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宰白鸭到底是什么 被宰白鸭的人究竟有多惨
【千问解读】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宰白鸭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前言 清代的时候,各地的刑案中出现了一种叫 宰白鸭 的事件,曾经看见这样的案件的时候都非常生气,痛骂了这种行为, 宰白鸭 有多惨呢?陈其元的父亲陈鳌就曾经遇到过,让我们看看陈鳌是怎么说的吧。
1、 何为 宰白鸭 ? 宰白鸭 最开始是在福建一带出现,一些纨绔子弟仗着家中的权势犯了事,尤其是沾了人命,为了逃避惩处,就会用银子收买一些家境贫寒或者四处流浪的人,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 。
无论是 鸭 还是 羊 ,都没有自己的选择,只能任人宰割。
在清代的刑案记录中,这种事件发生的次数还挺多,从一开始的福建到后来广西、湖南等地都陆续出现过,这种做法不但扰乱律法,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而且顶罪的人也很惨,他们这么做也许是为了家中父母,也许是为了养活妻儿,用自己的性命来换家里的口粮。
若是遇到了昏庸的官员,见有人认罪就判了,顶罪的人就代替真凶接受惩罚;遇到贪官,到了公堂上,突然反悔不想顶罪也会被屈打成招;即使运气好,碰上了的官员,那些大户人家也会想方设法的让其顶罪。
在陈其元的《庸闲斋笔记》中就记录了父亲陈鳌遇到的一起 宰白鸭 事件。
2、 “宰白鸭”有多惨 陈鳌在泉州府任职的时候,曾经接到过一个打架斗殴的案子,并且凶手把对方殴打致死。
人民官司马虎不得,等到凶手被带到公堂之后,陈鳌很惊讶,因为凶手看上去瘦瘦弱弱的十六岁少年,风一刮就会倒一样,别人不殴打他就不错了,他竟然还殴打别人?仵作验过死者身上的伤:大小创伤共有十几处,并且也不是同一个人殴打的。
陈鳌表示怀疑,但是更加令他吃惊的还在后面。
审问这个少年的时候,陈鳌问的事无巨细,但是少年一一都能回答上来,对于作案动机、作案过程描述的和案件文书上,仿佛这件事就是他亲自做过的一样。
但是陈鳌还是不太相信这个瘦弱的少年,于是他要求少年再把案发过程叙述一遍,少年又是说的和案件文书上一字不差。
这下陈鳌就明白了,原来这个少年早就把案件文书背了下来。
这就说明案件有蹊跷,于是陈鳌明里暗里的告诉少年:我知道你不是凶手,但是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真正的凶手是谁呢?但少年不为所动,始终坚持自己就是杀人凶手,陈鳌看这个少年年纪轻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少年松口喊冤,哭着告诉陈鳌自己不是凶手,只是一个替罪的 白鸭 。
陈鳌立刻将案件打回重新审理,但是等到这个案子再回到陈鳌的手中,凶手又变成了这个少年,这一次不管陈鳌再怎么劝说,少年都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凶手。
陈鳌没有办法,少年自己不肯翻案,直到终审的时候,其他官员也看出了不对,于是旁敲侧击的问少年:你这么小,怎么能这么心狠呢?少年只是平静的说: 是我太恨他了而已 。
等到案子判下来,少年被押回县里又遇到了陈鳌,陈鳌问少年:你到底有什么苦衷呢?明明可以活,却一心寻死。
少年这才嚎啕大哭道: 不是我不想活,但是我想翻供,县太爷对我屈打成招,我实在撑不住了。
连我的父母都跑过来骂我是个不孝子,说我翻供就是想要他们的命,卖他的钱早就被他们花完了,就算他现在被无罪释放,他们一家也没好日子,还会把我打死您的我记住了,下辈子一定报答您 。
于是少年万念俱灰,进一步也是死退一步也是死,还是不要连累父母就这样一个人死去吧,这才有了陈鳌后来看到的样子。
3、 陈鳌的哀嚎 陈鳌听了少年的话不知不觉已经,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审案官员,面对案件后面的盘根错节根本有心无力,他为少年有这样的父母而痛心,又为朝廷有这样的官员而不平,想想每年的人命案子里还不知道有多少这样的事情,不禁发出 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哀嚎。
