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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音:危险驾驶罪量刑是怎样的(危险驾驶罪量刑)

时间:2024-09-04 20:41 来源:网络 作者: 小千

简介: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如下: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2)行为人出现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出现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千问百科解读】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如下: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2)行为人出现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出现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最轻应该判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危险驾驶罪最低判处一个月的拘役。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的情形有:1、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我认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包括醉酒驾驶、饮酒后再次驾驶、追逐竞驶、超员或超速驾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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