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冷落正妻、专宠小妾的男子会是什么下场?
【千问解读】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古代男子冷落正妻、专宠小妾,会受到什么处罚?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在盛行妻妾成群的中国古代,不仅夫妻之道是家庭重要的伦理关系之一,妻妾之道也是家庭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朝历代,帝王们不惜动用法律手段,明文规定对妻妾失序的处理。
在古代社会,妻与妾之间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而是天壤之别。
“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不仅要明媒正娶,而且死后要与丈夫合葬,牌位入庙、名号入谱,受家族后人的香火祭祀。
“妾者,接也,仅得与夫接见而已”,没有风光隆重的婚礼,在丈夫与正妻面前,没有座位。
妾的来源也多是购买所得,或由奴婢上升而来。
妻与妾在身份、地位上的贵贱高低一目了然。
此外,妻子具有绵延子嗣、持家管家的责任,而纳妾多是出于“娱情”的目的。
为了维护妻妾之间的纲纪,防止妻妾失序之事的发生,早在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中就严格规定“夫有二妻则诛”,即男子一旦在正妻之后还有别的妻子,就会被诛杀。
这大概是最早对妻子唯一性的确认(不禁止纳妾)。
到了,对妻妾失序的惩罚更加细化。
《唐律疏议》中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
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
各离之”。
在这里,对于重婚和骗婚,仅是坐一年和一年半的牢房,与《法经》中的处罚相比,轻了不少,至少不用丢脑袋。
对于以妻为妾、以妾为妻的情况,《唐律疏议》规定:“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
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
各还正之。
”通过徒刑和改正名分,这些律条所要维护的正是封建等级社会森严的、不可逾越的妻妾嫡庶之别。
宋代基本继承了唐代的法律传统,在处理妻妾失序上沿袭了《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
明清时期,随着理学的盛行和封建政治的强化,对于妻妾失序、以妻为妾、以妾为妻的处罚更加简单粗暴。
根据《大明会典》规定,以妻为妾者,杖责一百;妻子尚在人世,以妾为妻者,杖责九十,并责令改正名分,让妻为妻,妾为妾。
如果有妻还要娶妻,即重婚,仍杖责九十,并明令双方离异。
但是,古语说得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旦遇上妻子无法生育,若不纳妾,难道要让男方绝户吗?当然不是。
《大明会典》中规定:“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
违者,笞四十。
” 清朝建立后,对于妻妾失序的处理基本照搬了明朝法律。
虽然大多数王朝对于妻妾失序的惩罚不遗余力,但多是针对普通百姓的。
对于、王公、大臣而言,冷落正妻、专宠小妾,导致妾凌驾于妻之上的例子不胜枚举。
这一方面反映出家庭伦理生活中的实际情形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说明在不同历史时期,妻妾伦理秩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松动和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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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古时候都是一夫多妻的,但是平民纳妾要这些条件!
曾经有个外国记者质问以遗老自居的辜鸿铭,以为中国的妻妾制度乃是文明之渊薮,辜鸿铭悠然地指着面前的茶盘中的茶壶和茶杯,笑道:“一个茶壶可以配四个茶杯,你听说过一个茶杯配四个茶壶的么?” 直到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人们以风流自命,纳“小星”,富人纳侧室,娶“外宅”,收“通房丫头”,乃至姨太太成群,都是司空见惯之事。
辜鸿铭留过洋,娶过妾,研究的是中国的经典,不过他的这个讲法其实大谬不然,只能骗骗洋鬼子。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从西周以来就没有市场,他把中国的妻妾制度当成是一夫多妻制,简直是。
性学专家潘光旦就曾说:“一夫一妻在中国也有天经地义的地位。
不过因为同时承认妾的制度,此种天经地义的禁锢的力量并没西洋的那般大。
……中国的婚姻是始终以一夫一妻为骨干的;一夫一妻是常经,妾制是权变。
” 妾的地位到底如何?我们不妨先看看讲的笑话,虽然他是个严肃的人,而且口吃,不过偶尔讲起笑话来,杀伤力还是挺强的。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
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这个故事是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妻子求神明保佑,许下心愿:让我凭空得到一百束布匹吧。
他的丈夫就很不满了,抱怨道:这也太少了吧。
妻子说道:如果更多一点,你就会去买妾了。
故事里头描写的显然是一对平民夫妻,可是他们居然商量着买妾进门,这意味着,在市场上妾的价格不高,当然可能要比一百束布匹高一些,但也高不到哪里去。
《孟子》中所说“齐人有一妾”的故事中,那“齐人”是个乞丐,但他也有妾。
妾的价格如此低廉会造成的一个问题很快引起政治家的关注,西汉的《盐铁论》就记载了一位贤良的看法—— “古者夫妇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
及后士一妾,大夫二,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
今诸侯百数,卿大夫十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
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
” 也就是说,古代流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贵族,平民纳妾是不提倡的,不过,到了西汉,更没有人把这个当回事了。
现在则被提升到“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的阴阳不协的政治高度上。
事实上,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而且还有所限制,这点倒是可以从《明会典·律例四》中得到旁证:“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
”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
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准确地说,娶妾其实是作为对王公贵族的一种酬佣,一种福利,所以《白虎通义·嫁娶》更明确地指出:“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
不备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诸侯那样有‘侄娣从嫁’)者何?北面之臣贱,势不足尽人骨肉之亲。
