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的法制改革:北魏开始以法律规范治国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5 点击数:
简介:(公元467-499年)亲政后,推行汉化改革。

他先整顿吏治,颁布俸禄制,立三长法,实行均田制;参照南朝典章,修改北魏政治制度,严厉镇压反对改革的守旧贵族,处死太

【千问解读】

(公元467-499年)亲政后,推行汉化改革。

他先整顿吏治,颁布俸禄制,立三长法,实行均田制;参照南朝典章,修改北魏政治制度,严厉镇压反对改革的守旧贵族,处死太子元恂。

汉化改革使鲜卑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军事等方面大大发展,缓解了民族隔阂,史称“孝文帝中兴”。

孝文帝太和年间的法制改革规定了北朝法制的发展方向,无不体现出隆礼仪、重教化、慎刑罚三环紧扣的总方针。

儒家德刑相济、礼本刑用的理论被付诸实行,这不仅是对北魏建国百年法制加以反思和总结的结果,也为北魏后期以及、的法制建设规定了方向。

北朝法律从内容、结构、精神方面提高了礼法结合的层次,北朝法律制度的格局和风貌自此基本确定。

拓跋宏是一位卓越的少数民族政治家、军事家和改革家。

他崇尚中国文化,实行汉化,禁胡服、胡语,改变度量衡,推广教育,改变姓氏并禁止归葬,提高了鲜卑人的文化水准,是西北方各民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结。

北魏太和年间,孝文帝推行改革,制定了以儒家纲常为主线的北魏律,实现了以汉文化为主导的各族文化在更大范围的融合和中华法治文明的伟大复兴。

“以罚代刑”鲜卑族习惯法 “以前,北魏大致处于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原始部落组织传统以及奴隶制性质的残余顽强地存在。

”河南大学历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玉洁说,“滋生于早期游牧文明的鲜卑习惯法对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北魏法制建设的起点,又是北魏初期法制建设的直接渊源。

同时,北魏政权还仿效十六国取鉴封建法制经验,对汉魏、两晋封建法制进行吸收和变革,胡汉结合,形成了北魏初期法制独有的二元特色,虽零碎不成系统,但正好是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

” 鲜卑族是中国的一个古老民族,最初为“北部鲜卑”和“东部鲜卑”两支。

经过两次迁徙,至末年占据了匈奴故地(即今阴山一带),组建起一个强大的军事联盟,这种游牧文明所孕育的早期民族法律文化构成了鲜卑法制的原始形态,它们对保障氏族发展和集体生活融洽具有无形的制约力,其中蕴涵着氏族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某些行为规则,违犯者会遭到首领及部民的惩处,具有习惯法承载体的性质,是北魏法制建设的特殊起点。

咸康四年(公元338年),拓跋什翼犍建立早 期游牧政权——代。

他筑城造官室,汉族士人燕凤、许谦受命制律,鲜卑刑法首次成文公告于世: 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男女不以礼交皆死;民相杀者,听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无系讯连逮之坐;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

鲜卑对“大逆”罪犯的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

除外对于贻误战机的“误军期”行为,惩处严厉侔同“大逆”,“凡后期者皆举部戮之”,在鲜卑族逐渐演化的过程中,也逐渐地出现了“君国一体”的观念,体现在其成文刑法上则如“违大人言者,罪至死”。

对于杀人行为,鲜卑习惯法区分杀外部落人和杀本部落人两种情况。

杀外部落人,“残杀,令都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平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

而杀本部落人,被害人和加害人属于同一氏族部落,不能复仇,“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赔偿了结。

这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原始平等观念相吻合,而与封建法律弘扬宗法伦理是格格不入的。

