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神话唐朝反腐是怎么回事?封建王朝无法真正做到“以法治国”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5 点击数:
简介:中国古代法律中,其实并没有近现代刑法中明确的受贿犯罪概念。

也不例外,并无“受贿”一语,在唐代的法律《唐律疏议》中也并无“受贿罪”的罪名术语。

也因为这个原因,唐代

【千问解读】

中国古代法律中,其实并没有近现代刑法中明确的受贿犯罪概念。

也不例外,并无“受贿”一语,在唐代的法律《唐律疏议》中也并无“受贿罪”的罪名术语。

也因为这个原因,唐代规定的受贿行为是比较宽泛,将官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均视为受贿,与之有关的罪名都囊括在“六赃”罪系统之中。

提到“赃”罪,就不得不提,从先秦开始,古代对受贿犯罪的称谓,有“墨”、“赃”、“赇”等发展,直至唐代把受贿犯罪规范在“赃罪”之中,古代有关受贿罪的名称才趋于规范化。

“赃”是指非法获得的财产。

唐律共有十二篇,分别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惩治赃罪的立法主要散布在《名例律》、《职制律》和《贼盗律》中。

前面提到“赃”是指非法获得的财产。

《唐律》首次将非法获得财物的行为进行了总结归纳,将一切具有“赃”的特征的经济犯罪统一为“六赃”,即“正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

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

” 强盗,指用武力手段抢夺财物的行为,如持仗行劫等。

窃盗,指以偷盗行为而获得财物,偷窃自己经管的财物,则称作“监守自盗”。

枉法,即受财枉法,指官吏接受贿赂,替行贿人作出歪曲法律的处断。

不枉法,即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接受贿赂,但没有为行贿人作歪曲法律的处断, 受所监临,指主管官吏接受下属吏民财物的行为。

比如某县令接受所管本县百姓的财务,即为受所监临。

坐赃,指非监临主司或一般人,因事收受他人财物。

因无利用职权枉法裁断的行为,故而其惩罚较轻。

此罪的设立主要打击的是监临主司之外的官吏,他们利用手中仅有的权力,或利用与监临主司职务上的关系,或其他亲友关系,收受贿赂,缘情卖法。

“六赃”之中除“强盗”外,其余“五赃”皆与官吏腐败相关连。

唐律规定的贿赂的内容既包括财产性利益,又包括人力、物力及女色等非财产性利益。

所以,《唐律》中的贿赂范围比我国现行《刑法》的范围还要广泛一些。

有了罪名,还要有处罚措施。

唐代对贪腐处以重法,并予以量化,《职制律》规定:官吏受财枉法,1尺杖100,1匹加一等,至15匹即处绞刑;不枉法,1尺杖90,1匹加一等,至30匹加役流;受所监临财物,1尺杖40,1匹加一等,8匹徒一年,8匹加一等,至50匹流2000里;行贿者减监临罪五等,索取财物者加一等,以职权强行索取者,准枉法论;出使官吏,如在出使地接受馈送及乞取者,与受所监临财物论罪;借贷所监临财物者,坐赃论,即使是接受猪羊(非生者)供馈及借奴婢、牛马、碾之类,也以坐赃论处。

唐代的绢布是可以作为货币流通的。

一匹布在唐前期稳定时期大约值200文钱上下,论购买力,可以在丰收的年景购买不到两石的粮食。

这个购买力也就如今1000元不到,而一尺布则仅仅值100元不到。

100元不到的贪腐额度就要面临杖打的处理,唐代法律对贪腐之严厉可见一斑。

从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腐犯罪不止有刑事处罚,还有其余一系列附带处罚。

的《改元光宅诏》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者、监临主守自盗同“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

时,为了加强惩贪的效果,《即位敕》中进一步规定:官吏贪赃枉法者,将受到“终身不齿”,“永不叙用”的处罚。

除了处罚,唐律对受贿的赃物严格追回。

凡“与者无罪”之赃,“乞索”或“强乞索”之赃,均应还主。

“彼此俱罪之赃”没官。

正赃已被耗费的,除“死及流配勿征”,“余皆征之”。

即只有被判处死刑及实处流刑的才不征还,其他一律要征还。

即使赃吏遇大赦及被降罪的,受财枉法罪仍要征还正赃。

即“会赦及降者,盗、诈、枉法犹征正赃。

”可见,唐代法律规定对受贿赃吏经济制裁极其严厉。

唐代关于受贿犯罪的立法可谓严密而又完善,对受贿赃吏的处罚也极其严厉,但唐代受贿行为的腐败之风仍然存在,甚至在唐代后期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封建王朝无法真正做到“以法治国”。

