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抵押权消灭的六种情形)
【千问解读】
让与担保有效还是无效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四户联保担解除担保的条件有3个。
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担保。
3、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民法典法律主观:
债权人放弃担保人债务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方式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处理
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一)不同地区之间的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不同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
但是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几条确定:
1、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
2、被担保人的经济资产状况;
3、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4、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
(二)一般情况下收取的担保费率在3%到5%之间。
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规定,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收取,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到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担保费就是贷款申请人到专业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贷款担保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担保费用的高低一般由担保机构通过所担保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若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担保双方自主商定的担保费用,出现担保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贷款申请人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
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唐朝是如何消灭辅公祏军的?具体经过是怎么样的?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经过 武德二年九月 活动于淮南、江东地区的杜伏威、辅公祏农民起义军降唐。
以杜伏威为淮南安抚大使、和州总管,封楚王。
三年六月,李渊为集中兵力削平、和萧铣等割据势力(参见洛阳、虎牢之战),以特殊优宠进一步拉拢在江南举足轻重的杜伏威,下诏授其使持节、总管江淮以南诸州军事、扬州刺史、东南道行台尚书令、淮南抚大使、上柱国,封吴王,赐氏,让他主宰军事;以辅公柘为行台左仆射,封舒国公。
武德五年七月 世民击败刘黑闼起义军后(参见),乘胜进攻反唐的兖州总管,声震淮、泗,令杜伏威入朝。
杜伏威从命,以辅公柘留守丹阳(今南京市),将兵权交给右将军王雄诞,辅公祏不满,诈称得杜伏威书信,于八月杀王雄诞,夺其兵权,起兵反唐,自称宋帝。
修缮兵械,筹运军粮,以道人左游仙为、东南道大使、越州总管,并与反唐的前洪州总管张善安联兵,任他为西南道大行台。
武德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唐高祖诏命襄州道行台仆射、赵郡王为行军元帅,率舟师开赴江州(治浔阳,今江西九江);岭南道大使为副帅,以交(治交趾,今越南河内市西北)、广(治南海,今广州市)、泉(治原丰,今福州市)、桂(治始安,今广西桂林市)等州兵进屯宣州(治宣城,今属安徽);怀州总管黄君汉取道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亳(治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南下,齐州总管李世绩沿淮水、泗水南下,舒州总管张镇周向猷州(治今安徽泾县西)进军,唐军共7总管兵,水陆俱进,皆受李孝恭节制,由西、南、北三面分路进攻辅公祏军。
武德五年九月十五日,辅公祏遣其部将徐绍宗攻海州(治朐县,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南),陈政通攻寿阳(今安徽寿县)。
十九日,唐王朝发布《讨辅公祏诏》。
辅公祏命部将冯惠亮、陈当世率舟师3万(一说10万)屯博望山(在今安徽当涂西南),前军推至枞阳(今属安徽);陈正通、徐绍宗率步骑3万(一说10万)进屯青林山(今安徽当涂东南),与冯惠亮部成犄角之势;并在梁山(今安徽和县南)连铁锁以断长江水路,西岸筑堡垒,东岸修却月城,延袤10余里,以拒唐军。
武德五年十一月 唐军开始进攻。
十二日,张镇周在猷州黄沙城(今安徽泾县东南)击破辅公祏部将陈当世。
十二月初二,安抚使李大亮诱擒张善安,其众溃散,使辅公祏失去策应。
七年正月十一日,李孝恭率军攻占枞阳。
二月,辅公祏发兵数万攻猷州,唐猷州刺史左难当率兵固守。
李孝恭军攻拔鹊头镇(今安徽铜陵东北)。
十二日,唐行军副总管权文诞击退围攻猷州的辅公祏军,攻占枚洄(在今安徽泾县境)等四镇。
三月十六日,李孝恭在芜湖击败辅公祏军,攻占梁山等三镇。
二十一日,唐徐州总管攻克扬子城(今江苏扬州西南),广陵城主龙龛投降。
李世绩将步兵万人渡淮河,拔寿阳,攻硖石(今安徽寿县西北),进逼辅公祏军水陆防线。
冯惠亮等坚壁不战,李孝恭出奇兵断其粮道。
冯惠亮等军乏食,乃于夜间发兵进袭李孝恭大营。
李孝恭按兵不动,双方形成僵持局面,冯惠亮军退归。
李孝恭召众将商议,众将皆认为冯惠亮等拥握强兵,又据水陆险要,不易攻克,不如直指丹阳,袭其巢穴。
李孝恭欲从众议,李靖却认为若攻丹阳旬月不下,将会腹背受敌,不如出其不意,攻其城栅,一举破之。
李孝恭制定战术,遣老弱羸兵先进攻冯惠亮军营垒,自率精兵严阵以待。
冯惠亮中计,击败唐弱兵后挥师追击数里,唐军主力出战,大败之,冯惠亮单船逃走。
唐军乘胜追击陈正通军,冯惠亮、陈正通所部溃败,被杀及淹死者万余人,陈正通率10余骑逃回丹阳,辅公祏的水陆防线崩溃。
李靖率轻骑奔袭丹阳,辅公祏拥兵数万不战弃城东走,欲至会稽(今浙江绍兴市)与左游仙会合。
李世绩引军尾追不舍,辅公祏逃到句容(今属江苏),从者仅500余人。
夜宿常州时,其部将吴骚等人谋擒其降唐,辅公祏察觉后,率数十名心腹逃至武康(今浙江德清西),被民间武装捕送至丹阳处死。
唐军搜捕辅公祏余部,全部处决,江东地区平定,唐王朝统一大业基本完成。
评价 此役,唐军截断守军博望山粮道,突破城栅强垒,以轻骑奔袭丹阳,穷追猛打,取得全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鲁国临近齐国,为什么消灭鲁国的是楚国呢?
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