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黄鳝有寄生虫吗,野生黄鳝怎么处理去除寄生虫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3-06-11 点击数:
简介:野生黄鳝是一种非常营养丰富的海产品,它不仅味美可口,而且具有多种营养价值。

因此,许多人都喜欢吃野生黄鳝。

然而,许多人担心野生黄鳝可能会寄生虫,从而导致人体健康受到威胁。

那么,野生黄鳝是否真的存在寄生虫呢? 野生黄鳝存在寄生虫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这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千问解读】

野生黄鳝是一种非常营养丰富的海产品,它不仅味美可口,而且具有多种营养价值。

因此,许多人都喜欢吃野生黄鳝。

然而,许多人担心野生黄鳝可能会寄生虫,从而导致人体健康受到威胁。

那么,野生黄鳝是否真的存在寄生虫呢?

野生黄鳝有寄生虫吗

野生黄鳝存在寄生虫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这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事实上,野生黄鳝中的寄生虫数量与其他海产品相比并不算多。

其中最常见的寄生虫是钩虫和吸虫。

这些寄生虫会附着在黄鳝的肠道里,通过排泄物等途径传播。

野生黄鳝存在寄生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黄鳝生长环境特殊。

它们生长的海域环境复杂多变,有时存在水污染,而黄鳝又是底栖生物,日常活动和寻找食物会带入大量细菌和寄生虫,从而导致肠道内寄生虫数量增加。

其次,人类为了获取更多的野生黄鳝,通常会在采捕后保鲜处理,这就需要用到一些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等,这些物质的添加可能会使寄生虫大量繁殖。

野生黄鳝的寄生虫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太大影响。

但是,如果摄入的寄生虫数量较多,就可能引起人体不适,如胃肠不适、腹泻,甚至造成寄生虫病。

为了确保野生黄鳝的安全食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选择优质的野生黄鳝。

要尽可能选择有信誉的商家,避免购买水质污浊、产地不明等产品,尽量选购干制的黄鳝。

其次,要进行正确的加工方法。

采用适量的清水、姜片、花椒等卤味料焯水,能够有效清洗掉里面的杂质,除寄生虫。

而炒黄鳝、蒸黄鳝等处理方式会使寄生虫的数量大幅降低,更安全。

最后,需要对野生黄鳝进行充分加热煮熟,确保寄生虫死亡,避免对人体产生影响。

建议使用煮沸的水进行加热,能够有效清除寄生虫。

总的来说,野生黄鳝存在寄生虫的情况并不是非常严重,只要我们在采购和加工时注意卫生和安全,避免食用未焯水或未煮熟的黄鳝,就能够大大降低寄生虫对人体的影响。

中国古时候竟然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从周朝就已经开始了

自古以来,人们都非常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且有独到和成熟的经验、做法。

我们不妨来看看,在古代,人们都是怎么做的。

最早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法令 早在几千年前的五帝时代,就非常重视野生动物保护。

当时管理山泽鸟兽的官员被称为“虞”。

大禹治水时,同时派益为“虞”。

现在看来,“虞”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保护机构和官职,所以益是世界上第一位生态保护官员。

后来,在儒家经典著作《周礼》中,详细地记述了周代管理山林川泽官员的建制、名称、编制及职责等。

周代设地官,地官大司徒是政府官员中的六卿之一,地位非常重要。

他分管农、林、牧、渔等生产部门。

而下属山、林、川、泽的官吏分别称为山虞、泽虞、林衡、川衡,并按山林川泽的大小制定了大、中、小三类机构,及员工的数目编制。

可见当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是相当健全的,其职责也很明确。

周以后的朝代多数也设置了虞、衡等机构来管理山林川泽等,以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

其中专管禁猎政令的职务叫“迹人”,由“迹人”设立界限、禁令,派人守护。

凡田猎者都必须听从“迹人”的命令。

规定禁止捕杀幼兽,摘取鸟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杀禽兽。

那时,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也有了雏形。

公元前11世纪,西周颁布的《伐崇令》说:“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

有不如令者,死勿赦。

”违者受到的惩罚很严厉。

春秋时,齐国规定山林水泽按时封禁和开放。

《·地数》载:“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

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可见其对于违反保护规定处罚更是残酷。

《春秋·士容论·上农》中也记载,当时制定了春夏秋冬的禁令。

禁令规定在生物繁育时期,不准砍伐山中树木,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不准用网具捕捉鸟兽,不准用网下水捕鱼等等。