当然在记录中也有其他类似的 宰白鸭 案子,他们的生死都不能由他们自己决定,在权利和金钱之下,穷人的性命和一只只鸭子没有什么两样,宰不宰,只看他们“饿不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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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故宫四大未解谜团是怎么回事?清朝龙脉藏身何处
是满清入关挪位置之前的皇宫,也是爱新觉的龙兴之地。
380年前,的开创者就是在这里,迈出了他们入主中原的最后一步。
那么沈阳故宫由谁设计建造?清朝龙脉有哪些秘密呢? 到底由谁设计?又由谁来建造? 沈阳故宫,原名盛京宫阙,后称奉天行宫。
是满清入关挪位置之前的皇宫,也是爱新觉罗氏的龙兴之地。
380年前,清朝的开创者就是在这里,迈出了他们入主中原的最后一步。
380年后的今天,国内一批知名学者为纪念沈阳故宫的创建,近日举行了学术研讨。
由于史料缺失,沈阳故宫仍然有许多待解谜团。
为此,专家们各持己见,。
谜团之一,罕王仓促迁都只为保江山龙脉? 公元1621年,率领大军以锐不可挡之势挺进辽东,并将都城从赫图阿拉迁至辽东重镇辽阳,,修筑宫室。
然而,的是,1625年三月初三早朝时,努尔哈赤突然召集众臣和贝勒议事,提出要迁都盛京(今沈阳),诸亲王、臣子当即强烈反对,但努尔哈赤坚持自己的主张。
努尔哈赤为何如此“仓促迁都”?民间一直流传:努尔哈赤深信“传统风水”,按照风水先生的指点,他在当时的东京城西南角修建娘娘庙;在东门里修建弥陀寺;在风岭山下修建千佛寺,想用三座庙把神龙压住,以保龙脉王气。
但是,三座庙宇只压住了龙头、龙爪和龙尾,城里的龙脊梁并没被压住。
于是龙一拱腰,就要飞腾而去,一直向北飞到浑河北岸。
罕王以为龙是奉天旨意,命他在龙潜之地再修造城池,于是一座新城便拔地而起,并将此命名为“奉天”。
又因为浑河古称沈水,而河的北岸为阳(风水中有关阴阳的规定为:山的南面为阳、北面为阴,水的南边为阴、北边为阳),所以又称“沈阳”。
当然,传说似乎过于神奇,但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亭教授和沈阳故宫博物院研究室主任佟悦表示,历来建都建城,风水都是放首位的。
沈阳在浑河之阳,上通辽河,辽河又通大海,可谓是一块“风水宝地”。
但是两位专家同时又指出,努尔哈赤迁都沈阳,更主要的目的应该是出于战略进取上的考虑。
首先,沈阳乃之处,其地理位置对当时的而言非常有利,北征蒙古,西征,南征朝鲜,进退自如。
其次,原先的都城辽阳满汉民族矛盾冲突严重,而沈阳当时还只是个中等城市,人口少,便于管理,这样可以避免满汉矛盾的激化。
谜团之二,沈阳故宫究竟何年开始建造? 由于史料没有任何明文记载,沈阳故宫究竟何年开始建造,一直是历史上的一大悬案,也是历史学家们争论的一个焦点。
沈阳故宫博物院研究室主任佟悦说,这可能是因为修建皇宫是件劳民伤财的举动,统治者认为不值得提倡,而且修建宫殿本身也就是为建个家,没必要将具体建造年份写进史书。
然而几年前,鞍山市文物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现了一本《宗谱》,其中关于修建辽阳东京城和沈阳盛京城的记载非常详细。
据《侯氏宗谱》记载,负责为沈阳故宫烧制琉璃瓦的侯振举家族是“于天命九年间迁至沈阳,复创作宫殿以及三陵各工等用”。
有专家据此推断,沈阳故宫应该是在天命九年,也就是1624年开始建造的。
2003年1月15日,沈阳晚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沈阳故宫到底建在哪一年?》的文章,经沈阳故宫博物院院长、清前史专家支运亭研究员多年研究,认定沈阳故宫的始建年代应为1624年(天命九年)。
但佟主任却不赞同这一说法,他认为,《侯氏宗谱》中所说的“天命九年”指的是侯振举一家迁居沈阳的时间,而不是说侯振举搬到沈阳后就立即开始建造故宫。
