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雎是个九十多岁的老人,为什么能让秦始皇嬴政犯怂?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5-02-20 点击数:

【千问解读】

一生碰到过许多次刺杀,最凶险的一次要数“刺秦”,如果不是医师慌乱之中扔来药袋,嬴政真有可能命丧当场。

荆轲刺秦的两年后,同样在秦国宫殿上,一个90岁的老人却仗剑成功地挟持了嬴政。

这就是历史上“唐雎为安陵君劫秦王”的故事,《》中的魏策有记载。

公元前225年,之战的第六个年头,此时、、相继灭亡。

作为魏国的附,安陵国地小人少,只剩一座城,占地五十里左右。

魏国灭亡后,安陵君却生出一丝野心,希望能保持独立地位。

嬴政自然不同意,提出一个不错的建议,用五百里地换取安陵城。

可是安陵君不愿意,一是安陵城为祖地,不宜交换;二是秦国国君历来没有诚信。

但是,安陵君不敢直接拒绝嬴政,所以派大臣唐雎出使秦国。

《战国策》有记载,“安陵君因使唐雎使于秦。

” 唐雎是当时有名的纵横家,虽然已有90多岁,却依然颇受安陵君的信任。

一到秦王殿,嬴政便质问唐雎,如今寡人已经灭了韩、赵、魏,北方再无敌手。

你们安陵国至今能够幸存,难道是靠那座小城的防御?因为寡人认为安陵君是个让人尊重的长者,双方不宜刀兵相见。

因此才提议用十倍的土地换你们的安陵城,没想到被拒绝,你们真是。

《战国策》有记载,“秦灭韩亡魏,而君以五十里之地存者,以君为长者,故不错意也。

” 面对嬴政的一番痛斥,唐雎并不紧张,而是礼貌地向嬴政解释。

我们国君之所以不愿接受您的建议,是因为安陵城是祖地,需要守护和传承,并非交换之物。

嬴政一听,威胁唐雎说:你难道不知道天子生气的后果?到时候会百万人头落地,血流千里。

唐雎不惧反问一声,“大王见过百姓发脾气的样子吗?” 嬴政不由笑道,“寡人虽然没见过,但可以想象得出,他们生气时,不过是摘下帽子,碰地求饶罢了。

” 《战国策》有记载,“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

” 唐雎不认同嬴政的说法,这只是普通百姓发脾气,真正的高士生气时不弱于天子。

发怒时刺杀,彗星侵扰月亮;聂政发怒时刺杀韩傀,白虹穿过太阳;要离发怒时刺杀庆忌,苍鹰在宫殿上搏击。

他们三人发怒,上天降下凶兆,如果我发怒了,天地可能不会变色,但是必有两具尸体倒地,方圆五步之内鲜血满地,天下百会穿上丧服,说完就拔剑冲向嬴政。

嬴政吓得脸色苍白,立即站起来道歉,“先生请坐,何必这样生气啊。

” 《战国策》有记载,“先生坐,何至于此,寡人谕。

” 最后,唐雎幸不辱命,完成了安陵君交待的使命,嬴政答应暂时放过安陵国。

然而,历史的车轮终究不会停歇,安陵国也没能逃脱被灭的命运。

其实,安陵国的灭亡是必然的,唐雎做得再多也是无用功,只怪安陵君的想法太天真。

让人奇怪的是,唐雎已经是一位90岁的老人,竟然能够挟持正值壮年的嬴政。

更关键的是,那把剑从何而来?按当时秦法,使臣上殿禁止携带武器,毕竟君主遭受刺杀的事件并不少见,而且前两年还发生过荆轲刺秦。

所以,唐雎不可能带剑而入秦王宫殿。

唐雎之剑是从嬴政的手中掠夺而来?也不可能,因为唐雎不可能有接近嬴政的机会,拔出他的剑更是。

既然如此,史料上为什么会有这种记载?原因很简单,唐雎出使秦国确有其事,但是胁迫嬴政的故事纯属虚构,不能作为正史文献。

《战国策》不同于《二十四史》,它主要记载战国时期游说之士的言行策略,与其说是历史,不如说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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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帝王朱由崧到底是个好帝王还是坏帝王?

