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对当代的启示有哪些 政策形成的根源在什么地方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6 点击数:
简介:对当代的示 (一)重视“三农”问题 两千多年过去,中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还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农村生产力不发达,异质的城乡二元经

【千问解读】

对当代的示 (一)重视“三农”问题 两千多年过去,中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还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农村生产力不发达,异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空心化等国情,解决“三农”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重中之重。

十八大提出“新四化”、“四化同步”思想,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点,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基础,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依法维护、保障农民权益,有效转移农村人口。

(二)依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十八大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要从法律体制上建立能保证每个市场竞争主体人格平等、独立,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的制度环境。

金融危机后国家加强对经济宏观调控“国进民退”,资本与政治权力容易滋生权贵经济,扭曲市场机制,破坏社会公正。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提供服务。

转型期中国商人“原罪”问题是改革开放“双轨制”体制下法律制度不健全催生“制度性原罪”,为洗脱“原罪”,商人设法求得官僚庇护;商人政治多为攫取更多经济权力;商人摆脱不了对官场依附,政府手掌资金、项目、土地审批权,资本与政治权力结好,“官商”勾结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建设健康、有序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行政权力社会干预,杜绝“权力寻租”, 必须大力发展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备的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来规范和调节政商关系。

各时期反应 战国时期:强调耕战,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管理、以及向工商业者及加重征税等措施,中唐以来,重农抑商的政策有了某种松动。

朝廷对海外贸易的鼓励以及官商分利政策的实行,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空前活跃,国家财政收入也从商业税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补充。

但封建统治者对工商业发展并不采取鼓励政策,还经常以各种方式对商人进行盘剥,破坏了工商业的正当经营,以至于影响了萌芽的发展。

李悝思想 李悝,约生于公元前450年,卒于公元前390年。

曾相、武侯、使魏国富强。

他是法家的始祖,曾著法经6篇,对后世的刑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李悝在魏国治国有两项重农的措施:第一项是 尽地力之教 。

所谓 尽地力之教 ,就是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设法增加农业产量。

其办法是 地方百里,……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

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 ①。

李悝的 尽地力之教 就是要让农民 勤谨 耕作,争取好的收成。

为了提高农业产量,李悝主张播种时 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 ②。

这就是说种植要多种经营,有的作物受灾害,其他作物还可以收获;耕要用力深耕,除草要勤,要锄几次;收获时要像防备盗寇那样迅速有效以免遭受损失。

第二项是,创 平籴 法。

为防止 籴甚贵伤民(非农业居民),甚贱伤农。

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李悝创 平籴 法。

平籴 采取的办法是把年景分为:上熟、中熟、下熟、正常、小饥、中饥、大饥7种;计算出7种年景下,一户耕田百亩的个体农民的收入,制定出在大熟、中熟、下熟3种年景下向每户农民收购粮食的数量,而后在大饥、中饥、小饥年景时把这些粮食平价粜出。

这样便收到 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 的成效。

李悝由于把以上两项政策 行之魏国 所以魏国 国以富强 ③。

在李悝看来,农业几乎是国家财富的唯一源泉,所以他说: 农伤则国贫 。

接着他又把工商业与农业对立起来,认为工商业的发展会损害农业,会使民人饥寒,国家贫困。

所以他说:雕文刻镂,害农之事也。

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

农事害则饥之本也。

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①。

十分明显,李悝把工商业与农业对立起来,认为工商业危害农业会导致 国贫民侈(奢侈) 。

虽然李悝这里要求 禁技巧 ,似乎只是针对手工业而言的,并未提到商业,然而由于手工业一般都是商品生产,生产的目的为了卖。

所以,李悝的 禁技巧 ,势必包含着 禁技巧 产品的出售,从春秋时期等人的农、工、商并重的思想到李悝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我们可以看到重农抑商产生的轨迹。

