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颇蔺相如的晚年命运与将相和的裂痕
【千问解读】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和名相蔺相如的故事被传为佳话。
他们共同为国家的利益而和解的故事被称为“将相和”,成为后世颂扬的美谈。
然而,他们的晚年并不幸福,最终结局颇为悲惨。
本文将探讨廉颇和蔺相如晚年的命运,以及导致他们不和的原因。
一、晚年的结局:
据史料记载,廉颇在赵惠文王时期因受到排挤而离开赵国,投奔魏国。
在魏国,他虽然得到了重用,但始终未能再创辉煌。
晚年的廉颇饱受孤独和忧郁之苦,最终客死他乡。
蔺相如在完成了一系列外交使命后,逐渐淡出政治舞台。
他在晚年时也遭受了冷遇,尽管他曾为赵国立下赫赫战功,但在政治斗争中逐渐失势。
他的晚年同样充满了寂寞和失落,最终默默无闻地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二、不和的原因:
关于廉颇和蔺相如之间的不和,史料中并没有详细记载其具体原因。
但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可以推测这种不和可能源于政治斗争和个人利益的冲突。
在封建社会中,为了争夺权力和地位,即使是国家重臣之间也难免会产生猜忌和矛盾。
三、为何会如此悲惨:
廉颇和蔺相如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局,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在政治斗争中的失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古代官场的残酷。
在他们年老力衰之时,新的势力崛起,他们失去了原有的影响力和保护。
在那个时代,一旦失去权力的支持,即使曾经是国之栋梁,也难逃被遗忘和边缘化的命运。
结语:
廉颇和蔺相如的故事,既有他们为国家大义而和解的光辉一面,也有晚年因政治斗争而遭遇悲剧的一面。
他们的遭遇提醒我们,历史的长河中充满了复杂性和多变性,即使是最伟大的英雄,也可能在晚年面临悲惨的结局。
通过回顾他们的故事,我们不仅能够学习到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也能够对古代官场的残酷有更深刻的认识。
万历中晚年为什么“抱着女人抽大烟”?
这是一个很自然的想法,皇帝消极怠政,昏庸无能,往往与沉迷酒色密切相关,甚至还有人说他躺在皇宫里抱着女人抽了三十年的大烟。
他确实是一个好色的的皇帝,这个皇帝的身边尽是女人,当然了,如果是单纯的好色倒也好说,主要是他的“好色”影响到了整个大明王朝的发展。
在万历皇帝的私生活里,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他宠幸郑贵妃,为了宠幸郑贵妃,他将恭妃(皇长子的生母)以及皇后置于脑后,按说后宫争宠是常事,然而,与郑贵妃之争,却使大明王朝深陷复杂的政治危机之中,最终导致党争不断而覆灭。
万历皇帝对皇后并没有兴趣,于是与宫女王氏有染,生下皇长子朱常洛,王氏母凭子贵被封为恭妃,不过万历皇帝对王恭妃并无感情,他真正爱的是郑贵妃,并与郑贵妃生皇三子,在生子之后,郑贵妃立马加封为皇贵妃,而王恭妃直到许多年后方才加封,万历皇帝对待二人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因此,在立太子的问题上,万历皇帝是倾向于立朱常洵的,可是,册立长子为太子是基本原则,朝中大臣大多拥戴皇长子朱常洛,向万历皇帝建议立长子为太子,这一点很不合万历皇帝的意愿,加之郑贵妃不断地吹枕边风,万历皇帝曾下决定立朱常洵为太子,甚至还曾给郑贵妃写过保证,却受到朝中大臣与万历皇帝的生母慈圣皇的极力反对。
王恭妃() 万历皇帝迟迟不立太子,看似是皇帝的家事,其实已经成为了国家的大问题。
朝中大臣为此争论达十五年之久,派系林立,党争不断,内耗可想而知,历史上称之为“”。
直到一六○一年,万历皇帝迫于压力,终于封朱常洛为太子,而朱常洵被封为福王,但是福王迟迟不离京就任藩王,他和郑贵妃都始终不甘心。
直到有一天,郑贵妃决定铤而走险,刺杀皇太子朱常洛,于是爆发了明末三大谜案之一的“”,朱常洛脱险后,马上向万历皇帝汇报了这件事,并将矛头指向郑贵妃,朝中不少大臣本来对于朱常洛就是较为同情的,形势开始对郑贵妃不利,福王的支持率瞬间下降,朝廷大臣纷纷站到了皇太子那边,福王这才离京就藩,也有人认为,“梃击案”是朱常洛所用的“苦肉计”,他想通过这个方式,陷害郑贵妃和福王,从而达到逼福京就藩,稳固太子地位的目的,此时的万历皇帝,不得不放弃立福王为皇太子,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稳固。
郑贵妃() 宠幸郑贵妃直接导致了长达十五年之久的“国本之争”,也导致了“梃击案”,使得朝局变得异常复杂,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内耗极其严重,毫无公义可言,在混乱的局势下,整个大明王朝开始摇摇欲坠了。
万历皇帝对于这场“国本之争”其实是很反感的,他的意愿没有实现,而且还受到了道德的指责,在这场争论中,万历皇帝是一个失败者,他没有使朱常洵获得太子之位,从家长的角度来说,他败家,从皇帝的角度来说,他败国,这也就产生了关于万历皇帝“懒散”的第二个设想,那就是他根本不想参与这种争论,他更没有兴趣和朝廷大臣长时间地讨论所谓的国家大事,他只想自己乾纲独断,自己说了算!这种无休止的争斗实在是让他烦恼,特别是对于万历皇帝的心理来说,他更是厌恶,这是在挑战他作为皇帝的权威,于是,他反感,厌倦,到了最后就是灰心、绝望、放弃。
