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军实力最强的几只军队是什么?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6 点击数:
简介:中央军主要有四大主力,其中关中军团以旧秦国军队为基础,是帝国军队真正的精英(也有学者认为正卒专指这只军队)。

另外三支军队根据其特点,姑且分别命名为长城军团,骊山

【千问解读】

中央军主要有四大主力,其中关中军团以旧秦国军队为基础,是帝国军队真正的精英(也有学者认为正卒专指这只军队)。

另外三支军队根据其特点,姑且分别命名为长城军团,骊山军团,岭南军团。

这几只军团(尤其是关中军团)的命运决定着帝国的命运。

一、岭南军团 岭南军团的统帅从屠雎到赵佗战绩都并不算太出彩,这只军队平定岭南地区后,即在当地驻扎。

后来在秦末战乱时,封锁了五岭边界,没有参与和影响中原战事。

第一,这只军队的数量不可能达到50万,没有明确记载这只军队的数量,50万的来源是《淮》,认为此书一向酷爱,严谨性可疑。

就岭南的战略地位而言,陛下砸下五十万的军队实在有点天方夜谭(想想看当年伐楚出六十万军队皇帝陛下就心疼的要死),如今历史学界大多采信十万左右的数字。

估计将军队,移民,徭役,运输的人数加在一起可能有五十万。

第二,这只军队的素质应当为四大主力最差,因其主要是以步兵(材官)和水兵(楼船士)为主,几乎没有和车兵,所面对的对手主要是岭南的部落酋长的武装力量,但战绩却乏善可陈。

第三,这只军队之所以在秦末战乱时选择独立,并非一开始就是对帝国政府不怀忠心,而欲独立,很可能是因为紧靠岭南的东南地区原为故地,在秦末动乱时为反叛最为严重剧烈的地区,而岭南军团权衡两方实力而不愿受东南地区叛乱波及,危及自身,故在战略上作出了自保的决定。

二、长城军团 长城军团是帝国北方边境的勇士长城,秦末战乱前沿长城布防以抗匈奴,平心而论,除开关中军团,长城军团实为帝国最精锐的部队,所部多有骑马控弦之士,相当一部分军队也是以老秦国军队为基础并且久经战阵。

数量在最多时据史记记载达三十万,秦末战乱时在二十万上下。

长城军团战绩显赫,三十二年,率三十万大军北伐匈奴不到一年的时间击退匈奴七百多里,夺取匈奴内蒙古河套地区,屯兵于榆林。

此时离秦末战乱还不到四年。

秦末动乱发生后,长城军团第二任统帅(即之孙)奉命领军南下平叛,长城军渡过黄河进入雁门关太原地区,后主要在燕赵旧地作战,先是在叛将李良的配合下攻灭了武臣的赵国政权,歇在支持下重建赵国,长城军团的对手变成齐赵联军。

公元前208年九月,长城军团一部分人秘密南渡黄河,与濮阳骊山军团联合,于定陶击败楚军,并杀死将军。

不过这已经是长城军团最后的辉煌了。

次年,长城军团围困齐赵联军与巨鹿,眼看骊山援军即将赶来,巨鹿破城在即,未料到抢先一步渡过漳河,切断了长城军团与骊山军团的联系,并在巨鹿城下给予的长城军团致命一击,最终主帅王离被俘虏,两位副帅一位战死,一位自杀,长城军团大部覆没,余部溃散。

长城军团没落的最主要原因,在于缺少真正的帅才(比起蒙恬还有自己的爷爷,父亲,王离只能算是庸才)和运气不好(在当时任谁也想不到会杀出项羽这么一个二愣子)。

三、骊山军团 骊山军团是秦末战乱中新建的军团,数量大概在二十万上下,主帅是。

骊山军团取得了帝国平乱战争的最大胜利,也一手造就了平叛战争的最大失败,真可谓功首罪魁非两人,遗臭流芳本一身。

骊山军团于二年初编成,主体是关中地区的农民以及骊山刑徒,武器装备直接取自武库,骊山军团的编成由关中军团直接监督,可能也有一部分为关中军团成员,尽管史记记载骊山军团都是骊山刑徒,但是综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后来的研究成果,全部为骊山刑徒的可能性不大,骊山军团于二世二年初同关中军团击溃周章军并杀周章,继而出关于十二月攻陷张楚首都陈县,并消灭军主力,陈胜于城父被车夫所杀。

再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骊山军团要一鼓作气,进入旧地区,攻克魏国首都临济,平定魏国地区的叛乱,击败增援魏国的齐楚联军,杀死魏王田儋,二世二年九月,骊山军团会和长城军团于定陶击败楚军,杀死项梁,取得了平叛的最大胜利。

