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望:自诉案件如何代理(自诉案件代理是什么)

【千问解读】
摘要:现如今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与他人发生不可调解的纠纷时,都会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但因为诉讼的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等原因,从而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那民事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诉讼代理人并不要求一定为律师,当事人的亲属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不再需要原来的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及时通知法院和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法律行为。
要求授权委托书记明代理事项,是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干什么?是从事某一民事活动,还是进行诉讼?代理诉讼的标的是什么?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负。
因此,委托代理人必须写明代理权限,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进行辩论、申请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求调解、提出反诉、上诉、申请执行,还是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授权代理。
如果授权委托书没有特别注明代理权限,只写“委托×××代理诉讼”,视为代理人有权为一切处分实体权利外的诉讼行为。
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上述诉讼行为,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注明的,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无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不接受。
4、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委托代理权限的变更,指委托代理权成立后,遇到一定情况,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协商扩大或者缩小代理权的范围。
解除委托,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不再要原来委托的人代为诉讼行为了。
变更和解除委托都涉及到代理人诉讼行为的效力,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必须将变更或者解除代理权限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如果没有通知,委托代理人依照原来的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委托人应当承担。
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2、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3、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4、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
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可以。
但不能以 律师 身份出庭,其 代理 权受到一定限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 诉讼 ;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仲裁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不需要侦查的、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 辩护人 。
刑诉自诉案件可以不要诉讼代理人一、刑事自诉案件公民代理可以吗?
可以的。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有自己的特点,即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控诉职能。
但是当被告人对其提起反诉后,自诉人又成了被告人,享有了辩护权。
与此同时,自诉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以接受被告人(原自诉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即由行使控诉职能转到行使辩护职能。
事实上是一身二任。
同样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由于其诉讼地位的变化,原来委托的辩护人也可以成为自诉人(原被告)的代理人,即由行使辩护职能转到行使控诉职能,也是一身二任。
刑事案件的代理可以是: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刑事自诉应该怎么提起?
1、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时,需要看一下自己的情况是否能提起刑事自诉,即是否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具体来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提起刑事自诉,一般由被害人为原告。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3、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4、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人,通常都是指自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被告一方而言其实应该是辩护人,而不是代理人。
自然,身份不同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代理权限也是不同的。
而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