这是我国民族习惯法“以罚代刑”特点的反映。

公元376年,代国被前秦符坚所灭。

公元386年,什翼犍之孙乘前秦瓦解之际,在盛乐称代王,重建代国。

同年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时为登国元年。

公元398年,拓跋珪定都平城,即位,为魏道武帝。

北魏建国后,兴立屯田,发展农业,到处网罗人才,帮助制定政治、礼仪、法律制度,使北魏逐渐巩固和强盛起来。

经过多年领土扩张,北魏最终统一中国北方,与江东刘宋王朝对峙,形成了中国的局面。

北魏前期的法制建设,基本上确立了重法治、肃威刑,因俗治民,切实便利的理国方针。

其法制胡汉杂糅,重刑轻教。

虽然严酷苛刻,仍收急效于政权巩固和北方统一。

北魏建国之初,统治集团曾对探讨治国方术下过不少工夫。

这一时期,北魏政治思想舞台是百家喧嚣、熙熙攘攘。

阳儒阴法,重法肃刑的施政方针很自然地被纳入北魏最高统治者的视线。

在加强对臣民思想控制的同时,北魏统治者还重视以法治国的作用。

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国号甫定,道武帝即令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申科禁,垂法求治。

此后修律制令不绝如缕。

执行法律时,鲜卑族崇尚“壹刑”。

“壹刑”既 指有过必惩,不论亲疏贵贱;又指法不阿贵,论罪同断于法。

虽已引进了礼别差等的观点,八议、官当也入律,但仅存于笔底纸上,鲜有遵用。

为了维系鲜卑军事集团的凝聚力,北魏在吸收封建法律文化的同时,有意地保留了鲜卑法的实际效力。

胡风汉制,杂糅相兼是魏初法制的突出特点。

鲜卑法无复杂诉讼程序和司法审级。

部落成员之间发生争讼,直接向大人酋长代表的法庭提起控诉,不存在所谓“越诉”之禁。

北魏前期保持此传统,而且鼓励直诉。

明元帝、太武帝、高宗都颁有诏令,听任百姓诣京城告“不如法”的地方守宰,控告贪赃受贿,不能公平断察狱讼的朝庭巡使。

神麚律并列入了置登闻鼓便民直诉的内容,还特地建造了申诉车,令民邀车驾诉冤。

“由此可见,北魏前期法制的儒家化只是对儒家文化的部分借鉴,而且多是迫于当前严峻形势的需要,只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面,并没有触及儒家文化的精髓。

”李玉洁肯定地说,“但毕竟这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一个开端,为以后孝文帝改革、系统地儒家化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接着,李玉洁详细向记者讲述了北魏孝文帝的人生与改革。

公元467年,拓跋宏生于当时的北魏首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北),两年后被立为太子,即位时只有5岁。

公元486年,孝文帝年满二十,正式主持朝政,也开始亲自动笔起草诏册。

“拓跋宏完全掌握朝政后,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将北魏首都从平城迁到洛阳。

”李玉洁说,“他大力推行的改革内容,我们可以将其凝练地用一个短语概括——全盘汉化。

迁都洛阳,表明了他全盘汉化的决心,也是他改革能够成功的一个转折与标志。

” 迁都洛阳后,北魏的汉化改革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孝文帝不再满足于过去式的改革,而是加大力度与速度,以多侧面、全方位出击的态势,将汉族文化全盘拿来,为我所用。

在内部改革的同时,拓跋宏念念不忘南北统一大业,最终于公元499年四月二十六死于军中,年仅33岁。

“后人对拓跋宏的看重、学者们对他的研究以及他在历史上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并非他的武功,而在于他的文治——全盘汉化。

”李玉洁说。

接下来,她讲了孝文帝改革。

“北魏太和年间(太和元年,即公元477年),孝文帝推行改革,制定了以儒家纲常为主线的北魏律,实现了以汉文化为主导的各族文化在更大范围的融合和中华法治文明的伟大复兴。

”李玉洁说,“孝文帝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范围极其广泛,内 容也极为丰富,总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第一,推行均田制。

在均田制的同时又颁布了与之相联系的三长制和租调制。

均田制使农民分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编户,保证了地主们的基本利益及土地私有制。

而租调制则相对减轻了农民的租调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另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实行官吏俸禄制,严惩贪污。

