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指定朱高炽为太子朱棣却选朱高煦是怎么回事?该如何办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6 点击数:
简介:朱棣一生睡过无数女人,有名分者近二十人,然仅生四子,老四未满月便夭折。

剩下的三子,都是皇后所生。

老大生性端重儒雅,言行识度,喜好读书,遗憾的是肥胖多病,行动不便

【千问解读】

朱棣一生睡过无数女人,有名分者近二十人,然仅生四子,老四未满月便夭折。

剩下的三子,都是皇后所生。

老大生性端重儒雅,言行识度,喜好读书,遗憾的是肥胖多病,行动不便,连走路都需要两个内侍扶住。

但这个病秧子老大,深得皇祖父的欢心,被指定为燕王世子。

朱元璋曾命朱高炽和秦王、晋王、周王的世子,一起检阅军队,朱高炽最后回来。

老朱问情况,小朱解释:清晨太冷,检阅应等到士兵们吃完早餐。

此子爱惜士兵,老朱很是感动。

朱元璋要这几个世子审阅几份官员的奏章。

朱高炽有条不紊地把文武两类分开,并把有文字谬误的不看。

老朱又问情况,小朱说:这不是忽视,而是“顾小过不足渎天听”。

老朱还问怎样处理水灾之年的老百姓,小朱说要靠圣君的“恤民之政”,老朱喜曰:“孙有君子之识矣。

”老二朱高煦“性凶悍”,朱元璋曾诏诸皇孙到京城读书,“高煦不肯学,言动轻佻,为太祖所恶”。

这小子还偷舅父的马匹,滥杀驿丞,遭朝廷官员非议。

朱棣起兵时,朱高煦随军出征,常作前锋,冲锋陷阵,多次,还在中救出危难中的朱棣。

朱棣认为此子“类己”,曾以抚其背曰:“努力罢!世子常常生病。

” 按功劳,朱高煦是朱棣造反时的得力助手,立下。

朱棣曾许愿将皇位传给他,淇国公丘福、驸马王宁等“时时说高煦功高”,给他说好话。

朱高炽带领明军讨伐安南成功,朱高煦更受隆宠,礼秩超过了嫡亲标准。

老三朱高燧也比老大受朱棣宠爱,燕王府宦官黄俨与朱高炽不睦,经常使阴招帮朱高燧。

就朱棣本人来讲,他是希望立朱高煦的。

朱高炽过于仁弱,将来会遭人胁迫。

只是,老大是太祖指定的世子,且无过错,废之无名。

然病世子善于搞团结,懂策略,不蛮拼。

朱棣起兵靖难,朱高炽和母亲徐妃留守北京,凭城坚守,以万人之军成功地阻挡了朝廷大将李景隆的50万大军。

朱高炽的长子敏慧异常,深得朱棣的喜爱。

《明史·宣宗本纪》说:朱瞻基“生之前夕,成祖梦太祖授以大圭曰:‘传之子孙,永世其昌。

’既弥月,成祖见之曰:‘儿英气溢面,符吾梦矣。

’”在徐妃生朱高炽时,也是“梦冠冕执圭者上谒”。

这对父子都与圭有缘。

想立次子朱高煦,帮成祖主编《》的内阁首辅解缙直言:“为长,古来如此。

皇太子仁孝,天下归附,若弃之立次,必兴争端。

先例一开,怕难有宁日,历代事可为前车之鉴。

”朱棣听后不悦,犹豫不决。

解缙为说服朱棣,说了一句话:“好圣孙!”朱棣知是朱瞻基,二人。

永乐二年二月,朱棣才把居守北京的朱高炽,“始召至京,立为皇太子”。

自朱高炽被定为世子起,他的弟弟们“恃宠”,想方设法要把他拉下马。

《明史·仁宗本纪》说:“郡王高煦、高燧俱以慧黠有宠于成祖。

而高煦从军有功,宦寺黄俨等复党高燧,阴谋夺嫡,谮世子。

” 朱棣御驾出征,让朱高炽监国,“裁决庶政”,朱高煦、朱高燧与其党常抓住机会构陷太子,使朱棣怀疑太子有不轨。

朱棣命礼部侍郎胡濙监视太子,叮嘱:“人们常说太子失德,你可以到京师,多多观察。

