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史解密:“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存疑问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4-19 点击数:
简介:批评秦是暴政都会引用《本纪》中的这句话:“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或作骊山”。

专家们说:你看,修阿房宫和骊山陵,用了70万受过宫刑的人和其他罪犯,这还不是严

【千问解读】

批评秦是暴政都会引用《本纪》中的这句话:“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或作骊山”。

专家们说:你看,修阿房宫和骊山陵,用了70万受过宫刑的人和其他罪犯,这还不是严刑峻法的暴政吗?有人还煞有介事地推算,就算受宫刑的占一半,也有35万人,十分之一也达7万人,真是残酷至极。

然而,这种解释是错误的,问题出在“隐宫”和“徒刑”两个词上。

网络配图 首先我们来看“隐宫”。

把“隐宫”解释为受过宫刑的人,始于张守节的《正义》:“受完宫刑的人,要在阴暗的房间里养一百天,这个房间就叫隐宫,也叫蚕室,因为养蚕的房间都要阴暗通风。

所以,隐宫就是指受过宫刑的人。

但是这样解释在其他文章中却解释不通。

《列传》记载:“,是赵国王族中远支的亲属。

赵高有兄弟数人,都生于隐宫。

” 如果“隐宫”是受过宫刑的人,他怎么生了赵高?而且不止一个? 张守节这个错误不完全是他的责任,源头可以追溯到徐广的《史记集解》,还有后来一个叫的人对《史记集解》的错误解释。

徐广《史记集解》解释“隐宫”一词曰:“为宦者”。

“为宦者”是什么意思?徐广没有解释。

“宦者”后人理解就是。

太监怎么能生下赵高兄弟数人?于是后代就有个叫刘氏的人,力图把太监生儿子解释通。

他这么解释:“赵高的父亲犯了罪受了宫刑,他的妻子被收为官奴,这个女人不本分,跟男人野合生了赵高,还生了他的几个兄弟,生出来之后也把他们一起施了宫刑,这就是生于隐宫。

隐宫就是宦官的意思,宦官就是被阉割之人,所以,隐宫就是指受了宫刑被阉割之人。

刘氏没有留下名字,生平年代不详,反正是在汉代徐广之后,唐代张守节之前,可以推断是末年至唐代间人。

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刘氏总算把“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这句话糊弄过去了。

后人也就不假思索地这么跟着说下去了,反正这个解释能够骂倒秦始皇,能够证明秦帝国是暴政,这就够了。

网络配图 可是如果我们细究刘氏这个解释,问题更大。

宫刑的作用,最初是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后来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其目的一是让他不能乱搞男女关系,二是让他绝后。

现在好,对赵高的父亲两个目的都没达到。

赵高的母亲在豪门家为奴,却不停地跟人野合,一会儿生一个儿子,一会儿又生一个儿子。

这官家就是再开明,也不能忍受这样的奴隶;另一个目的是要绝后,赵高的父亲不仅没有绝后,还生了那么多儿子,而且还都,岂不犯上?你是跟叫板是不是?让你绝后,你就要让皇帝看看,你就是绝不了我的后。

更可笑的是,依照刘氏的解释,赵高被宫之后,也没有绝后,又生儿育女。

赵高的一个女儿还嫁给了咸阳令阎乐,相当于首都市长或者卫戍区司令。

这咸阳令阎乐再不讲究,也不能娶个几代太监几代胡搞出来的女儿。

如此荒唐的解释,根源出在后人对徐广《史记集解》中“为宦者”这三个字的误解。

根据出土的《张家山汉墓竹简》记载,“宦”在汉代是指在宫中内廷任职。

宦人就是任职于宫内之人,如君王的亲近侍卫。

宦籍,就是用来登录出入宫门者的登记册。

秦汉时代,不管是“宦人”“宦籍”,还是“宦官”,都没有太监的意思。

我们常说某人出生在官宦之家,也不是说这人出生在当官的或者太监之家,而是说出生在做官人之家。

所以,宦这个词,不论是先秦还是现在,都不等同于太监,不是被阉割的代名词。

当时被施以宫刑的人称为“奄人”或“阉人”,在宫中任职的阉人被称为 宦奄”或“宦阉 ,定义非常清楚。

所以,徐广的“为宦者”不是太监。

而“隐宫”一词则是指任职于宫中的官员居住的地方,由于地处王宫较为偏僻的地方,故而称为隐宫。

用它代指,则是指在宫中任职的官员。

网络配图 接下来我们再看“徒刑”一词。

“徒刑”和“刑徒”不能混淆。

指囚犯或获刑之人应该是“刑”在前“徒”在后,称“刑徒”。

比如《秦始皇本纪》有“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

“徒”在先秦时期有步兵、士兵的意思。

《》有“公徒三万”,是指国家军队三万人。

《左传》“率徒以往”,带领军队前往。

《礼记》“五十不为旬徒”,50岁以上不服兵役。

这里的“徒”都是军队、士兵的意思。

如果这样理解“徒”,意思就明确了。

断句可为“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意思是:“宫内官员、军队和囚犯70余万人”;断句亦可为“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徒刑者”三个字合并解释为“士兵获刑之人”,就是六国战败被俘的士兵。

