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监视居住的解除(什么条件解除监视居住)
【千问解读】
临视居住六个月就会放人。
一般监视居住是六个月时间,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
但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时,监视居住就结束了,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决后,监视居住也结束了。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7、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7、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有些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根据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存在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怀孕或者刑事措施届满仍需要侦查的,可以执行监视居住。
后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每二日抵扣一日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居住监视到期会自动解除吗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 监视居住 到期自动解除吗这个问题,据我所知,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 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 取保候审 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 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自动解除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 监视居住 到期自动解除吗这个问题,据我所知,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 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 取保候审 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 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解除兵权的年羹尧已无权力,为什么还是被赐自尽了?
三年,曾经一度官至四川总督、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加封太保、一等公的年羹尧,瞬间从备受恩宠的功臣,变成身带九十二款大罪的罪人,最终被赐自尽。
年羹尧这个人身上问题的确很多,比如什么呢? 其一,雍正二年,年羹尧平定西北叛乱回京。
为了表彰其功劳,雍正特地要求在京王公之下的大臣,都必须到城门迎接。
皇帝给他如此高的待遇,说好听了是念及其功劳,说白了,这是给他个面子。
然而年羹尧却没能正视自己,当时他的职务是川陕总督,也就是正二品,但是他却欣然接受一、二品大臣的跪拜之礼。
其二,在京的王公贵胄,虽然不会给他行跪拜之礼,但看在皇帝的面子上,也都下马向他行礼表示祝贺。
没想到年羹尧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也不下马回礼,仅仅点头示意。
不仅如此,就连雍正最信任的怡亲王,年羹尧都不将其放在眼里。
有一次他去拜访胤祥,走到门口的时候,见怡亲王府修建得十分气派,门口守卫态度也颇为嚣张。
年羹尧顿时觉得心中不服,于是转身离开,简直不给胤祥面子。
其三,对王公大臣无礼,雍正可能还能容忍他,可他对皇帝也十分无礼。
年羹尧面圣的时候,甚至敢在雍正面前“箕坐”,什么是“箕坐”呢? 古人在正式场合,一般都采用跪的姿势来坐,就是将臀部放在两脚的脚跟上。
可如果是两腿伸向前坐着,就叫“箕坐”。
人们在正式场合,为了表示对别人的尊重,一般都会“正襟危坐”,更何况是在皇帝面前。
可见年羹尧有多嚣张,雍正心中的怒火也可想而知。
从以上三件事就可以看出来,年羹尧确实嚣张跋扈到了极点,这时候除掉年羹尧这件事,就已经在雍正心中酝酿了。
这些事如果仅仅出现一件,可能还不足以构成雍正的杀心,但种种事件加起来,就等于年羹尧在找死了。
于是雍正便开始谋划,如何一步步削除年羹尧的权力。
他先是让年羹尧返回西安,接着趁调开他的机会,开始瓦解其在朝中的势力。
之后又搜集年羹尧的罪状,朝中大臣几乎都被年羹尧得罪光了,大家自然很乐意揭发他。
当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雍正便下旨调年羹尧为杭州将军,算是正式解除了他的兵权。
既然年羹尧没了兵权,那么他便已无造反的能力,为何雍正还坚持将其处死呢? 年羹尧之所以敢肆无忌惮,一来他对雍正有拥立之功,二来他为大清立下不少战功,雍正即位之初离不开他,三来他的妹妹年妃深受雍正宠爱。
这一切让年羹尧以为,雍正一定不会动他。
可是说到底,他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
他的确立下许多战功,但雍正已经给了他无上的荣宠,如果他,那就有了功高震主之嫌。
雍正本来眼里就容不得沙子,怎么可能给你功高震主的机会。
另外,年羹尧以为是因为他,妹妹才会受宠。
但他不知,全是因为妹妹受宠,雍正才没有过早处置他,就连赐他自尽,都是在年妃过世以后。
年羹尧的过度自信,将自己推向深渊。
最后,年羹尧打仗虽然厉害,但终究不过是替皇帝打工的。
有战事,他就有用,没有战事,他就失去了价值。
这也是雍正没有一即位,就马上清算年羹尧的原因之一。
当雍正的皇位坐稳,战事平息,年羹尧失去价值的时候,就到了他“命该绝”的时候了。
当他的兵权被解除后,年羹尧才彻底意识到,皇帝这是要“”了。
曾经的年大将军,此时也不得不低头,向雍正写了一封保命的奏折。
可是雍正杀心已决,根本就不可能因为一份奏折改变。
于是没多久,他的九十二项大罪定了下来,最终被赐死狱中。
所以说一个人无论到了什么位置,最重要是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
因为人生无常,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从天堂跌落地狱。
可只要摆正位置,最差也差不到哪里去。
在古代,皇帝就是皇帝,作为臣子,永远不要妄想与皇帝称兄道弟。
如今亦是如此,不要妄想与领导,就算有一天让你坐上领导的位置,也不要忘了:在人之上时,把别人当人;在人之下时,把自己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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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航天局解除2040年1颗小行星可能撞地球警报
同一天,美国媒体报道另一则“好消息”,美国航空航天局解除2040年一颗小行星可能撞击地球的警报。
一度推断有撞击可能这颗小行星代号为2011 AG5,直径大约140米,2011年1月由美国航天局资助的卡塔利娜巡天系统发现。
随后,研究人员对它实施9个月跟踪观测,一度推断它有在2040年2月撞击地球的可能。
只不过,这颗小行星与地球撞击的可能性不大,低于百分之一。
一些研究人员说,经过测算,在地球周边的太空空间中有一处宽大约363公里的区域,称为“锁眼”。
如果小行星2011 AG5在2040年2月经过这一区域,地球的引力会把它“捕获”,使它飞向地球。
这颗小行星体形不大,但一旦与地球相撞,威力不小,会释放1亿吨三硝基甲苯(TNT)爆炸的能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所投放原子弹当量的数千倍。
美航天局撤警报美国航天局研究人员本周说,先前观测结果显示,2011 AG5飞行轨道的不确定性较大。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2日援引航天局人员的话报道,美国夏威夷大学马诺分校研究人员今年10月通过多日观测,成功缩小这颗小行星今后可能的飞行范围。
美国航天局说:“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纳喷气推进实验室近地天体计划办公室的全新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这颗小行星2040年没有与地球相撞的风险。
” 研究人员认定,这颗小行星2040年2月与地球之间的距离不会小于89万公里,即超过地球与月球距离的两倍。
确定轨道不容易夏威夷大学天文学学院学者戴维·托伦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确定2011 AG5的飞行轨道不容易。
这颗小行星距离太阳非常近,因此,研究人员只能在天空亮度较小的情况下观测。
从小行星升高到望远镜能够观测的高度至阳光变得太亮,之间只有大约半个小时。
另外,地球大气层会对观测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阳光散射作用,小行星的形状会显得模糊。
“大气层中的气流会使东西模糊,”托伦说,“我们必须不断尝试,等待那些大气活动平静的夜晚。
” 托伦与同事发现,这颗小行星呈细长形,因而在旋转过程中会产生亮度变化,从而对地面人员的观测构成另一个挑战。
“有时你能抓到它,有时它会失去踪影,这取决于你在哪一晚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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