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间谍是哪位?最早的间谍出现在何时?

这
【千问解读】
这个带有一点暗战色彩的词汇,却在数千年前就已经有了类似的“职业”,而且最早的间谍出现在中国古代。
那么,这位有史记载的第一位间谍,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对于生活中的普通人来说,间谍听起来既神秘又令人恐惧,咱们大都是通过史书、影视剧才对其有所了解。
其实,间谍一直存在并且非常活跃。
现代比较著名的有英国的军情六处,007詹姆斯·邦德就是他们的代表;苏联的克格勃,俄罗斯总统普京也曾是其中一员;美国的中央情报局(CIA)和联邦调查局(FBI),也都是大名鼎鼎的间谍情报机构。
然而,间谍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它的出现由来已久。
根据史书记载我国最早的间谍出现在夏朝,由于在夏商时期,女性也是可以领兵作战成为将领的,因此这一时期最早开始出现的就是女间谍。
1.夏朝的君主太康因不理民事,被后羿夺去了政权。
太康死后,后羿立太康的弟弟仲康为傀儡君主。
而后羿也和太康一样,四出打猎,作威作福,后来他把国家政事交给自己的亲信寒浞zhuó。
掌握政权后的寒浞收买人心,最终杀了后羿夺了王位。
为了斩草除根,到处追杀仲康的儿子相,最后相被寒浞逼迫自杀。
不过,当时相的妻子已有身孕,生下了儿子少康。
长大后,他发愤图强,立志夺回天下。
他派将军女艾去侦察寒浞的虚实。
女艾为了帮助少康夺回王位,乔装打扮来到寒浞的统治中心,打探消息,了解民情,为少康提供了宝贵的情报。
女艾由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间谍,而且也是世界上最早有记载的一位女间谍。
夏朝的兴起与间谍活动息息相关,它的灭亡与间谍同样休戚相关。
伊尹原是夏朝最后一位国君桀的臣民,后来作为商汤妻子有莘shēn氏的陪嫁,随之入商。
商汤发现了他卓越的才干,便任他为宰相,委以国政。
由于他来自夏朝,因此对夏朝的内情十分了解,商汤曾先后五次派伊尹潜入夏朝,暗中进行间谍活动。
2.伊尹在夏朝的间谍活动主要是通过夏桀的妃子妺喜进行的。
貌美如花的妹喜深受桀的喜爱,曾因为要讨好妹喜,夏桀修建了华美的离宫,为的就是和妹喜寻欢作乐。
殊不知这只是伊尹采取的美人计,妹喜以色诱人,其实暗地里为商汤传送夏朝的军情。
再到春秋战国时期,可以说是中国间谍的“黄金年代”。
除了为政治服务的军事间谍之外,集中出现了一批为诸侯国和利益集团服务的“私家间谍”。
当时非官方“特工”十分活跃,几乎各个阶层都有间谍。
当时被称为“战国四君子”的信陵君、孟尝君、平原君、春申君都曾养士数千,搜情报、搞暗杀、缉捕、刑侦、逼供是这一时期间谍的主要任务,“阴书”、“阴符”、原始窃听器“听瓮”等一系列传递和获取情报的手段,都是这一时期的发明。
不要小看古时候这些间谍,他们都需要极高的素质。
两宋时期,战争频发,为了在交战中取胜,宋朝有意识地培育了大批职业素养很高的间谍,交战双方经常上演间谍大战,堪比好莱坞大片。
忠诚是成为一名合格间谍最重要的素质,在各种利益博弈中能够经得起诱惑,忠于各自的信仰与主人是间谍任务能够成功完成的关键。
其次是勇敢与聪敏,在错综复杂甚至危险的局面中,能否不惧险境勇往直前,机智灵活地解决问题彰显了间谍的业务能力。
然而光有头脑还不行,古时候间谍执行任务为了隐藏行踪,常常行走在羊肠小道、丛林峭壁、猛兽出没的荒芜地区,因此过硬的身体素质极为重要。
另外,身为间谍还要“艺多不压身”,随时随地都有能拿出手的独家秘笈,解决各种临时状况。
据记载有一年,元军围攻宋朝襄阳,把襄阳围了个水泄不通,并在水道设下严密的防守,鱼虾都难通过。
宋军临时找了两名擅长水中行走的间谍,在水道中潜行了数十里,搬来了救兵。
3.到了明朝,间谍可以说是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让人闻风丧胆的锦衣卫成为了明朝留给后人的一抹独特记忆。
最初锦衣卫只是负责保护皇帝,渐渐地发展成为皇帝自己身边的人,负责打探情报和惩处大臣。
他们昼伏夜出,四处打听,以“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精神找出许多所谓同党,并一一处决。
最让人记忆深刻的就是胡惟庸案和蓝玉案,这两件案子前前后后牵涉的人命超出一万多人,在锦衣卫的严格把控下,无一人逃脱。
后来其创办者朱元璋意识到锦衣卫的可怕之处,决定将其撤销。
但是效果并不显著,后面又陆续出现了东西厂,较之前有过之而无不及。
虽然影视剧把间谍形象演绎的无所不能、光鲜亮丽,但事实上,真正的间谍往往是巧妙地融合在人群之中,悄然的潜入要接近者的生活圈子,将自己变成对方生活中最合理的存在,他甚至会是你的表亲,你的朋友,甚至你的枕边人…可以设想一下,普通人安稳的生活中,被突然插入一段“间谍日子”,想想也算是惊心动魄的经历了。
好像古人不管做什么都比现代人儒雅的多,虽然我们每天说着“分手应该体面”,但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多少呢?相比之下,古人离婚或者分手似乎就能做到真正的体面了。