首先,唐代反腐败立法和措施都带有很大的特权性,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唐朝法律所规定的“八议”(是有关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在适用刑罚时的优待原则)、“官当”(凡官员犯罪,皆可以官品抵挡刑罚)、“赎罪”等一系列条款就足以证明。

这些方式,将贵族官僚的特权法律化、制度化,使其的特权较之前代更加广泛,更加系统,反映了唐代反腐败法律的特权法性质。

虽然唐代的贪腐最新规定不能使用“官当”顶罪,但这些特权的存在导致惩贿法律得不到彻底执行,严重阻碍了依法治吏的有效运行。

这也是受贿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的缘由 比如,唐太宗时对贪腐打击很严厉,唐太宗本人“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

但贞观十二年,宗室江礼部尚书李道宗犯赃下狱,太宗谓侍臣曰:“朕富有四海,士马如林,欲使辙迹周宇内,游观无休息,绝域采奇玩,海外访珍谨,岂不得邪?劳而乐一人,朕所不取也。

人心无厌,唯当以理制之。

道宗傣料甚高,宴赐不少,足有余财,而贪婪如此,使人嗟惋,岂不鄙乎!”发了一大通议论,说得也很有道理,但江夏王的处理仅仅是“遂罢官,削封邑”。

宗室亲王符合八议特权标准,处理起来就只能手下留情了…… 同样帝王的私人意见和偏好也会影响对贪腐的法律惩处。

又如唐太宗的族叔长孙顺德受贿的事件中,长孙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太宗不但没治罪反而“赐之绢”,并说“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太宗运用儒法思想,对赃吏长孙顺德的处置,让其受辱来取代受刑,这种惩治赃吏的方式凌驾于法律之上,让一些有特权的赃吏逃避了法律的制裁,破坏了法律的公平性。

而封建王朝的政治腐败也会影响法律对贪腐的惩处,托人情,求干系,使得有法不依,执法枉纵。

如时姚绍之为左台侍御史,坐赃,被监察御史魏传弓按问,得赃五百万,法当死。

韦后女弟救请,故减死,贬琼山尉。

因为皇后的妹妹出面讲情,就能逃脱处死的惩罚,只是贬官了事。

而且,封建社会最高领导人--不受法律监督。

历代对官吏的第一要求是“忠君”,其次才是“廉政”。

皇帝认为的“忠臣”受贿枉法,皇帝自然多有包庇纵容。

比如武则天的宠臣张宗昌贪赃四百万之巨,即便不死,也应罢官,而武则天以其有主炼长生药的功劳,免于法律追究。

唐代在惩治当时形势下的受贿罪可谓做到了有法可依,但能否发挥好其效力还要依赖于执法这环节。

因此,在封建等级社会里,反腐败法律不可能真正严格执行,导致贪官赃吏仍然比比皆是。

而党自十八大以来,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绩,相较于唐代反腐早已实现了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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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才女宋若莘姐妹五人一同嫁给唐德宗内幕

