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时篡位得来的皇位,为什么司马炎厚待曹氏,刘裕却对司马氏赶尽杀绝

公元42
【千问解读】
公元420年,又夺取了晋恭帝的政权,建立了刘宋王朝。
那么,他又是怎么对待亡国皇族司马家族的呢? (刘裕) 东晋是世族大家的天下,草根刘裕却凭着卓越的军事能力和政治眼光,硬是从小兵做起,逆袭成了东晋权倾天下的权臣。
之所以刘裕能得到逆袭的机会,一方面是晋安帝是个冬夏不识,口齿不清的白痴,因此形成了“将军自立,权臣当道”的混乱局面,这就意味着皇权已没有了威信;另一方面是当时内乱频发,国势岌岌可危。
所谓乱世出英雄,大概说的就是刘裕这种能把握机会,又有很大能力的人。
刘裕不光会治军打仗,还很会安抚民心,因此名声在外,拥护他的人非常多。
军功显赫的刘裕在平定,重新迎回晋安帝后,由于有恩于朝廷,享受九锡殊礼,被封为宋王。
在朝廷的地位,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权大势大的刘裕,当然不甘心于受晋安帝这个傻子驱使,所以他命人谋杀了晋安帝。
让人意外的,是他没有,反而又拥立了晋安帝的弟弟司马德文为帝。
刘裕难道不想当?想,太想了。
但当时出现了“昌明(晋孝武帝)之后有二帝”的图谶,迷信的他,不得不在干掉晋安帝后,又拥立了司马德文。
既然两个皇帝都有了,想当皇帝的刘裕便地让心腹写好禅让诏书,并让司马德文誊写。
(司马德文) 司马德文是个聪明人,明知自己是个傀儡皇帝,所以他很配合刘裕。
还对刘裕派来的心腹们说,桓玄篡位时,国家就已经没有了。
是刘裕又给续了这多年的国命,现在把帝位禅让给他,我是心甘情愿的。
随后,刘裕终于如愿以偿登上了帝位,他仿效司马炎,把司马德文封为零陵王,并让他到封地居住,同时也表示“正朔、车驾、衣服”等都依晋国制度。
那么司马德文是不是像,像曹奂那样,安度了晚年呢? 并没有。
他在起程赶往封地时,刘裕就派了大将刘遵考带兵驻扎在他的封地上。
为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盯着他的,绝不让他有机会谋反。
司马德文在封地的日子也非常凄惶,他的妻舅为了讨好刘裕,也常出入他的府中,随时监视他的一举一动。
褚皇后生下儿子,刘裕便命他们将其害死。
刘裕不光不许司马德文有后,还很想取司马德文的性命。
但司马德文提防得紧,一切饮食都由褚皇后亲自完成,因此刘裕一直不能得手。
后来还是褚家兄弟使计,将褚皇后骗走。
随即亲兵入室,拿被捂死了司马德文。
随后,政权稳定的刘裕下令:诛杀司马家族! 一时,司马家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腥风血雨。
(诛杀司马家族) 那么,刘裕为何容不下司马德文和司马家族的子弟们呢? 我认为原因有三个: 一、刘裕的儿子年幼。
刘裕当皇帝时已经57岁了。
古代人寿命不长,刘裕由于常年征战,身体陈疾颇多,他当然要考虑接班人的问题。
但他是43岁之后才生的儿子,他难免担心在他死后,司马德文会联合支持他的人复辟。
那时候,好不容易打下来的江山就又要马了,所以他不能容司马德文。
二、刘裕出身草根,得不到世家大族的拥护。
刘裕在位时轻徭薄赋,损害了世家大族的利益。
因此世家大族更亲近司马家族。
刘裕担心世家大族联合,拥立司马家族的后人复辟。
三、刘裕篡位比较仓促。
刘裕和、司马炎不一样,曹丕和司马炎出身世家大族,且历经几代才完成篡位阴谋。
但刘裕是个粗人,他生怕自己在坐不上皇位,所以他完全靠杀戮实现篡位,这绝对服不了天下人,因此他的政权也极不稳定。
一些北方敌国,也极力收容司马家族的人,图的就是趁乱颠覆刘宋政权。
所以,在司马德文去封地不久,刘裕便迫不及待地干掉了司马德文,同时又把沾着鲜血的屠刀砍向了司马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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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日本人身高:不到一米三竟然就叫巨人?
古时候男女结婚和离婚有什么样的礼仪制度
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时期,推行“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门当户对的婚姻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
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
“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纵然是“”的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
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
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
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
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
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
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古代夫妻用什么理由离婚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
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
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 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
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
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
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多言,指妻子,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
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
《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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