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时期,有哪些高高在上的士族大家?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7 点击数:
简介: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世家大族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士族的前身是先秦时期的“士”阶层,但在当时仅仅作为卿大夫的参与参政议政。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

【千问解读】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世家大族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士族的前身是先秦时期的“士”阶层,但在当时仅仅作为卿大夫的参与参政议政。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士都能够入那些卿大夫的眼。

有的则因为才学不够而为解决经济困难去为人办丧事,当赞礼;有的则不愿折节屈膝,宁愿经营工商业;有的则从事私人讲学,传授文化知识。

到了,士人阶级得到迅速发展并被认可为“最高”阶级,一旦成为名士,功利官位会接踵而至,而其所在家族,也成为连都礼让三分的“庞然大物”。

到了东汉末年,尽管战乱频繁,百姓,但这些氏族大家仍然是只可仰仗的“庞然大物”。

一、四世三公,盛衰无常 这些士族大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诸侯袁绍、所在的汝南了。

据记载,袁氏早年是虞舜的后裔,但真正发家的还是在东汉。

袁绍袁术兄弟的祖先袁良在汉平帝时任太子舍人,东汉初年官至成武。

自袁良以后,至其孙袁安官至司空、司徒,袁安之子袁敞及袁京皆为司空,袁京之子袁汤为司空、太尉,袁汤之子袁逢亦官至司空,袁逢之弟袁隗亦至三公、太傅,四世中居三公之位者多至五人,故号称“四世三公”。

与齐头并进的还有弘农,其家庭成员中最有名的便是号称猜中心思的了。

弘农杨氏的始祖为汉昭帝时期的丞相、的女婿,杨敞玄震官居东汉太尉,杨震之子杨秉、孙杨赐、重孙杨彪皆为太尉,也有“四世三公”、“四世太尉”之名,“自震至彪,四世太尉,德业相继,与袁氏俱为东京名族云。

” 然而这两大家族并没有屹立到最后。

袁绍、袁术均是东汉末年割据一方的枭雄,在入京后,二人率领关东诸侯讨伐,董卓在盛怒之下把身处洛阳的袁氏满门抄斩。

后来袁术在得到后,以为谶文云:“代汉者,当涂高也”,竟然不顾尚在的东汉皇帝而自立为帝,被心怀鬼胎的各路诸侯群起而攻之。

袁绍则在和曹操的中失败,其子袁谭、、因夺位而相争,终于先后同被曹操所灭,汝南袁术逐渐凋零。

弘农杨氏也没好到哪里去,有才华的杨修因为种种原因而遭到猜忌甚至杀戮,杨修之父杨彪病逝,西晋时期,以身份专权的、杨珧、杨济兄弟很快失败,被诛三族,东晋时期,杨亮父子被、等杀害,弘农杨氏因此淡出人们的视线。

二、八龙三若,王佐之才 魏晋时期,整个中原士族最有影响力的,要数颍阴荀氏了。

东汉时期的家主荀淑品行高洁,“少有高行,博学而不好章句,多为俗儒所非,而州里称其知人”,当世名贤、李膺等都尊崇他为师,“莅事明理,称为神君”。

荀淑有八子,俭、绲、靖、焘、汪、爽、肃、专,因为都有才名,人称“荀氏八龙”,其第六子荀爽最为知名,官至司空,因此也有“荀氏八龙,慈明无双”的美赞。

荀淑之孙、荀谌、荀衍、荀悦等人,都是东汉末年曹魏“集团”的重要谋士,其中最负盛名的便是曹操的“子房”荀彧了。

荀彧有“王佐之才”之名,是曹操手下顶级谋士,为曹操统一北方的首席功臣,在曹操南征北战之时,他居中持重达十数年,处理军国事务,在建计、密谋、匡弼、举人等多有建树,被敬称为“荀令君”。

荀彧的兄弟荀谌曾任汉末军阀袁绍的首席谋士;荀衍以监军校尉守邺,督河北事,将降而复叛的高干及其党羽尽诛,因荀彧字文若、荀谌字友若、荀衍字休若,因此被称为“荀氏三若”。

