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嬴政去世前的三大诡异事件是怎么回事?秦亡难道真是天意
【千问解读】
《》记载,去世前一年发生“荧惑守心”的天文景观,也就是公元前211年。“荧惑”就是火星,今人看来并不陌生。
但古代科技落后不能深入了解它,特别它的行踪不定,所以古人认定火星为“妖星”。
在古东方人或古西方人眼中,火星的出现意味着天下必将发生战争或死亡。
“心”是指心宿,为古代二十八星宿的中心星宿。
在现代人眼中就是一组恒星,但古人认为它代表着人间的。
大家应该知道“荧惑守心”的意思了吧。
一颗灾星笼罩在皇帝头上,那是最不详的征兆,象征着皇帝驾崩。
原本还在热火朝天寻找着长生不老之药,此时无疑给秦始皇。
现代心理健康理论认为,长时间处于坏的心态,直接影响身体健康。
同样是公元前211年,有一颗流星坠落在东郡(也就是现在河南省东北部和山东省西部)。
史书记载,“有追星下东郡”。
现代人看到流星都是忙着许心愿什么的,总之代表着浪漫。
但古人却认为,在地面上出现流星,预示着帝王去世。
原本紧张的气氛已经压得人喘不过气来,更要命的是这块陨石上居然写着“死而地分”的字样。
虽然御史没有调查出结果而杀了周围村庄的人,草草结束了此事,但在秦始皇的心上又增添了一块心痛。
经过两件怪异事件后,秦始皇已经够闹心的了,却又发生了一件使者遇山鬼的闹剧。
说的是,秦始皇的使者东巡归来,在路碰到一个神秘人物,并给了块玉璧。
随后说了两句话,“把这块玉璧交给滈池君”、“今年祖龙死”。
然后神秘人消失了。
滈池君就指滈池之神,是秦国祭祀的对象。
但根据五行之学,以水德自居,故而世人又将滈池君暗指秦始皇。
另外,根据后人的解释“祖龙”也指代秦始皇。
更巧的是,神秘人物给的玉璧被人辨认出来,正是秦始皇祭祀用的玉璧。
综合起来,神仙不仅不要秦国祭祀之物,而且还预言秦始皇要死了。
一连串的怪事接连而至,秦始皇这下揪心了。
于是,他找人占卜,希望寻找破解之道。
秦始皇得到的结果“游徙吉”。
因此,秦始皇不见迁移三万户人家到北河、榆中地区。
同时,公元前210年,秦始皇还动了他人生中的第五次大巡游。
当然,他也没有意料到神仙又没有帮助他,这此巡游成了他最后的巡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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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嬴政未曾焚书坑儒:这个说法是理解史书错误
末年,我国学术界出现了一股疑古思潮,一些学者认为秦始皇未曾焚书。
这些学者认为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述有颇多不实之处,有溢美或溢恶之词,如说:“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
”又说:“关内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
”这样一来,秦始皇所建宫观总数竟然近千了!如此规模巨大的“宫观群”,就是神仙也变不出来的,显然所记失实了。
再说,多年来的发掘,从未发现“咸阳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及“关内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的有关遗址。
这些学者认为“焚书令”即使曾经下达,也和当年的“”一样,刚一颁布又迅即废止了。
只不过废除“逐客令”一事已被载入史册,而废除“焚书令”一事则没有记载。
建国后,典籍奇缺,曾由朝廷多次下令征求书籍,献书者多有重赏。
于是,人们便怀疑古书都被和秦始皇烧了。
其实,这些奇缺的古书是被与秦始皇同时代的烧了。
秦末起义后,项羽随他叔父也起兵响应了。
陈涉死后,项梁立的为王,仍称楚怀王。
派出大批军队增援在前线作战的大将,章邯大破楚军,杀了项梁。
章邯杀了项梁之后,以为楚军不足虑,便北进攻击反秦的赵国后人去了。
赵王率军迎战,大败而逃,进入钜鹿城闭门不出,遣使向楚怀王求救。
这时,楚怀王和诸将约定:“你们谁能抢先攻进关中,灭了秦国,就封谁为秦王。