这些机构的设置和法令的逐步完善,为后来各个时期的野生动物保护奠定了基础。

春秋时期的一次成功野保行动 春秋时期,人们对于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的保护有了较深的认识,人们参与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日益高涨,所以才发生了一个感人的故事。

在《国语·鲁语上》记载了一个“里革断罟匡君”的故事。

说的是鲁国宣公很爱玩,不顾时令,在夏天的时候,他带人去泗水泛舟撒网捕鱼。

这事让大夫里革知道了,里革不顾君主情面,将宣公的渔网割断,扔到岸上,不仅如此,里革还对宣公讲了古代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

他说:“古时候,大寒以后,冬眠的动物便开始活动,水虞这时才计划用渔网、渔笱,捕大鱼,捉龟鳖等,拿这些到寝庙里祭祀祖宗,同时这种办法也在百姓中间施行,这是为了帮助散发地下的阳气。

当鸟兽开始孕育,鱼鳖已经长大的时候,兽虞这时便禁止用网捕捉鸟兽,只准刺取鱼鳖,并把它们制成夏天吃的鱼干,这是为了帮助鸟兽生长。

当鸟兽已经长大,鱼鳖开始孕育的时候,水虞便禁止用小渔网捕捉鱼鳖,只准设下陷阱捕兽,用来供应宗庙和庖厨的需要,这是为了储存物产,以备享用。

而且,到山上不能砍伐新生的树枝,在水边也不能割取幼嫩的草木,捕鱼时禁止捕小鱼,捕兽时要留下小兽,捕鸟时要保护雏鸟和鸟卵,捕虫时要避免伤害蚂蚁和蝗虫的幼虫,这是为了使万物繁殖生长。

这是古人的教导。

现在正当鱼类孕育的时候,你却不让它长大,还下网捕捉,真是贪心不足啊!” 你还别说,鲁宣公听了之后,不但没有生气,反而认为里革是为了帮助自己改正错误,要把这个破网保存起来,作为教训,时刻警醒自己。

由此可见。

春秋时期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则早已尽人皆知。

正因为大臣都敢管违反禁令的国君,国君也能承认错误,野保行动才获得成功。

颁布最早的保护鸟类法令 到了秦汉时期,法令不断完善,对于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秦代虽然不像周代那样设有专门的生态保护机构,但是也有了一些较为详尽的涉及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而秦代又以“严刑峻法”著称,让保护作用更具刚性。

在《秦律十八种》中有一部《田律》,虽然主要讲的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但是其中一系列规定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特别是与野生动物保护有关。

其中规定: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河道。

不到夏季,不准烧草做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幼虫、鸟卵和幼鸟,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解除禁令。

《田律》中保护的对象包括树木、植被、水道、鸟兽、鱼鳖等,并对捕杀、采集的时间和方法也做了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还明确了如何甄别情况进行处理的办法,体现了法律易于执行的特点。

因此可以说,《田律》是我国最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

在汉代,山林池泽等国家自然资源是受到政府保护的,平时严禁随意采伐,只有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才由下令开禁,以使百姓获得救灾活命的物资。

所以汉代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得非常好。

汉代还有专门的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法令。

据《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

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

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

具为令。

’”通过这条法令可以看出,当时对于大批迁徙的五色鸟,不准坏鸟巢、掏鸟蛋,甚至飞石打鸟,规定得十分明确,便于执行。

因此也可以说,这条法令是我国最早的保护鸟类的法令。

由于汉政府保护得当,到了第二年春,大批鸟类又一次云集都城。

一条野保法令执行了200年 唐宋时期,对于野生动物的认识和保护不断深入,尤其是宋代曾有一条法令执行了200多年,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深入人心。

