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怎么判(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要怎么判)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09-22 点击数:
简介:正当防卫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少年 法律主观: 【1】防卫过当至人死亡【2】要看当时具体情况。

是防卫过当,没有变成故意杀人【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 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还要看对死亡近亲属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情况【5】如果赔偿不到位,对罪行没有深刻

【千问解读】

正当防卫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少年

法律主观:

【1】防卫过当至人死亡【2】要看当时具体情况。

是防卫过当,没有变成故意杀人【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 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还要看对死亡近亲属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情况【5】如果赔偿不到位,对罪行没有深刻认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到位了,得到死亡的近亲属谅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防卫过当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通常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过民事责任一般不可以免除,而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防卫过当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防卫行为的起因;(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考虑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其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所以只应对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体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从审判实践看,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以及如何减轻处罚则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3)罪过形式,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罪过形式的先后,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应是依法递减。

(4)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比较所要侵害的权益与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否明显有失均衡,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当更轻。

(5)考虑侵害者不正当程度,例如,防卫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应保护的利益的正当防卫,只有其他手段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可其必然性。

总而言之,研究防卫过当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从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斗争的角度出发,能够提高公民与不法侵害者做斗争的积极性,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美国金门大桥为什么会成为死亡圣地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里深受自杀者的欢迎呢

早前,在世界著名“自杀首选地”美国跳海自杀的加州大学的中国留学生赵义宁的新闻爆出来的时候,人们除了惋惜之外,更多了一份对这个自杀圣地的好奇感,毕竟能获得如此的称号也一定是吞噬了不少人命的,而究竟金门大桥外观看上去明明的恢弘雄壮的,怎么其实那么邪乎?而自杀者究竟被怎样神秘的力量所牵引,而不少被救下来的自杀者称死前看到的情景十分玄幻,他们究竟看到了什么?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美国金门大桥到底为什么那么邪乎以及自杀者被什么牵引死前看到什么? 说起美国旧金山的标志性建筑---金门大桥,相信看过美剧和各种美国大片的观众们对这种外观看起来恢弘的悬索桥一定很熟悉,但就是这座出镜率十分高的大桥,居然是世界公认的自杀率最高的“死亡圣地”top1,够玄乎了吧?明明很多人去参观拍照纪念的, 怎么最后就变成自杀了呢? 首先来明确一下金门大桥的地理位置:它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宽近2千米的金门海峡之上,1933年动工,耗时4年竣工。

在1957年之前金门大桥是世界上最长的悬索桥,现在这个记录虽然已被超越,但它却是全世界悬索桥中最出名的。

桥高342米,其中高出水面部分为227米,换算一下也就相当于一座层高70的建筑物吧,嗯...想想都很壮观。

金门大桥标志性的红色桥体横跨旧金山湾,一直以来这座桥不仅是旧金山最著名的景点,也被认为是建筑和美学史上的壮举,因为气候和地理原因,旧金山湾里经常升起氤氲的雾霭,穿越其中的金门大桥仿佛通往彼岸仙境。

但这里“全球自杀圣地”的称呼也为金门大桥蒙上了一丝神秘的影子。

很多人好奇:“为神秘这里深受自杀者的欢迎?” 而它“自杀圣地”的称号不是空降的,毕竟这里是世界上自杀成功率最高的地方。

而自杀成功率最高有两个原因:A.桥面到海面的距离长达60米,再加上人坠落时巨大的冲击力,自杀者基本上没有生存的可能性;B.桥下海水温度低,落入其中本身身体就受到重创,而水温异常低,被冻死也不是没有可能。

金门大桥在1937年修建完工时,总工程师Joseph Strauss被问到跳桥自杀的担忧时显然自信,他是这样说的:“金门大桥实际上能防止自杀,跳桥自杀完全不现实也不可能” 结果呢,大桥刚开通3个月就啪啪打了他的脸,一位一战的老兵哈罗德·沃伯在桥上静默了一会儿后,突然说,“这就是我要往下跳的地方。