此外,荀彧的子侄也多有建树,荀氏一族人才辈出,成为名动天下的名门望族。

三、司马八达,以魏 河内名门司马家族在东汉末年时也盛名一时,先祖司马卬为所封十八诸侯王之一,为殷王,王河内。

高祖司马钧在东时任,司马钧之子司马量为豫章太守,司马量之子司马俊为颍川太守,司马俊之子司马防历任洛阳令、京兆尹,生有八子:朗、懿、孚、馗、恂、进、通、敏,因其字都有“达”,被世人赞为“司马八达”。

“司马八达”也都是极负盛名的才子,长子司马朗受曹操征辟为司空属官,历任成皋令、堂阳长、元城令、丞相主簿、兖州刺史等职,所在皆有政绩,深受百戴。

次子更是为家喻户晓,任职曹魏的大都督,大将军,太尉,太傅,是辅佐了四代的托孤辅政之重臣,也是西晋王朝的奠基人。

三子司马孚为司马懿的左膀右臂,曾助司马懿控制京师,诛杀一党,后又督军成功防御吴、蜀的进攻,为司政权的稳固多有功劳;同时,他谨慎至极,在二哥司马懿成为曹魏的实际掌控者之后便慢慢退出朝堂,几次废立魏帝都没有他的身影,被称赞为“安平立节,雅性贞亮”。

其他兄弟也身居要职,他们的孩子们在西晋王朝也都被分封为王,成为当世的第一大家。

东汉士族的崛起,是因为东汉政权是在地主豪强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些地主豪强享受着特权,把持着地权,同时以家族聚集,组建私人武装,形成名门大族。

然而这些士族大家并不是经久不衰的,不懂审时度势的,例如汝南袁术和弘农杨氏,哪怕有显赫一时的“四世三公”的名头,也会因为做出错误选择而。

哪怕人才辈出的荀氏,建立的司马氏,最终也会被其他势力取而代之,在雍容奢华中腐朽衰落,“泯然众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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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荆王府有多繁华?

时期的荆王府有多繁华?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明朝荆王原设于江西建昌。

明正统八年(公元1443年)蕲州奉命建荆王府,府址在州治城内麒麟山西北麓。

明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荆宪王朱瞻堈(的第六个儿子,曾孙)迁至蕲州城,传十世。

从那一刻开始的200多年间,历代荆王在蕲州生活,网罗天下骚客,喝酒吟诗作赋。

明嘉靖《蕲州志》载:“其城周围九里三十三步,一千一百三十丈,高一丈八尺,城门六座,城上串棂九百九十间。

”“夜市千灯照碧云,犹自笙歌彻晓闻”。

荆王府喧热繁华的盛景可见非同寻常。

明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明仁宗第六子朱瞻堈被封为荆宪王,先就藩于江西建昌(今江西南城县),在那里住了17年,因“宫内有巨蛇,自梁垂地,或凭王座,瞻堈大惧,请徙”。

明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荆宪王迁建王府于蕲州麒麟山南。

为建荆王府,拆掉大量民房,搬迁地方官署,在麒麟山西麓(即现在的中学、化肥厂、瓷厂、粮食储备库等多家单位及大片民房地)建起了豪华气派的宫殿: 王府的平面布局坐北朝南,略呈长方形,东至今化肥厂饭堂,西至江边今钉丝厂,南到文明门即现在的南门高塆,北抵今蕲州财政分局。

所用材料一律用特制的“王砖”砌筑,王城通高近二丈。

王府门前辟有官道,现今的“官井街”亦为当时进出西门的官道之一。

此条街道现今还留有“官井、官塘、鼓楼、魁星楼”遗迹。

王府西南入口处,原有六柱五间和四柱三间汉白玉牌坊3座,呈品字型排列,该组牌坊结构奇特,设计建造伟岸俊秀,堪称“蕲州九十九座牌坊”之首。

牌坊主柱上祥云盘龙,浮雕工艺精湛。

坊上横额原有“荆藩帝室”四个大字,随着岁月的流逝,风雨的侵蚀,四个大字在垮塌之前已模糊不清。

在六柱牌坊的前面,一块高近2米、宽0.8米的“文武官员至此下马”的巨碑耸立,只可惜,此巨碑也和牌坊一样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推倒,用作了房基的材料,现在,六柱牌坊的坊基仍清晰可见。