在,出了一个著名的公主,她是因为穿了百鸟裙而蹿红的,因此她应该是史上最不保护野生动物的范例。

她就是在位时的。

她爱穿百色鸟毛织成的裙子,而且在当时引领时尚,一时众人纷纷效仿,各种珍禽飞鸟被捕捉殆尽。

据《·五行志》载:“(安乐公主)有尚方织成毛裙,合百色鸟毛,正看为一色,旁看为一色,日中为一色,影中为一色,百鸟之状,并在裙中。

自安乐公主作毛裙,百官之家多效之。

江岭奇禽异兽毛羽,采之殆尽。

”好一个采捕殆尽,“城门失火”,奢靡之风已危及禽兽安全!到了即位后,他接受了宰相姚崇、宋璟禁奢靡的意见,于开元二年(714年)七月下了《禁珠玉锦绣敕》,并对一些奇装异服采取措施,能染色的,“听染为皂”,无益于时的,“并焚与殿前,用绝竞争”。

而对于违者“决杖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科之。

两京及诸州旧有官织锦坊悉停”。

从此采捕百色鸟兽之风渐息。

可见社会风尚淳朴,才是野生动物之福。

宋代十分重视生态保护,专门在工部下设虞部,掌管山泽苑圃之事。

而且,于建隆二年(961年)下达了《禁采捕诏》:“王者稽古临民,顺时布政,属阳春在候,品汇咸亨,鸟兽虫鱼,俾各安于物性,罝罘罗网,宜不出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鱼虫,弹射飞鸟。

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申明之。

”这个禁令是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采捕的,不仅要求明确,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续性,强调此令固定下来,每年都要重申发布予以执行。

到了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其中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并要求“州县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置其罪,仍令州县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

这一诏书在前面的基础上,更要求基层官吏主动抓捕违禁者,并写在墙上扩大宣传,影响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徐松《宋会要辑稿》载,到了南宋高宗时期,他仍然记得这一诏令,他说:“比得太宗皇帝尹京日、禁断春夏捕雏卵等榜文,训饬丁宁,唯恐不至。

”并说,“今付三省可申严法禁行。

”可见一条法令,被延续了200多年,表明了大宋的野保决心和力度。

后来大宋王朝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禁止以鸟羽、兽皮为服饰等法令。

明清皇帝拒食用野生动物制品 在封建社会,王朝统治者们的奢侈与爱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或者破坏起着重大的作用,即所谓上行下效。

明清时期,也有部分统治者身体力行,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尤其从自身做起,示范天下。

《·食货志》载:“明初,上供简省。

郡县供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

仁宗初,光禄卿井泉奏,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斥之曰:‘小人不达政大体。

朕方下诏,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岂以口腹细故,失大信耶!’”由此可见,玉面狸是当时供皇宫馔食用的一种野生动物。

玉面狸在当时也属珍稀野生动物,如果皇帝带头食用,还不带动全社会的跟风!皇帝这一斥不知救了多少玉面狸的性命。

还有记载,明弘治年间(1488年-1505年),多次放生野生虎、猫、鹰、山猴、鸽等,并禁止各属国进献珍禽异兽。

皇帝也有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等的诏书与禁令。

皇帝听说广东采珠之风甚盛,危及了百姓,于顺治四年(1647年)冬十月下令禁止;皇帝于康熙二十一年(1712年)五月,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清实录》记载的皇帝禁用象牙制品的事情:雍正看到各地特别是广东进贡到宫里的象牙制品日盛,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滥杀大象而取得的象牙,颇有感慨,于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谕旨大学士等:“朕与一切器具,但取朴素实用,不尚华丽工巧,屡降谕旨甚明。

从前广东曾进象牙蓆,朕甚不取,以为不过偶然之进献,未降谕旨切戒,今者献者日多,大非朕意。

夫以象牙编织为器,或如团扇之类,具体尚小。

今制为座蓆。

则取材甚多,倍费人工,开奢靡之端矣。

等传谕广东督抚,若广东工匠为此,则禁其勿得再制。

若从海洋而来,从此屏弃勿买,则制造之风,自然止息矣。

”这道谕旨表达了雍正对野生动物的仁爱之心,同时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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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考古新发现:远古时期或有野生鳄鱼出没