佟悦认为,沈阳故宫应该是从1625年开始建造的,理由有二:首先,1624年,东京城还没有建好,许多贝勒、大臣都还在忙着建自己的住所,努尔哈赤在没有下达迁都命令之前,不可能在沈阳建造故宫;其次,努尔哈赤居住在位于城北的罕王宫,而不是故宫里。
如果沈阳故宫1624年就开始修建的话,那么努尔哈赤为什么不住在故宫里反而要在故宫城旁居住? 谜团之三,谁才是沈阳故宫的“总工程师”? 这些清代宫殿建筑到底是谁设计的?又是由谁建造的?这一次,同样是《侯氏宗谱》掀开了冰山一角。
宗谱中记录了这么一段文字:“大清高皇帝兴师吊伐以得辽阳,即建都东京,于天命七年修造八角金殿,需用琉璃龙砖彩瓦,即命余曾祖振举公董督其事,特授夫千总之职。
后于天命九年间迁至沈阳,复创作宫殿龙楼凤阙以及三陵各工等用。
又赐予壮丁六百余名以应运役驱使之用也。
余曾祖公竭力报效,大工于是乎兴。
选择一十七名匠役,皆竭力报效。
……” 佟悦认为,这段文字说明,侯振举这个人与沈阳皇宫的营造关系很大。
从以上文字可以判断,侯振举应该是建造故宫的负责人之一,但是考虑到沈阳故宫中有许多建筑是满蒙风格,侯振举作为一个汉人,不可能设计出来,所以除了侯振举之外,应该还有其他的设计者和建造者。
对此,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
有专家认为,侯振举只是“烧制琉璃瓦的管窖人”,而不是沈阳故宫的“工程师”,因为侯振举是从海城迁至沈阳的,根据《海城县志》载:“城东南三十五里,在岩山山麓有黄瓦窖,制黄琉璃瓦。
清时工部派五品官监制黄瓦。
以备陵寝宫殿之用。
” 其卷2《民族》中有这样的记载:“侯氏,原籍山西明福县,后徙本境。
清初隶汉军旗,世袭盛京五品官,监制黄瓦,族繁户众,世居城东南析木城。
”该县志又在《重修缸窖岭伯灵庙碑记并序》中说:“清初修理陵寝宫殿,需用龙砖彩瓦,因赏侯振举盛京工部五品官……” 所以,究竟是几个人一同修筑了这座清代宫殿,还是由某位大师具体设计,这个问题也一直是未解之谜。
谜团之四,努尔哈赤是否修建了部分故宫? 努尔哈赤在位期间,是否修建了部分故宫?这在史学界同样存在很大争议。
李治亭教授认为,努尔哈赤在沈阳时一直都居住在故宫北门旁边,而不是居住在沈阳故宫里,这说明当时故宫肯定还没建完。
而且建造宫殿是一项耗资巨大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纷繁复杂,而努尔哈赤率部迁都沈阳18个月后便猝然离世。
在这么短时间里,根本没有足够时间能将复杂的宫殿建造得如此之快。
而佟主任则认为,一年半时间也不算太短,在辽阳城建造宫殿时也只用了2年多时间,努尔哈赤在位期间完全有时间修建宫殿。
而根据史料最早记载,1627年正月初一,在大政殿举行典礼仪式。
按照沈阳的天气,说明大政殿在1626年10月之前就应该完工。
也就是说,在努尔哈赤时期,大政殿和与之成组的建筑十王亭时应该已经建好。
当然,关于沈阳故宫的未解之谜还有很多。
但李教授强调,只要能从文化角度来分析解读故宫,那么这就是皇家宫殿留给后人最重要的一笔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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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天津教案是如何回事?火烧望海楼事件始末
天津教案的前因后果及其发展经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有人要围攻法国教堂?他们为什么要杀法国神父,并最终发展成对所有白人的无差别杀害? 这件事的,其实十分值得人们细细品味。
要说这件事,首先要从一个条约讲起。
1858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当中,大清国和法国签署了《中法天津条约》,这个条约约定了和“传教”有关的两个条款:1.法国人有权进入中国内地传教;2.法国人在中国犯罪,由法国领事逮捕和审判。