……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礼也。
” 不过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当然不服气,末年的黄巾之乱,应该说,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做的斗争,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很多的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论指导书《太平经》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
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
阳数奇,阴数偶也。
乃太和之气到也。
……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两女,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阴阳天人感应的政治高度。
书中还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个,以应九州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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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女子出嫁有哪些嫁妆?这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记载,古代的皇家甚至还对聘娶皇后的礼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按照现在黄金的最低价格来算的话,这些聘礼最少也有一千多万人民,而且,有时候实际的支出会比规定的超出许多。
相应的,如果一个女子要当皇后,她也要准备好一套嫁妆,不过,这些嫁妆的费用都是由皇家出钱的。
比如:皇帝迎娶的侄女的时候,她的嫁妆就由宫里置办了几百担,嫁妆的数量十分之多,仅仅抬进宫中,就用了七天的时间。
并且,在古代社会,女子结婚的时候,嫁妆的多少将直接决定她日后在婆家的地位。
嫁妆丰厚的,婆家就非常喜欢,自然也会对新娘子更好。
如果,嫁妆太少,那么,这个新娘子就会被婆家人看不起,将来还会受尽委屈。
所以,古人在嫁女儿的时候,都会准备一份体面的嫁妆,好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可以生活得好一些。
“如果养了女儿,就要早早地为她准备好嫁妆,这样在她出嫁的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
”在古代,也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家人没有及早地为女儿准备好嫁妆,结婚的时候就把家里的财物拿去抵押,就为给女儿置办嫁妆。
比如:,就曾为外甥女借了两百贯当嫁妆。
在上个世纪中叶的时候,嫁妆一般都是一对枕头套或者两床被褥;再到了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就变成了“四十八条腿”和“三转一响”;而到了物质丰富的现代,嫁妆就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起来,有房、有车、有家电等等。
各地、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
那么,嫁妆到底是什么东西?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在中国古代,成亲的时候都有哪些嫁妆呢? 所谓的嫁妆,就是人们在嫁女儿的时候,送出去的财物,又称“妆奁”、“奁具”和“嫁资”。
根据史料记载,嫁妆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大夫辕颇负责管理国家的土地资源,他对自己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大加征税,用来作为鲁哀公女儿出嫁时的嫁妆。
在民间也有这样的习俗,就是在嫁女儿的时候,娘家都要准备嫁妆。
比如:的民间女子,出嫁时会“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也就是让夫家派人来运走嫁妆的意思。
到了战国时期,嫁女儿要配送嫁妆在社会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了。
根据对战国一座楚墓的研究,专家发现:当时,女子出嫁的嫁妆中,不仅有几辆车,还有许多家畜,比如:大雁、狗和猪等。
在那个时代,猪和狗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用它们来作为女儿的陪嫁,也算是重要的物品之一。
然而,大雁则是新郎到新娘家迎亲的时候,必须要带的物品之一,这就意味着“执雁为礼”,也叫作“奠雁”。
到了西汉之后,女子出嫁的时候,陪送钱财已经变成了一种社会风尚。
在古代,女子的嫁妆除了这些生活必需品之外,一般还会有房子,土地或毛巾什么的。
根据记载,古代嫁妆内容和现代的差别并不是很大,但是,古代有几样特殊的嫁妆,是现代没有的。
第一种就是陪嫁丫鬟。
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在嫁女儿的时候,一般都会将她们的侍婢一起陪嫁过去,或者让她们的妹妹跟新娘一起过门到新郎家中。
这种风俗在古代很是流行,比如:东晋年间,孔珪的儿媳妇家里就比较有钱,仅仅是陪嫁丫鬟就有七、八个。
第二种是一些不祥之物。
在以前,浙江一带的嫁妆,一定要包含凶服和棺材板等物品。
所谓的“凶服”,就是在公公婆婆去世以后,儿媳妇要穿的蓑衣麻服。
而“棺材板”则是为新郎和新娘将来老了以后准备的。
如果,有的地方不方便陪送棺材板,人们就会考虑把棺材板替换成同等价值的小金棺。
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一点是:新郎家里不仅不会觉得新娘嫁妆里的这些东西有什么不妥,还会为自己有一个想得如此周到且细致的亲家而感到高兴。
第三种则是“压箱底”,这是一种关于夫妻性生活的模型。
因为,这种东西不仅很隐私,而且,还具有辟邪的作用,所以,才叫“压箱底”。
实际是古代性文化的一部分,类似的还有“嫁妆画”,这个东西的主要作用,则是让古代的新婚夫妻们知道怎么过夫妻生活。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就是,虽然,这个嫁妆是女方准备的,但是,一旦女方嫁到男方家里后,嫁妆就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是不可自行处置的。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
”因为,在古代已婚妇女没有私财,没有私自处理财务的权利的。
在《广异记·费子玉》中有记载:子玉云:“夫用妇钱,义无还理。
”妻无以应,迟回各去也。
也就是说: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妆财产,丈夫使用妻子的钱财,并不需要归还。
并且,在《宋刑统·户婚》引用开元年间《户令》中: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
综上所述,古代人结一次婚真的很不容易,不仅要遵守如此多的繁文缛节,还要准备如此多的礼金、嫁妆,这对于古人来说,真的是不易之事,所以,既然选择结婚,就不要轻易离婚,不然,再结一次婚的成本就真的是太大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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