不管是把“徒刑”两个字分开断句还是合起来理解,“徒刑”二字都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刑事罪犯。

《史记》的其他篇章也佐证了这一点。

比如1,《史记》中多次称修骊山作阿房的这七十万人为“徒”,而没有“刑”字。

《秦始皇本纪》少府向提议:“骊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

”《世家》“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生,悉发以击楚大军,尽败之。

” 2,陈涉、起事之后,少府章邯带领这些“徒”,去对抗陈涉的军队。

这些“徒”迅速调动,能攻善战,不仅很快击败数十万陈涉、吴广军队,还打败了楚国名将项燕的儿子所率领的军队,杀死项梁。

可见这些“徒”具有很好的军事素养,不完全是一般的刑事罪犯。

网络配图 不管怎么样,把“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牵强地解释为几年就宫了几万男人,判处了总计70万的罪犯,由此得出暴政的结论,那是错误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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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第一个反对“刑讯逼供”的帝王是哪位?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该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是一种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野蛮行径,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精神和肉体上的严酷摧残,更是对无罪之人的人格和尊严的极端践踏。

在中国,刑讯逼供起源甚早,周代已见于典籍:“仲春之月……母肆掠,止狱讼。

”郑玄注曰:“掠,谓捶治人。

”“肆掠”,就是指现在刑讯。

建立以后,深受法家思想熏陶的,“专任刑罚……昼断狱……”。

作为刑罚的一个重要方面,刑讯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

《秦律》规定:“能据供词追问,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不得案情的是下策”。

根据这一原则,又对刑讯做了进一步规定:“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更言不服,其律当治者,乃谅(笞掠)”。

当时虽然不提倡拷讯,但《秦律》在另一法律问答中已列举出“大痍”,即囚犯经刑讯后,肢体将断不能行走,须长官令人扶回的谓之“大痍”。

既然作为刑讯的一种事实状态已明文列出,秦拷讯之盛也就可想而知。

西汉时期,因为统治阶级内部倾轧而用刑讯的记载不绝于书。

汉初,对预谋行刺的贯高“榜笞数千,刺身,身无可击者”。

廷尉杜周曾经毫不掩饰地说:“不服,以掠笞定之。

”此语出自主刑大臣之口,不但说明刑讯的合法化,而且使得法吏上下相胥,皆以苛酷为能,拷囚之时,极尽残忍。

虽然废除“肉刑”,但刑讯逼供依然普遍,以至到了时,酷吏刑讯断狱成风。

一直把拷讯作为治狱的基本方法。

明帝时,楚王刘英被告谋反,刑官就用极残忍的手段对其属吏逼供,“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唯续、宏、勋掠考五毒,肌肉消烂。

”这种血腥的场面,还是发生在“显宗以亲故不忍穷究”的情况下。

试想在当权者认为“需要穷究”的情况下,在对待“非亲非故”的普通百,那刑讯之苛酷,真不知会惨烈到何等境地。

事实上,东之后,朝庭就大量起用酷吏。

王吉,“性残忍……夏月腐烂(人犯因刑讯而肉体糜烂)则以绳连其骨,见者骇然。

”周纺,“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吏人及羌胡畏之。

”就是此人,后来“以威名迁齐相,亦颇严酷,专任刑法。

”在东汉,有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充斥司法领域,东汉拷讯之酷,司法之黑暗也就不难想像。