关于这两点,《中法天津条约》两个相关条款的原文如下: “第十三款天主教原以劝人行善为本,凡奉教之人,皆全获保佑身家,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凡按第八款备有盖印执照安然入内地传教之人,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
凡中国人愿崇天主教而循规蹈矩者,毫无查禁,皆免惩治。
向来所有或写、或刻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无论何处,概行宽免。
” “第三十八款凡有大法国人与中国人争闹事件,或遇有争斗中,或一、二人及多人不等,被火器及别器殴伤致毙者,系中国人,由中国官严拿审明,照中国例治罪,系大法国人,由领事馆设法拘拿,迅速讯明,照大法国例治罪,其应如何治罪之处,将来大法国议定例款。
如有别样情形在本款未经分晰者,俱照此办理,因所定之例,大法国人在各口地方如有犯大小等罪,均照大法国办理。
” 《中法天津条约》签订之后,法国传教士如过江之鲫纷纷进入中国传教。
其中有一批法国神父和修女,在位于今天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街的地方,建起了一座哥特式的教堂,从事传教事业,这栋教堂,叫作“望海楼”。
那么,法国神父和修女们在这座“望海楼”里面,平时都做些什么呢——做礼拜、发展教徒、讲经唱诗……这些日常的事务就不必说了,与本案有关的,是以下这么一件事:开办“育婴堂”。
在清末那个时代的天津,有不少穷人生下孩子养不起,便将婴儿丢弃,尤其是女婴——在清末的中国,的思想十分严重,女婴被丢弃于闹市、抛置于荒野,是十分常见的事情。
当时天津的法国神父和修女目睹了这个现象,他们办起了一所“育婴堂”、专门收养这些弃婴。
“育婴堂”办起来之后,紧跟着发生了什么呢?紧跟着,开始有一些好心的天津老百姓,他们从城市里、从荒野中捡到弃婴,将弃婴送到“育婴堂”这里来,交给法国神父和修女,进行抢救和抚养。
在这个时候,“育婴堂”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给这些送弃婴来的好心人予以了金钱奖励——“育婴堂”的本意应该是良好的:奖励这些好心人,鼓励更多的好心人将弃婴送来。
收了奖励金的好心人当然是高兴的,他们回家后,往往逢人便说,说自己今天救了一个弃婴,送到育婴堂,法国修女还给了我钱。
不料,“送婴儿到教堂有钱收”的事情,立马就传了出去,传得飞快,并传到了一些市井流氓的耳中——这些市井流氓觉得自己“发现了商机”:啊,原来弄一些小孩送到“育婴堂”,就有钱收——你说这钱,是不是很好挣? 当初法国修女给好心人支付金钱奖励的时候,万万没想到自己这样做,无意中向社会释放了一个错误的信号:育婴堂“收购”婴儿! 为什么修女没有想到这个呢?因为她们是粗线条的思维——她们没有想这么多,也没有想这么远。
于是,在天津的民间,开始有一些市井流氓,到处搜集或四处拐骗小孩,将他们送到育婴堂,并欺骗修女们,说:“这个是弃婴,你看,我是好心人,该给我奖励吧?” 修女往往也没多想,循例办理,付钱了——人生地不熟,语言也不通,法国修女没有鉴别市井流氓的眼力,似乎也没有能力鉴定弃婴的健康程度。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换一个角度去观察,往往能产生不同的理解——法国修女和这些市井流氓“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行为,从第三人、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来,怎么看有些像“拐卖小孩”——啊,多么邪恶!流氓和教堂勾结起来拐卖婴儿——人们开始这样想,并开始口口相传。
事情慢慢往更坏的方向发展。
6月来了,天气逐渐转向炎热,病毒开始逐渐活跃,一些不知名的瘟疫,也开始流行。
“育婴堂”里的法国神父和修女,虽然干的是一种自认为是收养弃婴的伟大事业,但是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毕竟是十分有限,再加上很多弃婴本身被抛弃就是因为身上有先天性的疾病,所以,接下来发生了一件始料不及的事情——一些婴儿夭折死亡,要么是死于瘟疫,要么是死于先天性疾病。