吏治的败坏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使统治阶级内部产生了矛盾。

在这项改革措施中,以“治绩”的好坏为标准。

整肃了官僚机构,巩固了封建统治。

第三,迁都洛阳。

为了接受汉族先进文化,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控制,孝文帝决定迁都洛阳。

公元495年正式迁都洛阳。

第四,革除鲜卑旧俗,接受汉族先进文化。

主要内容有改官制、禁胡服、断北语、改复姓、定族姓、迁都洛阳等,这是孝文帝改革中最重要的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以发展生产、缓和矛盾、巩固政权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制度。

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使西北地区各民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汇,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孝文帝在进行政治、经济、军事改革的同时,对法治也进行了改革。

吐故纳新改革法制 “营国之本,礼教为先”。

礼教是经制的核心和主体,囊括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切行为准则。

礼教又是封建社会道德伦理之所在,无“礼”是为无“理”或无德。

孝文帝深谙天下已定,备礼化民为治术之尚。

他主动调整统治政策,高倡“营国之本,礼教为先”,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明礼仪、定制度、移风易俗运动,为“开导兆人,致之礼数”服务。

太和时期,北魏仿周礼重制祭祀之礼,造名堂、营太庙,有意识地强调祭祀之礼作为宗族结合精神支柱的特征。

服丧违制即构成犯罪行为。

朝廷奖励表彰孝悌,宣扬尊老养老,强化人们对礼德的认同感。

太和七年下诏,同姓之间不得婚娶,“有犯以不道论”。

仿古重定婚礼,著之律令,“犯者以违制论”,北朝自此首创了婚律。

此时,德政礼治成为法制的规矩绳墨。

礼入于法,创制阐礼。

礼是儒家处理家庭宗法关系的准则,孝文帝以律阐礼,使之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加重对不孝罪的惩罚。

孝文帝之前,由于北魏还保留部落习惯法的因素,没有把家庭伦理关系放在一个很高的地位,所以北魏的法律对于不孝罪处罚较轻。

到了孝文帝时期,为了稳固家庭关系,他加重了对不孝罪的处罚。

孝文帝的这一改革,表明汉族儒家的伦理思想对北魏统治者的影响越来越大。

这一时期,“不孝罪”的外延有所扩大,居父母丧而冒哀求仕,也要处以刑罚。

延昌二年(公元513年),偏将军乙飞虎就因“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依律处刑五岁”。

这些为以后不孝作为“重罪十条”以及“十恶”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了重要的铺垫作用。

创立了存留养亲制度。

孝文帝时期规定:“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

”存留养亲制度是中华法系很有特色的制度,即犯有死罪的人,在其尊亲属尚在又无人供养时,允许该人奉养至其尊亲属死亡,然后再执行刑罚。

存留养亲制度的立法意图在于契合礼“老有所养,终有所送”的孝亲意蕴,既不否定罪犯罪责,而又体恤犯亲缺侍,情理相顾,占足新意,宣扬皇恩浩荡,深合礼为法鹄之旨。

经过后世细致补充,更加完备,垂用千载。

刑罚轻简,以求宽仁。

北魏前期尚武君主倾心重法任刑,故而轻刑窒碍,刑酷难改。

孝文帝则把刑罚目的由“以刑刑民”转向“以刑禁民”,把用刑“参详旧典,务从宽仁”作为法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北魏法制自此由严酷向宽缓转折。

罢门房之诛。

北魏世祖时期的汉族地主崔浩因国书被诛案牵连到五个大家族,对汉族地主阶级的震动比较大。

孝文帝即位后,为了加强统治,需要不断与汉族地主融合,消除汉族地主对其的戒备心理;同时他也认识到一味残暴地杀戮只能激起人民的反抗和国人的不耻;而且一人犯罪牵连他人“违失《周书》父子异类”,所以他于“延兴四年六月诏曰:“……下民凶戾,不顾亲戚,一人为恶,殃及合门。

朕为民父母,深所愍悼。

自今以后,非谋反、大逆、干纪、外奔,罪止其身而已。

”北魏特有的门房之诛终于被废除了,从此在北朝的史籍记载上,门诛虽还偶尔出现,但已不是法内常刑。

夷五族、夷三族之刑,从此绝迹。

流刑列入五刑系列。

汉文景二帝废除肉刑,本顺应历史潮流,推动刑罚文明化,但是又产生了“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的弊病。