政策形成根源 经济根源:中国特殊的地理和经济条件 中国地处东北亚、自然资源极丰富的内陆大国,土地广阔、肥沃,气候温和,较易通过种植采集取得生活资料。

公元前21世纪,黄河流域的夏部落用木石器工具发展原始农业。

而、古罗马处于三面环海地理环境,农业生产自然物质条件较差,却拥有优良海港,航海业和海上贸易很早兴起,为商业发展创造有利物质条件。

地理环境相对封闭性为“重农抑商”政策形成提供客观经济条件。

属于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中国,地理环境相对封闭性,使其难以摆脱农耕生产方式束缚。

以农耕生产方式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重农抑商”政策的上层建筑,在封建时期具有强大生命力,在中国古代一定历史时期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且是较好的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它促进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

政治根源: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 第一,封建中央集权专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下一切财富资源亦莫非王有。

商业发达,必依赖资源开发利用,会与国家争夺“山海陂泽之利”(李贽《藏书》卷五零之《富国名臣总论》),被认为是盗皇家之库。

对任何工商业,只要发现其稍有利可图,会收归官营,禁止私营,保证国家对资源垄断权,法律设置严刑峻法,使商人不敢与国家争利。

第二,商业的发展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资源,使农田荒芜,威胁国本。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汉书・食货志上》),“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田,犹贱卖以贾”(《汉书传》);云:“农少商多贵人贫”(《商君书・去强》);荀子云:“工商众则国贫”(《荀子・富国》);汉人谓:“背本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新书・大政》);汉人王符喻当时“舍农桑趋商贾”之社会风气为“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织百人衣之”(《潜夫论・浮侈》),道出商业威胁小农经济,主张“省商贾,众农夫”(《荀子・君道》),“驱民而归之家,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汉书・食货志》),“使农夫众多而工商之类渐以衰息”(《历代名臣秦疏》)。

中国古代以农为立国之本。

若民众弃农经商,导致农田荒芜,粮食短缺,况常受水旱灾荒或战乱,如不重视农业,有亡国危险。

第三,统治者认为工商业经济发展,易形成对朝廷构成威胁的“叛乱”势力。

桑弘羊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流放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明党之权”。

文化根源:中国特殊的伦理文化因素 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自给自足和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东方农业国家,是以农业文明为依托和以宗法血缘关系为根基的宗法社会。

血缘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其伦理文化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慈子孝,君礼臣忠,夫和妻顺,兄友弟恭,姑义妇听”,“尊尊亲亲长长贵贵”。

封建社会伦理文化秩序,“衣服有制,官室有度,蓄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訾,无其禄不敢用其财”(《春秋繁露・服制》)。

专制中央集权下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要求“均平”的伦理文化。

商业经济发展必然导致两极分化,时刻威胁小农社会均平、、停滞的生活伦理。

只有采取“重农抑商”统治政策才能实现和维持静态伦理文化秩序。

“重农抑商”政策较为符合中国古代伦理文化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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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魏文帝曹丕为什么要分封重要对手孙权为王?

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去世,他的儿子先是继承了魏王,继而让禅位,正式结束了汉王朝。

按理说,这天下都应该是他曹家的了,无论是蜀汉国的还是东吴的,都应该是成为了“”,是必须剿灭的对象,就像后世所说的:“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可是到了第二年,曹丕反而封了孙权为“吴王”。

那么,曹丕为什么要给孙权封王呢? 首先,在曹操时期,所有的王以及州的刺史都是自封的。

如果不是自封的,要么别人不承认,要么自己不承认。

比如说曹操,这个魏王不是汉献帝封的吗?但谁都知道,汉献帝的命都攥在曹操手里,曹操不是自己想当这个魏王,汉献帝想封,有用吗?所以,在前面说曹操,“名为汉相,实则汉贼”,后来说,“汉、贼不两立”,魏国以外的人,谁把曹操当作汉丞相和魏王来着?孙、刘联合打败曹操之后,刘备表孙权为徐州刺史,孙权表刘备为荆州刺史,那意思是说,两人互相推荐对方任州刺史,但问题是,汉献帝批准了吗?说到底,两人无非是相互承认,在本区域内发个公告罢了。