数十名婴儿死亡了。
这部分婴儿死亡之后,神父和修女花钱聘请了丧葬工人,将夭折的婴儿埋葬。
不料,丧葬工人收了钱之后,为了节省成本,将掩埋死婴的事情,做得十分马虎——往往是几个婴儿挤压到一副棺材中,直接挖一浅浅的小坑儿,埋下了事。
说到这里,笔者不得不指出:法国神父和修女,犯下了第二个错误:没有严格监督丧葬工人安葬死婴的工作。
死婴被草草掩埋之后,由于坑儿实在挖得太浅,野狗在半夜里嗅到气味,纷纷跑过来,并将死婴们刨出来吃掉。
到了天亮的时候,野狗没吃完的死婴残肢,暴露在天津老百姓的眼珠子底下,这些老百姓并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于是他们开始猜想:教堂杀了小孩。
“教堂杀小孩”的说法传开去之后,其中有人跑到教堂的窗户边上偷看:看看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看到了什么呢?结果看到了一大瓶的“眼珠子”,圆滚滚的——实际上事后查明:那些不过只是神父和修女腌制的一大罐洋葱头。
这下就不得了了。
“教堂拐卖小孩”、“教堂杀小孩”、“教堂里有一大罐眼珠子”。
这三件事叠加在一起,在天津的部分群众眼中,,组合成了以下一项严重的指控——“教堂的洋鬼子杀中国小孩、采眼挖心,用来制药”! “洋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这个谣言很快就插上了翅膀,在天津卫飞快地传播开来,……谣言一起,激起了巨大的民愤。
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在查处一起拐卖婴儿的案件中,有嫌疑犯供述是教堂指使——这本是嫌疑犯的自我脱罪之词,但是,官府没有对此严加查证,便张贴告示,给群众传达了误导性的信息。
教堂里的法国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咋办?随他们吗?不能!那怎么办?到教堂去找洋鬼子讨个说法! 于是,1870年6月21日,数以千计的人民群众将天津“望海楼”围个水泄不通,群情汹涌,大家伙要求神父出来,给个说法——为什么要杀害咱中国的小孩来制药? 误会,加上语言不通,围困教堂的人民群众开始和教堂里面的神父、修女以及信徒发生了口角,并开始投掷石头。
在这个紧急关头,一个关键人物出场了——法国领事丰大业(Henry Fontanier)。
在丰大业看来,这是中国人围攻法国教堂,这是中国人“赤裸裸地欺负”法国人,此时的丰大业眼中只有《中法天津条约》,他一根筋地认为:依据《中法天津条约》,法国人有权在天津传教,不容侵犯,而且依据《中法天津条约》,就算是法国神父犯了罪,也应该由我丰大业来逮捕和审判,轮不到你们中国人去围攻教堂。
抱着这样“一根筋”的信念,丰大业带上了自己的手枪,闯进了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衙门”。
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门,丰大业上气不接下气,而且语气毫不客气地对中国的官员说:“现在你们的老百姓围攻我们法国人的教堂,请你立即派人前去镇压!” 丰大业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门,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丰大业于是返回教堂,但是在途中遇见了天津知县刘杰。
于是丰大业和刘杰论理,一来二往,性格骄横而且鲁莽的丰大业,在这个时候突然失去耐心,热血冲上脑盖,他拔出手枪,朝着刘杰“砰、砰、砰”大放一通,刘杰躲得快,但是刘杰的一个幕僚被当场打伤。
丰大业开枪伤人了。
这下不得了,此时,部分围观的人一哄而上,将丰大业以及他的秘书二人,当场活活打死。
丰大业开枪逞强,导致他和他的秘书被打死之后,这个事件就失控了,聚集的民众索性,将法国教堂“望海楼”一把火烧了,并且对天津的洋人,开展了无差别的杀害。
