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项目(国家赔偿包括哪些什么项目)
【千问解读】
国家赔偿可不可以主动赔偿法律主观:
赔,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项目有: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一、国家赔偿方式我国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因为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则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视双方在损害发生过程中过错程序分担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
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下列行为仍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①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②军事行为;③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⑤正当防卫;⑥紧急避险;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赔偿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赔偿决定书十日内送达。
关于国家赔偿的赔偿决定书应该是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天之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机关如果决定不予赔偿,同样的也应该在十天之内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诉当事人不予赔偿的理由。
然后赔偿请求人在拿到行政机关的赔偿决定书之后,如果不符的话,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国家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程序: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请求;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的,再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数额等内容;最后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请求人;如果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要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项目包括这些内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3、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按照财产的实际损失赔偿。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一、国家赔偿的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我国的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因此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
《国家赔偿法》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对于行政赔偿主要是涉及对人们人身和自由方面的侵害,如果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那么国家不承担责任;刑事赔偿主要是涉及错判,错捕和错拘导致的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司法赔偿三个主要赔偿内容,除此之外在每一类赔偿之后对于赔偿人员,事件等都有着具体的要求,并且所有的赔偿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项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古人比现代人还会玩,他们有哪些新奇的娱乐项目呢?
除了大家熟悉的吟诗作赋外,还有很多你想象不到的新奇“娱乐项目”,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著名的文人雅集 1、曲水流觞 古代文人喜欢聚会,期间饮酒赋诗是关键的一项娱乐活动,比如在东晋时期,最著名的文人聚会就是兰亭集会,而在集会中,最出名的就是“曲水流觞而成诗文”,这其中的诗文甚至可以,成为一代“神作”。
东晋穆帝永和九年,即公元353年,大文豪和子侄王凝之、王徽之等人,联合大族名流、谢万、孙绰等共计42人,在会稽山兰亭之上举办集会。
根据先秦习俗,每年阳春三月的时候,人们都要到溪水、河流旁清洗身体,寓意荡去此前一年的疾病,据说这个习俗有千年的历史,而到了东晋,无疑给天下文人创造了集会的契机。
王羲之环顾周围山水,看到有潺潺溪水流过,于是和天下名士玩起了游戏,大体内容就是让所有人分坐在溪流旁边,把盛满酒水的杯子放到上游,让其顺流而下,到谁的面前,就要赋诗一首,作不出来的就要自罚三杯。