古代男性可以取好几位妻子,不过也有一些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但出现矛盾或者没办法一起生活下去后,男方就要面临休妻的抉择。
但古人离婚似乎对女性不是很友好,想要再婚的话并不是容易,但分开的过程很有讲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比起今天各种方方面面荒诞的闹剧,古人对婚姻的态度似乎更加冷静。
唐宋人是怎么签写【离婚协议】的女方的离婚权《清明上河图》的诸多传世摹本中,都画有一个张择端版本未曾描绘的细节 :迎亲情景。
有时候,看着这热热闹闹的迎亲队伍,我却会想到一个大煞风景的问题 :在宋朝,那些婚后感情不合的夫妇会怎么闹离婚呢?一直以来,许多人都以为中国传统社会只有“七出”、“休妻”,而没有女方主诉的“离婚”。
但实际上,古代也有离婚,叫作“和离”。
从宋代的文献史料看,“和离”在宋人生活中并不是什么稀罕事,许多女性都主动提出离婚,这叫“求离”、“求去”、“求离婚”。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宗宋朝离婚案,来自李廌《师友谈记》的记载:“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
元弼貌寝陋,嗜学。
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
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
元弼每以此说为朋友言之,且曰,缘吾读《眉山集》而致也。
”这个章元弼,是苏东坡的超级粉丝,对苏东坡的作品爱不释手,结果冷落了美丽的娇妻。
本来章元弼就长得丑,已经让妻子陈氏很不满意,现在陈氏更受不了了,便提出了离婚。
章元弼说起这件事,还沾沾自喜,经常跟朋友吹嘘说 :你知道吗?因为我废寝忘食读苏先生的书,老婆才跟我离的婚。
宋代的法律是承认“和离”的。
《宋刑统》:“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意思是说,夫妇若感情不和,可协议离婚, 法律不给干预。
宋朝法律还对妇女主诉离婚的一部分权利明确提出保护,如规定“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意即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1。
又如,“在法:已成婚而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2,丈夫犯罪被强制遣送他乡,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
“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3,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利离婚。
“诸令妻及子孙妇若女使为娼,并媒合与人奸者,虽未成, 并离之”4,丈夫强迫妻子为娼,即使未成,妻子也有权离婚。
“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亦听”5,妻子被夫家亲属性侵犯,有权利提出离婚。
(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二。
2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3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4 《庆元条法事类》卷八〇。
5 《庆元条法事类》卷八〇。
)辽宁省博物馆收藏的明代仇英版《清明上河图》上的迎亲情景实际上,一些宋朝女性还会因为丈夫“包二奶”、丈夫贫病 而提起离婚诉讼,并得到法官的支持。
如洪迈《夷坚志》讲述的 这个故事 :唐州有一个叫王八郎的富商,在外面包了个二奶,嫌弃结发妻子。
妻子“执夫袂,走诣县,县听仳离而中分其赀产。
王欲取幼女,妻诉曰:‘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
’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
这位妻子拉着丈夫到公堂闹 离婚,法官准离,并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产,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由于主动“求去”(其实就是“休夫”)的宋代女性很多,以致有宋人感慨说 :“今尔百姓婚姻之际,多不详审。
闺闱之间,恩义甚薄。
男夫之家,视娶妻如买鸡豚 ;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
偶然而合,忽尔而离,淫奔诱略之风,久而愈炽,诚 可哀也!”但宋朝夫妇的离婚细节,文献并无详述。
幸亏,我们有敦煌 文书。
自 1900 年以来,敦煌藏经洞发现了超过四万件的文献资料, 其中最具史料价值的便是榜文、判辞、公验、告身、籍帐、契券、书牍、社司转帖等官私文书(以中唐至宋初为主),那可是研究唐宋时期土地制度、赋税、军政、社会契约、民间结社、家庭生活的第一手材料。