另外,也要积极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来说,此时是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类型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诉讼之后,此时作为被告的犯罪行为人,是有权利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此时也是享有辩护权的。
判决书下来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律师了。
主要就是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达,就是案件已经有了结果,当事人不需要再有律师来帮助自己参加诉讼活动,当然了,后期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是上诉的话,可以再请律师。
律师拥有如下权利:
1、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代理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承办案件,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
代理刑事诉讼: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5、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
6、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
7、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9、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综上所述,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对于具体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说担心自己不知道如何参加诉讼活动,那么是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的。
判决书已经下达之后,这个时候在请律师实际上是没有太大的作用的,但是如果要上诉的话还是有作用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曹成公是如何上位的?当时竟遭到了有识之士的谴责
曹宣公立的太子被杀,一个庶子自立为君,是为曹成公。
曹成公非法取得君位,在国内国外都遭到了有识之士的谴责。
诸侯们纷纷请求晋国出兵,惩罚曹成公。
晋国因为刚刚打了一场大仗,所以表示要休养一段时间再兴兵。
到了公元前576年,晋景公在卫国的戚地(今河南濮阳北)组织诸侯会盟,鲁、卫、郑、曹、宋、齐、邾等国都来参加。
在会上,晋厉公就宣布了曹成公的罪名,把他逮捕了。
这件事办得挺利索,没有大动干戈惊扰百姓,又依足了当时的礼法道义,所以得到了诸侯的一致赞许。
晋国隐约又恢复了中原霸主的威望,更有战略意义的一次会盟也发生在这一年。
公元前576年冬天,吴国准备同中原列国建立友好关系,于是晋国挑头,召集了齐、鲁、宋、卫、郑、邾等国的卿士,一起在钟离(吴、楚两国交界,在今安徽凤阳东)和吴国使者开了一次会。
这次会盟是吴国和中原列国进行友好交往的开始,也是晋国“联吴制楚”战略的一大进展。
对此虽然不满,但是也并没有进一步的行动。
毕竟有和平条约在那摆着,背弃盟约这样的事情,还是尽量不做为好。
楚国对于晋国的结盟行动表示出了相当的克制,晋国当然也没有理由和楚国翻脸,脆弱的和平局面仍然令人地维持着。
仿佛是不甘心这种寂寞似的,捣乱的马上就出现了。
要说郑国这个诸侯国吧,也算是那种“曾经阔过”的。
春秋初年郑庄公几乎造成了一个“小霸”的局面,诸侯无不佩服。
可是好汉不提当年勇,到了如今这年月,郑国早已沦落为墙头草了,还以为自己能像郑庄公时候那样,那就是脑子出了毛病。
郑国现任国君郑成公还就不信那个邪,其实晋、楚都讲和了,你个小小的郑国还不趁机消停消停。
可是郑成公偏要挑起点事来,大国不打了,我来打!以墙头草的思维,自然是要选择弱势的一方动手。
眼看着晋国这些年有回升的迹象,收拾了秦国,楚国连个屁都不放一声,看来这风向又倒向北边了,于是郑国就拿楚国的附庸许国开刀。
公元前577年,郑成公派出公子喜率军进攻许国。
和“曾经阔过的郑国比起来,许国“曾经”也只是个小国。
可是偏偏公子喜不争居然还被许国军队打败了,郑成公觉得太栽面儿了,盛怒之下御驾亲征。
这一次终于把许国败,迫使许国求和,这一下楚国可不干了。
和平是很好,但是前提是谁也不能欺负人。
现在连郑国这样的货色都敢在,楚国岂能容忍?打算兴师北上教训郑国,如果情况顺利的话还可以再往北打点。
楚共王的弟弟公子贞觉得这样做有点悬:“咱们这么做是背叛了与晋国的盟约,这样不太好吧?”楚国的司马子反则说:“你以为盟约真的管用?情况有利咱们就进兵,管什么盟约。
” 这话很对楚共王的胃口,本来晋国的架势已经让楚共王颇有危机感了,现在居然小小的郑国都敢撒野,这还了得?于是公元前576年,楚军出兵伐郑,击败郑军之后又挥师北上,入侵了卫国。
郑国遭到楚国的打击,可是郑成公并没有因此而反思,反而派兵进攻楚国。
楚共王也索性,一定要把郑国拉到自己这边才肯罢休。
为了拉拢郑国,楚国甚至放弃了一味武力打击的办法,而是派人讲和,赠送郑国土地。
有了这样的便宜,郑成公当然要占,所以就索性和楚国结盟了。
这一下楚共王可开心了:看到没有,我们楚国依然有足够的实力别看你们晋国能组织几次诸侯会盟,其实风头还没倒向你们那边呢。
对于郑国的背叛,晋国君臣还是保持了一种容忍的态度。
晋国现在还没有做好战略决战的准备,如果因为郑国背叛这一突发事件和楚国动武,恐怕没有必胜的把握。
晋国的容忍使得国际和平的大局面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楚国已经得到了郑国的归服,当然不会蹬着鼻子上脸去挑衅晋国。
如果只看这两个大国的表现,人们倒是可以对和平有着更高的期待。
不过郑成公似乎是打定主意不想让天下安宁,你说你投靠楚国就罢了,投靠完了你就老老实实待几年吧。
可是郑成公才不让人省心,仗着自己又靠上了楚国这棵大树,居然掉头攻打宋国去了。
郑国和宋国也算是老对头了,从郑庄公那时候起,这两个诸侯就八字儿不合,总是过不到一块去。
像这种成天对掐的对头组合,春秋时期也很有那么几对,除了晋楚之外,典型的还有齐鲁、吴越。
这些冤家组合往往是互相看对方不顺眼,对方支持的一般都是自己反对的,和平时期还要闹点小摩擦,一旦有了风吹草动就会打得不可开交。
不过晋、楚打仗那是为了争夺对中原的控制权,齐、鲁对掐是因为的大国情结以及扩张地盘的需要,吴、越之争则是因为地区、种族矛盾,当然以后还有争当霸主的矛盾。
可是郑、宋这两个的诸侯居然也会打得不可开交,实在是有些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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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晋国兴盛百年的中行氏是如何消亡的?