刘备称汉中王,也是上表汉献帝,但这个表是谁递给汉献帝的?所以说,自封一个官位,这是那个时期的常例。

在三国前期,这种自封的官位是刺史或者是将军,到了鼎立之势确立时,就变成王或者是了。

可是,曹丕为什么要给孙权封王,而孙权为什么要接受呢? 曹操的时期就给孙权封过爵位 建安十三年(公元208)的赤壁之战,孙权打败了曹操,这一方面巩固了东吴政权统治根基,另一方面也让吴国成为曹魏更加重视的对手,因此,从这个时候开始,魏、吴两国的战事也多了起来。

建安二十年,孙权和刘备为争夺荆州而打了起来,只是由于曹操要进兵汉中,刘备才不得已和孙权讲和。

第二年,曹操亲自带兵来到居巢,打算进攻濡须。

恐怕是孙权更担心荆州的,于是在建安二十二年春天投降了曹操。

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关羽进攻樊城,初战大胜,孙权内心害怕,就写信给曹操,要求进攻关羽。

由于关羽没有防备,孙权背后偷袭得手,关羽兵败被杀。

曹操因为孙权斩杀关羽有功,就表奏孙权为骠骑将军,假节,兼任荆州牧,封为南昌侯。

曹丕给孙权封王,有其父曹操的先例可循。

曹魏受禅让当皇帝后,为了内部稳定政权的需要,要尽量减少战事 曹操死后,孙权一直维持着对曹魏政权的称臣状态,如曹丕继承王位的这年(延康元年)七月,孙权派遣使者前来进奉贡品。

尽管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外托事魏),但曹丕除非是选择战争,否则,这种表面平和的状态就不能打破,尤其是不能由曹丕首先打破。

这年六月,曹丕虽然率领大军征伐过吴国,但这次南征更具象征意义,其目的有三:一是做给汉献帝看,证明这天下已经是他魏家的了;二是向孙权炫耀武力,看看孙权敢不敢乘大丧自立;三是看军队是不是调得动听指挥。

所以,这次用兵只是做了做样子,并没有实际动作。

但是,这次用兵效果却是十分有效。

将军们就不用说了,其他两人马上都有了应对,先是孙权七月遣使奉献,后是十月里汉献帝就把皇帝位置禅让了出来。

这充分可以证明,曹丕不愿意选择战争,只要孙权暂时老实听话,曹丕不会吝啬一个王号,反正孙权实际上已经处在一个独立的状态下。

曹丕不选择对吴的战争应该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避免两线作战,二是稳定内部。

赤壁之战后,曹魏和孙吴两家的仗都是维持在中等规模以下,更多的时候是小打小闹,这和刘备的蜀汉不一样。

曹丕给孙权封王,就是为了专心对付刘备,因为这时候的刘备,更具有进攻的势头。

当然,曹丕给孙权封王,还有拉一个打一个的意思,这就是不久发生了的外因之一吧! 曹丕还因为要专心于内务,毕竟,这是一个朝代的更替,尽管汉献帝以及他的那个大汉,但名存就会让一些人心里有些许的满足,有了这一点点满足,他们就会安于现状,现在汉献帝让位了,大没有了,有些人心里不平衡,要表示要发作怎么办?不管有没有人这样表示发作,曹丕都必须要有所防备。

正因为如此,曹丕做了一系列收揽人心的事情。

如选拔官员、尊孔、修订刑法等等。

给孙权封王,也是一种羁縻手段,为的是专心于内务。

曹丕的重点攻击目标应该是蜀汉,因为刘备已经称帝。

曹丕给孙权封王,还有一个原因,在外部重点对付蜀汉。

曹丕于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当上了皇帝,刘备认为曹丕已经把汉献帝杀害了,于是在第二年正月宣布自己继承汉祚当上了皇帝。

