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古时候人贩子的下场是什么,对待人贩子就应该这样

【千问解读】
清人吴炽昌在《客窗闲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个耸人听闻的案件:乾隆初年,浙江乌程县人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儿子富大,纠结了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几个人,组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每年的五月五日,一起驾驶着小船,到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孩子,然后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
祭祀的仪式走完之后,他们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锻炼为丹丸,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治疗结核病,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熬住大刑。
具体实施时的残忍,用“”来形容毫不为过。
以乾隆十年为例:这一年的三月,他们先在娄县迷拐了一个九岁的幼女,名叫卜三姑的,陈大把小女孩的脚绑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脚趾,在孩子的惨叫声中,用烈火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孩子登时昏死过去,他们再把她的脚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肿烂,作为废疾”。
四月初一,船开到南浔,他们又迷拐了一个孩子,当时就杀掉,吃肉炼骨。
五月十三日,他们将一个叫蒋二的孩子迷拐,处置的方式与卜三姑一样凶残,“亦以火煅铁针插入足踝,以断其筋”,然后,将一种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药,逼卜三姑,蒋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废,转卖丐船行乞”。
看到这里,读者也许会很好奇,一伙儿采用的迷拐方法是什么?按照《客窗闲话》中记载,比较神奇:“富子文南向跪拜,书符咒水以洒孩童,着体即迷。
”真相其实是施用了迷药。
《实录》记载:乾隆十一年,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占文,用川乌、草乌、人脑等物,配成迷药——现代科学研究发现,生川乌外用能刺激皮肤,使人产生麻木感,草乌则有很强的麻醉作用——人贩子将迷药放在手巾中,遇到拐骗对象时,将手巾在脸前绕一下,人立即昏迷。
富子文的“符咒水”里估计也是加入了这些药物成分。
富氏犯罪集团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根据孩子的相貌和聪明程度,决定处置的方法,长得漂亮的卖到远处去,长得难看又不是特别聪明的“杀食其肉,灸骨为丸”。
最奇葩的是,这帮人还以行医算命为名,将用孩子遗骨炼就的丹丸卖给“濮院之尼,乍浦之妇”,用以打胎“去私孕”,获利甚厚。
,,这个犯罪集团最后还是暴露了形迹,被官府一举拿下,在浙江嘉善县受审。
之后发生的事情,是无论人贩子还是官府都绝没有想到的。
人贩子死了还要“锉尸枭首” 对富氏犯罪集团采取的是公开审理,允许百姓站在堂下旁听。
首先审讯的是犯罪集团头子富子文的儿子富大,衙役刚刚将其押上堂来,早已了解其罪行的百姓就喧哗躁动起来,随着人证、物证的逐一出示,“供证凿凿”,富大俯首认罪。
就在这时,堂下的谩骂声越来越大,突然间,激愤的人群将负责维持秩序的衙役推开,冲上堂来,把富大推倒在地就是一顿暴揍,县令一看急了,惊堂木拍烂了也不管用,只好让衙役们用水火棍将人们驱赶开来,再看富大,已经被打成了一团肉泥,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了。