进入六柱牌坊的北面是人工挖掘的一口大塘,即现在的“墩子塘”。

池塘上架有三座石拱桥,通道南低北高,进荆王府似有步步登高之意。

在进府第前,还要过一巨大的门槛,此门槛南北两头用汉白玉雕刻龙首形,中间用石灰、糯米、桐油将一铜制门槛进行浇筑固定,金光灿灿,故此人们习惯将此门槛称为“金门槛”。

此门槛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还横亘于荆王府大门前,每逢大年初一,老人们还经常带着孩子要跨“金门槛”,祈愿一年富贵吉祥。

经过牌坊、拱桥,跨过“金门槛”,才进入王府。

王府内原有前、中、后三座大殿,三大殿的后面,是荆王府花园,分东花厅、西花厅。

两侧则有儒学、文庙、武庙、守备署、州衙、进膳厅以及三宫、沐浴、更衣、良医所等场所。

荆王府内,处处红墙碧瓦,画栋雕梁。

王府人数达到千人,蕲州(含黄梅、广济等县)的课税收入60%都归入荆王府的囊中。

荆王府在明朝皇室宗亲中,当是地位很高的,其子女未世袭封为荆王的,均分封男为郡王、女为郡主,而这些郡王、郡主只是食地之禄,并无政事可做,但他们享有除理政外和荆宪王一样的优厚待遇,其府第配置侍从、医官一应俱全。

当王位传到第10代荆王朱慈烟手中时,十六年(公元1643年)正月二十六日夜,率轻骑二百人,自广济冒雪奔袭蕲州,因荆王府将校暗通张献忠,使张献忠部很快缘梯上城,冲进王宫州衙,督将士捕获和杀戮官绅及荆王宫眷,杀人无数,仅典籍中有名姓可查者达196人(不含死于战难者),其中李时珍家后人自李树初(李时珍孙)以下死9人。

张献忠还将30多所王府和州衙等60多处古建筑物全部焚烧。

张献忠之乱,结束了荆王在蕲州198年的历史。

荆王府遗址方圆近千亩,尚存留有殿堂、牌坊多处;相传荆王府内“官井九十九口”,至今仍有多处官井尚存。

散落在荆王府地段的石础,随处可见,最大的几块柱础直径均超过1米,朝阶中央雕刻有龙形图案的大石块残件仍散落在路旁。

还有那随处可见的破砖碎瓦和残碑断碣,让人们猜想到荆王府昔日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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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唐宋时期的有期徒刑为什么很少超过两年?

对于“坐牢”,在常人眼里肯定是一个不吉利的词语,他的背后,是长年累月的牢狱之灾。

其实我们俗称的“坐牢”,有个比较正式的称谓,叫做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现有刑罚中较为常用的一种。

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死刑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相对于动辄数年、十数年的有期徒刑,比较一下唐宋时期的司法状况,就会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当时的犯人坐牢,很少有超过两年以上的人,有的甚至被判了几年,不过几个月就把他放了出来。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这其中有什么奥秘吗? 法定刑期就很短 翻看、的法律文献,就会惊奇地发现,当时的徒刑,他们的刑期最高都不超过三年。

徒刑以三年为刑期上限,一至三年分为五个刑法等级。

为什么呢?一是受当时的医疗条件、生活水平所限,人均寿命普遍不高,能活过四五十,已经算是长寿了,一下子判个十几年,很有可能大多数都老死狱中了,客观上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

其二,古代不像现在一样人力资源及其低廉,当时人口总量并不多,每一个人都是宝贵的人力资源,用于生产和耕作,如果大面积长期地拘禁起来,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三,古时候的刑罚目的是为了让犯人知错,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法定刑期较短,给予犯人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知道犯错以后的严重后果,以后就不会再犯。

最后,古时候的徒刑,不仅仅是把人关在监狱里,还有强制性的高强度劳役,相当于现在的有期徒刑再加上劳动改造,刑期过长的话,很多体质较弱的犯人很容易累死狱中,这也是刑期较短的客观因素。

实际上的刑期更短 那就奇怪了,虽然法定刑期较今天的水平大大缩短,那也是最高不超过三年啊?为什么说是很少有超过两年的呢? 这个就与我国古代独有的一种奇特的司法现象有关了,产生这种现象的,是一种法律上的赦免制度,具体实施起来,有一个我们很熟悉的词,叫大赦天下。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掌握子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常以为名赦免犯人。

