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社保局认定工伤流程)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19 点击数:

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社保局认定工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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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解读】

工伤认定的流程图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 的流程如下: 1、 申请劳动仲裁 , 确认劳动关系 :   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2、医院复印住院病案、仲裁裁决书、出事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拿到 工伤 证去劳动局理赔科理赔。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

【法律分析】: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报工伤一般需要什么流程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 医保 科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表 》。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 3、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 管辖 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 证据 进行调查核实。

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 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劳动合同 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 劳动关系 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 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工伤认定后需要的流程是:认定为工伤后,可以直接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同时根据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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