章帝刘坦曾在诏书中引《律》曰:“掠者唯得笞榜立。

”此律即东汉的通行法律。

但用何方法,用何刑具,用刑到何种程度,法无明定,而由法吏率意为之。

可见秦汉之际是刑讯的随意性时期,因而具野蛮性和残酷性。

魏晋之际,魏据《汉律》立法,名曰《魏法》,包含“系囚”、“鞫狱”、“断狱”三章。

晋文帝时,“令定法律,辨囚律为告劾、击讯、断狱。

”可见两朝已有了刑讯的专论。

但由于两律皆已失传,故具体内容无从察考,不过可从见诸典籍的个案中窥出一些端倪。

曹魏时,尚书令为下狱的太尉杨彪向法吏满宠说情,“嘱宠但当受辞,勿加考掠。

宠一无所报,考讯如法。

” 在南朝,刑讯也逐渐规范化。

宋时,“建康县考囚,或用方材压额及踝胫”,即后世的“压杠子”。

当时有一名叫奚显度的小吏对怠工民工常法外施行。

以至于流传着:“宁得建康压额,不能受奚度拍”的民谣,说明在存在拷讯的时代,刑讯规范化总比滥施刑讯好得多。

齐时,多沿用宋时的律法。

梁时,“凡系狱者,应加测罚。

”《刑法志》解释为:“立测者,以亡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两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扭,上垛,一上测七刻。

”即先抽鞭子,打棍子,然后带械站跺,迫囚招供。

鞭打多少,带何刑具,罚站地点时间,皆有法律明示。

陈时,刑讯沿用梁朝的“测囚法”。

由于鞭笞之后又罚长站,此法引得当时不少开明人士的批评。

都官尚书周弘正感叹道:“重械之下,危堕之上,无人不服,诬枉者多。

”有鉴于此,主刑大臣范泉在修订律令时,对“立测”法有所改进:“分其刻数,日再上。

”即将囚犯罚站时间缩短,隔日限时而站。

变动虽小,但无疑也是一种进步。

在北朝,由于掌权的鲜卑族是由奴隶制直接过渡到封建制,因此部落式的野蛮刑罚曾广为施行。

世宗时,广用酷吏:“卢斐,性残忍……为相府刑狱参军,无问事之大小,考掠过渡,于大楱车辐采死者非一”。

“毕义云,专以车辐拷掠,所获甚多。

”文宣帝时,“有司折狱,又皆酷法,讯囚则用车辐……又立之烧犁耳上,或使以臂贯烧车,既,皆致诬服。

”北魏献文帝都不得不承认:“理官鞫囚,杖限五十,而有习欲免之,则以细捶,欲限之,则先大杖,民多不胜而诬引,或绝命于杖下。

” 隋初统治者(541年-604年)宣布:“尽除苛惨之法”。

根据前朝旧律修订刑律,“沿革轻重,务取平允”,并废除了前代枭首、车裂、宫刑、鞭刑等酷刑。

隋文帝下令:废除前代的“审囚酷法”,禁止对囚犯“屈打成招”,反对“刑讯逼供”。

据《隋书·刑法志》记载,讯囚的数量,刑具的规格,施刑的主体、对象,以及行讯过程中不得更换法吏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同时,对前代八十一条死罪、一五零条流罪、千馀条徒、杖等酷刑以及灭族等都一概废止。

制定修订了简要的刑律,并基本上被唐、宋至清各代所沿袭。

隋文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反对“刑讯逼供”的,他深刻吸取了历朝历代灭亡的教训,勤劳思政,励精图治,实行开明统治,不断减轻刑罚,在各朝旧律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简单明了的《开皇律》,废除了一些的酷刑,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年限,规定了“死罪不得专决,悉移大理寺覆按”,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对犯人处置采取审慎态度,而不是,有效地防止了冤案的发生。

隋文帝对法律的一系列改革,使法律减轻了残酷性和野蛮性,他的这种思想和做法,不但在当时具有非常进步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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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马背诗人”是哪位?

在文人眼里,吟诗应该是一件非常清净高雅的事情,通常一首诗的完成,大体上要经过构思、揣摩、推敲、修改等阶段,最后才能定稿。

而要完成一件优秀的“文字工程”,写出千古传诵的名句,作者除了具备较高的文字素养之外,能否身处一个不为外界不良因素所干扰的创作环境,也是极为重要的。

然而,有些诗人的“抗干扰”能力却特别强,对外界不良环境能够“视而不见”,随时随地都可以作诗,即使身边是“”、“刀光剑影”也毫不在乎,即使是在疲惫的行军中,在简陋的军营里,在颠簸的马背上,在战斗的空隙时,也无法掩盖发自内心的“诗兴”。

近代的毛泽东就是这样一位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而且他的诗多是“在马背上哼成的”。

