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有效吗(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
【千问解读】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我爷爷奶奶生前在农村有一套自建房屋,当时只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想问一下在所有人都放弃遗产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换成我父亲的名字吗?如果不能更换,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是也不能归到我父亲的名下。
谢谢赐教。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
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又例如,我国《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
很多人在农村会购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那么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算谁的?下面随我一起来看一下。
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算谁的
1、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使用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2、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可以转卖或者出租给别人来从事不是农业范围的活动,简而言之,就是你农村的房子是不可以卖给别人来开商店或者买衣服之类的商业活动。
3、如果你买了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那么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交易不合法,将来如果碰到拆迁等一系列情况,你得不到一点赔偿,还会形成交易纠纷。
4、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使用年限还没有确切的规定。
二、什么是宅基地
通俗的来讲,宅基地就村里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对村里的集体土地的一部分享有所有权。
你可以在上面建房子,并不受限制。
但是一旦你搬出村子了,这个宅基地是不可以带走的,那么你也就不能再享有这个权利了。
三、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否可以继承或转让
1、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当然是能够继承的。
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可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继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
2、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当然是可以转让的。
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转让的对象必须是本村的农民,而且是没有房子和宅基地的。
举一个例子,一个城市的商人想让你将房子转让给他,其实这里是不可以转让的,即使转让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后面如果发生纠纷了,也难以解决。
我总结: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使用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但是房子可以继承,但是不可以随便的转让。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作为遗产。
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所有权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流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6、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7、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继承的,不过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屋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不可以继承;但是房屋个人是有所有权的所以房屋可以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了能继承吗集体土地使用证 是不可以继承的。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因此,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实际上不可以继承,但可以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明朝土地改革变法之父到底是哪位?
一说到明朝大臣,我们总是很快能想到一个人——。
他的功绩我们随口就能说上一些:什么教导呀,改革土地呀,清正吏治等等,但是最为大家熟悉的就是“一条鞭法”了吧。
张居正,这位5岁识字、12岁中、23岁考中的人,绝对是300多年大明王朝星河里最闪耀的一颗星。
当年10岁小登基后,张居正作为小皇帝的家庭老师登上。
皇帝尚且年幼,张居正得到李的授意,实际主持裁定朝中军政大事。
面对当时内阁倾轧、、吏治糜烂的大明朝,张居正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一条鞭法”。
影视剧中张居正 “一条鞭法”的全面实施有它的紧迫性,当时的明朝面临严重的财政亏空:因为明朝税率很低,仅有3%;而自明朝中期后,土地兼并泛滥,贫民们土地没了,又交不起赋税,纷纷弃地逃亡。
官僚地主们实际拥有大量兼并土地,却向政府隐瞒土地面积,逃避赋税。
而明朝交税的形式又各种各样,可以用交粮、做苦工劳力等等来抵税。
这一切导致明朝财政收入逐渐下降,遇到海上侵略等紧急项目国家需要用钱了,打开国库才发现一分钱都没有。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条鞭法横空出世了。
它是一次非常激荡的社会大变革,这次变革狠拉了一把正划向黑暗深渊的帝国。
它让这个摇摇欲坠的王朝暂时得到喘息的机会,甚至重新焕发出些许当年开国后的神采。
张居正也借此一举成为历史上的变革顶流,跟、等一起并列为变法巨头,载入史册。
而实际上,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的首创。
早在他实施该法的前50年,就已经有一个人提出并局部推行了一条鞭法。
这个人就是桂萼。
相比较“世间再无张居正”这种响亮的名号,桂萼算得上是个小透明,史书里甚至连他的出生年月都没有详细记载。
桂萼,正德年间进士。
最早干的是知县,多年来一直在全国各个基层辗转。
在基层上班的日子,桂萼很直观感受到大明徭役制度的弊端。
在嘉靖年间实行的通用徭役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均徭法”,即以人丁、税粮的多寡为基准设定户则,均输徭役。