根据记载,这个盛大的集会没有什么华丽的装饰,没有宏大的场面,只有流动的杯子、的景色和文人们兴奋的声音,大家都借此机会一展才学。
据说王羲之、王凝之、谢安等人分别有十余首作品问世,王焕之一人有15首作品问世,后来王羲之主持把合计37首作品编辑成册,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兰亭集》,而其中他本人靠着美酒助兴写出的序,就是有“天下第书”之称的《兰亭集序》。
2、行令投壶 兰亭集会很大程度上兴起了古代文学界的“诗酒文化”,也对后世进一步集会发展创造了条件,酒令的出现源自于最早的“觞令”,大家在一起的时候推选一人作为令官,其他的人都要轮流听命令吟诗作赋或者写出对联等等。
到了唐宋时期,觞令得以进一步改进,演变成“酒筹”,也就是行令时候使用的计数筹子。
时候的酒令一般以文字较多,大家在期间除了传统的诗文之外,还会讲一些笑话甚至是“荤段子”。
在游戏的过程中,还有“随机饮酒”、“不按令出者加倍惩罚”等插曲,整体的氛围还是十分活跃的,最终人们都会在欢声笑语中结束集会。
后来射覆出现,它不同于此前的酒令,更像是一种猜物游戏,比如大诗人就在参加这种活动的时候写下了:“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的名句,这就是一种近乎于玄幻的猜物游戏了。
相比这个游戏,在历史上更著名的是投壶游戏,该游戏最早发源于古代的射礼,后来演变成酒令中的投掷游戏,一般壶的高度在七寸,腹部高五寸,里面装有小豆等物品,以防止投矢被弹出。
游戏过程中有一个裁判,宾客和主人交叉投矢,距离保持在七尺的地方,投中即为赢,输了的玩家要罚酒。
二、古人的其他集会形式 1、户外运动的首选 古人的户外运动项目也十分丰富,比如的时候就出现了一种类似现代保龄球的游戏,叫作“木射”,也叫作“十五柱球”,大家以球做箭,以柱子为靶。
首先在远处立起木柱子,彼此都是下粗上窄,其上刻有文字,十根为红色,上写“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其余五根为黑色,上写“傲、慢、佞、贪、滥”。
选手们用球滚打木柱子,如果打中了红色的就是胜利,打中了黑色的就是输,最终击倒红色柱子最多的是冠军。
这个游戏带有浓厚的情怀,是古人对于道德追求的一种美好体现,更关键的是,这种游戏其实比现代保龄球更有难度。
此外,在古代社会中比较流行的球类游戏中,还有大名鼎鼎的马球,以及马球演变而出的布打球、下马对抗等游戏,宋代还有了“捶丸”,即在一定距离之外,把球打向指定的洞口,据说的宣宗就是这一游戏的高手。
2、“另类”的博弈游戏 古代文人如果选择在室内聚会,一般常玩的游戏就是品茗下棋、观赏古玩字画等,然而在某些时候,具有博弈特点的游戏往往会把集会的气氛推向一个高潮。
六博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为两个人共玩的游戏,一共有十二枚棋子,分为六黑六白,以投骰子来决定行走的步数。
这个游戏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喜爱,的文人就以六博和投壶运动作为一种时尚。
隋唐时期,樗蒲、双陆等带有强烈博弈性质的游戏兴起,玩法也相对要复杂很多,但是文人墨客们对此热情十足,甚至在和好友、同僚博弈的过程中想到自己鲜衣怒马的少年时光,寄予了游戏十足的情怀。
比如“”就在《少年行》中写出了“君不见少年游侠客,白日球猎夜拥掷。
呼卢百万终不惜,报仇千里如咫尺”的名句,其中“呼卢”就是樗蒲游戏中的一种算法,可见这种游戏对于文人群体的影响有多大。
到了宋代,不仅男性文人沉醉其中,就算是有文化的女性也对此,比如才女就是著名的游戏高手,声称自己根本逃不掉博弈带来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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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历史上的十大名厨:竟包括秦淮名妓董小宛
而这6为女性中有一是之一, 时代的,不仅人美的让人心碎,厨艺也好的令人惊叹,实在不可思议。
果真是能进厨房,能出厅堂,呵呵,董小宛好女人啊,也是个精明的女人,懂得留住男人的心的同时留住男人的胃。
想必这6位古代厨神都另有一番别的女人无法有的魅力哦,看看她们是怎样留住男人的胃的。
董小宛:董小宛位列明末清初“秦淮八艳”之一,她在美食上也是很有造诣,做的桃糕、西瓜糕、菊花糕等都堪称绝美,引得无数文人愈加仰慕。
膳祖:膳祖是宰相段文昌的家厨,对美食的选料、加工、制作等非常精通。
在此基础上,成就了段文昌传世的《食经》50章。
段文昌儿子段成式以一本《酉阳杂俎》堪称奇书,书中很大一部分家菜也膳祖所创。
梵正:梵正是尼姑。
据陶谷的《清异录》记载:“比丘尼梵正,庖制精巧,用炸、脍、脯、腌、酱、瓜、蔬、黄、赤杂色,斗成景物,若坐及二十人,则人装一景,合成辋川图小样。
”这道根据唐代诗人晚年隐居之地“辋川别墅”画图做的拼盘,可谓色、形、意具备。
刘娘子:刘娘子是宋高宗的家厨。
宋高宗登基后,成为御厨。
按照规定,女人是不能做御厨的。
但宋高宗就是喜欢吃她做的菜,也没有办法,只好破例。
宋五嫂:时宋五嫂在杭州城外开餐馆,最擅长做鱼羹。
根据宋周密的《武林旧事》记载,南宋淳熙六年三月十五,赵构乘御舟游西湖,时近中午。
侍从告诉他说有家菜馆鱼羹鲜美,赵构就找宋五嫂上船烹制,吃后大赞鲜美。
直到今天,宋五嫂仍被尊为“烩鱼之祖”。
萧美人:当时居住在江苏的仪征,她最擅长做点心。
在美食家袁枚的《随园食单》中,单独有一则《萧美人》点心,“仪征南门外,萧美人擅制点心,凡馒头、糕、饺之类,小巧可爱,洁白如雪。
”袁枚对萧美人点心的热爱达到狂热的程度,曾托人专门到仪征订购了3000只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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