要有什么不好的事情,赶紧来奏报。

”胡濙奉命观察后,很是感动,“密疏太子诚敬孝谨七事以闻”,成祖才释去疑虑。

汉王朱高煦的藩国为云南,但他不就藩,道:“我何罪,斥万里。

”他索取天策卫为汉王护卫,常以唐太宗自比,行事放纵,自负勇武,常跟随成祖左右,多次挑拨是非,陷害太子。

永乐十二年九月,朱棣刚从征蒙之役返回北京,朱高煦诽谤朱高炽未能为完成某些任务。

他被改封到青州,仍不愿前往。

成祖这才疑心他有夺嫡之意,下诏催他就藩。

朱高煦还是不肯动身,私挑死士三千,击杀兵马指挥徐野驴,僭用御用车马器物。

成祖得知朱高煦违法之事达数十起,对其予以痛斥,剥夺冠服,囚禁在西华门内,准备将他废为庶人。

太子朱高炽念及兄弟之情,在成祖面前极力请求方免。

成祖削去朱高煦的两护卫,将他的亲信诛杀。

朱高煦与朱高炽之争才算暂时告一段落。

皇三子朱高燧更是在朱棣起兵时,就拉帮结派,攻讦还是世子的朱高炽。

《明实录·仁宗实录》记载:“宦寺黄俨以高燧之幼钟爱也,为媒孽夺嫡之计将为己利,使其党往来稀誉而短帝(朱高炽),又谓帝将为朝廷固守北平以拒父也。

” 两军对峙,建文帝采纳之意见,采用反间计离间朱棣父子,致信朱高炽,如果他背叛父亲,便封他为燕王。

黄俨得到消息后,抢先向朱棣告密,所幸朱高炽已经派人将方孝孺的来信原封不动地送给朱棣。

建文帝的反间计和黄俨的阴谋都没有得逞。

黄俨很受朱棣看重,和朱高煦、朱高燧过从甚密,是朱高燧的死党。

在永乐年间做了司礼监,利用自己是朱棣亲信宦官的机会,变本加厉地进谗言诋毁太子;又在外廷散布谣言,声称朱棣不喜欢太子,有意传位朱高燧。

永乐二十一年五月,成祖偶感不适,几日没有上朝。

隐忍已久的朱高燧认为夺位时机已至,便联络黄俨、护卫指挥孟贤、钦天监王射成等,密谋毒死朱棣,然后矫诏即位。

幸得有人告密,朱棣迅速反应,和联手抓人。

“高燧大惧,不能言。

” 事后,由于朱高炽为朱高燧求情,朱棣总算没有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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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冷酷无情,为什么就对马皇后言听计从?

对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作为历史上唯一一位平民出生的,可想而知他的一生走的有多艰难!大家都知道,朱元璋这一生只有一个皇后,哪怕后来皇后过世,朱元璋也没有另立他人,朱元璋是出名的冷酷无情,对待自己的儿是如此,但是对待马皇后却是言听计从,这究竟是为什么? 马皇后在小时候出生时生母就过世了,但父亲却视她为掌上,不过,她父亲因为杀人要躲避仇敌,不得已只有逃亡他乡,于是把马皇后托付给了郭子兴。

郭子兴夫妇对马皇后还是很好的,或许是出于交情,也或许是对她的怜悯,于是把她收为养女,并教她知识,而郭子兴夫人则是教她刺绣礼仪等等,可以说马皇后从小受到的教育还是很好的。

而且她本人也很聪明,基本上是一学就会,可以说是大家闺秀了,后来被她义父许配给朱元璋,她就对朱元璋倾尽自己的爱,去照顾他。

朱元璋从小的经历可以说是非常不一般的,真的是历经磨难,父母在战乱中不幸身亡,他为了活着选择出家当和尚,但是就算当和尚也依旧食不果腹,只能云游化斋,但是也正是因为他云游了3年,才丰富了他的见识。

