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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过户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4-09-22来源:网络作者:小千点击数:
简介:地契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怎么收 一、土地证过户办理流程及费用办理土地证的一般程序1、要知道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

【千问百科解读】

地契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怎么收

一、土地证过户办理流程及费用      办理土地证的一般程序      1、要知道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整理于《房产登记条例》。

土地证过户需要的材料、费用办理者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你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办理土地证携带土地证原件,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中心的档案室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按照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1办理土地证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      2国土部门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及其相关费用,也就几百元吧,各地规定不一;营业税、交易税等,由税务部门征收;也有由国土部门代收的情况。

因为各地规定不一样,很难说出一个具体的标准,但可以告诉你的是国土部门收取得费用是很少的一部份。

      二、土地证过户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还需提交《北京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境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殖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土地证的过户流程和材料

土地证的过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审查、登记和发证。


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土地证、身份证明、过户原因证明等。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土地证、双方身份证明、过户原因证明等。

如果是通过买卖方式进行过户,还需要提交买卖合同。


其次,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过户条件,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测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值和权属情况。


接下来,审查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登记,将过户事项记录在土地登记簿上,并注销原土地证。

最后,会向申请人颁发新的土地证,完成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过户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细节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或查询相关政策法规。

此外,在进行土地证过户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农村土地过户在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使用证经批准可以转让。

过户需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土地使用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向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经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县政府批准,确认土地登记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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