“在马背上哼成的”,这话很有意境。

古人说,读书有“三上”:马上,枕上,厕上。

哼诗自然也有这“三上”。

不过,古人读书哼诗在“马上”,那马,是旅途之马,是“古道、西风、瘦马” 之马,是“春风得意马蹄疾”之马。

而毛泽东在马上哼诗,那马,是征战之马。

此种豪情、意气,化而为诗,这种境界、这份洒脱,无不令人。

然而把时间追溯到1700多年以前的末年,也曾经有一位善于在马背上作诗的诗人,他就是。

曹操的诗歌作品,留传到现在的有二十二首,他的作品刚健质朴,情调悲凉,具有现实主义精神。

同时,曹操的诗歌绝大多数创作于行军打仗期间,可以说,曹操是中国第一个“马背上的诗人”。

试举五例。

190年正月,以为盟主的关东各州郡十八路诸侯,组成联军,准备讨伐祸乱朝廷的,当时正在老家招兵买马的曹操也加入了这一行列,被授以奋武将军。

在出行的路上,坐在颠簸的马背上,曹操想到了讨伐董卓的群雄之间相互争权夺利,造成军阀连年混战,民不聊生,因而感怀时局,以古题写时事,写下了《蒿里行》这首诗,控诉了军阀混战给人民造成的苦难,表达了他对人民疾苦的深切同情。

关东有义士,兴兵讨群凶。

初期会盟津,乃心在咸阳。

军合力不齐,踌躇而雁行。

势利使人争,嗣还自相戕。

淮南弟称号,刻玺於北方。

铠甲生虮虱,以死亡。

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

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

206年正月,曹操从邺城(今河北省临漳县西)出兵,取道河内,北上太行山,征讨叛将高干。

当大军翻越太行山时,曾屯兵在壶关口。

当时正值严冬,曹操在简陋的军帐中,不由诗兴大发,便以慷慨悲凉之气,写下了《苦寒行》这首传诵千古的名作,描述了行军时的辛苦。

北上太行山,艰哉何巍巍!羊肠坂诘屈,车轮为之摧。

树木何萧瑟,北风声正悲!熊罴对我蹲,虎豹夹路啼。

溪谷少人民,雪落何霏霏!延颈长叹息,远行多所怀。

我心何怫郁?思欲一东归。

水深桥梁绝,中路正徘徊。

迷惑失故路,薄暮无宿栖。

行行日已远,人马同时饥。

担囊行取薪,斧冰持作糜。

悲彼东山诗,悠悠令我哀。

207年五月,曹操出兵北征乌桓,七月出卢龙塞,九月胜利班师,经过位于今河北省乐亭县西南的碣石山。

曹操登高望远,放眼宽广浩瀚的大海(即渤海),不禁触景生情,作《观沧海》一首,诗中描写了大海汹涌、壮伟的美丽景色。

通过写大海的宽广和波涛的起伏,反映了曹操宽阔、雄壮的情怀。

这首《观沧海》,是中国历史上写景诗中最早的名作。

东临碣石,以观沧海。

水何澹澹,山岛竦峙。

树木丛生,百草丰茂。

秋风萧瑟,洪波涌起。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207年,曹操击败袁绍父子,北征平定乌桓后,志在统一天下,不禁踌躇满志,乐观自信,于是写下了《龟虽寿》这首诗歌,抒发曹操老当益壮、自强不息、胸怀建功立业的壮心豪情。

此时曹操已经五十三岁了,曹操自比一匹上了年纪的千里马,即使到了晚年,虽然形老体衰,屈居枥下,但胸中仍然激荡着驰骋千里的豪情。

神龟虽寿,猷有竟时。

腾蛇乘雾,终为土灰。

,;。

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208年冬,曹操平定北方后,率南下,饮马长江,准备与、决战,进而统一全国。

十一月十五夜里,明月皎洁,曹操在大江之上置酒设乐,欢宴诸将。

酒酣时,曹操取槊立于船头,想到自己“破黄巾、擒、灭、收袁绍”和“深入塞北、直抵辽东,纵横天下”的丰功伟绩,一时豪情万丈,慷慨而歌。

歌辞就是下面这首《短歌行》。

,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忧思难忘。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但为君故,沈吟至今。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

我有嘉宾,鼓瑟吹笙。

明明如月,何时可掇?忧从中来,不可断绝。

越陌度阡,枉用相存。

契阔谈宴,心念旧恩。

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 山不厌高,海不厌深。

吐哺,天下归心。

曹操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卓越的军事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文学家。

东汉末年,尽管军阀混战,政局动荡,但是诗歌这种文学题材却得到了重大发展。

尤其是在建安年间(196年—220年),以曹操为首的诗人,继承了乐府民歌的现实主义精神,在文学史上开创了一代文风——“建安风骨”,其风格主要特征为情辞慷慨,格调刚健。

作为建安文学的发起人,曹操在中国文学的发展历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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