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望:社会医疗保险交多少年(医保要交满多少年)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12 点击数:

【千问解读】

医疗保险需要交多少年

医保最少要交25年。

在职人员男性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终身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交职工医保女性交25年,男性交30年。

如果医保缴费中断超过三个月或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补缴医保费用的,就会中断医保。

中断缴费后,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不报销。

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重新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保一般要交满20年以上,具体规定主要是男女性分别要在退休前缴满25年/20年医保,如果未交够规定年限就停缴,那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如退休年龄到了,但医保没交够20/25年,还想要终身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需要在退休后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

因此在交纳法定期限之后的医保之后就可以享受终生的医保服务,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现在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法律主观:

1、 医保 缴费是男满25年、女满20年。

2、 退休 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 医疗保险 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3、对企业职工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医疗保险只有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报销范围内的100%报销,0至3年的这段期间,按照连续缴费时间比例报销,且如果断开,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就要重新计算持续缴费年限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当然,一下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自己缴纳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个人需要交够多少年
需要交满多少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答案比较复杂。

可能是15年,20年,25年,也可能是30年,因为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全国并不统一。

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是女同志要交满20年,男同志要交满25年。

至于注意事项或应有的认知,还真不少,后面我们再具体说。


二、医疗保险个人怎么缴纳
1、个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三、医疗保险的类别有哪些
1、普通医疗保险
这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能够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其投保方式一般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主要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

是医疗保险的种类之一。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个人和团体都可以参保,无需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

其赔偿方式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治疗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1年。

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3、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

也是医疗保险的种类之一。

可能是15年,20年,25年,也可能是30年,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是女同志要交满20年,男同志要交满25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历史上记载最早的黑社会,宋朝丐帮

从历史过程上看,丐帮的形成大体应在两宋时期。

个中缘由主要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繁荣兴旺的城市经济、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以及在这诸多因素交互作用下各种社团、群体的大量涌现。

丐帮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从文献史料上看,宋代确乎有丐帮之活动,在当时的城市中,尤其是通都大邑中,作为丐帮首领与标志的帮主——“团头”之名即已出现,宋元话本及稗记小说中多见“团头”一名,最典型的就是《今古奇观》中“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节的记载;该篇载:初年的杭州城中,有一位世袭了七代的丐帮帮主——“团头金老大”。

他管辖着杭州金城的乞丐,收他们的例钱,给众丐的生活相应的照料,“金团头”俨然族长、宗老一般,在乞丐中享有相当的权威,借着众多乞丐的供奉,他挣了个“廒多积粟”、“囊有余钱”的殷实家境,以至“放债使婢”,虽不是城中首富,也是数得着的富家了。

既然有了帮主,当然就有丐帮。

故而,丐帮之形成于两宋时期,当无疑义。

丐帮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与中国古代的秘密会社的发展历程是大体一致的,即它们大都形成于两宋时期,发展于元、明时期,大盛于及清末民初之际。

丐帮之大量涌现,并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那是清中后期以至近代的事了。

清中时以后,丐帮其名目之多,内容之广,远在其他帮会组织之上。

综观各类文献所载,可知当时丐帮因地而异,而且多与黑道有染。

例如湖北的“箩筐会”,江西的“边钱会”,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方的“花子会”、“食巴会”等等都是那时典型的丐帮。

丐帮者,乞丐之帮会也。

仅从字面上就可以说明乞丐的组织是具有帮会性质的,事实也确乎如此。

帮会是一种秘密会社或秘密社会团体,作为秘密会社的帮会组织形成于宋代以后,大盛于清代,明清两代是中国古代帮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时期,当时的帮会组织名目众多,形态各异,至明清之交,形成北方以白莲教为核心,南方以洪门(即天地会)为中心的两大全国性帮会组织系统。

丐帮的首领通常称为丐头或丐首。

丐帮因地而异,种类繁多,丐头的名称也五花八门。

京城丐帮称其首领为“黄杆子”、“蓝杆子”,华北地区的丐帮“穷家门”,其首领则称“当家”,其中小头目又叫“篓子头”;东北地区“大筐”的首领名为“落子头”,还有“团头”、“甲头”、“头牌”、“掌门”、“花子头”等等,名目杂多,。

丐头是丐帮中地位最尊显的人物。

作为丐帮的头领,丐头虽然也脱不了乞丐的身份。

但是,他们实际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却远非普通人所能比,更不用说乞丐了。

他们有妻有妾,生活丰足,虽名为丐首而富于平民。

他们个人生活阔绰,常有朝歌弦舞之乐,每逢年节以及个人寿庆婚吊,其举事用度之排,不仅超过普通民众,而且可与富户商贾比肩。

例如广州丐帮——关帝厅人马的丐首陈起凤就是这样的。

陈起凤的个人生活,在当时的社会可以说是相当豪阔的,他住在华林寺的一间精舍时,有几房妻妾,分住在附近的民房,他经常穿着纱绸衫裤,佩上金表金链,裤头挂上了许多古玉,手执长烟筒,陈起凤的财源主要来自群乞的“孝敬”和收黑钱。

当年在他的辖区内,一般市民商户几乎都“买怕”他,每办红白二事,得先送“碧陈”(黑钱)到关帝厅,富家四五银元,中等人家二三银元,贫家也得送上一元几角,并讨回一张木板刻印的符咒式的黄色纸条,上书“附城花子陈起凤”七字,贴在门口,以免群乞的滋扰,使婚丧诸事得以顺利进行。

