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道德与法治期末复习计划?初一政治复习计划

一、明确复习内容 七年级上册四个单元,包括:成长的节拍、友谊的
【千问解读】
一、明确复习内容
七年级上册四个单元,包括:成长的节拍、友谊的天空、师长情谊、生命的思考
七年级下册四个单元,包括:青春时光、做情绪情感的主人、在集体中成长、走进法治天地
二、复习情况分析
七年级上学期是进入初中的第一个学期,不仅学科突然增多,知识难度也不断加大,因此,七年级上学期是小升初的过渡期,要以适应为主。
七年级下学期面临着升学考试,下学期在适应初中学习生活的基础上就要有所突破,无论是学习计划、学习方法、还是学习习惯,都要有一定的改善。
到了期末,学科多、时间紧、任务重,对于《道德与法治》虽然不能像语数外一样,每天都占很多时间,但是《道德与法治》能够帮助我们增强道德观念、提升法制意识,而《道德与法治》是需要理解记忆的学科,因此,每天都要花费一点时间来巩固、背诵,加深印象。
三、期末复习的四个阶段
1、强化基础
能够熟练掌握基础知识是学好初中《道德与法治》的关键。
“题在书外,理在书中”, 强化能力的前提是强化基础。
具体到单元目录——课题目——框题目,然后在将各个知识点进行系统整合,构建知识体系。
这样下来,就可以让枯燥无味的政治变得更加的直观,有助于提升记忆效率。
2、强化能力
强化能力包括提升答题技巧和解题能力,而解题能力包括审清题干的能力, 因此,我们要根据审题的结果,建立起材料和书本知识之间的联系,找准,找全答题所需要的知识点。
依据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抓实课本,夯牢基础,关注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主体知识体系。
在审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用铅笔在卷面上进行标注,画出关键词、关键句,这样就能提高身体的注意力和准确性,有助于更好理解题干的意思。
3、查漏补缺
想要让知识更加完善的为自己所用,就必须有更加完整的知识体系。
查漏补缺就能很好的将弱项知识进行强化,在复习过程中,要经常问自己这几个问题:
1,我为什么没想到?(缺漏)
2,做过类似的题吗?(类比)
3,为什么是这样做?(深究)
4,我错在哪?(归因)
5,有何规律、方法?(提升)
6,还有别的方法吗?(发散)
由此,我们就能不断的进步、完善,让知识体系无懈可击。
4、注重细节
在复习过程中,学会处理细节是非常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卷面是否清晰、字迹是否工整、标点符号是否正确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到真正考试的时候,都变成了影响分数的“大事”。
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就要注意细节问题。
只有不断的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期末考试中有更优异的发挥。
七年级上教学安排表
四、期末复习计划安排
为了帮助大家找到制定复习计划的灵感,特举两个例子:
上学期:第17周 第1、2、3单元
第18周 第4单元
第19周综合练习及时政要闻
下学期: 1月7日到11日背诵 第三单元(6、7课),检查默写,做题,做单元测试题;
1月12日到14日第二单元(四、五课)背诵,默写;
1月15日到17日 第一单元(一、二、三课) 背诵,检查默写;
1月18日到26日 做综合练习题 ,典型题目解析及答题方法 讲解;
1月27日 到考试,查漏补缺 复习回顾,重点突破。
通常情况下,初中期末考试都是安排在第20周左右,而期末复习一般会在考前3周左右进行,也就是说不论上下学期,期末复习于第17周左右开始,因此,同学们也要提前制定复习计划,用实际行动来备战期末。
道德经的主题思想:道法自然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道德经》被誉为万经之王,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名著之一,对中国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刻影响。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道德经》是除了《圣经》以外被译成外国文字发布量最多的文化名著。
《道德经》主题思想: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
“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
“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
“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
“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
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
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
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
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
“道法自然”的法哲学思想内涵 一、“道”与“德”之内涵界定 1、“道”:老子在《道德经》开篇阐明:“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众妙之门。
”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 即人伦、常理之道,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
“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由道开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由此,老子用“玄之又玄”来描述道的特殊性与深奥性,而其实这个“道”虽然“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但老子所言之道并不远人,这里只是老子用“玄”来强调他所言之道与当时社会所言之道的差异性,并且阐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与根基性。
所以老子在后面的论述中又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
”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则我贵矣。
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
” 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萧呵,潦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
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
强为之名曰大。
”这句话意思是,在天地生成之前,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体存在,它幽静无声,广阔无边,又长存不改,它就是化育万物的慈母。
“我”——老子不知道它的名字,就勉强称它为“道”,命名为“大”。
由此得知,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质性,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原始动力源,并且它的存在独立而不可丈量,具有无限性。
对于“道”这种力量,老子自己是无法给予它确切的描述的,所以他认为,道只是权宜之称。
道的特性: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
”道体似虚而实,所以体内蕴含用之不竭的物质和能量,但不会因自满而溢出。
老子认为,道体柔而不刚,内部单纯,外部朴素无华,且清澈透明,长存于天地之间。
所以道无处不在,不管是个人,还是人类社会,包括天地万物都应该效法道而运行,而道法自然,返璞归真。
这里的“自然”字面解为自己如此,但是道与自然规律是同一的,也即“国中四大”皆应效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特性,从而保持自身“”。
老子所处当时西周社会,诸侯各国穷兵黩武,战乱频仍,社会之礼仪伦理已无法恢复,所以老子看透人类社会之所以会纷争不已,都是由于圣人、礼仪、法令、欲望、智慧等有为措施所引起的,正是因为社会看中名利、实力、好胜等荣誉,所以天下才会出现资源有限性的占有之争。
老子因此提出回归自然,顺应无为而治、清净绝智的自然世界的规律,从而才能守弱胜强,达到的平静生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
” 2、“德”:“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因此由道进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会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转而论述人的行为规范。
德与法都是规范社会与人的行为的约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两者有不同的地位。
老子认为,上德的本质与道之德的本质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于“道” 。
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
第三十八章载:“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后失德,失德儿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
” 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
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 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
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推行的仁义理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
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
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
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 反而是最大的德。
二、“道法自然”的本体论意义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
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
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