但是这3年他能存活下来肯定也是不容易的,以至于养成了多亿,不信任他人的性格,可以说是从小缺爱,而马皇后的出现,就弥补了一些他小时候缺失的爱。

马皇后本来就贤惠,再加上知书达理,所以对朱元璋倾尽自己的心意,并且跟随朱元璋南征北战,一直照顾朱元璋,甚至在她衣服怀疑朱元璋的时候,她从中调和,才保住了朱元璋。

想必很多人都知道马皇后给朱元璋藏烧饼而烫伤自己的故事。

也正是因为马皇后的贤惠和见多识广,所以她很了解朱元璋,或许也因为都是“孤儿”所以格外,虽然马皇后很要强,但是在朱元璋面前,知道用女性柔软的武器,她知道朱元璋从小受尽磨难,所以从生活到内心都给与陪伴。

最主要的是,她知道朱元璋有雄心壮志,所以她给与最大的支持,在朱元璋一些不合理的决策上,勇于指出错误,但是又会顾及朱元璋的颜面。

这样,知冷知热的女人,怎么会有男人不爱。

而朱元璋之所以对马皇后言听计从,是因为他也很了解马皇后,知道她的才学,也感恩她一路陪伴自己,更甚者是在马皇后身上感到了母亲般的爱,所以他敬她,爱她,才更加尊重她。

假如马皇后和一些只知道争宠的后妃一样,因为当了皇后就奢华无度,那朱元璋又怎么可能如此对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 明太祖朱元璋是如何结局官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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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朱元璋是如何解决官吏养问题的? 朱元璋重视孝道,不仅是发挥“孝”作为道德伦理的教化作用,从精神层面控制天下臣民,还将孝道的观念融入其治国理念之中,采取相应措施将其推行于天下,体现为推行老人制度和官吏移亲就养政策,族表忠孝和开设养济院等。

司法中的孝治 朱元璋以法度废弛而招致灭亡为鉴,格外重视修订法律的相关事宜,亲自率领群臣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包括有《大明令》、《大明律》和其亲自编订的四部《御制大浩》等等。

朱元璋认为“法令者,防民之具、辅治之术耳”,法律是用来防范民众犯上作乱和辅助君主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伦理道德是依靠民众的自我约束来实现的,其本身不具备任何惩罚性;法律则是君主借助国家为依托制定的相关条文,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违反条例的人可以采取相关的惩罚措施。

以孝入律 《大明律》是一部一统的刑法典,由朱元璋亲自主持修订,从草创到定型历时三十年,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颁布,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改变了唐宋法律以内容分为十二篇的结构,仅保留“名例”列于律首,按吏、户、礼、兵、刑、工作为律名。

相较于唐律而言,其条目的数量进一步减少,对于涉及伦理关系的犯罪降低处罚程度,普遍加重对涉及国家、社会秩序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处罚。

同时,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时,将孝道观念与法律制度相结合,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推行孝道的实施,同时对不孝的行为进行惩处。

《大明律》中最为严重的罪行被归纳为十恶,是指危害江山社程、毁坏宗庙建筑、叛国、谋杀官吏、谋杀父母等的罪行,而其中恶逆、不孝、不睦、内乱四条的内容与孝道有关。

恶逆是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家族的血亲长辈。

不睦是谋杀或犯卖绍麻以上亲属,殴打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亲属。

不孝是指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或家族长辈;祖父母和父母在世时,瓜分家产;父母去世时,子女有嫁娶事宜;祖父母或父母的丧事,隐匿不报;假称祖父母或父母去世等行为。

内乱是与小功以上亲属、亲父祖的妾室通奸。

其中恶逆、不孝、不睦三条直接涉及到惩治对祖父母、父母或是直系血缘亲属的不敬行为,或是有损其躯体甚至是其生命的行为。

内乱是指血缘亲属或与长辈妾室私通的行为。

将悖逆孝道的行为与叛国谋逆的重罪共同放入十恶条,足见朱元璋对孝道的重视程度。

孝道是以子女赡养父母为核心内容,故而相关法律条文多是围绕户律、礼律和刑律三部分。

在《户律·婚姻》中列举以下周顾伦理且不孝的行为:子孙在父母或直系血缘亲属去世时嫁娶;子孙在祖父母或父母犯有死罪而被囚禁时嫁娶;与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成亲或是纳为妾室等。

在《礼律·祭祀》中列举了有违礼制且违背孝道的行为,隐匿父母去世的消息;身为独子抛弃年逾八十的祖父母或父母前去上任;父母去世不及时安葬;发掘毁坏亲属的棺撑或坟墓等。