县令惊魂未定,师爷突然匆匆赶来,在他耳边低语道:“大人,出事了,在监待审的主犯富子文听到刚才百姓们冲上公堂的声音,竟然吓得一命呜呼了!” 县令,立刻斥责刚才领头冲上堂来的杨秀章、姚泰晋、赵凝周等人:“你们这样冲动,打死了富大,吓死了富子文,等于让他们得了善终,懂吗?!” 县令的话一点都没有错。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的以儒家思想立国,而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仁”字,这个“仁”字不是乱施爱心、假慈假悲,而是强调对他人痛苦的一种认同感,比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地之性,惟人为贵”。
与此同时,儒家思想又将家庭作为一个国家构成的基础和“缩小版”,十分强调维护家庭的礼法、亲情和完整性,《孝经·圣治章第九》就有言:“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
父母生之,续莫大焉。
君亲临之,厚莫重焉。
”对他人家庭的侵犯和破坏被视为威胁王朝统治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拐卖孩子不仅违背“天地之性”,而且等于破家,按照中国古人惯用的类比推理: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灭国,哪个也不敢拿这种事儿开玩笑!因此从起,对人贩子的惩处就比照酷刑的最高上限。
汉朝是磔刑(砍头后再将尸体分裂),是绞刑,也是杀无赦,和清朝对人贩子首犯则凌迟处死——所以,被“群殴死”简直是被捕后的人贩子最渴望的一件事儿。
嘉善县令把那几个百姓臭骂一顿,“富子文父子未经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气,惜哉!”然后继续审案,富子文和富大死了也不算完,还要“锉尸枭首”,其余的从犯一律斩立决,那个制造石灰水泡烂被拐女孩脚丫的富沈氏,也一刀砍了了事。
这里要补充的一点是,由于拐卖儿童罪恶极大,我国古代在处置时是不设年龄和性别的“优惠政策”的,十六年,浙江省有个七十多岁人贩子璧,十六年拐卖了十六个女婴,同样被判凌迟处死。
不过,在富氏犯罪集团一连串的暴行后面,还隐藏着更加可怖的现实。
据富氏犯罪集团的罪犯们招供:江浙间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竟然有一百七十余号之多!抓捕行动随即展开,可惜仅仅破获了几起案件,包括“黄殿侯诱拐孩子出卖案、顾景文活煮孩子炼药案、蒋运生迷拐幼童刀截其足案”,光读这些案子的名称就令人不寒而栗,“及孙文韬、丁昌成、汤开元、孙彦生、王、蔡天章、王俊生辈,男妇十数,或用死孩和药,或随从贷卖,均按律治以应得之罪”。
对此,吴炽昌不禁叹息,拐卖儿童的犯罪数量如此巨大,而破案仅十分之一,“流毒尚未已也,有子者可不恐惧保护哉!” “会唱歌的狗”竟是三岁孩子 在最近“人贩子该不该处死”的辩论中,反对死刑派有一个观点:“处死人贩子容易造成其杀婴灭口”,从前面讲述的清朝案例可以看出:采取何种犯罪行为,关键要看犯罪目的是什么:用来祭邪神的,杀之;用来赚钱的,卖之;用来行乞的,残疾之——换句话说,现在的人贩子,绝大多数的“目的”是倒卖孩子赚钱,并不会因为死刑风险而转行成职业杀手。
还有些人声称:“加重对人贩子的惩罚,婴儿价格就会抬高,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投入犯罪。
”这同样是信口胡诌,犯罪学认为:犯罪率的上升既取决于犯罪收益的提高,更取决于犯罪成本是否降低,如果犯罪成本过高,再贪婪的罪犯也会有所收敛,这就是所谓的“不挣没命花的钱”。
清朝是不会争议“人贩子该不该处死”这一问题的,在古人看来,震慑犯罪最直接的手段就是严刑峻法,这种看法虽然过于简单和朴素,但包含的是人类对正义的基本诉求,从清朝笔记的记述中可以看出,人贩子对被拐儿童采取的“加工措施”,其残暴、可怖的程度,只能用“灭绝人性”来形容。