是明末皇室,是福王的儿子,后来朱常洵去世之后,继承了福王的爵位。

朱由崧与皇帝是堂兄弟的关系,按理来说怎么也轮不到朱由崧当皇帝。

不过事情总有意外,而朱由崧当皇帝就是是那个意外。

公元1644年,攻破北京,崇祯皇帝在眉山自缢。

崇祯皇帝去世后,陷于群龙无首之地,在崇祯皇帝的太子和皇子均没有踪迹之后,这位与血缘最近的福王,在四镇军阀和,马士英、阮大铖的拥戴下继位登基,改元弘光,成为南明的第一任皇帝。

网络配图朱由崧与他的父亲朱常洵一样,都是一个沉迷于酒色之人,指望靠他能恢复大明山河,简直是。

事实证明也的确如此,虽然朱由崧上台之后,颁布了几项政令,但实际在当时的环境下根本毫无用处。

政治上,首先是追封上谥,其次便是大肆采选秀女。

朱由崧登基后,便先后追封谥号孝哀慈靖恭惠温贞偕天协圣悊皇后、祖母为孝宁太皇、父福恭王朱常洵为贞纯肃哲圣敬仁毅恭皇帝、嫡母尊号为恪贞仁寿皇太后、生母为孝诚端惠慈顺贞穆符天笃圣皇太后。

不仅如此,他还为北京殉难诸臣上谥号,文臣二十一人、勋臣二人、戚臣一人。

对北京殉难者及前几朝重臣追谥,大概是他为政举措中最值得人们称赞的一项了。

说朱由崧和他的父亲朱常洵一样沉迷于酒色,这个一点也不假。

朱由崧继位后,便下令选淑女入宫,派宦官于南京城中四出搜巷,凡是有女之家,必以黄纸贴额,持之而去,南京城中骚动。

这个行为哪里像是在选秀,简直与强盗采花贼无误,见着漂亮姑娘就将之劫走。

网络配图军事上,弘光朝廷采取“联虏平寇”的政策。

不过这个政策基本是他们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做出的一个政策,注定只能是他们的白日梦,等梦醒后,等来的只能是可怕的结果。

弘光朝廷偏居一隅,对于整个国家的形势都不太了解。

等他们知道联合清军大败李自成之后,便有了借清军势力击溃农民进的念头,但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吴三桂那个时候实际上已经投降清王朝了。

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并没有看见的野心。

以至于到后来被清军打到家门前了,才幡然悔悟。

经济上,弘光朝廷鱼肉百姓,横征暴敛,使得多年来早就不堪重负的百姓承受更加沉重的赋税负担。

其实赋税这个问题,早在时期就已经出现问题了。

为了支持庞大的军费开销,在国库空虚的情况下,只能向天下人征税。

特别是南方,每年都要上供无数的钱财衣帛以支持北方各部的开销,南方百姓痛苦不堪。

朱由崧登基之后,有人提出了减免赋税的建议,意在借此争取民心。

但是这个建议却遭到了大部分人的反对,其中代表便是。

史可法说:“天下半坏,岁赋不过四百五十余万,将来军饷繁费,则练饷、剿饷等项未可除也。

”军费也就算了,毕竟还有要打仗的原因在。

但是这些赋税不仅仅是用在军费上,还成为了皇帝大臣安于享乐的资本。

皇帝拿着这些资本,修建宫殿,四处购买珠宝玉石,让自己过着与比肩的奢侈生活。

而大臣们也拿着百姓的血汗钱,整日音乐歌舞,大鱼大肉,耽于享受。

网络配图弘光帝是高压赋税制度的享受者和支持者,自然不可能支持减免赋税的建议。

虽然他后来象征性的版不过减免赋税的诏令,但那真的只是象征性的。

他颁布诏书称:“自弘光元年始,山东钱粮全免三年,北直钱粮全免五年。

”但那个时候,山东已经不是弘光朝管辖之地,这个诏令显得滑稽而可笑。

百姓不是傻子,相比于大顺政权的“三年免征”和清朝进入北京后立即宣布废除三饷,弘光朝自然民心尽失。

说朱由崧是一个好皇帝还是一个坏皇帝,只看这些政策就可以知道,他绝对称不上是一个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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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食品安全的管控:唐代提供腐肉会被杖九十

在诸多威胁健康的事件中,食品安全一直是令人头疼的大问题。

违法添加、以次充好、农药残留、腐败变质……的食品安全丑闻挑战着消费者的承受底线。

在监管上,虽然政府部门已经想出了很多办法,但罚得轻、查得松等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让不法商贩钻了空子。

其实,回顾历史,中国历朝历代或欧美国家在食品监管方面是非常严格的,其中很多做法能给我们一些示。

春秋:13种食品不能吃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历史久远。

周代《礼记》就记载了对食品交易的规定。

那时的食品交易主要以农产品的采摘、捕捞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

当时规定:严禁未成熟的果实进入市场。

中国传统的食品安全思想体系形成于。

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提出食品安全理念的人。

他在《论语·乡党》中谈到了“十三不食”原则,“粮食陈旧和变味了,鱼和肉腐烂了,都不能吃。

食物的颜色变了,不能吃。

气味变了,不能吃。

烹调不当,不能吃。

不新鲜的东西,不能吃。

肉切得不方正,不能吃。

佐料放得不适当,不能吃。

席上的肉虽多,但吃的量不要超过米面的量。

酒没有限制,但不能喝醉。

市场上买来的肉干,不吃。

每餐必须有姜,但不要多吃。

” 与此相对应,中国另一套“,吃了没病”的底层社会食品安全观同样久远。

诸如“井里的蛤蟆酱里的蛆”、“烂果子不烂味”等观念长期流传,导致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这两种观念千百年来长期胶着,各有自己的生存土壤。