因此,自汉止晋,一直存在着肉刑存废之争。

事实上,肉刑也并未被彻底废除,至南北朝时期,宫刑仍有适用,甚至作为替代死刑的一种刑罚,试图解决刑太重导致的社会矛盾。

北魏建立后,将鲜卑用刑习惯加以扩大发扬,用流刑处置入死为重而入徒尤轻的犯罪。

自此,其作为生死刑之间的中间刑的优越性日渐突出,地位遂冉冉上升。

但此时,流刑非正刑,虽有适用但不普遍。

太和十一年孝文帝审改有关死刑律条,大批死罪降减为流。

太和十六年修刑律,孝文帝亲定徒刑流刑的适用范围,流刑自此入律成为正刑,从此,以死、流、徒、鞭、杖为内容的封建五刑体系得以确立,并经后世发展完善,影响千余年。

流刑列入主刑体系,有利于严格地衡量犯罪的轻重差异,克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轻度犯罪重刑化、罪刑严重失衡的现象,可从刑罚体系的改造上保证缩小死刑的适用,遏制肉刑的恶性发展,不失为封建刑罚体系发展中具有积极意义的重大举措。

废除裸体而斩的规定。

长期以来,北魏在行斩之时,犯人要上身裸露,虽有“入死者绞”的规定,但是斩刑依然是常用的刑罚。

孝文帝认为:“刑法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

”并下诏:“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

防之虽峻,陷者弥甚。

今犯法至死,同入斩刑,去衣裸体,男女亵见。

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

今具为之制。

”这样,受戮者免受裸骸之耻,同时不污风化。

“孝文帝的法制改革继承了以德治化民功能为底蕴的儒术传统,改造总结北魏前期法制,同时为北魏后期以及北齐、北周的法制建设规定了方向。

”李玉洁分析说,“北朝封建法制儒家化运动遵循着太和改革的思路,走向深入和全面。

可以说,太和年间的改革对北朝法制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

” 随机文章李陵因投降而被汉武帝诛杀全家~~那李广将军也被杀掉了吗?埃及出土木乃伊是无价之宝,为制作木乃伊而掏空内脏导弹是谁发明的,冯.布劳恩在二战期间为德军发明风水宝地不葬无福之人,伤天害理命格差的人葬进去将引发横祸揭秘盗墓四大门派是哪四大,摸金/发丘/搬山/卸岭谁最牛叉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帝王也有真爱,光武帝一生的爱情传奇

起兵打天下之前,曾经到过新野,听说阴君有个女儿名叫,长得美貌无双。

刘秀虽然没有见到过,却从心眼里喜欢她,总是念念不忘。

他后来到长安,见到执金吾(掌管京师卫戍的武官)出行时车骑随从之盛,不由感慨说道:“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

”他后来起兵于舂陵,一心想打下天下,不再想做执金吾了,但是对阴丽华却始终没有忘怀。

都说男人都是见异思迁,何况,然而,汉光武帝确实一生钟情于阴丽华。

阴丽华到底有何个人魅力呢?仅是长相貌美便能得一生宠爱吗?汉光武帝刘秀,九世孙,长沙定王的后裔,九岁而孤,寄养在叔父刘良家里。

他有两个哥哥,长兄刘缤,次兄刘仲,都气度恢宏,轻财仗义。

刘秀更是生得,,慷慨磊落,行事更是睿智勇毅。

网络配图 刘秀完成学业后从长安回到故乡,与阴丽华的兄弟、都结为。

他们对刘秀的敬重和钦佩,也加深了阴丽华对刘秀的爱慕。

刘秀兄弟在南阳起兵后,正在长安游学的阴识立即回到家乡,聚合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参加起义。

昆阳大战之后,刘秀终于和他心仪已久的阴丽华喜结良缘。

三个月后,刘秀奉更始之命前往洛阳,与新婚妻子依依惜别,这一别就三年。

为争取真定王刘扬的支持,作为权宜之计,刘秀不惜答应娶刘扬的甥女为妻,终于借得精兵十万,击败王郎,廓清河北,于是他拒绝了更的封号,决定另立王朝,不久即帝位于部南的千秋亭,以建武为年号,定都洛阳。

