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实现方式(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千问解读】

留置物是香烟留置权如何实现

留置物是香烟留置权通过《物权法》实现。

根据查询《物权法》规定得知,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把香烟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

留置物是指留置权的标的物,债务已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律规定扣留的并为自己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

实现留置权有什么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条是关于实现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留置权的实现是指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进行处分,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必须具备条件: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

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

宽限期限多长,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问题。

期限过长,不利于留置权人实现债权;期限过短,不利于债务人筹集资金,履行义务。

为此,根据实践经验和公平原则,本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即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便可以与债务人自由协商一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与担保法规定的这一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不同,物权法投有明确规定双方约定的期限长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便可。

如果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对于宽限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可自行确定宽限期限,但不得少于两个月,除非留置财产为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比如海鲜、水果、蔬菜等。

这些动产保管成本过高,如果期限过长,容易贬值甚至失去价值,对留置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因此,留置权人无须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

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归于消灭,留置权人当然不能再实现留置权。

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便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留置权。


  二、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依照本条的规定,留置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

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采取哪种方法实现留置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议将留置财产折价以实现其债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


  1.折价。

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

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


  3.变卖。

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由于拍卖的费用较高,有的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负担这一费用,因此采取费用较为低廉的变卖方式。


  本条第2款还规定,无论留置财产是拍卖还是变卖,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而不能随意降低该留置财产的价格。

实现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法律分析:留置权的实现是指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进行处分,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如何实现留置权?

《物权法》第236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237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238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2条: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第113条:债权人未按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实现,是指留置权人的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于法定条件下得将留置物变价或取得其所有权,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


依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

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

依据《物权法》第236条第l款以及《担保法解释》第113条的规定,该程序分为以下两种: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当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如果经过这一宽限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担保法解释》第ll3条)
(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将留置物变价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而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保管人甲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而寄存人乙仍不支付保管费用之时留置了乙的保管物(一批电器),虽然其给乙确定了3个月的期限,但是并没有通知乙在这3个月内履行债务。

当3个月期限届满后,乙就直接将该批钢材变卖了,那么甲应当就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当钢材被低价处理时所产生价差,以及乙因钢材被卖而必须以更高的价格重新购买相同质量的钢材时产生的价差等。

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最便捷的交通方式是什么?

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最便捷的交通方式是什么?作为一位曾在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生活和工作的过来人,我对如何到达这所学校有着深刻的理解。

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坐落在市区的一个交通枢纽位置,周围的交通网络非常完善,因此到达学校的方式多样。

无论是公共交通还是自驾,均能轻松到达。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大家介绍最便捷的交通方式,帮助学生、家长以及工作人员更方便地到达学校。

公交车:市区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贵阳市的公交系统发达,许多主要路段和站点都与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相连。

如果你从市中心出发,乘坐公交车是最常见的选择。

学校周围有多个公交站,公交车站点分布较广,方便市民和学生在不同位置上车。

通常,从贵阳市的主干道乘坐相应的公交线路,不仅可以直达学校附近,还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转车,避免了走过多的路程。

地铁:便捷又高效的出行方式地铁作为贵阳市近年来建设的公共交通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之一。

尽管贵阳市的地铁线路尚未覆盖全市,但是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所在区域的地铁站距离学校非常近。

通过地铁出行,可以避免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的问题,尤其在上下班和上学期间,地铁能大大提高通勤效率。

出租车和网约车:灵活便捷的出行选择如果你急于赶到学校,或者因为时间紧迫而不希望等待公共交通,出租车或网约车无疑是非常便捷的选择。

在贵阳市,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覆盖面很广,而且这些交通工具通常较为灵活,能够根据你的需求选择最便捷的路线。

虽然费用相对较高,但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赶到学校,出租车和网约车能够为你提供快速的出行体验。

自驾:自由灵活的交通方式对于住在贵阳市附近的家长或教师来说,自驾车是到达学校的一种非常便捷的方式。

学校周围有停车场,停车方便。

而且自驾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根据个人的时间安排和路线选择自由掌控,尤其对于生活在较远区域的人来说,自驾往返不仅能够节省时间,还能够避免公共交通的拥挤。

步行:快捷且健康的选择如果你住得离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较近,步行也是一种快捷且健康的方式。

从学校周围的居民区出发,步行至学校通常不需要太多的时间。

在天气良好的日子里,步行不仅能享受周围的环境,还能够在到达学校之前舒缓身心,为一天的工作或学习做好准备。

总的来说,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交通方式非常便捷,无论是通过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还是自驾,都能方便地到达。

如果你住在市区内,公交车和地铁是最为经济、快捷的选择;如果时间比较紧张,出租车和网约车则是灵活高效的出行方式;而住得较近的人则可以选择步行,享受更为轻松的出行体验。

通过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大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灵活调整出行方式,确保顺利、及时地到达学校。

双沙中学25年录取方式,双沙中学2025小升初报名

摘要双沙中学2025年的录取方式体现了教育公平与选拔多样化的趋势。

本文将深入讨论双沙中学在2025年采用的录取策略,包括录取条件、选拔流程以及对学生和家庭的影响。

作为升学规划师,我们将分析这些变化如何影响学生的升学规划,帮助家长和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准备这一重要阶段的挑战。

双沙中学录取方式概述双沙中学在2025年的录取方式将以综合评价为核心,结合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面试表现来进行多维度的选拔。

这种方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能力,还考虑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未来潜力。

这种录取方式的引入,旨在选拔那些在学术之外还具备#优秀素质的学生,体现了教育的全面性与多样性。

学业成绩的基础作用虽然综合评价是双沙中学录取的主要方式,但学业成绩依然是基础部分。

2025年的录取方案强调了学生在核心课程中的成绩表现,尤其是数学、语文和英语的成绩。

这些专业的成绩将作为初筛的主要依据,#确定学生是否符合进入下一轮评审的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的引入除了学业成绩,双沙中学还引入了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这一评价体系考虑了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领导能力以及特长发展等方面。

学校通过审核学生的自我陈述、推荐信和相关证书,来了解他们在学术之外的表现和潜力。

这一环节的设置旨在发现那些在传统考试中难以体现的优秀品质。

面试环节的细节分析2025年的录取方式还包括了面试环节。

这一环节不仅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还涉及对其思维能力和情感智力的评估。

面试的内容通常包括问题回答、情景模拟和团队合作等。

这一环节的引入,帮助学校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并对学生的个性与未来发展进行更深入的考察。

对学生和家庭的影响这一录取方式的改变对学生和家庭带来了显著影响。

学生不仅需要在学业上保持优异表现,还需要积极参与各种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家庭则需为孩子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以帮助他们在各方面全面发展。

此外,面试环节的引入要求学生具备更强的表达和应变能力,这对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升学规划的建议作为升学规划师,我们建议学生在准备双沙中学录取的过程中,重视学业成绩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家庭则应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兴趣和特长领域,并为其提供足够的支持与指导。

此外,准备面试时,学生可以通过模拟面试等方式,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为最终的录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总结来说,双沙中学2025年的录取方式,通过综合评价、多维度的选拔标准,为学生提供了展示多方面能力的机会。

了解这些变化,并做好充分准备,将有助于学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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