”话音未落,人就被湍急的海水淹没了。

在过去的80多年间,据不完全统计应该超过两千人在这里结束自己的生命,虽然当金门大桥上自杀的人数在1993年达到1000人之后便不再有正式统计,但根据平均每半个月就有一个人不顾劝阻依旧要往下跳的节奏来保守估计,最起码到2014年,自杀人数就逼近2000人。

为什么金门大桥自杀人数不再计数了呢? 1993年,当自杀人数到达997人时,大桥管理会决定永久停止统计自杀人数,因为越是统计越是引发更多人跳,也不知道是怎样奇怪的从众心理,而特别是当自杀数字逼近500,1000这样的整数时,自杀人数便会激增,人人都想抢那个整数。

随后,旧金山地区的媒体也都停止了对跳桥自杀者的报道,设法扼制自杀者的模仿之风。

所以现在在旧金山的报纸和电视上,也甚少看到关于金门大桥自杀者的报道。

但是,铁了心要自杀的人才不管这些,所以跳桥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于是管理会又沿着大桥的人行道上安装了13部应急电话,这些电话可与自杀咨询者直接联系上。

每隔一段路,还贴上不同的诸如珍爱生命的标语。

自杀者被什么神秘力量牵引? 有专家这样分析:站在大桥上,俯望蔚蓝地大海、远处的白帆和辽阔地天际线,这景色太壮美了,以至于悲观的人或者心存自杀念头的人不知怎么就,因为无法在别的地方得到如此绚丽的死亡,云雾中鲜艳地大桥如同撒旦地微笑一般有着致命吸引力,站在金门桥上,你会产生幻觉---跳下去将会是peaceful的死亡。

但这种想法!你要知道,当人从60米的桥面跳下去时会以时速120公里的速度撞击水面,几秒后以巨大的冲击力入水,内脏会被震的稀烂! 这些年因为居高不下的自杀率,也让金门大桥管理会操碎了心,虽然出台了一波又一波的防止自杀的办法,但收效甚微。

当地桥梁管理部门于2008年10月10日投票决定在大桥上安装不锈钢网,防止自杀。

再经过6年的讨论评估以及资金的问题后,2014年金门大桥终于开始安装防护网了(实际上,研究表明安装防护网是最有效的防止自杀的手段,埃菲尔铁塔、帝国大厦和悉尼海港桥的护栏已经将这些地方的自杀率降到近乎为0)。

但因为装防护网价格高达7600万美金,不少民众甚至反对该项计划,直到政府同意补贴4900万美金,资金问题才算解决了。

新安装防护网约为1米长,将在桥下6米截住跳桥的人,接住人后会微微往内收,让轻生者难以爬出去,该工程预计2018年竣工。

其实此前在大桥维修施工的4年里,为了保护工人,桥下曾安装了安全网,据说至少拯救了19条生命。

实际上,自杀未遂者应该会相当感激这个装置,因为在26名金门大桥自杀生还者中,绝大多数人表示在跳下去的那一刻便后悔了。

幸存者凯文·海因斯说: “跳下去的那一瞬间,我立马希望自己没有那么做,我只有18岁不能现在就死,我要过完整个人生。

” 于是他在坠入大海半空中的短短4秒里,转动了一下身子,将头朝下改为脚朝下,终于命大活了下来。

凯文·海因斯 另一位幸存者肯·巴尔温奇迹般的以垂直角度入水,仅仅是肺部受了创伤,断了几根肋骨。

虽然入水那一刻失去了知觉,但被马上救起。

如今,他非常庆幸自己获得了第二次生命。

当年他跃入空中时,女儿只有3岁,现在,他女儿已经高中毕业了。

他表示:“那件事让我现在想来还后怕不已,如果那天我真的死了,我就会失去和女儿这些年共度的快乐时光,以及生命中那些宝贵的东西。

” 随机文章欧洲人被揍最惨的一战,光割的耳朵就装九大麻袋南宋时期的物价如何呢?一两银是几文钱呢?请问宋朝之后有多少位「传奇人物」最喜欢骑『白马』长沙马王堆汉墓女尸,眼睛能睁开呻吟声惊呆路人中国重庆小寨天坑,深达666.2米的天下第一坑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鲁桓公是如何死的?为什么说是非正常死亡是怎么回事??