户分为上户、中户、下户等。
均徭法的户划分标准粗糙,同为上户,实际产可能相去甚远,但户等一样又要承担同等的差役。
比如年收入1千万和10个亿的都属于上户,两者负担却一样,明显不够合理。
桂萼 另一种叫“十段锦册法”,其实就是“均徭法”2.0版。
在对各户丁粮作彻底清查之后,将原本上、中、下三户,进行重新细分为十段,相当于有了十个户等,由此对应承担相应的差役。
这一办法还是有问题:此地十段和彼地十段的丁产仍很难一致,最终徭役的负担还是不均。
桂萼性格清正不阿,看多了现行徭役的不平等,他极力主张均平赋役。
桂萼每到一处上任,都着手丈量实际土地面积,逼的那些大地主们不得不交出隐瞒的税收。
最终惹怒豪强,被逼辞官。
被雪藏几年后,桂萼在的推荐之下,又重出江湖。
王阳明 桂萼的才华很快得到的注意,他迅速进入了内阁。
有皇帝助推,桂萼进入内阁后光速升迁,速度之快史不多见。
最后桂萼位居太子太傅兼武英殿,即正一品官员。
桂萼始终没忘初心,七品芝麻官那会人言轻微,现在堂堂一品官员说的话总管点用吧。
他决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实现均平赋权的理想。
1530年,桂萼根据自己的经验,向朝廷提出了最新的赋役改革意见,成为了一条鞭法最原始的依据。
一条鞭法的内容展开来说,具体有: 1.清丈土地 明朝中后期,存在着大量实际占有却未上报的土地。
因此政府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获得全国真实土地面积的信息,对后期开展“一条鞭法”十分必要。
2.统一赋役 一条鞭法之前明朝实行赋役分开。
赋以田亩抵偿,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另行设置了种类繁多的赋派。
一条鞭法将这些全部简化成一体:赋归于土地,按亩征收;力役变成雇役,统一政府雇人。
赋役统一之后,官吏们通过巧立名目压榨百姓的渠道大量减少。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 明朝之前,我国的田赋征收主体基本以实物为主,零星也有折银。
从明朝的一条鞭法之后,开始大范围推广以银抵役:不仅将差役彻底改为银差,连田赋除由苏杭等地区提供由皇室食用的实物外,其余也均折为银两计算。
而赋役征收也不由基层官吏比如里长之类的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
至此,不再征收实物,节省下大笔由地方向国库运输的交通费;征收不再层层下达命令,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但是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尽管桂萼的一条鞭法得到大老板嘉靖的极大支持,但该法大大侵害了官绅和地主的切身利益,一经推出,就遭到这些阶级的强烈反对,连清丈土地都无法做到。
整个改革进程迟缓,只有在小部分地区试行。
次年,桂萼由于病痛告老还乡,变法告停。
时间又过了近30年,曾经强盛一时的大明王朝出现了衰败的气息。
在1578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在李太后的支持下,强势推进全国清丈土地的进度。
最终在1581年,一条鞭法再次大范围在全国推广。
一条鞭法的实行,转移了百姓的财税负担,让财富的实际拥有者官僚地主阶级承担起赋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它精简征收手续,大大加快行政效率;它将各类赋派合为一体,使得官吏无法再另立名目对百姓征税,减轻农民负担;更重要的是,一条鞭法首次推广以赋税折银,适应了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并起了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商业繁荣。
最后,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赋役史上的一大进步,极大推为由人头税向土地税的转化进程,同时为清初“”的改革奠定基础。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清楚了,一条鞭法创造于桂萼,发扬于张居正,可以说是妈生爹养,虽然半途被打压,但最终还是为大明朝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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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土地贫瘠,它是如何快速崛起的呢?
”也就是说,周武王分封出七十一个国家出来。
当时分得的是边远地区营丘,土地也很贫瘠,人口很少。
为何却能在短短的几年内,一跃成为诸侯中的老大呢? 齐国的开国国君,大家都是的,是著名的姜太公吕尚。
当时,周武王分封天下后,要求各诸侯留在宫中任职,或者自己不留下也可以,但是得留下至亲的男丁在朝中任职。
看起来是留在朝中为西周王朝效力,其实说白了,还是周武王不放心,要扣压人质。
这样,一旦诸侯国不听从的命令,就拿人质开刀。
姜太公受封之后,以他的才干和能力,按理更应该留守镐京辅佐君王,何况当时成王还年幼,正是需要明君辅政的时候。
而且另两个重要功臣和召公,都打发自己的长子去治理受封的国家。
但为何,唯有姜太公把嫡长子吕伋留在镐京辅佐成王,自己去封地齐国了呢? 原来,姜太公是有意这样安排的。
(周公辅政) 对于朝廷来说,已经有周公和召公这两个能人辅政。
如果自己继续留在京城,职责上难免会和他们打架。
再说了,人家是王亲,人家的话肯定更管用一些。
这样一来,自己那就是个打酱油的角色,有啥意思呢? 而儿子就不同了,儿子吕伋能征善战。
周王室里,缺少的正是这样的人,那吕伋在朝中,不是正好发挥自己的专长吗? 另一方面,齐国初建,正是需要治理的时候。
若是让吕伋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治理齐国,怎么把国家治理得好。
要是治理不好,落后于其它国家了,子孙后代都会受歧视。
因此,必须自己先去把继承打好。
正所谓,“姜(姜尚)还是老的辣”嘛!所以,姜太公离开镐京,前往封地营丘。
事实证明,姜太公的安排非常合理。
成王执政的时候,周公和召公大包大揽,连蔡叔和都不满。
同时,遗民武庚,就是的儿子,看到蔡叔和管叔对周公召公摄政的事不满,于是一心想复国的他便煽风点火,制造矛盾,并串通他们起兵叛乱。
成王得到消息后,马上命吕伋随同周公一起平定叛乱。
据史书记载,此次征战周公并非统帅,而只是发号施令的人,真正平定“武庚之乱”的统帅,正是吕伋。
姜太公身为齐国国君,受命与周王师“东至海, 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也就是说,齐国在此役中得到了征伐权。
成王的儿子继位,是为。
此时的吕伋已经成了周王室非常倚重的辅佐大臣,同时他还身兼虎(周王师总将领),他的功劳与姜太公相比,一点儿也不逊色。
因此,他得到了周康王赏赐的宝器珍玩。
儿子在周王室大有作为,当的也没有闲着。
(姜太公治齐) 姜太公刚到营丘时,紧挨着营丘的莱国国君莱侯想霸占营丘,率兵和姜太公大战,结果一败涂地。
姜太公在营丘建立齐国后,在用人方面,一改周王室“尊尊亲亲”的用人制度,而率先提出“尊贤尚功”的方案。
如此一来,许多贤人志士都涌向齐国。
另外,营丘人居多。
他们的民俗与周礼有许多不同。
姜太公认为,想要得民心,不能强迫他们行周礼,于是结合当地习俗,对周礼进行了简化。
安定了民心,又有贤人志士来治国安邦,剩下的就是发展国民经济。
姜太公果然是个非常有远见的人,他没有走传统的线路——发展农业,而是将工商业做为主要扶持对象,并且大力挖掘鱼盐资源。
经过姜太公的改革创新,齐国顿时从“人少地薄”的贫困地区,一跃成为西周时期的经济强国。
再加上吕伋在朝中又是功勋卓越的重臣,齐国有这父子两人,想不成为诸侯国中的老大,只怕大家也不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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