”当时,秦军尚强,诸将都认为进攻关中是件危险的事,因此都默不做声。
只有项羽为了给项梁报仇,奋然而起,表示要和联合起来打进关中。
这时,楚怀王的老将对楚怀王说:“项羽为人粗暴残忍,所过之地经常屠城。
应该派一名长者引军进入关中,不欺凌百姓,关中才能平定。
刘邦为人宽厚,可派他进攻关中,不要派项羽去。
”于是,楚怀王只派刘邦西进,去取关中,而派项羽北救赵国。
刘邦一路东进,,进入咸阳后,诸将纷纷进入府库,分财分物,只有到藏书阁,将文书和地图都收藏起来。
从此,刘邦对天下用兵的地理形势了。
项羽北上救赵,大败秦军,章邯投降了。
为了报复,项羽将投降的二十万秦兵全活埋了。
项羽救赵获胜之后,本应到楚怀王那儿去报到。
但他为了给叔父报仇,又率军向关中杀来。
不久,项羽也进了咸阳。
为了替叔父报仇,他竟下令屠城,杀了秦王。
接着,又放火焚烧秦宫,烈火冲天,浓烟蔽日,火烧三月不熄。
雕梁画栋化为灰烬,藏书阁中的典籍也全烧光了。
项羽未入咸阳时,藏书阁中的典籍还保存着,因此萧何才有可能从中取出文书和地图。
一部秦史几乎全由西汉官吏来写。
秦朝是西汉灭亡的,西汉官吏哪敢歌颂秦朝啊?于是秦始皇成了暴君,罪恶累累,,必须打倒,必须推翻。
这是很自然的事。
西汉人笔下的历史能有多少真实性可言,是必须推敲的。
他们笔下好多历史人物必须反复研究,反复核实,还其本来面目。
下面再说坑儒: 坑儒故事原型见于《说苑》卷二十《反质》,讲方士侯生、卢生害怕继续留在秦始皇身边会遭杀身之祸,于是诽谤了一通秦始皇,然后一起逃跑了。
秦始皇大怒,让御史坑杀了四百六十余名诸生。
《说苑》是西汉末年刘向辑录皇家和民间藏书中的有关资料,分类整理而成的。
《说苑》一书属稗官野史之流,其中所记坑儒一事是不足信的。
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就曾在其所著《史通·杂说篇》中指责刘向“广陈虚事,多构伪辞”。
刘向是西汉经学家、文学家、目录学家,曾领校皇家秘室藏书。
《说苑》是刘向校书时根据皇家藏书和民间传说,按类编辑的先秦至西汉的一些历史故事,并夹有作者的议论,常常借题发挥,宣扬儒家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
书中记载的史事,多与《史记》《左传》《国语》《战国策》《荀子》《韩非子》《》《春秋》《春秋》《淮南子》等书有出入。
“”这个词在《史记》中没有出现,但《秦始皇本纪》记载了焚书与坑儒这两件事。
《汉书·司马迁传》称赞他“善叙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但是,他叙述“坑儒”事件时,基本上因袭《说苑·反质》取材的传闻,不是史实。
因而缺乏细节,如被坑儒生的姓名,坑杀儒生的具体办法、详细地点等。
二百多年后,坑儒故事的细节才由儒者卫宏杜撰出来了。
卫宏是东汉光武时代人,爱好经籍,曾担任议郎。
卫宏所撰《诏定古文官书序》中说:“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坑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
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
” 这段坑儒过程写得惊心动魄,却经不起推敲。
关中地区冬季气温经常达到-10℃左右,即使种瓜于温泉附近,也只能让瓜籽发芽、爬蔓,但绝结不出瓜来。
再说,秦始皇贵为天子,生杀予夺。
他既然认为诸生以古非今,犯罪该杀,根本用不着设下圈套,让自己背上一个欺诈的恶名。
秦始皇坑儒的故事越传越离谱,越发不可信了。
有的学者认为,秦始皇即使真有坑杀之事,所坑杀的也绝不是儒生,而是骗人的术士。
实际上,所谓“坑儒”,在中国历史上是很晚才出现的一种极不严谨的说法,《史记》里原本说的是“坑术士”,汉朝人伍被说是“杀术士”。
到了宋代,治学严谨的司马光和也都是说“屠术士”。
秦始皇没有焚书,更没有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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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嬴政的“焚书令”缘何到了汉惠帝才被废止?