清末报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一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乾隆年间,长沙的集市中有两个人,牵着一条狗来卖艺,那条狗比一般的狗稍微大一些,耳鼻像人,但全身上下长满了犬毛,能说人话,还能唱各种小曲,于是围观的人堵得水泄不通,“争施钱以求一曲”,那二人挣了个盆满钵满。
县令荆某路过,看到这幕“盛况”,觉得不对劲,把那二人押回县衙,一番严审才搞明白,原来那似人似犬的怪物,是用三岁幼童“加工”而成的。
他们先把拐来的孩子用毒药“烂其皮,使尽脱”,然后将狗毛烧成灰,敷在孩子血肉模糊的身体上,“内服以药,使创平复,则体生犬毛,俨然犬也”。
荆县令听得毛骨悚然,然而再审下去,人贩子的供词更加触目惊心:“此法十不得一活……所杀小儿无数,乃成此犬”。
也就是说,那个已经变成“人犬”的孩子,只是无数个遭到剥皮的孩子中,侥幸活下来的一个。
在人贩子身上,还发现了不少木头人,有的瘸腿,有的瞎眼,有的没有胳膊,荆县令问这是做什么用的,人贩子供述:拐到孩子,让他们自己挑,挑上哪个就按照木头人的造型,或者打瘸腿,或者挖掉眼,或者砍掉胳膊,“令之作丐求钱”。
荆县令立即下令,将两个人贩子处死,那个被他们做成“人犬”的孩子,由官府发钱给养。
相信在街头见过各种畸形的儿童乞丐的人,都会知道,现在的被拐儿童,不少同样面临着“被加工”的悲惨命运。
几百年过去了,文明的光芒没有照到这些不幸孩子的身上,却照到了人贩子身上:至少他们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被凌迟处死了,纵使拐卖20多个孩子依然有可能善终(参见对以赵六妹为首的贩婴集团特大拐卖儿童案的判决,两年时间该团伙拐卖20多名儿童,首犯赵六妹仅被判无期徒刑),这足以证明:人类的进步总是有选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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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冷兵器到底有多重?一双戟八十斤吓死人了!
包括现在很多以战争为题材的小说,都大受欢迎,可见人们对冷兵器时代的迷恋。
热兵器时代很多化学武器投入战场,而战争不再是一个能出现很多草莽英雄的环境,那种令人着迷的草莽变王侯的几率没有了,人们也就丧失了关注战争的兴趣。
中国是个冷兵器大国,古人的智慧似乎也体现在兵器上,各种规格的武器都有,什么奇葩的武器也都会突然出现在战场上。
像拿着的画戟,这种很难操作的武器一旦被英雄紧握手中,就像绣花针一样灵活。
别以为吕布砍人如切瓜,他手中的兵器真的“身轻如燕”,其实是很重的,没有力气连武器都拿不动,更别说用它来杀人了。
古代小说和古装剧总会过分炫耀男人的力气,比如说,他能举起上百斤的鼎,还不骨折,我们不由对英雄很仰慕,事实上呢?谁都知道这是夸张。
的陌刀五十多斤,唐将也能挥洒自如,这是真的吗?其实古人的重量单位跟现在不同,五十多斤也就相当于现在的二十多斤。
《志·传》里记载,“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
” 《》中也有很多战争描写画面,手下有个大力士,曾经参与过“刺秦”活动,他用大铁锤一锤子砸烂的马车,那个大铁锤有一百二十斤。
就算是换算成现在的重量单位,大铁锤也绝对是超重的,而这位大力士却能挥洒自如,秦始皇也要说一句:“哎呀妈呀,吓死宝宝了。
” 不管怎么说古人还是很厉害的,二十多斤的兵器拿起来能运用自如,这可不是使蛮力能做到的,还需要技巧,需要灵活性。
古人的武功是经过艰苦练习得来的,他们平时就拿着几十斤的兵器练习,所以到战场上也能“一夫当关”,神勇无比。
历史人拿的兵器都很标准,我们都知道,兵器是铁匠打造的,影视剧对铁匠的镜头总是给得不足,大家都没看清楚兵器生产的全过程。
秦兵的武器是最牛的,而那时科技还不发达,铁匠是怎么做到的呢? 在出土的兵马俑中,士兵都拿着兵器,严阵以待,看上去十分专业,仔细研究他们的武器,才知道秦军的武器是多么强大。
目前出土的四万个青铜箭簇,只有四个是有一点误差的,但误差不足一毫米,其余的武器规格非常精准,没有误差。
发射的弩机对秦兵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武器,不能有误差,否则就无法瞄准,会给敌人喘息的机会。