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王弼注:“法,法则也。
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
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
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
《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
“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
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
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
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
这种划分是由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
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
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
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
“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
“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
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
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
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
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
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
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
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
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 。
“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
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
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
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的观点, 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当然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先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
三、“道法自然”的法哲学意义 1、“道”与“法”的关系 一是老子之道是一种特殊之物,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确定其名,以“道”相称。
这种特殊之物有具体与抽象之分,道不仅指“道路”、“路程”、“途经”等,还指代“方法”、“技艺”、“事理”、“规则”、“常理”、“思想体系”等。
而特殊之物主要是从具体之道层面而言。
如第二十五节,“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
强为之名曰大。
” 二是精神性范畴之道,主要指老子将道对自然界的作用抽象化,演化为“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
三是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
如第九节,“,天之道也” 。
四是方法层面之道。
如第五十九节,“是谓,之道也。
” 上述四层关于“道”义的阐述中,第三层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与法律之法是相通的。
法是对常理常识常情的一种规范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刚性规则得以实施。
而作为规则或常理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法层面的东西,或者道之规则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常理之道是社会生活之道,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是一种普遍认同的社会规律或习俗习惯,受到伦常关系的制约。
从这两个层面来说,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
2、“道法自然”思想异于西方自然法 《老子》中体现的就是中国自然法思想,可以看做是中国道家法律学说的肇始。
在中国古代,老子是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观点的。
老子的“道法自然”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在本质上不一样。
西方自然法思想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正义、善、民主等理念是其基础,并且作为评价实在法或人定法的应然性依据。
而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立足于万物的本原,即“道”,试图通过认知“道”来达到对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终极把握,从而依“道”而生。
这种“道”不是自由、理性、民主或正义等理念和评价标准,而是一种“不可名”之特殊物,一种“天长地久”的规律性东西,兼具物质和精神层面,存于天地之间自我循环。
总而言之,老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
而法律制度是治国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统治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的国家机器,老子认为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的存在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措施,而这些有为措施又体现了统治者雄心、私欲、智慧等产生争战、贫富、盗贼等祸害的缘由的因素,往往滋扰人民按自然之道来生活,所以老子极力反对这些措施与法令制度。
因此,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中可以得出结论,法需要顺应“道”与“德”的运动,效法自然之律,在辩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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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的历史影响:该如何评价道德经一书?
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
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影响的。
它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
据时的不完全统计,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少于一千种,从侧面说明了《道德经》的巨大影响。
毛泽东对《道德经》的引用 1949年3月13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讲到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其中说到要“互通情报,这对于取得共同语言是很重要的”,批评“有些人不是这样做,而是像老子所说的‘’,结果彼此之间就缺乏共同的语言”。
“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语出《道德经》第80章,体现的是老子“”的思想,后来用来形容彼此不了解,不互通音讯。
1945年4月2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中,在谈到面临的困难和应对的目标时,毛泽东说:“我和国民党的联络参谋也这样讲过,我说咱们的目标:熬头条,就是老子的哲学,叫做‘不为全国先’。
就是说,咱们不打熬头枪。
”他引用了老子“不敢为全国先”的名言,意思就是先弃后取,先退后进,先让后争,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策略。
实践证实,毛泽东的这一战略计划是富有远见的。
1949年8月18日,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美国大使悄然离去。
毛泽东写了《别了,司徒雷登》一文,其中谈到:“多一点困难怕什么。
封锁吧,封锁十年八年,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中国人死都不怕,还怕困难么?老子说过:‘,奈何以死惧之’。
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反动派,对于我们,不但‘以死惧之’,而且实行叫我们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句引语出自《道德经》第74章,原文是:“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毛泽东这里说的“民”是指有志气、有骨气、有能力的中国人民,面对美蒋威胁奋起抗争。
也正是这些中国人民赢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
新中国成立以后,直至晚年,毛泽东依旧常读《道德经》,在发言、谈话、文章中每每引用老子名言,并十分重视对老子思想的研究。
1957年2日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中谈到:“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
老子在两年以前就说过:‘’。
”并举出了日本侵占中国最后失败的例子。
老子这句极富哲理的语言包含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即有关对立统一和矛盾转化的问题,这正是毛泽东极其看重的一点。
毛泽东对《道德经》爱不释手,每到一处必带《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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