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死人责任怎么承担(司机撞死人了车主承担什么责任)
【千问解读】
大车司机撞死人要负什么责任大车司机撞死人要负什么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按照具体的情况,撞死一个人,并且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撞死三个人或者三人以上的,只要和行人负同等责任的,就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了。
如果不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和解。
【法律分析】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按照具体的情况,撞死一个人,并且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撞死三个人或者三人以上的,只要和行人负同等责任的,就要承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了。
如果撞死两个人,并且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处罚更重,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撞死六个人以上的,只要和行人负同等责任,就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赔偿数额的标准按照各自省份的实际标准来看,一般在三十万到六十万、六十万到一百万的幅度内进行赔偿。
如果不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按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来计算出一个赔偿的标准,首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剩下的部分由大货车一方来赔偿。
如果大货车是租来的或者是借用的,保险公司赔偿后,由使用人再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有责任的,按照责任相应的赔偿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机撞死人的情况,一般可以分为两部分:车主将车借给司机,车主出租司机,所有人都有权在车主知情的情况下控制车辆。
根据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的具体责任,讨论车主的责任范围:
1、驾驶人并非故意,且不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
如果责任主要在于对方,那么如果车主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和司机借车,那么车主有权向司机追偿;如果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那么司机的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此时用人单位无法向司机追偿。
如果事故责任是司机承担主要过程责任,那么车主在作出赔偿后,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向司机追偿。
2.对于上述情况,一般发生事故后,受害人不会区分责任人,可以随意向驾驶员或车主索赔,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外赔偿受害人,不得拒绝赔偿全部损失。
有内部划分或约定的,按照内部约定或责任进行追索;
3.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责任。
其责任大小和范围,按照强行险等车险理赔的责任范围进行中和赔付,超出理赔范围的相关盈余由责任人承担。
4.受害人家属与侵权人(驾驶人或车主)达成协议协商赔偿金额;受害人家属也可以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向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人逾期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受害方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可以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属于刑法规定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一般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其消费、列入黑名单等。
如果可以执行的财产,比如银行账户,可以直接扣划;银行账户财产不足,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的,法院可以冻结、查封。
如果财产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完毕,可以直接拍卖相关财产扣除执行款。
所以,司机开车撞死人后,首先要告知司机及时通知交管部门相关人员,并及时确认自己有过错,不要肇事逃逸。
如果为了逃避行政机关的追捕而逃跑,一般会面临处罚。
购买保险车辆,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人员,直接到场查明责任,固定证据。
车主必须做的,不是指使或协助司机逃逸。
他们可以直接站出来和死者家属沟通协商,用最合适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司机的责任。
一般车主不会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或者你不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你可能会受到处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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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人了车主承担什么责任车辆出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是该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限额的由使用人赔偿,如果车主有过错的,车主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开车人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如果是同等责任或以下,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除此以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司机撞车撞死人,老板有什么责任?是死者撞过来的。死了两个人。
各要负什么责任?rn怎样为最轻?
司机出车祸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前提是司机在事故中为同等、次要或者无责任的情况,如果司机是事故中的主要责任的,应当司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司机为重大过失应当赔偿。
如果司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司机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
此时,属于雇主的替代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司机与雇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视为司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
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是否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么?