刘秀想起了尚在娘家的阴丽华,就把她从淯阳接到洛阳,久别的夫妇终于相聚。

阴丽华却没有想到他的身边已有另外一个女人。

于是在册立皇后的问题上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是立郭氏为后呢,还是以阴丽华为后。

尽管郭氏是刘秀患难相随的红粉知己,虽然在戎马倥偬中,郭氏一直追随左右,并已,但依然只得了一个贵人的称号,阴丽华是刘秀的结发妻子,刘秀一心一意要把皇后的位置留给她,星夜派侍中将她迎来洛阳。

不料阴丽华却说:“困厄之情不可忘,而况郭贵人已经生子。

”坚持不肯接受皇后的册封,光武帝迫不得已,只好立郭氏为后,封阴丽华为贵人。

阴丽华放弃了皇后的身份,却得到了刘秀越来越浓烈的爱。

她的淳朴善良,她那女性的伤感,事事谦让的性格,总让人心生爱怜,而且她姿容出众,不失母仪天下的气质。

为弥补阴丽华没有做上皇后的愧疚,刘秀经常光顾她的寝宫,嘘寒问暖,反而冷落怠慢了郭氏。

网络配图 这样刘秀和郭氏的矛盾也开始了,而且郭氏总是一副闺秀脾气,经常同刘秀发生争吵,私下里则颇有怨言。

而就在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对郭皇后十分不利的大事。

刘扬因为政治问题被汉光武帝给革职查办了。

刘扬之死使郭皇后失去了重要的政治依靠。

但以礼法治天下,非有严重的过失,皇后之位不宜轻易动摇。

光武帝与郭皇后的感情虽然不甚美满,但他们的矛盾尚未尖锐化,建国初年的刘秀尚能克制自己的感情,保持后宫的稳定。

于是,原来的妻妾关系又维持了多年,阴丽华也默默地做了16年的贵人。

与此同时,皇后却因宠衰而更加怨愤不满。

到建武十七年(41年)刘秀终于废掉了郭皇后,而改立阴丽华为皇后。

刘秀对阴丽华长久的歉疚,终于得到补偿的机会阴丽华虽然真的没有当皇后的念头,但由此也明白了刘秀对她的真情厚意,心中自然是十分满足。

但她仍一本初衷,恭俭仁厚,谦让自抑,不喜笑谑,事上谨慎柔顺,处下矜惜慈爱,天下都称她为贤后。

网络配图 阴丽华一生谦德可风,相夫教子,主理后宫,不曾干预朝政,更能约束家人,使刘秀无后顾之忧,专心国事,才出现了与“,,并称的“光武中兴”时代。

刘秀死后,阴丽华的儿子即位,就是汉明帝,尊阴丽华为皇,又过了七年,阴丽华死,享年60岁,合葬在刘秀的原陵。

皇帝的婚姻,鲜有幸福圆满的结果,而刘秀、阴丽华却和谐得令人羡慕,这固然是由于刘秀的宽仁厚德,惜念旧情,而阴丽华的貌美德高与安分守己,是最重要的因素。

刘秀对阴丽华30年的感情告诉后人,拥有七十二妃的帝王也有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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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买一个秦始皇嬴政时期的村官当当要花多少钱

对于好多家长来说,最大心愿是望子成龙。

在古代,才是龙,想让儿子当皇帝?这可是要命的想法。

实际上,家长是希望子女成才,做个有头有脸的人。

什么样才算有头有脸?在古人看来,就是当官,最好是当大官。

于是,在当官并非全凭能力的时候,买官卖官便成了一景。

这里,便来说说秦代买官卖官情况。

网络配图 能买到官,是因为有人卖官。

谁卖的?古代是“家天下”,连天下都是皇帝家的,自然官是皇帝给的,这卖官生意首先也是皇帝做的,“官倒”为多,“私倒”跟上。

因东晋以后官员多头戴乌纱帽,演变到,“乌纱帽”一词便成了官员代称,卖官因此被民间讥为“卖纱帽”,迄今人们也常会这么说。

中国封建时代买官卖官应该自始。

秦始皇时,有一年因飞蝗成灾,秦始皇亲下诏书,向天下公开出售爵位:凡百姓缴粟千石,可拜爵一级。

秦汉时官吏制度分为爵位、秩品、职务3种。

“爵”,用来区分社会地位的高低,贵族的标志,以别于“民”;“秩”是工资级别,收入多少依“秩”为准;“职”是行政位置,权力大小由“职”决定,现代干部等级制便受到了此制影响。