在《刑律·人命》和《刑律·殴打》中列举了谋杀或殴打亲属的行为:谋杀父母及祖父母等血缘亲属;谋杀故夫的父母及祖父母;殴打大功以下尊长;殴打父母及祖父母等。

朱元璋对有违孝道的人施以严刑峻法,却对因行孝道而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宽有。

“若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子孙为父母及祖父母报仇,杀死行凶者按律当斩故而轻判其罪,仅是杖六十。

同时,施行此法律条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犯十恶不赦条中的罪行,祖父母或是父母年迈多病而家中没有次子奉养,如此臣民才能以“存留养亲”为由,上书请求延期处罚。

为防范臣民身为独子因罪而死,导致其父母老无所养情况的发生,朱元璋制定“存留养亲”条,意在鼓励天下百姓赡养并善待父母,以此推行其孝道观念。

朱元璋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推行孝道,既借助严刑峻法是来震慑天下臣民,又将宽肴行孝道者罪行的做法融入于刑法之中。

“屈法”以申“纲常” 明代的法律是由君主命令大臣制定,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是用来统治民众的重要手段。

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掌握行政和司法大权,他制定法律,对违法犯罪的人依律判处,借助刑罚来威慑百姓。

在多数情况下,臣民违反相关法律,要以律论处;而在少数情况下,某些臣民因行孝道而有违律法,朱元璋作为君主却会赦免其罪行,这就产生了屈法以全孝道的做法。

朱元璋认为“父子之亲,天性也,然不亲、不逊之徒,亲遭患难,有坐视而不顾者”,有人出于孝道愿以己身代受父罚,感念其父子情深,故而“为孝子屈法,以劝励天下”。

天策卫兵卒吴英之父因罪下狱,吴英诣阔陈情,自愿为官奴,替父赎罪。

朱元璋认为吴英自愿以身代父受罚,其心可嘉,其情可表,但为人子者,理应在平时就劝谏父亲,这样就不会遭此祸端。

他还告诫吴英,“汝自今凡遇父有不善,当即谏止,若不听,必再三言之,使不陷放非义,斯为孝也。

朱元璋赦免吴英父亲的罪行,是要此事为例,向天下百姓彰显行孝道的好处,从而推行其孝治政策。

江宁人周碗之父为滁州牧,因罪判处死刑,时年周碗十六岁,上京面见皇帝并请求以身代父。

朱元璋怀疑周碗年幼,受人教导才要如此行事,下令要将其斩首。

周碗听此圣旨,却是面不改色。

朱元璋对此十分惊讶,故而下令宽有其父,改判为流放戍边。

周碗再次进言,说“戍与斩,均死尔。

父死,子安用生为,顾就死以赎父戍。

”朱元璋闻此言,更加生气,下令将其绑缚送去市曹,而周碗却面露喜色。

朱元璋这才察觉周碗的孝心,即刻赦免他父亲的罪过,亲自在御屏上题字“孝子周碗”。

不久之后,周碗被授予其兵科给事中一职。

无论是出身兵卒的吴英,还是年幼的周碗,他们都是主动以身替父受过,皇帝赦免其父的罪行。

朱元璋作为大明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屈法”以申“纲常”。

但这并不意味着出于孝道而代父受过者,无论所犯何罪都会被皇帝赦免。

例如,常熟人虞宗济的父兄触犯法律,官吏即将逮捕他们。

虞宗济告诉兄长“事涉摇役,国法严,往必死”,但父亲年迈多病,兄长尚未嗣,而自己己有子嗣,愿以身相代。

虞宗济“挺身诣吏,白父兄无所预。

吏疑而讯之,悉自引伏”,于洪武四年被斩首。

朱元璋的“屈法”以全孝道,是为了巩固其政权。

宽有子代父过者,即父母触犯法律而其子女愿受其过,朱元璋宽有其孝行,予以赦免。

此举既树立了孝子贤孙的典范,又彰显了“仁君”风范,从而更好的推行其孝治的政策。

朱元璋的“屈法”以全孝道,没有明确的量刑原则,或是完全宽有罪行,或是允许子女代刑,或是一定程度上减轻罪行,这都取决于朱元璋个人的心意,他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掌握司法大权,对司法拥有任意解释的权力,对法律中一统的量刑标准置之不理,此举破坏了司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孝道优先 朱元璋将孝道精神与法律制度相结合,在执行相关法律规章时,以孝道为准则,既会对父母犯罪而其子女愿以身代刑者,予以赦免或是减轻处罚,又会应允因触犯法律却为赡养父母而上书请求延期惩处的臣民。