这样一来,东吴和蜀汉国就有了一定的区别,也就是王和皇帝的区别。

东吴虽然也是一个独立的政权,但既然还没有当皇帝,就是还在表面上服从中央。

曹操给孙权封王,孙权接受,就是在表面上双方承认这种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蜀汉国则不同,刘备已经称帝,没有说一国可以有两个皇帝的道理。

所以说,这皇帝和王是有区别的,这就是所谓的“”。

也就是说,这时候的三国,曹魏和蜀汉已经变成了势不两立的敌对之国,而孙权还暂时可以算作是中性的地域性“王国”。

曹丕不可能不首先解决这个敌对之国。

正因为有了这个大的前提,所以刘备伐吴,就必须分出一部分兵力防备曹魏,而孙权抗击刘备,则迎来了魏国暂时按兵不动的有利时机。

但这种局面总是暂时的,不可能维持太久,毕竟,这是一种三国鼎立的局面,而曹丕不过是一种羁縻政策,孙权也只是一时权宜之计罢了。

所以,孙权在黄初三年(公元222)闰六月打败了刘备,十月就背叛了曹丕。

也就是说,曹丕给孙权封王,是双方各自的政治需要。

至于刘备称皇帝时机是不是合适,这一方面不是本文涉及的内容,同时也是蜀汉国内部形势所决定的,无所谓对与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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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对书吏下最严整治令:禁止需索讹诈、馈送

所谓书吏,是中央与地方衙门中,专门负责文书处理与档案收存人员的总称。

他们多是落第的知识分子,虽无官的名分,却行使着官员的部分职权。

帝晚年,“政宽事省”“无为而治”。

诸多官僚作威作福、腐化愚昧、不视政事,只依靠幕友和书吏办事,以致吏治废弛败坏,各衙门书吏“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夹私诬罔,贿赂行文”(章学诚《文史通义》)。

对书吏队伍中的这种腐败情弊,帝曾尖锐地指出,官衙书吏“一尘不染者仅一、二人而已”(《实录》),已严重败坏和妨碍国家的行政。

因此,在他即位后,针对部院衙门的书吏进行全面清理整肃。

谕令革除“部费” “部费”,是中央部院的书吏向地方公开索要各种小费的俗称,上下皆知,公然行之。

以兵部为例,据档案载,仅陕西兴汉镇(今隶属安康市)的兵丁,每年就要摊派凑银300两,作为到部办事之用,其中庆贺表笺诸事每年送部费40两,呈报册籍诸事每年送银24两,这些已成定例。

雍正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雍正八年(1730)三月颁谕指出:兴汉一处如此,则各省与此处相类者亦必不少;兵部书吏如此,则其他部院衙门收取部费者亦定是。

“此皆内外胥吏等彼此串通,巧立名色,借端科派,以饱私囊。

”“着通告各省营伍,若有似此陋规,即严行禁革。

如部科书吏人等仍前需索,或于文移册籍中故意搜求,着该管大臣等具折参奏。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 严禁需索讹诈 刑部衙门专司刑名,人命攸关,“部中奸滑胥役,得以操纵其事,暗地招摇”。

收到好处费的,则援引轻例,有的甚至将地方督抚的补参咨文沉压下来,暗中潜消其案,求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收到好处费的,虽然督抚声明情有可原,应予宽免,其胥役仍欺隐蒙混,不准邀免。

这样,刑部胥役几乎把持了这类补参案件,其标准就是以是否收到好处费来定能否宽免。

为根除这一腐败弊端,雍正帝颁谕:嗣后三法司会议案件,凡有行令补参者,督抚咨文到部,其或处或免作何完结之后,令刑部知会画题衙门,公同刷卷,“如此,则胥役不得萌逞故智上下其手矣”。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 就刑部书吏的勒索舞弊问题,监察御史耿大烈在雍正十一年三月十七日具呈的一道奏折中谈到:充军流放人犯,例可赎罪者,由刑部查明所犯情由奏闻,请旨定夺。