他与、父子的君臣关系被后人誉为千古君臣的楷模。
在群雄的逐鹿中,他火烧博望、火烧新野,甚至中如果没有诸葛亮借东风恐怕也难以取胜。
在北伐中他成功的上演了一场,吓退了老奸巨猾的。
就是这样一个神机妙算、的传奇人物为何在数次北伐中却一败再败,却没有占领魏国的一寸土地。
这些是是非非是在是让人难以捉摸! 限于本文篇幅,我们就把话题限定在失街亭这件事上。
首先从用人的决策来看,诸葛亮就犯了一个大错。
既然知道是一个惯于纸上谈兵的家伙,根本就派不上用场,诸葛亮却经受不了他的几句豪言壮语的诱导,还立下军令状,这不是明摆着要将马谡往死路上逼吗?如果此时的诸葛亮觉得只有马谡才能派上用场,这不就说明此时的蜀中,确实已无可用的英才了,作为军中主帅,如果治军有方,怎么会出现如此不堪的局面呢? 其次,从军事部署上,诸葛先生也不见得比马谡的设想高明多少。
他只是固执地认定要在要塞死死守住街亭,还派了个不大中用的王平来监督马谡的行动,殊不知马谡偏不这样,硬是要根据兵法死死据守在高地以便居高临下发起强势的进攻。
马谡的据守高地,大概也不会有什么大错,只要诸葛先生的后援部队及后勤工作,能够与前方作战的将士有力地配合着,想来这场战斗的胜利者,就不一定是司马懿先生了。
其结果,是司马懿的军队所至之处,蜀国沿途的守军,几乎没有作出任何有效的抵抗就了,没见出诸葛先生对守卫街亭的将士有什么强而有力的增援。
第三,此时的蜀国,其先主刘备已经在的颓势中怄死过去了好久,再加上诸葛先生的东征西讨的大量损兵折将,本来就不大景气的蜀国,也就更加地不大能够支撑得起了。
在这样的军事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即使马谡完全听从诸葛先生的军事部署,也肯定是打不过司马懿军纪严明、士气高昂的部队的,到时候,诸葛先生肯定会凭借其他的什么理由,问罪于马谡。
最后一点,对于从失街亭这样重大的军事失利,作为主帅的诸葛先生不但没有承担罪责,而且没有一点实质性的负罪感。
诸葛先生本来应该承担失街亭的主要责任,但他没有,反而还上演了一场充分展示他雄才大略胸怀坦荡的荒唐不堪的“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戏剧。
这个结局,是不是同我们时下那些政府要员们的行事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呢?譬如,什么地方的矿难,什么地方的害民扰民事件酿成的重大恶果,什么由于决策上的失误引起的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最终的处理,都不过是由更上一级的直接领导导演他一场“挥泪斩马谡”的轰轰烈烈的戏剧给普通老百姓看,最终的根子被挖掉了吗?人们不得而知。
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引咎辞职了吗?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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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明太祖朱元璋下葬当日灵异现象吓死人
但《·太祖本纪》上面对朱元璋死亡时间的记载还是相当清楚的,“闰月癸未,帝疾大渐。
乙酉,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
”对照一下万年历,“乙酉”,即是1398年闰五月初十,这个记载应该是最权威的。
虽然史书对朱元璋的死亡、下葬时间记载的都很清楚,朱元璋死亡时间为何民间说法还会有不同的版本?我觉得这应该与给朱元璋选择下葬时间和登基时间不当有关,“嫌其太速,事理有不尽然者”。
确实,如果根据《明皇大政记》等史书的记载,堂堂一位开国之君,死后几天即下葬了,那么多分封在外地的王没有赶回来啊!这正常么?所以,在听说侄儿把他匆匆埋了后,十分恼火。
谈迁的《国榷》记载,“燕王入临,将至淮安”,以为父亲奔丧为名,要找朱允炆讨说法,这为以后找到了第一理由。
《明皇大政记》记载,“故燕王移檄,亦有此句,且指以为罪。
则葬之的据甚明。
” 朱允炆到底是哪一天把朱元璋归葬孝陵的,说法也有多种。
明人朱国桢在《皇明大政记》称,“高之葬,《吾学编》、《明书》:‘辛卯皇太孙即位。
是日,葬孝陵。
”而他书多不敢及,疑之也。
于是有六月初一之说。
夫即位,必先告几筵,以明授受继体之正。
