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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条件(提起审查起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4-09-28来源:网络作者:小千点击数:
简介:法院审查起诉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现今相关法律规定递交审查起诉一般是向检察院进行递交。

审查起诉的具体时间是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因为会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具体的相关研究,一般来说会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之内进行完成。

一、法院审查起诉需要多久?审查起诉递交法院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千问百科解读】

法院审查起诉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现今相关法律规定递交审查起诉一般是向检察院进行递交。

审查起诉的具体时间是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因为会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具体的相关研究,一般来说会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之内进行完成。

一、法院审查起诉需要多久?      审查起诉递交法院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

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其实是属于一种对案件的具体相关调查做出的相关认定。

一般来说,审查起诉是属于检察院的相关行为。

而不是由法院来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在确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之后,会通过审查起诉,然后对犯罪嫌疑人送至法院进行审判。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有几种

法律分析:审查起诉的结果有三种,最终的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分别为1.提起公诉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程序倒流需要重新进行侦查;3.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标准

法律主观:

一、提起公诉1、提起公诉的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以上的详细描述,我们可以理解到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并且审查诉讼是具有三种结果形式的,最终的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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