然而,刑部“不法书吏竟敢任意作奸,或称具呈有费,批呈有费,以及查对原案具奏先后迟速之间,百计勒索讹诈”(《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雍正帝据耿大烈所奏,指令刑部各官“严禁书吏,不得借端需索”。

书吏不得主稿 书吏作弊,还往往在援引案例上做文章。

刑罚,律无明文的多比照旧案。

由于例案多变,办案人员可以随意比附,而且藉此还可以推卸责任,于是书吏便往往从私利出发,断章取义。

蒋良骐《东华录》载,雍正朝刑部书吏在查阅文书档案提供例案时,“往往删去前后文词只摘中间数语,即以所断罪承之。

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议者,或避轻就重,或避重就轻,高下其手,率由此起”。

针对这种情弊,雍正十一年三月,刑部右侍郎觉河图具折指出,刑部衙门责任重大,一切“稿案”自应由司员主稿,不得假手书吏,致滋弊端。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常常是司员酌定主意,而叙稿成文却出于书吏之手,致使书吏得以舞文弄弊,。

为此,觉河图奏请:“嗣后各司一应档案,仍令各司主事稽查”,满汉各官“亲自主稿”。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雍正帝对此表示赞同,谕令照其所请实行。

严防增删案卷 清初旧例,各部院衙门司官升迁调转,其所掌管的案卷新旧交接时,一般是在案卷的封面上注明司官姓名,接缝处或标“封”字,或用司印,没有统一的规定。

制度上的漏洞,给掌管案卷的书吏进行徇私舞弊提供了机会,常有增删案卷的事情发生。

雍正帝就此于元年三月颁谕各部院衙门:“收贮案卷,封禁虽严,而翻阅查对,不能脱书吏之手,盗取文移,改易字迹,,莫可究诘。

嗣后司官迁转,将所掌卷案新旧交盘,各具甘结,说堂存案。

”一个月后,雍正帝又进一步指令:各衙门案卷,“有添写处,亦用堂印。

并设立印簿,开明年月、用印数目、用印司官姓名。

如此,则无腾挪之弊,卷案亦按簿可查。

传谕各衙门一体遵行”。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此谕令从制度层面上严格约束了管理档案的吏员。

禁止书吏馈送 雍正帝认为书吏“狡猾性成,或以小忠小信趋奉本官,得其欢心”。

为此,他严禁各部院司官书吏向堂官馈赠送礼。

雍正十年九月二十六日,雍正召见各部尚书、侍郎,当面指出:“部院事务,每有本衙门堂官为司官书吏所蒙蔽,不能尽知。

”同时更谈到,各部院的司官书吏为往上爬,往往向堂官送礼,他说:“即使所馈无多,而一经收受,则举劾之际,不无瞻徇牵制。

如其人果属可举,而曾经收受馈遗,则虽公亦私,转滋物议;如系不堪之人,因平日受馈,情面难却,或姑为容留,或滥行举荐,必致贻误公事,有违国家澄清吏治之大典。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因此,雍正帝明令禁止部院堂官收受司官书吏的馈送。

禁止长期任职 雍正帝注意到,在各部院供职的书吏,时间一长,便会在衙门内、在京城结下关系网,容易徇私作弊。

为此,他规定,部院衙门的书吏必须五年一换,期满不得再留。

上有禁令,下有对策。

书吏们不能在本衙门继续留职,“役满之后,每复改换姓名,窜入别部,舞文作弊”。

有的则“盘踞都中,呼朋引类,遇事生风,影射撞骗,靡所不为”。

有鉴于此,雍正帝又多次颁发谕旨,查拿这类书吏。

他命令“都察院饬五城坊官严查访缉,其有潜匿京师及附京州县者,该地方官定以失察处分。

有能拿获者,以名数多寡,分别议叙”,“严禁缺主、挂名、冒籍、顶替”之徒混充官衙书吏。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由于雍正帝对中央机关书吏的大力整顿,“奸徒渐知敛迹,部务得以整齐”。

帝登基后,还特地重申,沿用其父这套管束书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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