二世三年初,骊山军团几乎扑灭了黄河南岸的所有叛军,并渡过黄河,攻占旧赵国首都邯郸并围困赵王于巨鹿。

骊山军团本准备配合长城军团围点打援,消灭六国援军。

遗憾的是在的最关键时刻,骊山军团未能顶住项羽军的猛攻而溃退,直接导致长城军团腹背受敌,粮道被断,最终造成了巨鹿之战的惨败。

之后章邯统帅骊山军团退守安阳,至七月份,由于畏惧迫害,章邯与骊山军团二十万人投降项羽。

在新安,项羽坑杀二十万,骊山军团彻底走入历史。

四、关中军团 关中军团是秦军之精锐,也是秦帝国最后的屏障。

关中军团留下的资料不多且比较隐晦。

但并不影响我们还原他的原貌。

根据秦律,关中军团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 1、郎中令军为皇帝的亲卫军官团,由九卿之一的郎中令统领,最多不会超过数千人,往往由帝国出身良好且政治忠诚的贵族中经过严格选拔而来,也是皇帝的后备武官库,实际上和常备军区别不大,负责皇宫内警卫及皇帝陛下的私人安全,类似于后来的老近卫军一样的存在。

当然和历史上的近卫军一样,这样显赫的位置和重要的权力一旦运用不当,也使其往往难以避免卷入血腥的宫廷角力之中,尤其当郎中令是赵高的时候。

2、卫尉军为皇宫保卫部队,准确来说负责皇宫宫门守备进出及咸阳都城宫门的防务,可类比后来的各种和。

卫尉军由九卿之一的卫尉统领,卫尉的职能相当于后来的九门提督。

卫尉军由旧秦帝国核心郡县选拔而来,数量不会少于一万人。

3、中尉军为内史(京师)地区的卫戍部队,由九卿之一的中尉统帅,中尉军于上面两只军队不同,中尉军是货真价实的担负野战任务的部队,同时中尉军还要负责内史地区防务和各个官署的守备监视等职责,中尉军从内史地区征召,人数应该不会少于五万人。

之前的回答中,有提到戏之战,其实参战的主力不可能仅仅是骊山军团,否则很难想象若没有一只稳定可靠的武装力量,如何有效组织和武装几十万的刑徒和农民,而不至于引起骚乱。

很难想象刑徒大军在面对起义军时不会再次上演周灭商牧野之战的经典一幕,须知秦末之刑徒,实不会比商末之奴隶处境好太多。

甚至有学者认为戏之战是由中尉军独立完成,骊山军团只是完成战役后期的追击溃敌的任务。

但现在一般认为,对抗车骑千余,步卒十几万的起义军,是由中尉军和骊山军团联合实现的。

之后,在二世三年八月,率军进入关中地区,秦王刺杀赵高并执政,派遣中尉军于峣关阻击刘邦,被刘邦所击败,最后子婴投降刘邦,关中军团几乎没有怎么作战便放下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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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明朝,而不是最强盛的盛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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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对书吏下最严整治令:禁止需索讹诈、馈送

所谓书吏,是中央与地方衙门中,专门负责文书处理与档案收存人员的总称。

他们多是落第的知识分子,虽无官的名分,却行使着官员的部分职权。

帝晚年,“政宽事省”“无为而治”。

诸多官僚作威作福、腐化愚昧、不视政事,只依靠幕友和书吏办事,以致吏治废弛败坏,各衙门书吏“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夹私诬罔,贿赂行文”(章学诚《文史通义》)。

对书吏队伍中的这种腐败情弊,帝曾尖锐地指出,官衙书吏“一尘不染者仅一、二人而已”(《实录》),已严重败坏和妨碍国家的行政。

因此,在他即位后,针对部院衙门的书吏进行全面清理整肃。

谕令革除“部费” “部费”,是中央部院的书吏向地方公开索要各种小费的俗称,上下皆知,公然行之。

以兵部为例,据档案载,仅陕西兴汉镇(今隶属安康市)的兵丁,每年就要摊派凑银300两,作为到部办事之用,其中庆贺表笺诸事每年送部费40两,呈报册籍诸事每年送银24两,这些已成定例。

雍正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雍正八年(1730)三月颁谕指出:兴汉一处如此,则各省与此处相类者亦必不少;兵部书吏如此,则其他部院衙门收取部费者亦定是。

“此皆内外胥吏等彼此串通,巧立名色,借端科派,以饱私囊。

”“着通告各省营伍,若有似此陋规,即严行禁革。

如部科书吏人等仍前需索,或于文移册籍中故意搜求,着该管大臣等具折参奏。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 严禁需索讹诈 刑部衙门专司刑名,人命攸关,“部中奸滑胥役,得以操纵其事,暗地招摇”。