十八年(即公元前六九四年),鲁桓公携夫人访问,结果遭遇意外死亡,其情节颇荒诞不堪。

彼时齐国国君为齐襄公,名诸儿,他与鲁桓公的夫人文姜是同父异母的兄妹。

要命的是,这两兄妹很早以前就有了乱伦关系。

陪同出访的文姜一到齐国,就地找她的诸儿哥哥私会去了。

事情暴露后,被公然在国际场合戴了绿帽子的鲁桓公大怒,狠狠地训斥了文姜一通。

结果文姜返回去向诸儿哥哥诉说委曲,顺带造谣说桓公声称自己两个儿子太子同和公子友都是诸儿与自己私通生下的。

齐襄公闻言也怒了,借宴请之机将鲁桓公灌醉,然后指使公子彭生送桓公上车并在车上将其肋骨勒断,在位一十八年的国君鲁桓公就此毙命。

桓公毙命于齐,鲁国派使者前去质问:“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

禮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

请以彭生除之。

”意思是我家领导畏于齐君威严,不敢安居在家,特意前往齐国重修旧好,不料事毕未归,反而客死齐国,事件在诸侯国当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若桓公果真死于彭生之手,那么请杀彭生以作交待。

不难相像,鲁国对桓公之死的反应实在算是示弱,这也是实力不济之下的无奈之举。

齐襄公,杀了公子彭生,算是对鲁国有了交待。

桓公未继位之前,虽为太子(名“允”),但因其年龄太小,在其父去世之后,鲁国群臣一致主张由公子息继位。

公子息是个厚道人,压力之下,勉强以摄政的身份接替了父亲的位置,是为隐公。

鲁隐公既为国君,且位置非常稳固,但仍长期奉太子允为正,早就做好了还政于允的准备。

即便如此,在政客羽父的操弄之下,隐公死于暗杀,桓公继位。

应该说,隐公被杀是在桓公默许之下发生的。

《春秋》仅记“公薨”未记“葬隐公”,左传说这是“未成丧也”,意思是未按国君之礼安葬隐公,一定程度上也暗示了桓公的态度。

鲁桓公在位一十八年,因夫人文姜红杏出墙而死于非命。

《春秋》所载鲁国十二君,被杀而死者三,先隐公,次桓公,后闵公。

桓公死后,公子同继位,是为。

守寡的文姜以君的身份仍不时与诸儿哥哥幽会,庄公元年(即鲁桓公死后次年),《春秋》记载“三月,夫人孙于齐”。

“孙”即“逊”,出逃的意思,是说文姜擅自跑回齐国(不用说又是与齐襄公私会去了)。

对寡妇文姜的行踪,《春秋》和《左传》时有记载,其行事之率性,亦可算春秋一奇。

以下列举《春秋》原文记载文姜孀居期间的几次外出,为便于阅读,本文作者对原文略有修改: (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

意思是擅自跑到齐国去了,“孙”即“逊”,逃跑的意思。

此时太子同刚刚继位为君,姜氏身为太后,居然就自己跑了。

左传进而解释,这里只提夫人而不提姜氏,是因为庄公知道父亲桓公之死与母亲姜氏有直接关系,故而断绝了母子关系,史官于礼不书姜氏二字。

(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次年冬天,文姜与齐襄公在禚地私会,左传解释说,春秋之所以记载此事,是要昭示文姜与齐侯的奸情于天下。

不过此处史官对其复以“姜氏”称呼,估计庄公与文姜母子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复。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祝丘是鲁国境内地名,位于今山东临沂。

文姜在祝丘宴请齐襄公,两人公然相会。

《春秋》能记此事,史官必定非常不齿姜氏。

(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庄公五年的夏季,文姜跑到齐国军队驻地见齐襄公去了。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七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跑去做什么呢?左传没有解释,不过可以肯定不是正经事,不然《春秋》不会记。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死了。

我估计鲁国史官当年刻下这一句之后,一定长吁了口气。

鲁国终于不再因文姜过于出格的行径而自感蒙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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