三年(公元前359年)秦国首次变法时制定20级爵位。

所谓“授爵封田”的说法,换种方式表述就是有爵者才可以拥有“自留田”、“宅基地”。

最低一级为“公士”爵,最高一级为“彻侯”爵。

时第五爵的“大夫”可以担任相当于今县长级别的“县尉”,据此推测,“公士”地位相当于地方头面人物,应该可以担任村干部、小科员什么的。

秦始皇在位时允许买卖官爵。

据《·秦始皇本纪》,在嬴政称皇的第四年(公元前218年)十月,当时蝗虫成灾,于是政府卖爵赈灾。

卖价是:“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

即每缴纳1千石粟,可以授予爵位1级。

所谓“拜”实际就是卖,不过比卖好听。

这行情如何?这里来换算一下。

粟不能直接食用,舂簸去皮后才是可供食用的小米,粟、米之间的比例约为:1:0.6,1000石粟便是600石小米。

以秦量制(体积)来算,秦时1石等于100升,1升约等于现代342.5克;那么,1石约等于68.5现代斤。

600石小米就是41100现代斤,约21吨。

网络配图 若以秦衡制(重量)算则是这样:1石等于120秦斤,600石小米就是72000秦斤;秦斤比现代斤少,约253克,约0.506现代斤;那么,1石便是60.72现代斤,600石小米就是36432斤,约18吨。

两种算法相差3吨左右,但总体大差不差的,但当时应该是以前者来计算的。

600石小米在秦朝时值多少钱?没有直接的史料可以参照,但可以用目前的小米行情折算出人民币。

今小米比大米还贵,以较低每斤3元人民币来算,是10.93万元至12.33万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如果穿越回秦朝,买个秦始皇的村干部,或是小科员当当,最低成本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或许有人说,花十来万买个村干部太划算了。

实际在当年也是天价了,“粟千石”就是30多吨粮食,这对现代好多农民来说也不轻松。

往上推算,如果买最高级别的第20级“彻侯”,便要花20000石粟,合12000石小米,折算成人民币,最低是:1200060.723=2185920(元),即218.592万元;最高是:1200068.53=2466000元,即246.6万元。

那么,不考虑腐败因素,在秦代买官爵多长时间能收回成本?以彻侯来说,拥有彻侯爵,在朝官至三公。

三公是秦时级别最高的官职,即太尉、司徒、司空三职,其权力和地位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都是“万石级”大官。

要注意,这里的“石”不是计量单位,而是品级单位;所谓“万石”不是实际年薪1万石粮食,而是“万石”级别的高官。

网络配图 那么,秦代“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年薪是多少?汉承秦制,依《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的工资标准,万石级别高官年薪(俸禄)是粟4200斛,以此推算,秦时三公年薪也应该差不多。

秦时量制计量单位有斛、斗、升等,1斛等于10斗,1斗等于10升。

“斛”与用于计量的“石”的比值又有差别,且各个朝代的的兑换关系也不尽相同。

秦时1斛约等于0.52石,这样4200斛就是2184石;粟2184石约合1310石小米。

如果不再考虑量制与衡制上的差别,一律视为较低的衡制“石”(本书以下如无说明外,用使用衡制意义上的“石”)来算,折合成人民币是23.86万元。

也就是说,秦时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年薪在人民币24万元左右。

对比卖价便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买了可当三公的彻侯爵,要想收回20000石买官投资成本的话,约需10年左右的时间。

但是,上述仅是理论上的推算,实际上秦时像“三公”这样高级别爵位是不出卖的。

而且即便买到了,也并非是可以拿工资的实职,多是虚的,秦始皇才不傻呢——只有买错没有卖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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