然而,“国本之争”只不过是党争内耗之中的一件事情而已。
其实万历皇帝在位期间也曾做过很多大事,比如万历援朝战争,播州之战等,这些都是万历皇帝乾纲独断所做的重大决策,事实证明,这些决策都非常英明,可见,这是一个喜欢自己拿主意,不喜欢听别人指导的人,确实遗传了的基因。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报复与发泄”也是原因之一,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万历皇帝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为政方式,可以说与他的心理状态大有关联,他有巨大的童年心理阴影,从小在张居正的教导下,循规蹈矩地学做一个好皇帝,他时时刻刻都生活在“张先生”的阴影之下,“一切按张先生说的办”,随着年龄的增长,万历皇帝对这句台词越来越不满意,越来越反感,越来越厌倦甚至憎恶,在万历前十年里,由于万历皇帝年幼,张居正代替皇帝处理政务,相权代替了皇权,这是僭越,作为皇帝,这是不能容忍的,这是在挑战皇权,挑战皇帝的尊严,万历皇帝并不是一个无能者,他极其希望能够证明自己是一个皇帝,所以在对张居正的清算中,万历皇帝可以说是做到了,与其说是清算,不如说是一场隐忍多年的权力欲望的发泄和报复,这一刻,他才真正感觉到君临天下,乾纲独断的权威,他才真正感觉到的自己是一个皇帝,自此之后,只要张居正反对的,万历皇帝都要支持,只要张居正支持的,万历皇帝都要反对,张居正重用的官员,万历皇帝都进行了罢免,张居正罢免或者不重用的官员,万历皇帝都加以礼遇,这极度影响了当时的政治局面,在之后的一段时间,万历皇帝感到局面越来越不好控制,于是,他开始厌倦朝政,他不再勤勉,他必须朝着与张居正要求相反的方向走,他才觉得身心,这似乎比江山社稷还重要! 本文为谜案在线原创,未经谜案在线官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随机文章中国古代书法简史清朝入关奇闻!只欠官府一文钱探花竟弄丢了乌纱帽世界各地不明飞行物解析,5%飞行器来历至今不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牢骚效应,企业应对发泄情绪的员工宽容对待揭秘拐弯枪的子弹是怎样拐弯的,中国特警装备自制最先进的拐弯枪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隋朝晚年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百姓的生活如何
同时,由于西炽王朝采取削潘政策,在平定后,地方诸侯王的实力大为削弱,中央政权日益巩固,逐渐形成了封建大一统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具有“雄才大略”的,反其先辈的妥协态度,采取积极有为的政策,“外事囚夷,内兴功利”,急功进取。
这样,原来那种“无为”的黄老之学,势必不能再继续推行了,而以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董仲舒便应运而生,以这种新儒学为基础,儒法合流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了。
汉武帝在策问贤良的“三制”中,明确提出如何效法三王五帝“改制作乐”的问题,以及怎样解决“天人相与之际”、修德轻刑的问题。
董仲舒揣摩武帝的意图,于是在“”、《春秋繁露》等著述中,以为主,并吸收阴阳五行家、法家以及殷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鼓治的思想因素创立一种新儒学。
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主张“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后来成为指导封建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他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礼法融合”,则被奉为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
董仲舒并对“三纲”和“德主刑辅”、“礼法融合”作了神秘主义前解释,力图说明它们都符合“天意”,并把它们绝对化、永恒化。
汉武帝“罢黠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也占据重要地位,这就棒志着以董仲舒新儒学为基础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形成。
这种新的政治法律理论,完全适应了地主阶级加强专制皇权和统治人民的政治需要,自章为他们“长治久安”,巩固封建统治的思想武器。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结束了东晋以来近三百年的分裂、濡乱局面,重新建立起多民族的绕一的封建国家。
隋王朝的开创者为巩固统一,实行了一些改革。
他制定和颁行的《开皇律》,体现了“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原则,对后来中国封建法制和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太宗鉴于骤亡的教训和农民革命的威力,执政伊始即以“崇儒”为基本国策。
唐太宗声称“联今所好者,唯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