建文即位,实在三十一年闰五月十六辛卯日,去高皇崩仅七日,即于是日完葬事。
’” 《明史·本纪》称“五月辛卯葬孝陵之下。
”,而《通纪》及《建文朝野类编》都记载是“六月甲辰”,现在查一下,是闰五月二十九日。
又有说,不是死后七天下葬的,而是七个月后,如徐乾学《读礼通考》称,“乾学谨案,诸栽纪,皆言大祖崩七日而葬。
惟吴朴《龙飞纪略》逾七月而葬。
”这种说法的理由是,朱允炆是很讲礼制的皇帝,不应那么快就把祖父给葬了。
现在史学界大多认为,朱允炆确实是“速葬”了朱元璋。
那朱允炆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有史书上称,这是朱元璋自己选择的时间,“故即位而葬,同日并举,皆高皇遗命,正以速葬消诸。
”而秘史更称,朱允炆实际上在即位的前一天,即闰五月十五日把朱元璋给下葬了。
这是“领命于地下”。
这里说明朱元璋担心自己死后出乱子,留下遗言要朱允炆从速办自己丧事的。
朱允炆为什么要这样,除了“遵旨”,还有原因吗?急于即位?《皇明大政记》称,“并初虞致祭,不啻数坛,尚称皇太孙。
宁有大葬无嗣皇帝主祭之理?”这里说的很明了了,也有道理,就是朱元璋刚死时,为他办事的朱允炆身份还是皇孙,这与礼制不符,老皇帝死了,怎么能没有新皇帝继位?国不可一日无君啊。
而从天气的角度考虑,速葬朱元璋也不无道理。
南京素有“火炉”之称,闰五月时已是夏天了,很热了。
不早早埋了,还想发臭? 朱玩璋到底是哪天死的哪天葬的,下葬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根据上面的文字和相关史料可以归结如下,大概是朱允炆在朱元璋一闭眼,就想着即位的事情,而为了不让朱棣诸王回京(南京)找事,坏了自己的皇帝大梦,把朱元璋从速埋了,从速上位,并给各王发遗诏,不得回京奔丧。
等等。
那决定下葬后又发生了什么?这同样是一个谜团。
在南京民间,连小孩子都知道这样的传说,朱元璋下葬那天出现了“”,就是南京的十三个城门同时出殡。
此说法史书有记载,朱国桢的《皇明大政记》称,朱元璋下葬那天“而发引,各门下葬”。
为什么要这样?在民间,有钱的大户人家,为了干扰视听,防止有人盗墓,有意隐藏先人埋葬地点,而一个皇帝如此这般,实在令人不解。
在,帝王无陵寝,搞搞迷魂阵倒是很合乎情理,既然朱元璋生前都为自己的归宿找好了地方,选择紫金山阳的地块筑陵,谁不知道他葬在那里?有必要摆迷魂阵,大造假象吗? 原来,在葬后不久即传出,朱元璋不是葬在孝陵,而独葬朝天宫。
就是今天南京王府大街向南千米右手旁边的朝天宫,具体地点是“世传三清殿下为明祖真葬处”。
在前人的文字中同样可以找出这方面的记载,浙东学派代表人物全祖望的《从朝天宫谒孝陵》称,“钟阜衣冠是与非,朝天弓剑更传疑。
难寻玉匣珠襦地,但见神功圣德碑。
开国谅无惭汉祖,嗣孙底是学。
当年可笑山陵使,乱命何人为弼违(自注云:世传高皇帝龙蜕在是宫,不在陵也)。
”这里说的很清楚了,明孝陵仅是朱元璋的衣冠冢,而真正阴间“睡觉”的地方在“宫”(朝天宫)。
民间还有一个说法,来验明这个观点。
据说当年孝陵内每到夜里就传出一个妇人的哭声,原来这是的哭声,后来大搞法事才没有了哭声。
马皇后为什么要哭?说是一人空守一座孤坟,悲伤所致啊,“后来孝陵传夜哭,应缘马后悲孤独”,即是这个说法。
朝天宫,时为天庆观,叫元妙观、永寿宫,朱元璋定都南京后,改为朝天宫,那时“百僚朝贺习仪于此”。
葬在朝天宫这种说法,倒是给朱允炆“速葬”朱元璋、大摆迷魂阵、十三城门出殡找到了合理的解释和可能性,朝天宫在城里,速葬起来很方便的;如果葬在孝陵内,就没有必要搞假象。
但后世好多学者都不信。
清代文人甘熙就不认可,其所著的《白下琐言》称,朱元璋花了几百万的银子,造了十几年(洪武九年即1376年,朱元璋决定在此建造自己的陵寝),总不应该为马皇后一个人造的吧。
而且,朱允炆是很讲孝道的一个仁义皇帝,也不忍心把朱元璋葬在陵外的地方啊。
后来又传出,朱元璋不是葬在孝陵、也非朝天宫,离开了南京城,选葬在北京的万岁山。
后经考证,这是以讹传讹,不可信。
但这并不能证明朱元璋的尸骨就在地宫中,真相恐怕只有等到开挖明孝陵的哪一天才能最终揭开!但这个日子恐怕如开挖始皇陵一样,目前还不可能,很遥远,这也是说,朱元璋到底葬在哪,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一个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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