当得知弦施的军队在太行山被伏击的消息后,当场晕了过去。
这可是他人生中最后的一场大战了,这一次决定着他能否在临死前当上中原的霸主,以了却人生之宏愿。
虽然弦施打了败仗死了那么多的士兵,但是齐景公还是没有杀他,还是将他的命留了下来,现在是大战时期正是用人之际,临阵杀将军总不是什么好事。
更何况齐国的主力在朝歌一带,那里有齐国的十万兵马,只要这支兵马在,他齐景公就有当霸主的资本。
几天后当赵鞅攻克邯郸,赵籍逃出邯郸城的消息传来之后,齐景公即刻下令派弦施带兵前往边境接应赵籍,他不想失掉这么一位坚定的反赵鞅分子,反赵鞅就是反晋国,这些人留下来对于齐国总是有用的。
当弦施把赵籍接应到临地城后,齐景公也着手调整战争的思路,他的思想开始转变,现在晋国已经打败了邯郸的赵籍和中行寅,朝歌的范吉射也肯定支撑不了多久,与其帮助这些人还不如齐国从中多的一些好处,于是齐景公给上卿国夏和将军陈乞下令要求他们尽可能多的占领晋国的土地和人口,借机入侵晋国进行抢夺。
齐国上卿国夏接到齐景公的命令后,即可下令所有齐军加大的脚步,短短一个月时间连续攻陷晋国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等城池,并一直打到北边的鲜虞境地,在那里找到了已经逃到此地的中行寅,并护送中行寅至柏人城。
同时陈乞的大军开到朝歌之后没有见到赵鞅的大部队,于是改变策略开始从南边进攻晋国,在接到齐景公的诏令后更加大了对晋国的掠夺。
春秋晚期中原大地上最强大的国家晋国此时正在遭受着巨大的痛苦,齐国部队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到处都是的景象。
面对齐国的残暴行径晋国国君晋定公一边调集晋国仅有的军队进行抵抗,但这必定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晋国的精锐都在赵鞅手里;另一方面一道又一道的诏令发往赵鞅的军营,要求他率军抵挡。
此时赵鞅也是在忍受着巨大的痛苦,晋国人民在遭受齐国的蹂躏,晋国国君的诏令又一道接一道的催战,他该怎么办是继续追击二卿还是回师与齐国较量。
这一次赵鞅坚定了信念,不管齐国如何疯狂,他都坚信这时黎明前的黑暗,他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范吉射和中行寅,这一次不管有天大的事他也要将二贼彻底肃清,以绝后患。
当国夏的军队将中行寅接到柏人之后,赵鞅的军队就跟着打了过来。
柏人城是一座不大的城池,城墙也没有邯郸、朝歌那么坚固。
为了防止赵鞅的大军,齐**队和中行寅带来的少量军队一起在柏人城外筑起了三道防线,准备与赵鞅展开战斗。
公元前490年春,赵鞅的十万大军很快就打到了柏人,与齐国和中行寅的军队遭遇。
面对强劲的对手,齐军将领国夏下令将从晋国掠夺来的财物和人口撤回齐国,同时组织军队与赵鞅边打边撤,尽量避免遭受赵鞅的包围。
经过大约一个月后,国夏所带领的齐国部队以及中行寅的军队显然不是赵鞅的对手,最后中行寅不得不撤离柏人城,跟随着国夏撤回到齐国境内。
当一辆破败的战车上拉着须发皆白的中行寅离开柏人城时,已经是年老体衰的中行寅失声痛哭,他太清楚了这一次的离开将成为永别,再要想回到晋国那只有在梦里了,中行寅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离开晋国,一次又一次的回头望一眼越来越远的故乡,从此在晋国兴盛百年的中行氏彻底从晋国的大地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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