敦煌的“放妻书”在出土的敦煌官私文书中,有十几件唐宋时期的“放妻书”,亦即俗话所说的“休书”,换成现在的说法,就是“离婚协议书”了。
今天阅读这些“放妻书”,你会感觉到一对对唐宋夫妻从纸上活了过来,就在你眼前商议如何好聚好散。
第一道“放妻书”(详见后图):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
妻则一言十口, 夫则反木(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 各生欢喜。
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这对夫妇结婚之后,才发现彼此不相安谐,妻子成天唠叨(“一言十口”),丈夫则渐生嫌弃之心,“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于是请来双方亲友,协商离婚事宜。
第二道“放妻书”(详见后图):夫妻相别书一道盖闻人生一世,夫妻语让为先。
世代修因,见存眷属。
夫取妻意,妻取夫言。
孝敬二亲,事奉郎姑叔伯,新妇便得孝名,日日即见快欢。
今则夫妇无良, 便作五逆之意,不敬翁嫁(家),不敬夫主,不事六亲眷属,污辱臬门,连累兄弟父母,前世修因不全,弟互各不和目(睦)。
今仪(议)相便分离。
不别日日渐见贫穷,便见卖男牵女。
今对两家六亲眷属,团坐亭藤商量,当便相别分离。
自别已后,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主不再侵凌论理,一似如鱼得水,任自波游; 马如捋纲壬(任)山丘。
愿君不信前言者,山河为誓, 日月证明。
愿君先者,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夫。
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夫妻相别书这一对夫妻之所以离婚,似乎是因为妻子不怎么贤惠,“不敬翁家,不敬夫主”。
不过“放妻书”的措词相当委婉,称是“夫妇无良”,表示双方都有责任。
但夫妻分手之意显然已非常决绝,虽然丈夫做出了“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主不再侵凌论理”的 祝福,文书最后却又写下咒誓 :谁违背了承诺,谁就找不到好归宿,“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夫”。
第三道“放妻书”:盖闻夫妇之礼,是宿世之因。
累劫共修,今得缘会。
一从结契,要尽百年。
如水如鱼,同欢终日。
生男满十,并受公卿。
生女柔容,温和内外。
六亲欢美, 远近似父子之恩,九族邕怡,四时如不憎(曾)更改。
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党无偏。
家饶不尽之财,妯娌称长延之乐。
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
酥乳之合,尚恐异流,猫鼠同窠, 安能得久。
二人违隔,大小不安。
更若流连,家业破散, 颠铛损却,至见宿活不残。
擎锅策瓮,便招困弊之苦。
男饥耕种,衣结百穿。
女寒绩麻,怨心在内。
夫若举口, 妇便生嗔。
妇欲发言,夫则拾棒。
相憎终日,甚时得见。
饭饱衣全,意隔累年,五亲何得团会。
干沙握合, 永无此期。
羊虎同心,一向陈话美词。
心不和合,当头取办。
夫觅上封,千世同欢。
妇娉毫宋,鸳鸯为伴。
所要活业,任意分将。
奴婢驱驰,几□不勒。
两供取稳, 各自分离。
更无□期,一言致定。
今诸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千万永别。
忽悠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浓眉,思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
为留后凭, 谨立。
(□指缺字。
下同)这份“放妻书”值得留意的地方,是提到了夫妻财产分割:“所要活业,任意分将。
奴婢驱驰,几□不勒。
两供取稳,各自分离。
” 看来唐宋时夫妻协议离婚,女方是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男方的表现也显得比较慷慨,“任意分将”,想要哪部分财产,您尽管带走。
第四道“放妻书”(详见后图):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
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生同床枕于寝间, 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
三年有怨, 则来仇隙。
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
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