如在登基、皇帝驾崩、更换年号、皇帝生儿子、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

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

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阶级矛盾。

来缓解社会矛盾。

具体实施起来,即效力及于全国的赦宥。

对于一定时限内的犯罪,不问已否发觉,已否结正,都予以赦免。

已经赦免的犯罪,不许他人再向官府控告。

谁以赦免的犯罪事告发别人,就以所告的罪惩罚原告。

赦前犯罪已执行的,不认为有前科。

这种大赦天下,除了一些特殊的犯罪不能赦免以外,其他的罪名一律在大赦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皇帝一大赦天下,全天下大多数犯罪分子的罪名就都赦免了,正在行刑的就此完事,正在坐牢的回家庆贺一下。

这种大赦的起因十分广泛,有关于皇帝的私生活的,比如皇帝生了一个儿子或者女儿、册封了皇后或册立了太子、新皇帝登基等等;还有是关于朝政的,比如朝廷打了胜仗、大丰收、人口连年增长等;反过来有时也同样大赦,比如天灾、皇帝驾崩、打了败仗等等。

因此在古代的中国,大赦的频率相当的高。

高到什么程度呢?从到隋唐,大赦的频率在逐步的增加,到了唐宋时期达到了顶峰。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唐宋时期,平均十八个月,皇帝就会发布一次大赦令。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徒刑的年限一般都比较长,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还有无期徒刑。

可是在封建社会的唐朝,徒刑最高期限只有三年,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在大赦的频率高达1.57年一次的情况下,刑期未满就被赦免放出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订更高的年限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大赦之外还有特赦 大赦之中,也有许多门道。

有一种大赦,叫郊赦,即皇帝到南北郊祭祀天地后颁行的大赦。

十五年 “夏四月,上幸雍,始郊见五帝,赦天下”。

这是比较早的记载。

自晋以后,一般都在南郊祭天时行大赦,郊祀年年举行,并不是每次都行赦。

到,郊赦成了定制,皇帝每三年一次亲祀南郊,同时颁行大赦。

还有一种叫恩常赦,也就是指恩赦和常赦。

恩赦是遇到非常庆典进行的赦免。

一般除谋反大逆、谋杀故杀、十恶等真犯死罪以及军务获罪、隐匿逃人、侵贪入已不赦外,其余一概赦免。

常赦是指寻常的或按常例进行的赦免。

一般限制较严,凡刑律中“常赦所不原”条开列的罪名,除非诏旨临时有特别规定外,都不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赦免制度,叫特赦,古时又叫曲赦,即局部地区的赦宥。

亦称“赦”或“特赦”。

曲赦的名称,最初见于西晋泰始五年的“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岁刑”。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中有关于宋代赦宥制度的记载:赦免只限于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一州的,称曲赦。

而颁布赦令的诏令,被称为赦书,五代、唐、宋亦称“德音”。

唐、宋时,赦书须在举行赦典的公开仪式上宣读,然后由宰臣交刑部颁发各地方,广为宣布。

赦书有一定的体式,须写明赦宥的原因、期限、赦罪的范围等内容。

《唐律疏议·名例》载,发出赦书当天黎明以前的犯罪一律赦免。

《旧唐书·刑法志》载,行赦那天,宫城门外右边设置金鸡和鼓,将罪犯集中到门前,击鼓一千下,宣读赦书,然后将他们释放。

该赦书用绢写好,颁布到各州。

有这么多赦免的门道,犯人们想坐长久一点的牢狱都比较困难,更别谈高出两年以上的徒刑了。

到了,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大概就是平均二三年来一次,还是比较频繁的。

到了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大约是平均五年多才来一次大赦,然后到了,大赦就越来越少,平均14年多才会大赦一次。

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人治干涉法治,人命大于法令 对于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18世纪法国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里曾谈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大赦,对之批判了一通。

他说,中国皇帝不讲道理的,没有逻辑性,因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么又去赦免他,他觉得这个不正常,因为在欧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后国王作为最后的公正主持者,来赦免罪犯。

的确,皇帝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却总是在亲手破坏自己所指定的法律,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说到底,中国古代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法律更多是一种摆设,它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刑罚成为统治者施恩的手段,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可言呢?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

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

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

由於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也是中国古代法治状况的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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