一方面,“货真价实”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商业伦理之一;另一方面,小商小贩时常不遵守市场规则,制假贩假,食品监管制度随之发展起来。

:售毒肉致死处绞刑 时期,随着经济发展、食品品种的丰富,假冒伪劣食品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健康。

汉朝《二年律令》为此明确规定: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代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较为全面和成熟的时期,不但制度配套健全,而且法律规定详细,惩罚措施也比较严厉。

唐代法典《唐律疏议》中明文规定:凡是故意以有毒的肉赠送他人或者出售,从而造成他人中毒的,判处一年徒刑;造成他人中毒身亡的,判处绞刑;如果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未被焚毁的有害食品而造成死亡的,食品的所有者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还要通过赔偿来获得减刑;如果他人吃了偷来的肉而中毒身亡的,食品所有者也要担责,须杖打九十以惩罚他不按时销毁有毒的肉。

唐代宫廷之内还有一套专门的食品安全法令。

《唐六典·内官宫官内侍省》记载,朝廷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尚食局)和监管官吏。

法律规定,如果把不干净的东西混入宫廷食品,责任人将被流放两年;一般人不得随便出入皇家厨房,随便出入者将受惩处;若不慎误将有毒药品等物带至御厨,将处以绞刑。

宋代:行会监管制假贩假 到了宋代,经济空前繁荣,《东京梦华录》、《传》等文学作品中,都能看到街道上酒楼林立、商贩如潮的景象描写。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经常在食品里掺沙子或注水来增加重量,还有的制假贩假。

为了加强监管,宋代政府让商人们组成“行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

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

除了行会把关,宋代法律会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行为。

《宋刑统》规定,如果卖肉者无意中将变质的肉卖出,导致买肉者食用后中毒,剩下的肉要迅速焚毁,如果不按规定焚毁,则杖打九十。

如果卖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经变质,还要卖给他人,则流放一年;致他人死亡的,要处以绞刑。

宋代茶叶贸易比较发达,造假者也多。

政府就采取“开汤审评”以辨真假。

赵佶在《大观茶论》中记载了这种勘验的办法,职业监察官员现场泡茶观察茶色、茶味、茶形以及有无杂质等,如果发现掺假,则严惩不贷。

:检验抽查制度严格 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中国历史上最发达和科学的时期,我们现在的很多食品安全措施就是沿用清朝的做法。

清代茶叶市场繁荣,也是造假贩假最集中的领域。

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首先是核发牌照,谨防假冒。

政府为茶叶商人颁发“经营执照”和“注册商标”,并授予出口经营权。

政府任命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质量抽查,连茶叶的包装与牌号不符都要受到处罚。

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中国茶叶外贸出口大幅增加,对此清政府加大了茶叶的质量监管力度。

如果外商前来购买茶叶,政府要抽查产品,主要采取滚水泡茶和化学试验两种办法进行检验。

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则将该批次茶叶全部充公。

清后期,主管部门还制订了茶叶质量标准。

有实物标准样作为对照,让生产厂家加工有依据;对于销售茶叶的商家,对着样品审评检验,符合标准的放行,否则一律扣留、充公或焚毁。

总的来说,唐宋时期及之前,因食品安全犯案的人动辄遭到严厉的体罚,甚至掉了脑袋。

法律主要管的是人,然后是售卖的产品。

明清之后,法律将焦点转向问题产品,对人的处罚有所减弱,体现了执法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但不利于从源头起到遏止和震慑效果。

欧美:扩大权威,防止扯皮 和中国古代一样,欧洲国家历史上食品制假贩假也很猖獗。

中世纪的英国,面粉掺石膏、肉类变质、酒内非法添加等问题层出不穷。

1860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新的食品法。

由于食品检验缺乏有效的手段,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

欧洲食品安全监管逐渐成熟已经是现代的事情了。

美国19世纪中后期食品安全丑闻频发。

牛奶掺水、咖啡掺碳在当时司空见惯。

更有甚者,牛奶加甲醛、肉类加硫酸、黄油加硼砂来防腐。

一些肮脏不堪的食品加工厂把腐烂变质的肉做成香肠。

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针对食品安全的《食品与药物法》和《肉类检验法》。

不过这两部法律没有对食品标准做出规定,又让商家钻了空子。

食品商在制造食品的时候,可以随意加入原料,然后再起个特别的名称就可以了。

1938年,美国国会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扩大了食品监管部门的权力。

此后出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都以该法为基本框架,同时扩大执法者的权威,防止执法不严和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极大地杜绝了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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