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
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 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
械(解)恐(怨)舍结, 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时 × 年 × 月 × 日 × 乡百姓 ×× 乡百姓 × 甲放妻书甲放妻书一道这小夫妻婚后三年,因感情不和、性格不合,遂友好分手。
请注意他们的离婚协议书提到丈夫对妻子的经济补偿:“三年衣粮,便献柔仪”,即离婚后,丈夫一次性向妻子支付三年赡养费。
第五道“放妻书”:( 前缺)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如鱼,同欢□□。
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温和内外。
六亲环美,远近似父子之情,九族邕怡,四时而不曾更改。
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党无□。
家饶不尽之财,妯妇称延长之庆。
何乃结为夫妻,六亲聚而成怨, 九族见而含恨。
酥乳之合,上(尚)恐异流,猫鼠同窠,安能见久。
今对六亲,各自取意,更不许言夫说妇。
今妇一别,更选重官双职之夫,随情窈宓(窕),美耷(齐)音乐,琴瑟合韵。
伏愿郎娘子千秋万岁,布施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宰报云于时开宝十年丁丑岁放妻这是手抄于北宋“开宝十年”(即 977 年。
时太宗登基,已经改元“太平兴国”。
但敦煌与开封相隔遥远,改元的消息应 该尚未传来,所以还沿用“开宝”年号)的一份“放妻书”。
措 词跟前引文书大同小异,想来唐宋时期流行的“放妻书”应该是一种“格式合同”,有多个版本,供协议离婚的人挑出合适版本,手抄下来,署名盖印,作为解除婚姻的法律凭证。
第六道“放妻书”:放妻书一道盖闻夫天妇地,结因于三世之中。
男阴(阳)女阳(阴),纳婚于六礼之下。
理贵恩义深极,贪爱因浓性。
生前相守抱白头,死后要同于黄土。
何期二情称怨, 互角憎多,无秦晋之同欢,有参辰之别恨。
偿了赤索, 非系橱荫,莫同宿世怨家,今相遇会,只是二要互敌, 不肯聚遂。
家资须却少多,家活渐渐存活不得。
今亲姻村老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自后夫则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 ;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之奉。
虑却后志有搅扰,贤圣证之, 但于万劫千生,常处□□之趣。
恐后无信,勒此文凭。
略述尔由,用为验约。
这是一位叫作“阿孟”的妻子与丈夫“富盈”的离婚协议书。
细心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份“放妻书”实际上是“放夫书”,从“今 亲姻村巷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的 陈述便可以看出,是妻子阿孟邀请了姻亲、邻居前来主持公道, 见证夫妻离婚,将丈夫富盈“扫地出门”。
时代文明的体现相信你已经看出来,这些唐宋时代的“放妻书”尽管内容各异、版本不尽相同,但在语言与格式上却具有鲜明的共同特点 :文词都非常优雅、含蓄,有一种“文青”的味道,虽然抄写的人常常 写了错别字,或因漏字、误抄而显得文辞不通。
就文书格式而言,所有“放妻书”的开头,都会以“我们听说”(盖闻)的语气,深情款款地讲述离婚人对于婚姻的理解:“夫妇之缘,恩深义重”、“世代修因,见存眷属”、“夫妇义重,如手足似乎难分”、“一从结契,要尽百年”、“恩爱极重,二体一心”,云云。
感人至深。
随后笔锋一转,开始“吐槽”实际生活中夫妻之不相得:“然则夫妇相对,今则两自不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
但是,唐宋人似乎不会指责这是对方单方面的过错,而是归因于夫妻缘份已尽:“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
”丈夫、妻子都没有错,错的是这段婚姻本身。
因此,他们协议结束这段错误的婚姻 :“聚会二亲,以求一别”;“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最后,就如“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夫妻诀别,也互道珍重, 互赠祝福。
前夫祝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 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前妻则祝愿丈夫“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希望双方今后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