”还常拿先秦儒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来教训太子。
贞观初,曾对待臣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
他置弘文馆,封为“先圣”,颜调为“先师”,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稽式旧典,造成“儒学之兴,古昔未之有也”的景象。
这方面的思想从积极面来看,有利于社会安定,促使他确立“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
在政治法律观上,太宗主张:“德主荆辅”,强调德刑结合,重在教化,在他看来,德刑是统一的,礼法应当酷合。
劝谏太宗:“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
” 太宗说:“联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泊者,国祥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
”在立法和执法上力求“惟须简约”,“慎狱恤刑”“礼法迭相为用”,主修《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这正道出了法治指导思想的真谛。
这些原则成了政治家、思想家思考法律问题的模式。
这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成熟,礼法结合基本定局。
隋末王朝的残暴统治和无休止的征调榨取,造成“家家父母不保其赤子,夫妻相弃于匡床,”出现了“万户则城廓空虚,千里则烟火断灭”的悲惨景象。
但在唐代,唐太宗所主持的唐初法制建设中,倍加重视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
从贞观到开元,社会生产力都得到迅速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灿烂,国力强盛,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
这种局面的产生,是与唐太宗等唐初统治者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分不开的。
建立以后,为了恢复残破的经济,满足征收赋税和兵役的需要,继续推行。
《·食货志》说,武德七年(624)颁布“均田令”,规定:男丁十八岁以上给田一顷,其中十分之二为“永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
”老男、残废人给四十亩。
寡妻妾给30亩,8日自立户头增加20亩。
“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
“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身死后由官府收回,另行分配。
这些规定是为了利用小土地私有制的形式。
施惠于民,“其目的不是给农民保证生活资料,而是给地主(保证)劳动人子”,是为了掩盖封建的特权法律下的超经济剥削。
为保障“均回令”的实施,在唐太宗所修订的《贞观律》中规定了“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盗卖或盗种公私田”、“卖口分田”、“里正授田课农桑违法”等罪,分别明确地规定了答、杖、徒刑等不同的处罚,使“均田令”被有效地付诸施行。
这不仅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保护了自耕农的利益,有利于唐初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唐代盛世的来临奠定了经济基础。
唐初财政立法主要是“租庸调法”,是与均田制相配套的一项财政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将地租和德役合一,使封建官吏和整个地主阶级得到德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双重封建剥削。
“租庸调法”规定:租,是对国家所授田地应交的回赋,每丁每年纳粟二石或稻三石:调是按户征收。
随乡土所产,蚕乡每丁每年纳缓、绢、各二丈,绵三两,非蚕乡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庸是人丁对国家应服的劳役,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闰年加二日,如不服役,每日纳庸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还规定:“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
”为了保证它的实施,《唐律·户婚》的《差科赋役违法》和《输课税物违期》等条,规定了从答四十直到死刑的严厉惩罚。
唐初推行的租庸调法,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贼税和德役,从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这对以后的赋税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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