收到好处费的,则援引轻例,有的甚至将地方督抚的补参咨文沉压下来,暗中潜消其案,求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收到好处费的,虽然督抚声明情有可原,应予宽免,其胥役仍欺隐蒙混,不准邀免。

这样,刑部胥役几乎把持了这类补参案件,其标准就是以是否收到好处费来定能否宽免。

为根除这一腐败弊端,雍正帝颁谕:嗣后三法司会议案件,凡有行令补参者,督抚咨文到部,其或处或免作何完结之后,令刑部知会画题衙门,公同刷卷,“如此,则胥役不得萌逞故智上下其手矣”。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 就刑部书吏的勒索舞弊问题,监察御史耿大烈在雍正十一年三月十七日具呈的一道奏折中谈到:充军流放人犯,例可赎罪者,由刑部查明所犯情由奏闻,请旨定夺。

然而,刑部“不法书吏竟敢任意作奸,或称具呈有费,批呈有费,以及查对原案具奏先后迟速之间,百计勒索讹诈”(《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雍正帝据耿大烈所奏,指令刑部各官“严禁书吏,不得借端需索”。

书吏不得主稿 书吏作弊,还往往在援引案例上做文章。

刑罚,律无明文的多比照旧案。

由于例案多变,办案人员可以随意比附,而且藉此还可以推卸责任,于是书吏便往往从私利出发,断章取义。

蒋良骐《东华录》载,雍正朝刑部书吏在查阅文书档案提供例案时,“往往删去前后文词只摘中间数语,即以所断罪承之。

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议者,或避轻就重,或避重就轻,高下其手,率由此起”。

针对这种情弊,雍正十一年三月,刑部右侍郎觉河图具折指出,刑部衙门责任重大,一切“稿案”自应由司员主稿,不得假手书吏,致滋弊端。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常常是司员酌定主意,而叙稿成文却出于书吏之手,致使书吏得以舞文弄弊,。

为此,觉河图奏请:“嗣后各司一应档案,仍令各司主事稽查”,满汉各官“亲自主稿”。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雍正帝对此表示赞同,谕令照其所请实行。

严防增删案卷 清初旧例,各部院衙门司官升迁调转,其所掌管的案卷新旧交接时,一般是在案卷的封面上注明司官姓名,接缝处或标“封”字,或用司印,没有统一的规定。

制度上的漏洞,给掌管案卷的书吏进行徇私舞弊提供了机会,常有增删案卷的事情发生。

雍正帝就此于元年三月颁谕各部院衙门:“收贮案卷,封禁虽严,而翻阅查对,不能脱书吏之手,盗取文移,改易字迹,,莫可究诘。

嗣后司官迁转,将所掌卷案新旧交盘,各具甘结,说堂存案。

”一个月后,雍正帝又进一步指令:各衙门案卷,“有添写处,亦用堂印。

并设立印簿,开明年月、用印数目、用印司官姓名。

如此,则无腾挪之弊,卷案亦按簿可查。

传谕各衙门一体遵行”。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此谕令从制度层面上严格约束了管理档案的吏员。

禁止书吏馈送 雍正帝认为书吏“狡猾性成,或以小忠小信趋奉本官,得其欢心”。

为此,他严禁各部院司官书吏向堂官馈赠送礼。

雍正十年九月二十六日,雍正召见各部尚书、侍郎,当面指出:“部院事务,每有本衙门堂官为司官书吏所蒙蔽,不能尽知。

”同时更谈到,各部院的司官书吏为往上爬,往往向堂官送礼,他说:“即使所馈无多,而一经收受,则举劾之际,不无瞻徇牵制。

如其人果属可举,而曾经收受馈遗,则虽公亦私,转滋物议;如系不堪之人,因平日受馈,情面难却,或姑为容留,或滥行举荐,必致贻误公事,有违国家澄清吏治之大典。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因此,雍正帝明令禁止部院堂官收受司官书吏的馈送。

禁止长期任职 雍正帝注意到,在各部院供职的书吏,时间一长,便会在衙门内、在京城结下关系网,容易徇私作弊。

为此,他规定,部院衙门的书吏必须五年一换,期满不得再留。

上有禁令,下有对策。

书吏们不能在本衙门继续留职,“役满之后,每复改换姓名,窜入别部,舞文作弊”。

有的则“盘踞都中,呼朋引类,遇事生风,影射撞骗,靡所不为”。

有鉴于此,雍正帝又多次颁发谕旨,查拿这类书吏。

他命令“都察院饬五城坊官严查访缉,其有潜匿京师及附京州县者,该地方官定以失察处分。

有能拿获者,以名数多寡,分别议叙”,“严禁缺主、挂名、冒籍、顶替”之徒混充官衙书吏。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由于雍正帝对中央机关书吏的大力整顿,“奸徒渐知敛迹,部务得以整齐”。

帝登基后,还特地重申,沿用其父这套管束书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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