其推崇孝道优先的原则,并不拘于法律条文之中,如若百姓行孝道,哪怕其行为与法律或是政策向悖,也会赦免或是减轻其责。

朱元璋此举是为让天下臣民以孝道为生活准则,将孝道融入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

北平某个百姓被人诬陷,逮捕到了京城,他的儿子上京告御状,以证其父清白。

而事情真相大白之后,却告其子越诉,要予以惩处。

都御史赵仁执奏,其子“诉父枉,出其至情,不可加罪”。

如若儿子了解父亲是被人诬陷的,却不为其伸冤,而任凭其父下狱,此举非孝子所为。

朱元璋也认为,“子诉父冤,出于至情,不可罪”,就没有追究其子越诉的行为。

刑部官员状告其子越诉,是按律行事,儿子为父伸冤,越级上诉,其举有违律法,刑部官员是依法办理。

而朱元璋和都御史则是感念其为父伸冤,出于一片孝心,故而法外开恩,不予追究。

龙江卫的小吏因犯有过错被罚书写,恰逢其母去世,想要回家为母守丧,而詹徽却不同意,小吏就击登闻鼓上告于皇帝。

皇帝召见詹徽,切责他,詹徽听后十分惭愧,应允小吏回家为母守丧。

因错受罚,是为人做事应守的原则;而为母亲守丧,是为人子女的本分。

两者并无冲突,但小吏受罚期间母亲去世,这就引发了两者间的矛盾与冲突。

詹徽不同意小吏回家为母守丧,是为惩处其工作上的过失,而朱元璋是以孝道为出发点,以母子亲情为重,这才让小吏回家为母守丧。

永州府祁阳县人郝安童,其父玄戍定辽以卒,安童理应为之补役。

明代有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同时百姓需要承担摇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

而郝安童是家中独子,在父亲年迈后他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军役。

但因其母亲年迈又没有其他兄弟可以供养,而其姑姑守节且年老无依,家中长辈全凭安童照顾才能安度晚年。

为赡养家中老人,安童诣阔陈情。

朱元璋闻之,其情可悯,故而下诏免除孝子郝安童军役。

无论是为父伸冤而越诉的孝子,还是为守母丧而击登闻鼓的龙江卫小吏,以及为赡养长辈而诣阔陈情的郝安童,他们都为了孝道而求见皇帝,虽然他们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法律,但皇帝因感念其孝心并没有追究其责任。

换言之,朱元璋提倡孝道优先原则,以孝道为重,对于其有违律法之处,网开一面,不予追究。

此外,有官吏因触犯法律,以行孝道为由向皇帝请求减轻处罚。

例如,北平都司吏杨献因罪下狱,上书陈情,曾卧于冰上,以求生病父亲可以痊愈,朱元璋下令核实后,就释放了杨献。

朱元璋“屈法”以全孝道,赦免因行孝道而触犯法律的臣民,其意在树立孝子典范,标榜天下,但这并不意味着,朱元璋会轻视法律的作用,因孝道而被赦免的臣民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罪行并不会得到赦免。

朱元璋“屈法”以申纲常,是为发挥孝道的教化作用,从精神层面控制民众,若要想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要依仗法律的威慑力。

但在帝制时代,法律始终无法摆脱皇权的束缚而独立存在,其客观性和公正性一直受到冲击,从西周时期贵族享有“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到后来由皇帝裁决或是依法减轻处罚的“八议”,贵族或是官僚阶层在法律上都享有特权,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这是源于帝制时代始终推行“人治”高于“法治”的政策,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法律不能彻底发挥其治国的作用。

而朱元璋推行以孝治理天下,在司法中宽有孝子的举动,就是以孝为由而放宽量刑标准,这与“八议”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在冲击法律的公平性,体现着皇权高于一切的原则,这是帝制时代所特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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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指定朱高炽为太子朱棣却选朱高煦是怎么回事?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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