五姐妹一生备受恩遇隆宠,在大唐后宫中算得上风光无限。

她们的际遇在古代女子中可谓难得一见,奇闻一桩。

:五朵姐妹花同嫁一君王 在中国历史上,如的、姐妹,南唐的大、姐妹,同时嫁给同一的现象都是极为罕见的,更何况是五个亲姐妹同时嫁给一个皇帝,真可谓千古奇闻了。

可这事就偏偏发生在大唐王朝,而且女主角偏偏又是《女论语》的作者,她是唐德宗贞元时期的一位才女,她和她的四个妹妹成了唐德宗后宫中最为靓丽醒目的五朵姐妹花。

这位才女名叫宋若莘,她模仿的《论语》,撰写了《女论语》十篇,内容都是妇女应崇尚的道德。

并由妹妹宋若昭加以注解,条理十分清晰。

《女论语》当时流行很广,很长时间都作为女学童的蒙教材。

《女论语》同汉朝的《女诫》一样,共为古代妇女书中的名作。

宋若莘的四个妹妹分别是:宋若昭、宋若伦、宋若宪、宋若荀。

网络配图 唐中期,在卫河之滨的贝州清河(今河北省清河县),有一个深受儒学浸润的,一连诞生了五朵娇嫩可人的姐妹花。

在饱读诗书的父亲宋廷棻的教育和熏陶下,宋氏五朵金花个个出落得美艳照人,且天资聪颖,能文善诗,才华横溢,一时名动天下。

因为宋若莘是大姐,又博学多识,才华出众,文学造诣尤深,后来就代替父亲教导几个妹妹。

在妹妹面前,姐姐俨如严师。

五姐妹皆能洁身自爱,,衣着朴素。

在这五姐妹中,尤其是大姐宋若莘、二姐宋若昭不仅文章特别淡丽,而且性情贞素闲雅,不尚纷华之饰。

五姐妹对父母表示,她们不想随便嫁人,而愿意以艺术学问为家庭扬名争光。

父母亦不想将她们许配给寒乡凡裔。

因此,五姐妹都不屑于修容饰巧、薰泽靓妆,而是要专心致志做学问。

宋氏五姐妹,因为文才出众,一时被传为佳话。

唐德宗贞元四年(公元788年),昭义节度使李抱真得知这一传闻,甚感惊奇。

于是,他上表向唐德宗推荐宋氏五姐妹的才学,唐德宗立即召见宋氏五姐妹入宫,试以诗赋,兼问经史中大义。

面对皇帝的召见和考察,五姐妹从容镇定,对答如流,唐德宗对此大为赞叹,更由于宋氏五姐妹个个美貌如花,唐德宗遂将宋氏五姐妹全部留在了宫中。

唐德宗能作诗,每与侍臣写诗唱和的时候,都带着宋若莘姐妹相从左右,随侍应对。

之间的对答应和,无不称善,凡进御,无不得到赏赐。

五朵金花,,雪明花艳,光彩照人,在当时的宫廷之内真可谓是一大盛事。

网络配图 唐德宗虽留下了宋氏五姐妹在后宫服侍自己,但他敬重五姐妹的才学与人品,便不以嫔妃侍妾的名分对待她们,而称她们为“学士”或“先生”。

并诏命大姐宋若莘掌管六宫文学,加封为“外尚书”。

女儿的成名让远在家乡的父亲也身受朝廷隆恩,唐德宗授予宋廷棻饶州司马,习艺馆内教,敕赐第一区,享受国家的俸禄。

果然,宋氏五姐妹实现了当初向父母许下的诺言,不嫁凡夫嫁君王,凭籍自己的文采与美貌,光耀了家庭的门楣。

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唐德宗驾崩,在位二十六年。

唐德宗在位期间,对宋氏五姐妹的宠爱始终不减。

即位后,一如其祖,对宋氏五姐妹仍然信任有加。

唐宪宗元和末年(公元820年左右),大姐宋若莘去世,赠河内郡君。

宋若莘自贞元七年(公元791年)以后,一直掌管宫中秘禁图籍,记注簿册。

宋若莘去世后,因为二姐宋若昭特别通达干练,即位后的便命其接管宋若莘的所有事务,并拜宋若昭为尚宫(内廷女官,二人,正五品)继领宋若莘之职。

宋若昭历经宪、穆、敬三朝,三朝皇帝均称呼其为“先生”。

六宫嫔媛、皇子诸王、公主驸马皆以师礼相见。

并敕封其为“梁国夫人”。

二姐宋若昭经历了唐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共五朝,于宝历初年(公元825年)去世,唐敬宗以隆重的礼节下葬。

在此其间,三姐宋若伦、小妹宋若荀皆已早卒。

宋若昭死后,唐敬宗又令宋若宪代司其职。

即位后,因为其崇尚文学,而宋若宪善文辞,精论议,因此特别受到唐文宗的尊重。

唐文宗大和中期(约831年),宋若宪因卷入党争,触怒了唐文宗,被幽禁于外第(女官在宫外的住宅)中,后又被赐死。

事后,唐文宗醒悟,宋若宪是被奸人构陷的,这才追悔莫及。

网络配图 宋氏五姐妹一生备受唐德宗恩遇隆宠,在大唐后宫中算得上风光无限。

她们的际遇在古代女子中可谓难得一见,奇闻一桩。

虽然皇帝没有把她们当作宫嫔侍妾对待,而是封为后宫的女官,但在皇帝拥有三千佳丽的后宫中,那些经过皇帝精心挑选出来的后宫女官,说穿了,也就是皇帝随时可以召幸的有官衔宫职的妃嫔而已。

“六宫宫职总新除,宫女安排入画图。

二十四司分六局,御前频见错相呼。

”这首五代时期后蜀所作的诗,就是宫中女官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尽管宋氏五姐妹在皇帝的后宫中,深受皇帝的尊重和宠爱,但在那个男权至上的古代社会里,这五朵雪明花艳、光彩照人的幸福姐妹花,演绎的仍然不过是皇帝后宫玩物的悲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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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唐朝太监高力士迎娶“国花”的具体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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