而秦兵设计的弩机,间隙非常精准,连一毫米的误差都没有。
如果需要零件互换都没问题,在战争中如果队友的零件坏了,可以找其他人,或者已经战死的士兵换一下,照样能用。
这份技术能够被古人掌握,说明他们的智慧是现在人不能企及的,因为他们能将生产技术最大化,制造的武器规格之标准,超过了当时的生产力。
秦军不仅武器标准,贵族用的青铜器以及各种投入生活的杯具、器具、酒具都非常标准化。
他们做东西都是有一个标准化“模板”的,现用尽全力制作一个“打样”,其余的都照着这个来。
我们说的“虎狼之师”,是缘于他们的勇猛强悍,打仗不要命,其实这只是一方面。
一个国家要能笑傲群雄,让邻国不敢小觑,悍勇是最低级的,关键是效率。
作战效率只要大大提高,就能无坚不摧,战无不胜,而效率靠得是标准和规格,一个有效率的军队,必然有其标准和规格,人人都按照标准来,几万武器像一件兵器,几十万人像一个人,取得胜利是分分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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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青出征为什么能七战七捷呢?本来因素很多
只能说,卫青赶上了西汉国力最强的时候,他本人的军事能力绝对是一流的。
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用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卫青出身低微。
母亲由于卫父犯罪被罚为官奴婢,又被县吏郑季强占,生下了卫青。
奴婢之子也是奴隶。
卫母因为是官奴婢,除了每天给县衙舂米,还被派到府里做劳役。
《》说卫母是平阳公主家的女仆,这种说法不对,如果是这样,县吏郑季也没胆子去霸占卫母。
卫青长大一点,就被母亲送到生父郑季那里。
郑季也不拿正眼看他一看,当奴隶使唤,每天让他去放羊。
小卫青放羊很认真,观察草地的生长及羊群啃食的足迹。
这放羊的经历,使卫青长大后在草原上根据牧群留下的痕迹判断敌人的去向非常关键。
有一次,一个相面先生看到放羊的衣衫褴褛的卫青,:贵相啊!您将来贵为列侯啊! 卫青听了哈哈一笑:我奴隶出身,有一天能不挨打挨骂,就很幸福了。
哪里有什么封侯的指望啊? 时来运转。
卫青的姐姐(同母异父)也是官奴婢,因为年轻,被安排在平阳公主身边当丫环。
平阳公主带着丫环卫子夫去见。
汉武帝看中卫子夫,立即留在宫中宠幸。
卫青开始飞黄腾达,没几年功夫,从奴隶变成了太中大夫。
由于西汉马政的功劳,西汉骑兵壮大了。
汉武帝也开始对北方强敌匈奴虎视眈眈。
时,御史大夫提出马复令,鼓励民间养马。
《汉书·西域传下·渠犁》:“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
”注:“马复,因养马以免徭赋也。
”公私养马极多,汉武帝甚至最多可以组织10万轻骑兵。
(汉武帝) 先是在马邑准备诱杀匈奴三十万军队。
匈奴可汗看到周围的原野上一匹马也没有,心中狐疑,没有上当。
元光六年,汉武帝派出四路骑兵北伐匈奴,小试身手。
每路骑兵都是一万,带队将领分别是:、、卫青、。
汉武帝也是要看看这四人哪个战力最强,最强者当大将军。
战果如下: 李广的一万骑兵,李广也被俘虏,好不容易才逃回汉地。
公孙敖,损失了七千骑兵,没抓住一个匈奴。
卫青全军归队,得匈奴首级和俘虏七百人。
公孙贺,在草原上转了一圈,连匈奴的影没看到,傻乎乎地回来了,无功也无过。
没话说,汉军对匈奴第一次胜利,赐卫青关内侯。
然后,卫青一路开挂。
后来,李广在卫青手下北伐,单独带领一支部队,竟然在茫茫草原上迷路迟到了。
卫青派人切责李广,李广自杀。
这是卫青被人指责的地方。
元狩四年,卫青和带十万骑兵十四万匹马,大败匈奴,。
(霍去病墓马踏匈奴像) 其实是一场惨胜。
卫青和霍去病入塞时,战马不足三万。
这也就是汉武帝霸业的顶点了。
后来,由于战马不足,将领不力,连续惨败。
汉武帝霸业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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