一共杀了多少呢?一共杀了20名外国人,其中含法国人13名、俄国人3名、比利时人2名、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各1名。
这些人当中,有传教士、修女、商人、领事官员等。
不但如此,愤怒的群众在当天还杀死了30多名中国籍天主教徒。
民众杀红了眼之后,将方圆附近的外国教堂,不分法国、英国、美国,也放火焚烧,造成各处教堂都有不同程度的焚毁。
事发后不久,法国军舰立即开足马力驶到天津,进行示威,英、美、德、意等六个国家的军舰也结集在天津,声援法国——你大清国必须快速处理本案,否则我们就打你。
清政府刚刚在十年前被英法联军杀入北京,火烧了,伤痕犹在,不敢怠慢,于是派了曾国藩到天津调查处理本案。
曾国藩在天津经过仔细调查之后,终于将本案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查清楚了,最终的解决方案是: 1.大清国认定:本案责任在于大清国一方; 2.大清国派出大臣崇厚赴法国谢罪; 3.大清国逮捕并处死16名中国籍的主要凶手; 4.大清国向法国及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及抚恤金约合50万两白银。
曾国藩对本案的处理,在朝野上下遭到了巨大的非议,人们都指责他“软骨头”、“吃里爬外”,其中北京的湖南同乡会宣布开除曾国藩的湖南省籍。
那么,这起“天津教案”,留给我们后世人什么样的经验教训以及示呢?魔鬼在于细节当中,我们不妨从本案涉案人员的各种作为来分析,总结一下,这些人都犯了哪些错误: 1.教堂开办育婴堂,收养弃婴,本身并无不妥,但是对送来弃婴的好心人给予钱财奖励,这个缺乏深思熟虑的行为,却在客观上引诱了坏人去拐卖孩子,这个的魔鬼细节提醒了我们: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在事前多想一想:我们做这件事,会向社会传达一个什么样的信号?这个信号会不会是一个错误的信号?有时候我们出于好心做的一件事,会不会因为手段不恰当而使它最终成为一件坏事? 2.部分群众看到修女付钱收小孩,看到小孩的残骸出现在郊野、看到教堂里有一罐腌洋葱,将上述三个现象十分不严谨地总结为“洋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这是不是造谣?我们在观察一个现象的时候,在做出任何结论之前,是不是要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我们是不是尤其在涉及公共事务的时候,发言应该更为严谨,以免不慎陷入造谣、传谣的陷阱之中? 3.法国领事丰大业这个人,在和天津知县论理的过程中,情绪失去自控,竟然拔枪行凶,因而导致自己被活活打死,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任何问题,在“和平救济手段”尚未穷尽的时候,千万不要轻言动武——冲动是魔鬼。
其实如果单单从本案而言,丰大业也许并非是一个心肠恶毒的人,但是他的死并不太值得同情——他并不是死于心肠恶毒,而是死于脾气暴躁。
4.法国领事丰大业拔枪伤人的这个情节,使部分天津民众的情绪滑向了失控,人们对白色人种开展了无差别的杀害,只要你是洋鬼子,无论你与本案有关无关,无论你是法国人还是俄国人,无论你是传教士还是商人,总之只要你是洋鬼子,我们就打死你——愤怒的民众将这件事升级到了这个地步,有没有必要?是不是所有的白人都该死? “天津教案”留给后人太多的启示。
我想,其中造谣、传谣,是一种严重的恶行,我认为这个教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总结。
中国至今似乎仍然是一片造谣、传谣的乐土,谣言在这里很有市场,人们要么信口雌黄,要么偏听偏信,你要冷静,他说你冷血;你要证据,他说你书呆——有时人们往往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而不是相信的东西——感情往往胜于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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