可见,丐首实则是最大的痞棍和敲诈犯。

丐头是一种权威型人物,在丐帮内部拥有绝对的权威,在处置帮内众丐之间的冲突,处理帮内越轨或其他违规行为方面也具有最终裁决权,他们以“杆子”或“鞭于”为权力凭据,依此对帮内众成员实施权威型统治。

关于丐头的权杖——“杆子”或“鞭子”有种种传说,据称,京师丐头所用之杆子是所遗。

当年朱元璋尚未位极人寰时,曾经困顿落魄,沦为乞丐者流。

某次遇到二个乞丐,幸得他俩施以衣食,朱元璋才免于饿死,后来朱登上帝位,不忘二丐救命之恩,特意诏示天下,寻访二丐,居然被他找到了,召入皇宫,欲加官进爵。

不料二丐惯了,谢绝为官,决意乞讨终身,朱元璋也不相强求,特赐二人各持一根一尺长的木棒,棒上缠布,垂有穗,一色黄,一色蓝,赐名曰:“杆”。

从此,这二丐仗着这根木棒,讨遍天下无人阻碍。

衍变至后来便成为丐首领权威之象征。

有些杆子不便携带,就以一根极粗极长的旱烟管代行其权威。

乞首的权杖除杆子外,还有鞭子。

这条非同寻常的鞭子也有一则传说。

据称:当年被奸臣迫害,化装逃出宫殿,流浪江湖,落入讨要的乞丐群落,交下了不少丐帮朋友,成了花子们的崇拜者,当上了花子头。

不久他的身份显露,众乞丐跪拜,发誓要为龙头大哥报仇。

唐明皇说:“有朝一日,重登宝殿,定要把所有奸臣坏人杀掉,让咱们穷哥儿们扬眉吐气!”丐帮兄弟们问:“到那时您还能认识我们这帮穷哥儿们吗?”唐明皇为了不忘共患难的穷哥儿们,用皮条编制了一根圆桶龙形的黑皮鞭,起名叫“龙鞭”。

然后把“龙鞭”挂在墙上,双膝下跪发誓道:“这把鞭子上打官、下打臣,亦打丐帮变心人。

我登基后若变心,你们任何人都可用这把鞭子打我,打死勿论。

”唐明皇留下这根龙鞭,并被敬奉为丐帮始祖,千百年沿袭下来,乞丐们见了鞭子又敬又怕。

丐头手中的皮鞭,既是其权力的信物,又是专治乞丐的刑具,帮中乞有人犯了帮规,轻者驱逐出帮,赶出本地,重者打死勿论。

“杆子”、“鞭子”的传说当然不足信,那不过是用皇帝的“天威”来强化、神化丐首权威的政治伎俩,这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惯用伎俩,丐帮也,借来强化自身,今天看来颇觉可笑,在当下那种政治文化中,此种伎俩却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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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崇祯皇帝自缢后,明朝又经历了多少年才灭亡?

首先要提的是,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人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共传了十六位。

1644年攻占明朝国都北京,驻守山海关的明将降清,一片石之战后,摄政王率领清军趁势入关,同年帝迁都北京,明朝被所取代,享国二百七十六年。

南明政权 在明朝国度失陷后,由明朝宗室在南方建立的若干政权,历经四帝与一监国。

1644年,军攻占北京后,明帝在煤山自缢,清军入主中原。

其中大部分明朝宗室以及文武大臣纷纷南逃,也就是说南明政权还占据着淮河以南的半壁江山来抵抗清军,并且还包括弘光政权、鲁王监国、隆武政权、绍武政权、永历政权及明郑时期。

但由于清军迅速南下,围攻扬州,扬州城池破,清军屠城,不久南京陷落,弘光帝被俘。

1645年闰六月,唐王朱聿键在等人的拥立下,于福州称帝,改元隆武。

隆武帝在大臣黄道周的主持下发动了短暂的北伐,同时还采取联寇抗清政策,但随着郑芝龙降清,局势恶化,隆武帝被俘后绝食而亡,清军迅速占领东南大部。

在情况危急之下,张献忠领导的农民起义军余部与明朝官僚联合起来,在西南地区拥护桂王为帝,改元永历。

与此同时,郑成功在东南沿海也乘势崛起,东西两面打击清军。

但随着三王的内讧以及清军的进攻,1661年吴三桂率清军入缅,缅白将永历帝执送清军。

次年四月,永历帝与太子朱慈煊在昆明被吴三桂所弑,明统始亡。

在此之后,郑成功东征收复台湾,以台湾为抗清基地,建立明郑王朝,继续沿用永历年号,但未再拥立明朝宗室称帝或监国。

1683年清军占领台湾,延平王郑克塽降清,宁靖王朱术桂自杀殉国,南明灭亡。

为什么不南下? 我个人认为南明政权的残部要去东南亚建国也是不可能的,首先假设去东南亚地区,那么必定要向东南亚其他国家发起战争,而此时清朝的追兵也会随之而来,如果两面陷入困境,这势必会加剧南明政权的灭亡。

其次,在明朝灭亡前三年,国家出现了重大的自然灾害,灾民遍地,整个明朝的生产力几乎已经不能维持一个国家正常武装力量,内忧外患。

并且南明灭亡的原因是因为自身的腐败无能、不思进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党派林立,为争权夺利纷争不休。

就算南下去了东南亚建国,最终也会因朋党之争而致使南明的灭亡。

就像永历帝那样,逃到了缅甸被缅甸王莽达收留。

最终吴三桂攻入缅甸,莽达之弟莽白乘机发动政变,杀死其兄后继位。

1662年1月22日,莽白将永历帝献给吴三桂,明朝皇统彻底灭亡,所以我个人认为就算明朝宗室南下去东南亚也没多大的用处,毕竟清军前期还是很有战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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