板替换成同等价值的小金棺。

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一点是:新郎家里不仅不会觉得新娘嫁妆里的这些东西有什么不妥,还会为自己有一个想得如此周到且细致的亲家而感到高兴。

第三种则是“压箱底”,这是一种关于夫妻性生活的模型。

因为,这种东西不仅很隐私,而且,还具有辟邪的作用,所以,才叫“压箱底”。

实际是古代性文化的一部分,类似的还有“嫁妆画”,这个东西的主要作用,则是让古代的新婚夫妻们知道怎么过夫妻生活。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就是,虽然,这个嫁妆是女方准备的,但是,一旦女方嫁到男方家里后,嫁妆就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是不可自行处置的。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

”因为,在古代已婚妇女没有私财,没有私自处理财务的权利的。

在《广异记·费子玉》中有记载:子玉云:“夫用妇钱,义无还理。

”妻无以应,迟回各去也。

也就是说: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妆财产,丈夫使用妻子的钱财,并不需要归还。

并且,在《宋刑统·户婚》引用开元年间《户令》中: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

综上所述,古代人结一次婚真的很不容易,不仅要遵守如此多的繁文缛节,还要准备如此多的礼金、嫁妆,这对于古人来说,真的是不易之事,所以,既然选择结婚,就不要轻易离婚,不然,再结一次婚的成本就真的是太大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教坊司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 为什么女子得知要去这个地方都会自杀呢

在历史书中,我们常常看到朝廷里有很多倒霉的人,因为得罪而被抄家,事实上很多人都不明白这个抄家是什么概念。

其实,抄家不只是把你所有财产没收那么简单,还要把你家里女眷都送到教坊司去“上班”。

但是,一般人抄家之后,家里的女眷当知道自己要去教坊司时候,大多都会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那么,她们都宁死都不愿意在教坊司苟活,这是为什么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这个教坊司是个什么东西。

教坊司,中国古代宫廷音乐机构,始建于,称为教坊,简单来说,这个教坊司是教给女子们学习音乐的地方,而且,它是专门针对这些被抄家的女人学习音乐。

那很多人就会说,这不挺好,国家给抄家女人帮助,让她们学会技能谋生嘛,而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教坊司女人学习音乐,是为出去侍奉别人,侍奉别的,说白了,这些人就是歌姬,是随便被那些达官贵人玩弄的歌妓。

首先,在教坊司里学习音乐过程就很艰苦。

她们学习音乐,不是老师殷勤教导学习,自己课上听讲课下做作业,而是被人拿着鞭子抽着学,这是举动就是为了改掉这些被抄家女眷的坏习惯。

要知道这些被抄家的人,以前不是富豪就是权贵,平常享受惯了,要让她们去伺候别人,她们可拉不下这个脸来。

而且,说不准哪个女人一生气,跟主人家闹起来惹是生非。

所以,为让她们老实一点,进入教坊司学习音乐的女人,就必须经历这一关,让教坊司里人教教她们做人,教教她们生活。

北京东四牌楼南边有条本司胡同,本司就是教坊司,明时就是红灯区。

四牌楼南边还有马姑娘胡同,四牌楼北还有宋姑娘胡同、粉子胡同, 宋元以来,勾栏一直是演出游乐场所。

此外,这些女人们学成之后,生活也很凄惨。

她们必须早起赶到要侍奉的人家里,一整天都陪人家取笑玩乐。

这些女人都是出身贵族大家,所以,有权有势的人挺喜欢耍她们玩。

要知道,这些在教坊司里的女人,当年不是将军妻子,就是大臣女儿,都是有身份有背景的人,现在被训练之后拿来供王孙贵族享乐,这会让他们心理感到变态的满足。

而且,教坊司的女人在人家家里玩着,她们丈夫也不消停。

只要一个男人的妻子在教坊司,那他出门时候必须带着绿头巾,脚上蹬着猪皮鞋子,以便显示你妻子是教坊司身份。

另外,这样的男人走路不能走路中央,一定要在路边走。

可想而知,这种身体跟精神的双重折磨,有多少人能够受得了! 清石玉昆《三侠五义》第二十二回有说: ... ...包公立刻派人前去起赃。

将她母女每人拶了一拶,发在教坊司:母为虔婆,暗合了贪财卖好之意;女为娼妓,又随了倚门卖俏之心... ... 教坊司原属六部之首的礼部,专门在庆典或迎接贵宾时演奏乐曲的。

它有众多乐师和多种历代相传的乐器,蔚为大观,不想其中眷养一群妓女却是对礼乐绝大的讽刺。

当然,教坊司女子也有翻身机会,那就是被某些王孙贵族看重,买出来当小妾。

也就是说通过取悦别人获得好感,把她们救出来。

不过,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几率很少,而且,就算王孙贵族肯解救她们,也不过是一时兴起,长远来看未必对她们好,万一从一个火坑跳到另一个火坑,那就不值当了。

另外,如果一个家族被抄家之后,家里女眷进入教司坊相对算是比较好的。

因为只有那些姿色好的,有培养潜力的人才会进入教坊司。

教坊因永乐的瓜蔓抄,厂卫的酷刑,使教坊妓女大增。

引人注目的是明末南京礼部教坊司的秦淮名妓如、、、卞玉君、,更是名噪一时,她们通、能歌度曲。

当然,那些年纪大的,长得不漂亮女子就直接发配宁古塔当奴隶。

这些女人在宁古塔那里风吹日晒,吃不饱穿不暖,还要动不动被管事者拿鞭子抽,甚至被其肆意凌辱,苦日子可想而知。

这些女人一般经不起几年折腾,就在这残酷的环境折磨下很快死去。

所以说,古代女子被抄家之后,生活境遇非常凄惨,她们很多都选择自杀。

毕竟,这个跟以后那种日子比起来,自杀也算是一种最便捷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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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寓被害,三个好友均有嫌疑,最终警察通过烟头细节找到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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