从这个细节也可想见,唐宋女性离异、再嫁,并不受任何歧视。
看这些“放妻书”,我们可以确知 :唐宋时代,一对夫妻不管在实际生活中多么难以相处,但他们达成离婚共识之后,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却都表现出谦谦君子与窈窕淑女所应有的礼节、教养。
我觉得这便是文明的体现。
只有一个文明的时代,男女离婚才会表现得如此文质彬彬、彬彬有礼。
其实,宋人聘亲的婚书也是写得非常优雅、优美,元代《翰墨全书》收录的一份宋朝婚书男家定帖是这么写的 :“亲家某人,许以第几院小娘与某男议亲,言念蠲豆笾之荐,聿修宗事之严, 躬井臼之劳,尚赖素风之旧。
既令龟而叶吉,将奠雁以告虔。
敬致微诚,愿闻嘉命。
伏惟台慈,特赐鉴察。
”女家定帖则这么回复 :“亲家某人,以第几令郞与某女缔亲,言念立冰既兆,适谐凤吉之占 ;种玉未成,先拜鱼笺之宠,虽若太简,不替初心。
自愧家贫,莫办帐幄之具 ;敢祈终惠,少加筐篚之资。
谅惟台慈,特 赐 鉴 察。
”结亲双方都措辞谦逊,用字典雅。
南宋人陈元靓的《事林广记》也收录有宋代婚书格式。
只是宋刻版本已佚失,我们现在看到的《事林广记》,是元明刻本。
元朝人的婚书,开始摒弃文绉绉的修辞。
《元典章》要求,“ 凡 婚书不能用彝 语 虚 文,须 要 明 写 聘 财礼物。
婚 主 并 媒 人 各 各 画 字, 女家回书亦写受到聘数目,嫁主并媒人亦画字。
仍将两下婚书背 面大书合同字样,分付各家手执。
如有词语朦胧,别无各各画字、合同字样,争告到官,即 同假 伪”。
大概 元 人 认 为,婚 书不 需 要 虚 文, 关键是要写明聘财数目,结亲双方、保亲、媒人分别签字,以免 日后发生悔婚及财产分割的纠纷。
我们看元人的婚书,也确实写得很实在。
来看《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收录的元代纳聘书格式 :“某州某县某处姓某,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保亲,以某长男名某,见年几岁,与某处某人第几令爱,名某姐,见年几岁,缔亲,备到纳聘财礼若干。
自聘定后,择日成亲,所愿夫妻偕老,琴瑟和谐,今立婚书为用者。
”女方的回聘书式则是 :“具乡贯姓某,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保亲,以某第几女名某姐,见年几岁,与某处某人长男名某,见年几岁,结亲,领讫财礼若干。
自受聘后,一任择日成亲,所愿夫妻保守□续繁昌,今立婚书为用者。
”从某个角度来说,元人的婚书更具“现代性”,体现了将婚书当成民事合同的趋势。
然而,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何尝不是粗鄙化的表现。
元刻本《事林广记》收录的宋代婚书格式说回“放妻书”。
如果我们将敦煌出土的唐宋“放妻书”与 后世的“休书”放在一起做对比,也会真切感受到:时代不同了, 文明失落了,离婚文书的风格也发生了巨大的嬗变。
台湾学者编辑的《台湾私法人事编》收录有多份清代台湾社会的离婚协议书,我选摘了其中一份“离缘字”;辽宁省档案馆也收藏有一件民国时期的休书,我也抄录下来,供诸位看官跟唐宋“放妻书”略做比较 :辽宁省档案馆藏休书 :立永绝休书。
李海山,有妻姜氏,年二十五岁。
因不孝翁姑,不睦宗族,败坏门风。
夫妻反目,惩戒不悛。
屡经劝导,毫无度日之心。
故夫妻情乖。
同亲族议定, 决意休黜,永远离决。
自休之后,任嫁张李,与李海山毫不相干。
自此离婚后,永断葛藤。
倘有悔心或亲族狡辗,有离婚书为凭。
叔父 :李风歧(手指印 :左手食指斗)舅父 :赵延禄遇字人 :东 山壬子年三月初六日 立休书李海山(手指印:左全手萁)《台湾私法人事编》收录的“离缘字”:立离缘宇人陈九五,前年曾娶过李四之女为妻, 名唤阿叶,今年二十三岁。
当日凭媒面议,聘金贰百大元正,交收足讫。
兹因违逆翁姑,时闻交谪之声, 更复不能安贫,常出怨尤之念,律以妇人四德,实有可出之条,虽欲忍以安之,奈生成若性,留亦无益。
民国初期的一份休书故不得已再托冰人,向外家李四重议废亲,聘金愿折其半,妆奁则听其取去,凡吾家所有之物,虽丝毫毋得干犯。
此系父母之命,抑亦与吾缘绝,即日收回聘金,彼妇听媒率去,任凭别嫁,一出千休,情根永断。
口恐无凭,即立离缘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九五同媒亲收过字内聘金银壹百大元正足讫,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 日 代书人 张金生为媒人 黄水池知见人 陈火木立离缘字人 陈九五如果说,唐宋时代的“放妻书”是一种“格式合同”,不代表离婚签字人的实际教养,那为什么唐宋时至少敦煌一带的民间能够普遍采用这一“格式合同”,而之后元、明、清时期的政府与社会,却放弃了这种温文尔雅的“放妻书”格式?我觉得还是社会粗鄙化、文明退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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