这项法令直到公元前191年才被废除,但《·吕本纪》记载的是“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根据注释“挟”就是“藏”的意思。
可见在秦始皇死后,他的这个法令已经被编为“律”,说明杜周所言“前主所是著为律”的说法是有一定根据的。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因为诸生、方士议论自己,认为“乃诽谤我”;并且经审讯认定诸生中有的“为妖言以乱黔首”,下令“坑杀”,并制定了“诽谤”、“妖言”令。
后来初年,公元前187年废除“妖言令”;公元前178年,废除“诽谤律”。
可见,并非所有的令在死后都改称律。
网络配图诡辩的名言时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有意识任用一些“酷吏”来担任司法官员,威吓贵族与百官。
其中有个叫杜周的最为著名,他足足当了11年廷尉(朝廷主管司法审判最高级官员、名列“九卿”),打破了西汉皇朝自成立以来廷尉任职的时间纪录。
在他任廷尉(公元前109年)以前,西汉皇朝一共曾经任命过30任廷尉,平均任期为3年零2个月。
即使是像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官张释之,也不过在汉文帝时担任了7年廷尉。
后来杜周还被汉武帝提拔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杜周这人不爱多说话,看上去一副忠厚样子,实际上为人刻薄,是由著名酷吏义纵、等人带教出来的又一个酷吏。
徒弟当了主管司法的廷尉,在审理案件时,揣摩被告是皇帝打算排挤的人,就有意罗织罪名,判处重刑;揣摩被告是皇帝打算宽大的人,就故意长期关押不做处理,等到时间长了就向皇帝报告请求平反。
网络配图有人看不惯杜周这样揣摩皇帝意思的办案风格,当面指责他说:“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杜周却说:“三尺法是哪里来的?前主所是著为律(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律’),今主所是疏为令(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令’);只要是皇帝现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律!”由《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记载的这一段对话,长期被法史学家们认为就是秦汉时代法律专制主义的表现,律和令没有差别,都是皇帝的旨意。
尤其是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称帝,规定“命为‘制’,令为‘诏’”,蔡邕《史记集解》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
诏,诏书。
诏,告也。
”本来意思就是皇帝的命令指示有制、诏两种,制是关于制度方面的命令,诏是告示性质的命令。
可是很容易被误读为“命”就是“制”、“令”就是“诏”。
这样一来,就更加深了君主命令就是法律的印象。
诏、令之异仔细体会司马迁在《杜周传》里那段对话的语境,可以发现司马迁是将杜周的话作为曲解律令性质的一种狡辩来引用的。
也就是说,在当时人的普遍概念里,律、令作为“三尺法”的体现,和皇帝的制、诏之间还是有差别的。
网络配图在秦汉的时候,“令”在作为名词使用时就是单行法规的意思。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
”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
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诏”或“制”,在皇帝认为有必要制定为一项单行法规时,会特别提示丞相、御史大夫将他的指示“具为令”,将皇帝的指示精神具体列为法条、提出法规文本的草案。
如果皇帝的诏书本身就已经相当具体,就会要求丞相、御史大夫“著为令”,直接将诏书改编为法规。
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一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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