网络配图 曾几何时,西安的西南一带可能是湖泊连绵,水草茂盛,还有野生的鳄鱼出没其间。

2017年1月11日,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发布2016年镐京遗址考古发掘收获,遗址中间一灰坑里发现的12块鳄鱼骨板,为这样一幅水泽汪国景象提供了佐证。

灰坑里首次发现鳄鱼骨板 镐京遗址是西周王朝的都城所在地,位于现在的西安市长安区西北。

镐京遗址发掘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就已开始,2012年至今,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其连续进行考古发掘。

在2016年的考古发掘中,一个新发现令考古人员也感到意外。

网络配图 去年的考古发掘主要集中在镐京遗址的东部,在挖开的一个灰坑里,考古人员发现了12块鳄鱼骨板,这也是在西安周边古遗址考古发掘中,首次发现的鳄鱼的骨板,难怪考古人员也连声称奇. 灰坑是考古界对古遗址里一些废弃的窖穴、地窟等的统称,发现鳄鱼骨板的灰坑呈不规则形,面积大约有十多个平方米。

这些鳄鱼骨板呈深褐色,形状有方有圆,表面有蜂窝状空穴。

“每块有麻将块大小,我们的动物考古专家一看就判断是鳄鱼骨。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商周考古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镐京遗址考古队队长岳连建说,自己以前也看过相关资料,第一眼就认出那是几块鳄鱼骨板,后经专家鉴定,果然不错。

关中地区远古时气候温润 鳄鱼是一种冷血的卵生水生动物,也是迄今发现活着的最早和最原始的动物之一。

中国始知南方有鳄,在一些唐宋典册中多有其记载,明清以来偶见于沿海岛屿,但其在关中地区有活动尚未有记录。

网络配图 “鳄鱼除少数生活在温带地区外,大多生活在热带、亚热带地区的河流,湖泊和多水的沼泽,我们由此推测西周时在镐京的东南可能有大面积的水域或者湖泊等。

”岳连建介绍,此前在这一区域的考古发掘中,还发现有大量的蚌壳,还有陶制的网坠,如果这些推测成立,那么也可以说明在远古时代,关中地区气候温润,湖水茂密,渔业也较为发达。

“在这样的气候和自然条件下,有野生的鳄鱼出没也就不奇怪了。

”岳连建认为,丰镐遗址出土的鳄鱼骨板,为研究西周时期鳄鱼的生态分布提供了重要资料。

他介绍,在比西安更靠北的纬度地区以前也发现过鳄鱼骨,这样看来,远古至今,关中地区的气候还是发生了较大变化。

据此专家还推测,那时候也可能有人饲养鳄鱼,用鳄鱼皮制作鼓等,此前考古也发现用鳄鱼皮制作的鮀鼓。

发现西周生活用水井遗迹网络配图 据了解,去年镐京遗址考古发掘发掘清理灰坑102座、墓葬10座,另外还有水井4眼、陶窑2座、房址1座。

出土了大量的陶器、铜器、石器、骨器、蚌器、角器等各类器物遗物。

其中陶器有鬲、罐、豆、盂、簋、甗等,多为西周中晚期器物;铜器有鼎、戈(残)、车马器等。

另有陶网坠、鹿角器、蚌刀、石斧、砺石、铜镞、铜锥、铜削刀等。

去年发现的灰坑数量较多,形制有圆形、椭圆形、长方形及不规则形等。

在发现的墓葬中,有形制较大的竖穴土圹木椁墓,还有仅能容身没有任何随葬品的小型墓葬。

发掘中还发现一些长方形的窖坑,深度大约7—8米,推测为当时的生活用水井。

另外,发现的陶窑形制为圆形竖穴式,由火门、火塘、窑篦、火眼、窑室组成,其中的一座陶窑保存基本完整,窑室壁面已烧成青灰色。

另外,在发掘的灰坑中还发现数量较多、保存较好的碳化小麦颗粒,这也是丰镐遗址中首次发现,为研究西周的粮食作物品种及农业考古等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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